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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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分析
丁宪浩
[内容摘要]城市二元社会结构延缓了和谐社会的构建速度,加大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成
本,因而应通过积极推动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尽快消除城市二元社会结构。本文认为,
影响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关键是制度障碍和经济障碍。实现农民工社会融入目标,需分
三个阶段进行,即融入障碍消除阶段、融入机制完善阶段、融入文化培育阶段。而根
据农民工社会融入三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融入;城市二元社会结构
作者简介:丁宪浩,男,苏州科技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教授,苏州215009
在112亿农民工[1](3-4)为流入地做大GD P而辛勤劳作的同时,/农民工0的特殊身份让他们总是游离在他们所生活的城市的边缘。以当地户籍居民为一方,外来农民工为另一方,城市里形成了一个新的二元社会结构。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弱化消解这一新二元结构,推动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努力加以解决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城市二元社会结构的弊端
作为一个由农村流入城市的不断扩充的外来社会群体,农民工虽然改变了自己生存的空间位置,但却远未完成从农民到城市居民的社会角色改变。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间的鸿沟,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两者间境遇状态的显著落差全方位地表现出来。城市二元社会结构的出现,虽在我国目前快速推进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是难以避免的,但它对我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了威胁。
(一)城市二元社会结构降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质量
其一,城市二元社会结构使得农民工社会流动的媒介作用大大削弱,延长了大量农民完成社会流动的进程,使农民工群体与流入地居民处于排斥、对立状
责任编辑:潘德平收稿日期:200618126
态,造成不同社会群体间关系的紧张和不稳。其二,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它要求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承担相应的公民义务,要求社会规范维护和伸张社会正义,而城市二元社会结构则依据户籍归属,将生活在同一片兰天下的居民分成权利义务相差悬殊的两类。在只有一部分居民是/主人0的地方,社会正义难以体现是无法建成和谐社会的。其三,由于待遇不公、地位低下,使相当部分农民工的心理、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极易产生问题、出现危机,有的出现犯罪倾向、暴力倾向,最终导致一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些地方外来人口的高发案率,就不仅仅与外来人口的素质相对较低有关系。可见,城市二元社会结构从多方面降低了社会的和谐程度。
(二)城市二元社会结构延缓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速度
其一,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较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结果为42199%,[2]距世界银行统计显示的中等收入国家60%的城市化率[3]差距较大。以/农民工0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社会流动,是推进我国城市化的主要途径。城市二元社会结构强化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界限、差异,阻碍进城农民工的身份、角色转换,迫使大多数农民工采用/候鸟式0两栖就业和生活方式,减慢了农民通过/农民工0渠道走向市民的社会流动速度,减缓了城市化进程的和谐社会的建设。其二,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经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城市二元社会结构造成效率损失,导致经济发展成本增加,必然削弱经济现代化的增长势头,从而影响经济增长潜力的挖掘和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推动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现实障碍
(一)制度障碍
制度赋予人们权利,规定人们的义务,规范社会活动和人们的言行。制度障碍是农民工社会融入最关键的障碍。制度障碍中最核心的是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以及劳动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政治参与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一系列与之相关制度的改革调整虽有不同程度进展,但还未能取得根本性突破。200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5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6,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明确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0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循序稳妥、因地制宜的改革方向。[4]但户籍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制度的全面改革还需假以时日,现行管理规范仍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发挥作用。消除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制度障碍还需经过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
(二)经济障碍
农民工在流入地被真正做到经济利益上的平等对待有两种基本做法:一是在保持户籍居民现有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将农民工的经济待遇拉升到与户籍居民大
致相当的水平;二是一方面降低户籍居民的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提升农民工的经济待遇,使两者逐步靠近、趋于大体一致。第一种做法需要足够雄厚的财力支撑。目前在我国,即使最发达、财力最雄厚的城市或地方,也都缺乏这种财政支付能力。第二种做法需要以暂时牺牲户籍居民部分既得利益为代价,毫无疑问会遭致户籍居民的坚决反对。因此,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多数为一人或夫妻二人外出,农村/留守儿童0多达2000万之巨,[5]对农村家小的牵挂使农民工不敢奢望在城市扎根。
(三)公民素质障碍
在农民工一方,总体素质与城市生活的要求还有差距。农民工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¹缺乏在城市从业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虽有能吃苦、听话老实、薪酬低廉等优点,但在城市就业竞争中仍处劣势,能够找到的一般都是不需多少技术、附加值低、稳定性差、只需简单体力的工作,很多是城里人看不上、不愿干的苦、脏、重、累而又报酬较低的岗位,与城市居民形成明显的职业岗位、报酬待遇分层落差,也较难在一地长期稳定就业。其次是农民工的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缺乏。许多农民工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基本权利,遭遇不法侵害往往忍气吞声,有的甚至没有知觉,还有的则采取过激行动以求问题的解决,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立足、生存、发展的困难。再者,农民工的行为修养处于相对欠缺状态。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º不少农民工对城市的交通法规、城市管理规范等不了解、不习惯、不重视,出现违章、违规、违法的概率相对高一些,不仅自我感觉对城市不适应,也容易引起城市居民的反感。
三、解决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建议
研究表明,我国城市化率以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发展,到2020年可达到57%,基本实现城市化。而目前我国农村约112)113亿富余劳动力的消化,如保持近5年农民工增长速度,也正需用20多年时间。[6](20)因此,今后20年左右是我国农民工稳定增长时期,也是我们推动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关键时期。农民工社会融入障碍的消除化解有难有易,大多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渐进过程,因而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目标设计及其任务实施,必须充分考虑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考虑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趋势,农民工社会融入目标的实现可以分为渐进的三个阶段。近期(5年左右)是融入障碍消除阶段,针对农民工社会融入中的突出问题、紧迫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化解,基本扭转农民工社会融入难的局面。中期(10年左右)是融入机制完善阶段,在第一阶段化解突出问题、局部调整政策和制度规范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