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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20题)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

侵权责任法的20个核心考点

侵权责任法的20个核心考点

目录侵权责任法的20个核心考点地下挖掘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和具体规则最高法要求将“调解优先”原则扩至刑事案件侵权责任法的20个核心考点一、侵权责任法与司法考试1. 经常与人身权放在一起考查2. 分值大概在10分左右3. 需要看的法规:《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民法通则》与《民通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个别规定二、侵权责任法的整体状况1. 侵权责任法的制定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2. 侵权责任法与现行法律的关系(1)延续(2)改变(3)新增3. 侵权责任法的篇章结构92条,12章,前三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八章属于分则,规定特殊侵权行为。

三、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什么?1. 教唆帮助侵权(第9条):不再区分被教唆帮助人是无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一律承担责任,被教唆帮助人的监护人则是过错责任。

2.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第10条、第11条):不再区分行为属于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而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判断,如果是并列关系则连带责任,如果是结合关系则按份责任。

3.死亡赔偿金(第17条):同命同价4. 监护人责任(第32条):不因被监护人财产不足而减轻责任,不因属于单位监护人而免除责任。

5. 使用者责任(第34条、第35条):不再区分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是一般雇主,改为统一的用工责任,增加了劳务派遣责任和个人劳务责任。

6. 学校责任(第38条、39条):区别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规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前者是过错推定责任,后者是过错责任。

7. 医疗侵权(第57条):改过错推定责任(证据规定)为过错责任,并具体规定了推定过错和医院免责的情形。

8. 高度危险责任(第69条):增加了一般条款。

9. 因为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致害(第83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免责,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侵权责任法增加了什么?1. 保护范围(第2条):增加了隐私权2. 侵权责任优先支付(第4条)3. 暂时丧失心智侵权责任(第33条)4. 使用人责任(第34条、第35条):增加劳务派遣责任与个人劳务责任5.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第36条):提示规则与告知规则6. 产品责任(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增加了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责任,增加了警示、召回制度,增加了惩罚性赔偿。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

选择题部份202222.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导致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伤害承担连带责任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 年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23.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 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

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C. 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伤害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伤害承担连带责任24.甲的儿子乙(8 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 万元。

某日,乙顽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 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B. 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伤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67.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8 周岁的儿子翻墙进入邻居院中顽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B.小学生乙和丙放学途经养狗的王平家,丙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乙,只能由丙的监护人对乙承担侵权责任C.丁下夜班回家途经邻居家门时,未看到邻居饲养的小猪趴在路上而绊倒摔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D.戊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蹿出将戊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202221.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

85.独角兽法考(民法)-侵权行为免责事由

85.独角兽法考(民法)-侵权行为免责事由

四、免责事由(一)《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的情形1.受害人过错——过错相抵(侵权法26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1)一般侵权中,加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有一般过失者,不得相抵。

例题:阿Q赶路,口渴,过桃园,见桃垂涎,遂摘而食之,觉味美,故偷摘数十余。

归家,给老Q和小Q共享之。

园主王某为防虫,曾用甲胺磷(农药)与桃。

食后,三Q皆中毒,住院治疗,花费数千。

问本案侵权责任如何?若是买回,未洗而吃,中毒,又当如何?(2)特殊侵权中,通常限于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方可相抵。

比如第78条之规定。

2.受害人故意(侵权法27条)(1)通常的情况下免责,同时适用于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独角兽网校特别提醒】只有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行为人才能完全免除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但同时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应适用与有过错的规定,减轻行为人的责任。

例题:甲在高速路上自杀,乙醉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发现甲之后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或者制动措施,造成甲的死亡,乙是否要承担责任?(2)例外:侵权法分则中,有特别规定,适用绝对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不能免责。

比如动物侵权中的以下三种情况:【第79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3.第三人的原因(侵权法28条)(1)在过错归责原则下,若第三人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则加害人免责;若第三人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此时,如果加害人有过错,则构成共同侵权,如果受害人有过错适用过错相抵。

(2)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特殊侵权中,侵权法的规定相对于旧法,变化很大,也是最【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精华历年真题解析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精华历年真题解析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精华历年真题解析侵权责任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广泛应用于民事诉讼领域。

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掌握侵权责任法的精华知识点,理解历年真题中的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法,是备考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对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中侵权责任法的重要真题进行解析,并总结其中的精华内容,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真题解析1. 问题描述某市A区的XX商场广告牌上张贴了一则广告,内容声称该商场所有商品50%清仓甩卖,并注明活动时间为连续三天。

但实际上,该商场只对少量商品进行了清仓处理,其余商品并没有参与打折促销活动。

某消费者小王因看到该广告后前往该商场购物,但发现打折商品有限,心生不满并要求商场赔偿。

请你分析小王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商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2. 解析根据上述描述,小王因广告中虚假宣传,误以为商场的商品都参与了50%折扣,实际购物过程中发现打折商品相对较少,因此提出了赔偿要求。

依据侵权责任法,虚假宣传属于误导消费者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虚假宣传的要件为:广告内容实际与事实不符,且消费者因此受到误导或者误解,造成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小王的购物行为受到了虚假宣传的影响,实际购物结果与广告中的承诺不符,导致了经济损失。

因此,商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小王的经济损失。

二、精华内容总结1. 虚假宣传的要件:(1)广告内容实际与事实不符;(2)消费者因此受到误导或者误解;(3)造成经济损失。

2. 商场侵权责任的判断:(1)虚假宣传属于误导消费者行为;(2)消费者购物行为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3)实际购物结果与宣传承诺不符;(4)经济损失的发生。

三、结语侵权责任法作为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理解其精华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于解答真题,是考生备考的关键。

通过对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中侵权责任法真题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虚假宣传方面,商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需要赔偿消费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019法考必备考点: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和减责事由

2019法考必备考点: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和减责事由

2019法考必备考点: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和减责事由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和减责事由(一)过失相抵1、过失相抵,又称混合过错,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也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

例如,甲在施工时不慎失手将几块墙砖从五层楼上扔出去,恰好砸中来监察施工的乙,由于乙同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导致乙被砸伤致死,此即属于过失相抵的具体情形之一。

3、过失相抵的适用存在一定的限制。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当侵权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时,不适用过失相抵。

另就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而言,其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的情形,也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但是涉及过失相抵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存在如下几种状况:(1)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适用过失相抵。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0条的规定,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不适用过失相抵。

(2)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时才适用过失相抵。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2条和第78条的规定,对于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时才适用过失相抵。

此外,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96条第3款规定,水污染损害是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3)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过失相抵。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3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经营者能证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此外,依据《民用航空法》第157、161条规定,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能够证明损害是部分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相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二)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点考点整理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点考点整理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点考点整理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点考点整理1.侵权责任法只保护绝对权,不保护相对权。

2.说真话侵害隐私权,说假话侵害名誉权。

3.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4.过错推定在本质上属于过错责任,但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

5.侵权责任法共有八个过错推定责任(口诀记忆法)。

6.侵权责任法共有九个无过错责任(分类记忆法)。

7.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须有两个前提: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被侵权人提出请求。

8.共同侵权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主观上则没有意思联络。

9.共同侵权与教唆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教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人和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监护人过错多少,责任多少;过错为零,责任为零。

)11.侵权责任法上共有三个过错按份责任(教唆未成年人侵权中教唆人与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学生打学生中监护人与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出租和借用车辆中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

12.共同危险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确定侵权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能免责);高空抛物承担补偿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3.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为:数个加害行为,其中部分行为造成损害,责任人不确定;高空抛物的特征为:一个加害行为,但行为人不确定。

14.分别侵权,每个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承担按份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掌握四可四不可。

16.侵权责任法上共有十个连带责任。

17.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战争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其它不可抗力不免责。

18.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不可抗力不免责。

19.占有和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20.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司考】考点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上)(星考点)

【司考】考点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上)(星考点)

基本概念1.一般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基于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即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3.直接责任:是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4.替代责任:是指依法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5.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6.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所管理的人或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8.公平责任: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重点考点详解一、责任方式与责任形态(一)责任方式1.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顺序限制。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责任形态1.分类(1)单方责任、双方责任。

(2)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按份、连带、补充、不真正连带)。

(3)财产责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包括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非财产责任: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4)直接责任、替代责任。

2.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替代责任(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

法考民法五十六表之侵权责任法

法考民法五十六表之侵权责任法

教育机构责任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如果教育机构存在过错,那么其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一般过错原则)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到第三人侵权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如果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网络用户责任的考点有二:
主体分类 被监护人侵权
责任简述
被监护人侵权的考点有二: 1.被监护人侵权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以其财产先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其监护人赔偿。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就一般情形而言,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就劳务派遣而言,由用工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派遣单位若有过错,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权责任。
被帮工人责任 2.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导致自己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必承担侵 权责任,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3.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为第三人导致自己损害的,由 第 三 人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但 是 第 三 人 没 有 能 力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侵权责任法
【表四十: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
一般过错原则 过错责 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原则
原则简述
一般过错原则对构成要件的要求: 1.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 2.受害人遭受损害结果; 3.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具有主观过错,否则对方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本
1.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权的,如 果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对 此 自 始 知 情 ,由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侵权责任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涉及到法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汇总一些司法考试中常见的侵权责任法真题,并附上相应的答案,帮助考生加深对该领域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真题汇总
1. 面向法律人员考试的侵权责任法真题:
(题目略)
2. 面向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侵权责任法真题:
(题目略)
3. 面向法官考试的侵权责任法真题:
(题目略)
二、答案解析
1. 面向法律人员考试的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略)
2. 面向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略)
3. 面向法官考试的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略)
通过以上的真题汇总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知识。

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门涉及公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对于法律从业人员来说尤为重要。

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多做类似的真题练习,加深对侵权责任法原理和具体应用的理解,提高应试能力。

总结起来,侵权责任法真题的汇总及答案解析对于司法考试的准备至关重要。

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真题及答案,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相关问题。

希望本文所提供的内容能够对考生有所帮助,提升他们在侵权责任法领域的知识水平和答题技巧。

祝愿每位考生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最新全国导游考试科目一《政策与旅游法规》考点精讲第5章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最新全国导游考试科目一《政策与旅游法规》考点精讲第5章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31 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
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
必 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减免情形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历年真题
【2017 年真题·单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列承担 方式中不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赔偿定金 D.消除危险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 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 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历年真题
【2017 年真题·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紧 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 )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31 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历年真题
【2017 年真题·单选】某通讯公司甲为铺设地下管线,在步行街路面挖一深坑, 并设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第29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0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 责 任。
第31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福建自考侵权责任法大纲

福建自考侵权责任法大纲

福建自考侵权责任法大纲
福建自考侵权责任法大纲包括总则、责任构成和责任抗辩、责任竞合、责任主体、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产品责任、危险责任、环境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附则和诉讼时效。

具体到各个章节,如第一章民事主体的概述、第二章归责原则、第三章抗辩事由、第四章责任竞合、第五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六章产品责任概述、第七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等都有详细介绍。

自考侵权责任法主要介绍的是我国关于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帮助自考生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和考点,顺利通过自考考试。

侵权行为法司考真题

侵权行为法司考真题

201124.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

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

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66.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

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

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着作权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CD67.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

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答案:ABD2010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

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

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

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

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

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考点】侵权责任的承担【司法部答案】D【万国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一)

侵权责任法(一)

侵权责任法(一)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1。

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以侵权责任是否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自己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加害行为人自己承担的责任形式。

替代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与加害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人承担,或由与致人损害的物件具有管领关系的人承担的责任形式。

2。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侵权责任是否由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顾名思义,是由加害行为人一方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双方责任则是指对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后果,加害行为人和受害人都要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

3.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以侵权责任承担者是否为一人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加害行为人为单独一人,由该加害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共同责任,是指加害行为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数人,由该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4。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这是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所做的划分。

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的任何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对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之一(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有权向未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按份责任,是指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形下,每一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于此情形,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请求权,只有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有过错的,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就是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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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北京众合学校马特•一、司法考试与民法备战• 1.“得民法者得天下”•2005年:89(含卷四25分)2006年:69(含卷四16分)2007年:83(含卷四23分)2008年:81(含卷四23分)2009年:92(含卷四23分)•2010年:79(含卷四23分)•从近年来看,民法分值大致稳定在80分以上,一般卷四至少1道20分左右的主观题。

•2.“2011,得侵权者得民法”•学科构成: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继承法•物权法:注意两个司法解释合同法:注意“合同法解释二”侵权法:高度注意•Why?•——新法必考•1999年颁布《合同法》,2000年考了52分••例: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注意:权益=权利+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物权2.人格权3.身份权4.知识产权5.股权6.继承权•……•考点1:身体权、名称权没有规定,但是也包括在内•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答案】B【考点】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肖像权、名誉权•考点2:隐私权是新增权利过去:我国将隐私放入名誉权中保护(民通意见第140条)现在:隐私权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侵权法第2条)•案例(2007.2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

5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之侵权责任类型总结

5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之侵权责任类型总结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之侵权责任类型总结导语: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之侵权责任类型总结。

2011年司法考试已经悄然临近,很多考生仍倍感迷茫,对于民法这样的司法考试“重头戏”,加强其学习仍很重要,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一直以来都是司法考试的必考点,而这些内容多为识记性的知识点,因此归纳总结后记忆有助于您更好地掌握这些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够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民法司考复习的宝典行政法、民法学习方法2011司法考试民法备考6法一、过错推定责任情形:无聊动工———危林堆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 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38条: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应当当....承担责任,但但能能够够证证明明尽尽到到教教育育、、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不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推定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违反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隐匿匿或或......者者拒拒绝绝提提供供..........与纠纷有关的病病历历....资料;(三)伪伪造造、、篡篡改改或或者者销销毁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所有有人人、、管管理理人人..............的过错推定(75条:非非法法占占有有高高度度危危险险................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非法法占占有有人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尽到到高高度度注注意意义义务务的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连带带....责任。

) (4)动物园饲养动物致损害(81条:动动物物园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但能能够够证证明明尽尽到到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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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不定项 8*2 ’名词解释4*4’简答4*6’论述2*10’案例2*12’一、侵权法保护对象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1.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的实体民事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

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其他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其他财产利益。

二、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方式是指加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是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责任与义务的结合;损害赔偿是主要方式:1.财产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精神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综合型: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损害赔偿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责任,使侵权人赔偿受害人因合法权益被侵害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是最基本的责任形式,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含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其责任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是指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内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一)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1)含义: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包括违法和行为两个要素。

(2)分类:①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②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如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③故意违背善良风俗( 3)方式:①作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的行为,如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

②不作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的作为义务而不予履行。

包括: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自业务或者职务上的要求;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4)样态:①直接行为:自己的行为②间接行为:被监护人实施的行为;被管领物的行为(二)损害事实的类型(1)含义:指一定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法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及非财产利益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包括权益被侵害和利益减损。

(2)分类:①对人身权及人身法益的损害:对人格权的损害对身份权的损害②对财产权及财产权益的损害:直接损失、间接损失③精神损害(三)过错、损害结果、违法行为的关系(一)含义1 过错(综合说):既是一种心理状态,又是一种行为活动,是一种舆论和道德谴责。

2.损害结果:指一定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法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及非财产利益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包括权益被侵害和利益减损。

3.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作为或者不作为,包括行为和违法两要素。

(二)关系1.违法行为与过错:联系:违法行为和过错行为构成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区别:( 1)过错是主观状态,违法行为是客观方面,两者在认定上经常相互印证。

过错——原因力——赔偿范围;违法行为——因果关系(2)违法性和过错可能分属不同的主体。

如未成年人侵权时,行为由未成年人实施,过错则属于监护人。

2.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原因)与损害事实(结果)之间产生因果关系。

3.过错与损害事实:过错是针对对损害事实的故意和过失4.过错、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构成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原因力是指在造成损害的共同原因中,各个原因对损害结果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

1.决定原因力大小的因素:共同原因的性质如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原因事实与损害之间的距离;原因事实的强度2.原因力大小在共同侵权和混合过错的责任分担上有实质影响:原因力小,责任小;否则,责任大。

四、侵权责任形态(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一)替代责任1.概念: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行为人之行为以外的自己管领下的物件所致损害负有的侵权责任2.特点:(1)责任人与致害人或致害物相分离;(2)责任人为致害人或致害物承担责任须以有特定关系(3)责任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要件(1)致害人应处于特定状态(执行职务;执行定作人指示;法定监护之下)(2)替代责任人与致害人或致害物之间有特定关系(隶属、雇佣、监护、代理等)(3)替代责任人应处于特定地位(支配、合同、代理抚养、报酬)4.类型(1)不可追偿(国家公务员、法人及雇员没有过错)(2)可以追偿的(只要行为人实施致害行为时有过错)(3)非典型性的替代责任(国家机关等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责任)过失相抵1.概念:双方责任中的过失相抵,指在损害赔偿中,由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2.特征:①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混合;②损害发生的原因事实相混合(互为作用而发生的损失)③受害人一方有损失。

3.过失相抵受害人应负责任的构成条件:①受害人需有过错②受害人的行为须不当③受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4.过失相抵的责任分担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决① 比较过错。

指在与有过失中,通过确定并比较定责任的承担和责任的范围。

② 原因力比较。

确定与有过失责任范围,过错程度起决定作用,但是原因力的影响亦须重视,原因力比较是确定过失相抵责任范围的重要一环。

五、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分担损失规则过错责任原则(一)含义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最终要件,同时也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包含故意和过失;过错责任是“意思自治” 的题中之意。

(二)内容1.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1)过错责任是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适用的一种归责原则。

(2)注意义务是判断过错的客观标准2.过错是确定责任大小的依据(1)在侵权人和受害人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双方均须依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2)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各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应该以其过错程度为依据(三)适用1.适用范围:一般的侵权行为。

2.责任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3.适用方法:(1)一般适用方法——谁主张谁举证(2)特殊适用方法——举证责任倒置责任形态——自己责任抗辩事由1、概念:指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用于证明原告的请求不能成立或者不能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2、特征:对抗性、客观性3、构成要件:(1)对抗性要件:指能够对抗侵权责任的具体要件,破坏整个侵权责任构成的内在结构,使原告诉请的侵权责任归于不能成立的事实要件(2)客观性要件:免责事由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是主观臆断或尚未发生的情况。

3、分类(1)一般免责事由(正当理由)与特别免责事由(外来原因)①一般免责事由,也称为正当理由,即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即排除行为的违法性要件。

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授权行为、自助行为。

②特别免责事由,也叫外来原因,指损害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即排除了因果关系要件。

例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受害人同意和第三人过错。

(2)法定免责事由与非法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①受害人过错: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依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从而达到公平合理分配责任的目的。

②第三人过错: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过错的一般规则:应当免除、减轻名义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过错特殊规则:真正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六、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概念:多数人侵权行为是由数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同一个损害后果,各侵权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不同形态的责任的侵权行为。

多数人侵权责任是指数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同一个损害后果,数人对该同一损害后果按照行为的不同类型所承担的不同形态的侵权责任。

类型:①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主观关连共同或者客观关连共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行为。

② 分别侵权行为: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只是由于各自行为在客观上的联系,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多数人侵权行为。

承担按份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③竞合侵权行为:对应不真正连带责任。

(一)共同侵权行为1.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主观关连共同或者客观关连共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行为2.法律特征(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多个人(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具有主观的意思联络或者客观的关连共同(3)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多导致损害为同一且不可分割(4)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类型(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指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产生的共同侵害他人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其加害人包括实行人、教唆人和帮助人(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指数人虽然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但是数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造成同一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共同侵权行为(二)连带VS不真正连带概念:(一)连带责任1、概念: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责任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责任人向权利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利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2、2、分类(1)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2)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3)其他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如部分分别侵权行为)(二)不真正连带责任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人违反法定义务,对同一个受害者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同一个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责任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或者依照特别规定多数责任人均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

(三)区别1.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意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是对外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每一个债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各债务人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付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即: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连带责任主要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和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共同侵权、叠加分别侵权、合伙债务、代理关系、保证关系)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唱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仅有一债务人就全部债务承担最终责任。

即:对外连带,对内不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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