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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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法规类别】专利权保护【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0.08.26【实施日期】2010.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五十六号)《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国。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取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等。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被重视。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率,促进创新发展,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相关办法和流程。

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定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由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的质权人与质押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相关知识产权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行为。

通过质押登记,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作为资产,获取贷款和融资,并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主体1.权利人:指拥有知识产权并享有权益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质押权人:指向权利人提供质押贷款或其他金融支持,并与权利人签订质押合同的金融机构或个人。

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流程1.准备材料:权利人向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质押,应提供以下材料:–质押合同及其登记申请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复印件;–质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提交申请:权利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3.审核登记: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登记,并颁发质押登记证书。

4.公示公告:质押登记完成后,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将进行公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质押权人、质押的知识产权类型、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等。

5.变更和注销:在质押期限届满或质押权人同意解除质押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质押登记。

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意义和作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包括:1.创新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使权利人能够将知识产权作为资产,通过质押获得融资和贷款,为创新研发提供资金支持。

2.提高市场价值:质押登记提高了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效率和透明度,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力和价值。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7篇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7篇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7篇篇1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专利权质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目的与原则为明确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程序及相关事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履行。

二、专利权质押基本情况(一)质押的专利权基本信息: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日、发明人、专利权人等信息。

(二)专利权质押的价值评估:双方应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质押的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质押价值。

(一)合同签订: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质押的专利权信息、质押价值、质押期限等。

(二)提交材料:甲方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质押合同、双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价值评估报告等。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材料。

(三)受理与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受理与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双方应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工作,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四)登记与公告:经审查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并予以公告。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五)合同备案:完成登记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将已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合同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备案后,该合同具有公示效力。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保证质押的专利权真实有效,未涉及纠纷,未被第三方追索。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按约定支付质押款项,并妥善保管质押的专利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的专利权丧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的专利权。

如需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应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解读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解读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解读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是指在中国专利法的框架下,针对专利权质押进行的一系列登记法规。

它规定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要求、流程、标准和规则等基本内容。

本文将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实践意义和引申价值。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要求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将已授权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以在约定条件下获得的资金或其他利益。

在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之前,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专利权人必须是授权人或所有权人,专利权转让、许可使用或其他相关协议必须经专利权人同意。

2、质押人必须是专利权人、专利权授权人或者是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

质押人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协议。

3、专利权必须是在中国授权并且有效的,且未侵犯他人专利权。

质押物必须为专利权所有权的简单财产权。

4、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必须在专利权归属地(专利权是中国授权的,则在中国申请)申请。

如果满足以上要求,质押登记机构将马上受理申请。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流程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流程基本上分为三个步骤:1、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并提交质押协议、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文件。

2、质押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如果满足相关法规,则颁发专利权质押登记证书,并以公告留存。

3、当质押权利履行完毕之后,质权登记人须及时向质押登记机构申请注销专利权质押登记,质权登记人才能解质押物。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标准专利权质押登记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协议等规定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编号一致、质权人和质押权人为同一人,且质权登记无异议。

2、专利数量一致,质押权人、人数和质押的对象都必须清楚明确。

3、质押标准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专利权利废止或失效质押的抵押价值不得超过专利权利本来价值的50%。

4、已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大于专利权的质权或其他抵押权的总额。

四、专利权质押登记的规则专利权质押登记的规则包括:1、质押人可以将专利权质押给一人或多人,而被质押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人。

专利质押操作流程

专利质押操作流程

专利质押操作流程1. 引言专利质押是指将专利权作为质押物进行抵押,获取融资或用于其他经济交易的操作。

随着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专利质押成为企业发展和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深入探讨专利质押的操作流程,帮助读者了解专利质押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2. 专利质押操作流程2.1 评估专利价值在进行专利质押前,首先需要评估专利的价值。

评估专利价值可以从专利的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以及市场潜力等多个方面来考量。

一般情况下,只有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专利才适合进行质押操作。

2.2 寻找专利质押机构寻找专利质押机构是进行专利质押的关键一步。

专利质押机构可以是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或专业的专利质押公司。

在选择专利质押机构时,应该考虑其资信度、专业性以及质押利率等因素。

2.3 准备贷款材料为了申请专利质押贷款,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

通常包括专利证书、专利权人的唯一识别信息明和质押合同等。

还需要提供专利的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市场分析数据等支持材料。

2.4 进行专利质押登记在准备好贷款材料之后,申请人需要将贷款材料提交至相关的专利质押机构,并进行专利质押登记。

在登记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质押登记表。

2.5 签署质押合同专利质押机构在审查通过后,将与申请人签署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申请人与专利质押机构之间的法律协议,其中包括质押的期限、质押物的使用权归属以及利率等具体条款。

2.6 完成专利质押签署质押合同后,申请人需要将专利证书等相关质押物交由专利质押机构保管。

在质押期限内,专利质押机构享有对质押物的一定权益,包括处置权和使用权等。

2.7 偿还贷款在质押期限内,申请人需要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一般情况下,偿还贷款可以采用一次性偿还或分期偿还的方式,具体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进行。

2.8 解除专利质押在质押期限届满或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专利质押。

解除质押后,质押物的所有权将重新转移到专利权人手中。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时间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时间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时间目录1.引言2.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意义3.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程序4.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时间要求5.结论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专利成为了企业和个人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专利权的质押登记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权利益作为债权人的债权担保,从而获取额外的投融资能力。

然而,为确保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相关法规对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时间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中涉及到的时间要求进行探讨。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意义专利权质押登记旨在保护专利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为双方提供一种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

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可以通过质押专利权获取资金支持,推动创新项目的开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而对于债权人而言,质押专利权作为可变现的担保,降低了投融资风险,增加了投资收益的可预见性。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程序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准备资料:质押人需根据法律规定提供专利权质押登记所必需的资料,包括专利证书、质押合同等。

2.申请登记:质押人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通过专利权质押登记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3.审核登记:专利权质押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根据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并判断是否满足登记条件。

4.登记结果:专利权质押登记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发放专利质押登记证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时间要求根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时间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披露时间: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申请应在专利权公开披露之日起三年内完成。

这个时间要求是为了保证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及时性,避免因时间延误而对相关利益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2.登记期限:自专利权质押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质押登记证书。

该时间要求旨在保证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高效性,使质押人能够及时获得质押登记证书,展开后续的经济活动。

3.效力期限:专利权质押登记证书的效力期限为质押权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最长不超过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2024年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二篇)

2024年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二篇)

2024年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____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

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2024年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二)引言: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借款的一种方式。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程序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公众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以促进专利权质押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申请登记程序1. 申请人资格确认: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合法代表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

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

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当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时,为确保质押权的效力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需要进行登记手续的过程。

以下是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流程介绍。

1.准备材料:在开始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流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押合同:质押人和受质押人之间的质押合同,包括质押的专利权的详细信息、质押的期限和质押的范围等。

-专利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提供质押的专利权的正式证书,包括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权的名称和专利权的号码等。

-质权人身份证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质权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

-质押权人身份证明:质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质押权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

2.编制质押通知书:在准备完相关材料后,质押人需要编制质押通知书并向质押权人发送。

质押通知书是质押人向质押权人正式通知其将专利权作为质押物的文件,通知书中需要详细阐述质押的专利权的内容、质押的期限和质押的范围等。

3.申请质押登记:质押人需要向相关机构或部门申请质押登记。

在中国,质押登记通常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质押人需要通过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质押合同和专利权证书等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4.审核质押登记申请:一旦质押登记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质押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质押的专利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如果审核通过,将发给质押人质押登记证明;如果审核未通过,会告知质押人原因,并给予修改的机会。

5.领取质押登记证明:一旦质押登记申请通过审核,质押人可以到相关部门领取质押登记证明。

质押登记证明是证明专利权质押登记已经成功的正式文件,质押人需要妥善保管。

6.公示程序:在质押登记完成后,相关机构会进行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的目的是向公众公示专利权的质押情况,包括质押的专利权的名称、质押人和质押权人的信息等。

在公示期间,任何人都有权利对质押登记进行异议。

如果没有异议,公示程序结束后,质押登记将正式生效。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96.09.19•【文号】专利局令[第八号]•【施行日期】199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发布日期:2010年8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制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高卢麟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第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第六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第七条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五)质押担保的范围;(六)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七)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八)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九)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十)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十一)违约及索赔;(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十三)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十四)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十五)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流程

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流程

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流程今天咱就来唠唠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的流程哈。

一、啥是知识产权质押呢?简单来说呀,就是你把你的知识产权,像专利啊、商标啊、著作权啥的,当作一种抵押物,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那儿换来钱。

这就好比你有个超级厉害的宝贝,你把这个宝贝押在那儿,人家就给你钱花啦。

这对于那些有很多知识产权但是缺钱的企业或者个人来说,可真是个不错的办法呢。

二、准备材料。

1. 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

要是专利的话,就得有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这就像你的专利的身份证一样,得让人家看看这个专利是真的,是你的。

商标的话呢,商标注册证也得备着。

著作权也有相应的登记证书啥的,这些都得好好准备着,可不能马虎哦。

2. 企业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那肯定是要的呀,就像你出门得带身份证一样,这营业执照就是企业的身份证啦。

要是个人的话,那身份证复印件肯定不能少咯。

3. 质押合同。

这个合同可重要啦,要详细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说质押的知识产权是啥,质押的金额是多少,质押的期限是多久等等。

这合同就像是一个约定,双方都得按照这个约定来办事呢。

三、价值评估。

这一步可不能少呢。

你得找个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你的知识产权到底值多少钱。

这就像你要卖东西,得先知道这个东西能卖多少钱一个道理。

评估机构会根据很多因素来评估,像这个知识产权的创新性啊、市场前景啊、已经产生的经济效益等等。

这个评估结果呢,会直接影响到你能从金融机构拿到多少钱哦。

有时候你觉得你的知识产权超级厉害,但是评估结果可能和你想的不太一样,这时候也别灰心,毕竟评估是有一套严格标准的嘛。

四、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把前面的东西都准备好之后呢,就可以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出质押申请啦。

这个时候要把准备好的材料都交上去,然后就等着人家审核啦。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会有点长呢,宝子你可要有耐心哦。

金融机构会从各个方面来审核你的申请,像你的信用状况啊、质押物的价值啊、你的还款能力等等。

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8篇

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8篇

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8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以下专利权的合法所有权,并有意将其质押给乙方以获得资金支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专利权”是指甲方合法拥有的专利证书及其相关权利。

“质押”是指甲方将其专利权作为担保物,提供给乙方作为融资的担保。

“登记程序”是指完成此项质押行为的法定步骤和流程。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的具体步骤和相关事宜,以确保双方权益,遵循法律法规。

三、质押登记程序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等相关文件。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专利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双方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质押登记申请。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利权的合法性、质押行为的真实性等。

5. 审查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行质押登记,并颁发专利权质押登记证。

6. 乙方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证后,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质押的专利权真实、有效、无争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对甲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妥善保管质押的专利权。

3. 乙方有权在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时,依法处置质押的专利权以实现其债权。

4. 甲方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有权要求乙方解除质押。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提供的专利权存在瑕疵或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审查或擅自处置质押的专利权,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规是什么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规是什么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规是什么1.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又称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隶属中国专利局2.中国专利局成立于1980年1月14日,最初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其一员3.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工作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又称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该部门基本工作为:首先,受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接着,根据相关条件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则对其进行登记工作,若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工作受理阶段,对具备登记条件的专利权质押申请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最后,不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工作是否通过国家审批,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都需要将登记审核结果向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申请人告知,告知是以《通知书》的方式进行。

中国专利局成立于1980年1月14日,最初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为中国专利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则是中国专利局中的一员。

当年的6月3日,我国成为《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的一员。

中国专利法则在1984年通过,一年后,我国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一员。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成立十一年后,我国终在1994年年初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的一员。

到了1998年,我国国务院机构发生重大变革,很多组织机构名称为了国际化而发生了适应性调整,此时对其指责也进行了更为精准的划分,主要有修订、解释及解释专利法,制定知识产权法规,依法接受、审核专利申请,并按国家规定赋予专利权,调查、查处假冒专利等行为,等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的工作法规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二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提出,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法律法规,于次年9月19日发布了第八号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则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开始实施的日期保持一致,专利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中的一种,其在刺激商品、资金流通,督促债务及权力等的实现,以及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023版)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新版)

(2023版)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新版)

附件: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当事方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过程中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行业自律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号)的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在上海进一步开展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服务机构,是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知识产权为质物。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办法,对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以质押融资为目的或者质物变现处置为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本市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过程中实施行业自律监管,其主要职能如下:一组建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专业委员会;二负责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专业技能培训;四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五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六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 (试行)》,对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违规行为实施行业自律惩戒。

第五条本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由融资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委托方要求进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时,合用本办法。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应当符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财政局等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接受其专业指导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何时颁布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何时颁布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何时颁布引言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将专利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的一种方式。

专利权质押可以为专利权人提供融资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的流动与利用。

然而,在过去,我国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使得专利权质押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限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被制定出来,以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流程和要求。

背景在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和颁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我国专利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专利权的运作。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制定旨在增强专利权质押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制定过程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相关部门的讨论与协商。

下面是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大致制定过程:1.研究和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组织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专家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2.草案起草:在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草案。

草案需要包括专利质押登记的程序、条件、要求等细节内容。

3.内部审查:草案完成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会进行初步审查,对其逻辑和内容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4.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内部审查后,草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对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5.修改和定稿: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正式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6.审议和批准:修订后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会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议和批准。

审议过程中,可能还会进行一些调整和修改。

7.颁布和实施:当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获得最终批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正式颁布并公布实施日期,以确保各方按照新的办法执行相关的质押登记。

颁布时间的影响因素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颁布时间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影响因素:1.立法机构的工作进度: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颁布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需要得到立法机构的批准。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转让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转让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转让概述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企业和个人的重要财富。

为了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许多企业和个人选择将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转让。

然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转让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经济和管理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和保护各方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讨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转让的管理办法,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的条件和程序、质押融资的相关要求、质押融资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知识产权转让的程序和相关事项。

知识产权质押的条件和程序1.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清晰明确,不受争议。

2. 知识产权处于有效期内,未被侵权或限制权益。

3. 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市场前景。

1. 申请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质押融资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 金融机构进行对知识产权的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行性。

3. 双方协商达成质押融资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 质押款项按合同约定划入申请人账户。

质押融资的相关要求1. 质押物的价值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以保证金的形式提供给金融机构。

2. 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应在质押融资合同中明确规定。

3. 质押融资的使用范围应与知识产权相关,例如用于研发、生产或市场推广等。

同时,质押融资也需要满足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包括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

质押融资合同的具体内容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贷款人和贷款申请人的名称、地质、联系方式等。

2. 资产质押的具体信息,如知识产权名称、编号、所有权归属等。

3. 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贷款条件。

4. 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可以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

合同的具体内容应根据质押融资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约定。

知识产权转让的程序和相关事项1. 知识产权所有者与转让接受方协商达成转让意向,并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2. 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将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知识产权转让手续。

3. 相关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转让登记,将知识产权转让权益转移给接受方。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引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创新者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然而,对于创新者和企业来说,获得专利权后如何更好地运用其价值却是一项挑战。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制定,为创新者和企业提供了一种利用专利权获取融资的途径,既促进了科技创新的发展,也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概念与意义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有资金实力的个人或机构申请贷款。

在这种贷款交易中,专利权作为一种有形和有价值的资产,为贷款提供了担保。

专利权质押登记不仅给专利权人带来了资金支持,还为贷款机构提供了一种相对较低风险的投资机会。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创新者提供了融资途径:创新者或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可以作为质押物,从而通过向金融机构质押登记获取资金支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2.提高专利权的价值:专利权质押登记可以提高专利权的流动性和价值,使得专利权人能够更好地进行专利的运用和商业化转化。

同时,贷款人对于其拥有的质押物也会更加重视,从而提高了专利的价值。

3.促进金融机构发展:专利权质押登记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通过与创新者或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可以获得较低风险的投资机会,并获得稳定的利润回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程序和要求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和要求:1.申请资格的确定: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专利权人本人或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

同时,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的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不能处于无效宣告或正在诉讼等不确定性的状态。

2.质押登记申请的递交:申请人需向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递交质押登记申请,申请需要包括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书、专利权证书或专利申请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和登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质押登记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今天来给大家唠唠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流程呀。

一、前期了解。

咱得先知道啥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简单来说呢,就是专利权人把自己的专利作为一种担保,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钱的时候,要办这么个登记手续。

这就像是你把自己心爱的宝贝押在人家那儿,让人家放心借给你钱。

在这之前呀,你得确定自己的专利是有效的哦。

要是专利都过期了或者有啥问题,那可不行。

你得像检查自己的小宠物有没有生病一样,仔细检查下专利的状态。

比如说,有没有按时交专利年费呀,有没有被人提出无效宣告之类的。

二、准备材料。

1.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这个表可重要啦。

就像你去参加一场很重要的活动,得先填个入场券一样。

表里要写清楚很多信息呢,像专利权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或者姓名、地址啥的。

还有就是关于这个专利的信息,专利号呀,专利名称之类的。

填写的时候可不能马虎,要是填错了,就像你把自己的地址写错了,快递就送不到你手上啦。

2. 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主合同呢,一般就是你和金融机构签的借款合同啦。

这个合同得把借款的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都写得清清楚楚。

专利权质押合同呢,就是专门关于这个专利质押的合同,里面要规定好质押的专利是哪个,质押的期限呀,质押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这两个合同就像一对好兄弟,要相互配合,不能有矛盾的地方。

3.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专利权人和质权人都得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哦。

要是企业的话,就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啥的;要是个人呢,就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这就好比你去参加聚会,人家得知道你是谁,才让你进去呀。

4. 委托代理的,要有委托书。

如果是找了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来帮忙办理这个质押登记的,那就得有委托书啦。

委托书里要写清楚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就像你让朋友帮你买东西,你得告诉朋友你要买啥,能花多少钱,啥时候要买到一样。

三、提交申请。

把这些材料都准备好之后呢,就可以提交申请啦。

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也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各地方的代办处去提交。

专利权质押在哪里登记

专利权质押在哪里登记

专利权质押在哪里登记专利权质押是指将专利权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或借款的一种方式。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专利权质押需要进行特定的登记手续,以确保质押的有效性和权益保障。

那么,专利权质押应该在哪里进行登记呢?本文将探讨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相关问题。

1. 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类似的机构,负责管理、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

在这些国家,专利权质押通常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记录专利权质押的相关信息,包括质押登记号、质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信息等。

这种登记可以为质权人提供权益保障,确保在债务人违约或其他风险情况下能够行使质权。

2. 商务部门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些国家的商务部门也可以负责专利权质押的登记。

商务部门可以是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也可以是负责监管商业活动的部门。

在这种情况下,商务部门可能会有特定的部门或办公室负责专利权质押的登记工作。

质押登记主要是为了监督商业贷款和借款的安全性,确保质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地方法院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专利权质押登记可能是通过地方法院进行的。

地方法院是负责处理民事纠纷的机构,可以处理与质押权相关的争议。

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地方法院的记录可以为质权人提供法律保护,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违约或其他非法行为。

地方法院通常会有相关的登记程序和表格,供专利权质押方和债务方填写和提交。

4.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流程无论在哪里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一般都需要完成以下流程:•填写申请表格:质押方和债务方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包括质押协议、质权登记申请表等。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质押方和债务方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权证书、身份证明、质押物评估证明等。

•缴纳登记费用:登记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登记和管理专利权质押的成本。

•登记审核和记录:相关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登记信息记录在相关数据库中。

5. 登记的法律效力专利权质押的登记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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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第56号
【发布日期】2010-08-26
【生效日期】2010-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56号)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十五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第十六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十七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十九条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条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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