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言语行为意义观对“意义即用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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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言语行为意义观对“意义即用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于少东 2013232009 外国哲学
【摘要】后期维特根斯坦在“语言游戏”说的基础上提出“意义即用法”思想,指出语言的意义不在于其指称而在于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语言用法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语言意义。日常语言学派代表人物奥斯汀在继承维氏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通过细致分析不同言语行为来探讨语言的意义问题,后经塞尔的发展完善最终确立起具有更强解释力的言语行为意义观。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意义即用法言语行为语言意义
后期维特根斯坦一改其前期注重理想语言的做法,转而寻求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强调语言的使用对于确定语言意义的重要性,由此提出了“意义即用法”的思想。该思想后被日常语言学派的奥斯汀继承并发展,言语行为理论诞生。这一偏重语用研究的理论经过塞尔的补充与完善,逐渐发展成为当下语言哲学及语用学研究讨论的热点。本文将通过对“意义即用法”思想与言语行为理论的梳理,细致分析后者对前者的发展与继承概况,并对二者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进行相关探讨。
一、维特根斯坦:“意义即用法”思想的提出
语言意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语言哲学研究的重点。前期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图像论”,认为语言是由命题组成的,是所有命题的总汇,语言的意义就是命题所描述的事实。然而,由于“理想语言具有内涵静止性、封闭性特征,它不能表达不同语境的语义变异与引申问题,无法对发展中的语言活动做出能动阐释。”[1](P92)因此,后期维特根斯坦便放弃了这种通过构筑理想语言而建立起来的指称论的意义观,转而寻求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希望通过对日常语言的细致分析来确定语言的意义。
后期维特根斯坦“对日常语言的回归主要体现在两个重要概念上:语言游戏论和意义即使用论”。[1](P92)“语言游戏”是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其后期哲学中占据核心地位。由于后期维特根斯坦坚持反本质主义立场,因此他并没有为语言游戏这一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而是通过采用大量的例子来对语言游戏进行说明。通过列举大量有关“语言游戏”的例子,他指出,“我将把这些游戏称之为‘语言游戏’并且有时将把原始语言说成是语言游戏。”[2](§7)由此看来,尽管维特根斯坦没有为“语言游戏”作出一个明晰的定义而仅仅是给出了一些不太严密的界说,但是这并不妨碍人们去理解“语言游戏”。当前学
术界就在长期研究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基础上为“语言游戏”作了如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维特根斯坦用于指称由语言活动和非语言活动构成的复杂交际单位的术语......”[3](P263)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语言游戏”主要是由语言活动与非语言活动所构成。语言活动,也就是我们平时的说话言谈、写作记录等一系列日常活动;非语言活动,则主要是指由说话写作等活动所引起的反应。“这就是说,每种语言游戏都是由语言表达式和人们借以引起的反应或所完成的活动这两个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每一种语言游戏都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4](P18)
“意义即用法”是在语言游戏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指出,“在我们使用‘意义’这个词的各种情况中有数量极大的一类——虽然不是全部——,对之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明它: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2](§43)“意义即用法”所要强调的是,孤立静态的语词并没有确定的意义,语词的意义由其所在的语境所决定,由其在语言中的用法所决定。这一思想与语言游戏论紧密相连,密不可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意义即用法”所要强调的是不要问意义,要问用法,而用法只有在“语言游戏”中才能实现其意义。正如韩林合教授所总结的那样,“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它在它所处的语言实践、生活实践中的用法。”[5](P10)这即是说,无论用法有多少种,无论用法如何变化,都必须植根于“语言游戏”之中,离开了“语言游戏”,意义便无从谈起。
二、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确立与完善
一般认为,维特根斯坦前期的哲学理论影响了逻辑实证主义学派,而后期维特根斯坦则对日常语言学派产生了重大影响。英国哲学家、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奥斯汀在继承后期维氏语言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理论,为语言意义的研究方向开辟了一条新的进路。
后期维特根斯坦在语言游戏论中已经表明,像诸如命令、陈述、报告、请求、问候、道谢等语词也有行为作用,“但因他过于关注他所追求的‘意义即使用’,从而忽视了对这类语句特殊意义的研究”[1](P92)。奥斯汀正是在这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认为在日常语言中有许多诸如祈使句、感叹句和愿望句等等陈述之言并没有真假之分,判断此类语句我们只能说合适不合适、恰当不恰当。通过对这类语句的研究,奥斯汀正式提出言语行为理论,其核心观点为以言行事,即说话就是做事。根据言语行为理论,我们平时所说出的话语大都包含了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即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以言取效。“作出一个以言表意行为大致相当于说出一个有确定涵义和指称的语句,也大致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意义’。”“作出一
个以言行事行为相当于说出一定的、有约定俗成力量的话语,例如通知、命令、警告、保证等,即具有某种力量的话语。”作出一个以言取效行为就是“通过说某事而造成或获得某种结果,例如说服、劝说、吓唬、使惊异、使误解等等。”[6](P109)
语言哲学重点在于研究语言与世界的关系以及语言意义问题,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成功地将人类行为作为语言与世界之间的连接点,通过对人类行为的研究来揭示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而语言的意义也最终通过人类不同的言语行为来确定。与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语义学分析不同,言语行为理论通过语用学分析为语言哲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奥斯汀之后,其学生、美国当代语言哲学家塞尔继续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批判、修正与完善,“最终形成了一套具有高度系统性和逻辑性的言语行为理论。”[1](P93)塞尔首先做的是取消奥斯汀所提出的以言表意行为,将其拆分为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由此便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法改造为四分法。除此之外,塞尔还将奥斯汀所提出的以言行事行为称之为言语行为,并将其作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他指出,“言语行为有时也被称为语言行为或语言性的行为,通过这个引语,我也许能够说明为什么我认为研究言语行为在语言哲学中具有重大意义。我认为在任何语言交际模式中都必须包含一个语言行为。语言交际的单位并不是通常人们认为的符号、语词或语句,甚至也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的标记,构成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是在完成言语行为中给出标记。更确切地说,在一定条件下给出语句标记就是以言行事的行为,以言行事的行为是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7](P229)
在修正奥斯汀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同时,塞尔还创造性的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并将意向性这一重要概念引进到言语行为理论中来。间接言语行为所探讨的乃是“有话不直说”的委婉话语行为,这种行为大都是“通过实施另一个行事行为而间接地实施的一个行事行为。”[8](P48)在塞尔看来,要成功实施一个间接言语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预备条件,即听者有能力实施某个行为;二是真诚条件,即说者要听者实施某个行为;三是命题内容条件,即说者断定了听者的一个未来的行为;四是必要条件,即说者让听者实施某个行为的企图。“间接言语行为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者的言外之力的关系问题,提高了言语行为的解释力,弥补了早期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同时,还表现了塞尔对意图的关注。”[9](P52)正是对间接言语行为的关注使塞尔意识到意图的重要性,同时为了更深入的探讨言语行为,塞尔将意向性这一概念引进来,“意图表明意向性是言语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1](P93)塞尔分别用F(p)与S(r)表示各种言语行为和意向状态,其中p表示命题内容,F表示行为的力量差异,r表示表征内容,S表示各种意向状态。这样的符号表示将言语行为与意向状态联系起来,突出表明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在塞尔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