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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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整版)

2020-2021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整版)
调拨的药品可以在事后将相关资料、证明补齐。
新版GSP培训——第八节 采购
【认证检查要点】 1.如何确定“首营药品的合法性”? 看样品——批准文号、包装样盒、看适应症、看联系方式。 核资料——国家/各地药监局网站、电话联系、经验判断。 2.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 •《药品注册批件》或《再注册批件》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必需的 •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 (一次性)》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除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 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外,还应取得《进口许可证》。
新版GSP培训——第八节 采购
【认证检查要点】 •“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 •进口中药材应索取《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3.首营品种审核流程 •采购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收集供货单位如上资料,填写采 购原因,在微机中录入基础信息,确认存盘后,交质量管理部门审 核。 •质量管理部门通过网站、电话咨询及资料对比等方式对资料辨别、 核对后,在首营品种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微机确认后,将审批表报 给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审批表上签字,同事在微机中确认,转给 采购部门-说明:应该可在电脑审批。
【释义】 报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时已通过审核。采购时需再次确认审核。 【认证检查要点】 审核资料有记录,网上、电话核实也有截图等凭证。
新版GSP培训——第八节 采购
【认证检查要点】 1. “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 发生过药品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 国家药监局质量公告上有被公告的药品的企业; 不良信誉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企业; 发生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 材料无法核实的公司; 注册资金太少,人员不齐整的公司; 低温冷链供货单位。 2. 考察内容: 考察供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是

公司新版GSP认证工作方案计划

公司新版GSP认证工作方案计划

公司新版GSP认证工作方案计划一、引言GSP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遵循药品管理法规,具备储存药品的安全、规范、有效的条件和措施的管理规范。

为了提高公司的业务管理质量和竞争力,我们决定制定新版GSP认证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目标与背景1.目标:通过GSP认证,实现公司药品储存管理的规范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提高公司的信誉和竞争力。

2.背景:公司目前在药品储存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储存条件不合适等,因此需要进行GSP认证,强化药品储存管理。

三、工作方案1.组建GSP认证工作小组: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制定和推进GSP认证工作。

2.GSP认证标准研究:研究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GSP认证标准,明确认证要求和评审指南。

3.GSP认证需求分析:通过对公司目前的药品储存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明确需要改进的方面和要求。

4.制定GSP认证实施方案:根据GSP认证标准和需求分析结果,制定详细的认证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的改进措施和时间计划。

5.推进改进措施的实施:按照实施方案,逐步推进改进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与跟踪,确保计划按时完成。

6.培训与宣传:开展GSP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参与度和配合度。

四、计划1.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一个月)-组建GSP认证工作小组。

-研究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GSP认证标准。

-进行GSP认证需求分析。

2.第二阶段:方案制定与实施(三个月)-制定GSP认证实施方案。

-开展药品储存管理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和监督。

3.第三阶段:培训与宣传(一个月)-开展GSP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

-进行GSP认证的宣传活动。

4.第四阶段:GSP认证评审和改进(两个月)-提交GSP认证申请。

-进行GSP认证的评审工作。

-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五、预计效益1.提高药品储存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减少药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全)(新版)

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全)(新版)

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全)(新版)一、背景介绍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提高零售药店的GSP质量监管,确保药品供应链的安全和可靠性。

为保证药品在储存、配送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合规性,零售药店需要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业务。

二、监管要求1. 药品储存管理:- 零售药店应设立符合GSP质量要求的库房,并制定储存管理制度。

- 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湿度、温度控制设施,并配备适当的药品分类和储存设施。

2. 药品配送管理:- 零售药店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 配送过程中,药品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确保不受损坏或污染。

- 配送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 药品销售管理:- 零售药店应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记录药品销售的相关信息。

- 药品销售时应核验药品的有效期、批号等必要信息,确保售出的药品合规、有效。

- 零售药店应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药品的质量和顾客的用药安全。

4. 质量监管与风险控制:- 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 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零售药店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售、召回等。

- 零售药店应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配合完成相关的质量监管工作。

5. 培训与教育:- 零售药店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

- 培训内容应包括GSP质量要求、药品知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 零售药店应建立培训记录和评估机制,确保培训效果。

三、监管措施1. 零售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GSP质量监管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度。

2. 监管部门将定期对零售药店进行监管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药店提出整改要求。

3. 对严重违反GSP质量要求的零售药店,监管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4. 监管部门将加强与零售药店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GSP 质量监管工作的落实。

四、总结2023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监管方案旨在提高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药品供应链的安全和可靠性。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者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者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GSP药品批发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GSP药品批发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使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管理,更好地保证药品质量,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执行、评审、修订等相关事项。

四、职责:1、总经理负责制定和批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副总经理负责指导员工贯彻执行各部门对质量目标的分解。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施情况的日常检查、督促和考核。

4、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方针贯彻和质量目标的完成。

五、内容1、质量方针1.1 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第一、真诚服务、规范管理1.2 质量方针的含义:质量第一:一切以质量作为前提。

真诚服务:以服务为关注的焦点,实现对顾客的承诺。

规范管理:运用系统的、过程的治理方法,立足于实际,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精心组织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日常工作中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精益求精,建造出高质量的工作成绩和对外合作项目,对自己、对顾客负责,对社会负责,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3质量方针以客户满意为目标,遵纪守法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1.4企业质量方针由总经理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条件、经营发展目标等信息制定,并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运营中要得到有效控制,以确保其适宜性。

1.5质量方针应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全体员工正确理解并坚决执行。

1.6通过识别质量风险等措施,评价经营过程的质量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质量目标2.1为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确保所经营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2.2公司总的质量目标为:2.2.1经营产品合格率100%;2.2.2顾客满意率高于90%;2.2.3新员工培训覆盖率100%;2.3各部门根据总的质量目标,每年初制定部门全年质量目标。

gsp工作流程及管理

gsp工作流程及管理

gsp工作流程及管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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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GS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GS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一、质量治理制度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治理制度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药品采购治理制度药品验收治理制度药品陈设治理制度药品销售治理制度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治理制度处方药销售治理制度药品拆零治理制度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治理制度记录和凭证治理制度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治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治理制度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治理制度药品有效期治理制度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治理制度环境卫生治理制度人员健康治理制度药学服务治理制度人员培训及考核治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治理制度运算机系统治理制度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治理制度二、各岗位治理标准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质量治理人员岗位职责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药品验收人员岗位职责营业员岗位职责处方审核、调配人员岗位职责三、操作程序质量体系文件治理程序药品采购操作规程药品验收操作规程药品销售操作规程处方审核、调配、审核操作规程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操作规程营业场所药品陈设及检查操作规程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运算机系统操作和治理操作规程四、质量记录表格文件编制申请表制度执行情形检查记录供货方汇总表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合格供货方档案表采购打算表购进质量验收药品名目药品质量档案表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纪录药品储存、陈设环境检查记录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近效期药品催销表药品拆零销售记录处方药销售调配销售记录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中药方剂调配销售记录顾客意见征询表药品质量咨询题查询表药品质量咨询题投诉、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目的:规范本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治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实施细则》。

3、适用范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公布、保管、修订、废止与收回,适用于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治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GSP质量管理制度

GSP质量管理制度
5.5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材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样式;(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及帐号;(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7、药学服务管理制度﹒﹒﹒﹒﹒﹒﹒﹒﹒﹒﹒﹒﹒﹒﹒﹒﹒35
18、培训、考核管理制度﹒﹒﹒﹒﹒﹒﹒﹒﹒﹒﹒﹒﹒﹒﹒﹒37
1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39
20、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41
21、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44
5.3采购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5.4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申请表格应由采购员填写,质量管理员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应组织实地考查,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介,并建立书面记录。易发生药品质量、购销渠道、储运过程问题的高风险产品、有严重信誉不良记录等,应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纠正措施是否有效。首营企业应建立首营企业档案。
12、质量事故、质理投诉管理制度﹒﹒﹒﹒﹒﹒﹒﹒﹒﹒﹒﹒﹒26
1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28
14、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30

GSP质量管理制度

GSP质量管理制度
持续改进
根据监测与测量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和提高。
03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概述
01
质量控制的定义
质量控制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既定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检验、
审核、测试和监督等手段,对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进行管理和控制。
02
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质量控制已经
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质量控制,企业可以确保产品
的品质和安全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品牌竞争力。
03
质量控制的范围
质量控制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到销售等各个阶
段,涉及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质量控制流程
制定质量标准
原材料检验
生产过程控制
成品检验
不合格品处理
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 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标 准和检测方法。
3
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企业质 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于药品批发、零售等经营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的销 售部门。
适用于药品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质 量监督人员。
制度框架与内容
《gsp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总则、组 织机构与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 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 售与配送、记录与档案等章节。
质量标准与评价方法
质量标准的制定
质量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包括技 术指标、性能参数、安全标准等方面。在 制定质量标准时,需要考虑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以及客户的需求。
VS
评价方法的选取
根据产品质量特性和实际需求,选取合适 的评价方法,如评分法、合格判定法、不 合格判定法等。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评 价标准和操作规程。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药品经营质量治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治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治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治理第一节治理职责第四条企业要紧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要紧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其要紧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治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治理机构,行使质量治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治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治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形。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形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要紧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治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体会,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咨询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治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有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GSP质量管理制度

GSP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2、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3、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制度4、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5、质量信息管理制度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7、药品购进管理制度8、药品收货管理制度9、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0、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1、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2、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3、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4、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15、药品运输管理制度16、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7、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18、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9、药品退货管理制度20、药品召回管理制度21、质量查询管理制度22、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2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2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5、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6、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27、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管理制度28、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29、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30、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31、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32、药品质量考核管理制度33、药品退货管理制度34、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35、进口药品管理制度36、药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37、温湿度监控系统校准管理制度1、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运动的依据,可以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

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版GSP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类质量相关文件的管理。

4、职责:管理部。

5、规定内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的、贯穿药品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

企业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修订、换版、解释、培训、指导、检查及分发,统一由质管部负责,各部门协助、配合及工作。

5.1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五类:5.1.1质量管理制度;5.1.2部门及岗位职责;5.1.3质量管理工作操作程序;5.1.4质量记录、凭证、报告、档案;5.1.5操作规程类。

5.2当发生以下状况时,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相应内容的调整、修订。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六条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第三节设施与设备第十八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第十九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做到: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三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第二十条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第二十一条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六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第二十二条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第二十三条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配置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第二十四条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配备必要的验收和养护用工具及仪器设备;第二十五条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第二十六条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第四节进货第二十七条企业应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第二十八条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二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三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四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五中药材应标明产地;第二十九条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第三十条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第三十一条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第三十二条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第三十三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第三十四条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第五节验收与检验第三十五条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是:一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二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三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四验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五验收首营品种,还应进行药品内在质量的检验;六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三十六条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企业的药品检验部门承担本企业药品质量的检验任务,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第三十八条药品检验部门抽样检验批数应达到总进货批数的规定比例;第三十九条药品质量验收和检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药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收集、分发和保管;二抽样的原则和程序、验收和检验的操作规程;三发现有问题药品的处理方法;四仪器设备、计量工具的定期校准和检定,仪器的使用、保养和登记等;五原始记录和药品质量档案的建立、收集、归档和保管;六中药标本的收集和保管;第四十条企业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一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二不合格药品的标识、存放;三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四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的记录;五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的汇总和分析;第六节储存与养护第四十一条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几点:一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二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三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四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五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六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第四十二条药品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二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仓间温、湿度等管理;三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五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应抽样送检;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七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八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九建立药品养护档案;第七节出库与运输第四十三条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第四十四条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第四十五条药品出库应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 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第四十六条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第四十九条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第八节销售与售后服务第五十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第五十一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第五十三条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第五十四条因特殊需要从其他商业企业直调的药品,本企业应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第五十五条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第五十六条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七条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五十八条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着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第五十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第六十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第六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六十二条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第六十三条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第六十四条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第六十五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六十六条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第三节设施和设备第六十七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第六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下设备:一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二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四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的设备;五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六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七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八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第六十九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其仓储、验收、检验、养护等设施要求与同规模的批发企业相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陈列、保管等设备要求应与零售企业相同;第四节进货与验收第七十条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第七十一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第七十二条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第七十三条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第七十四条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并记录;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第七十五条验收药品质量时,应按规定同时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项内容;第五节陈列与储存第七十六条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第七十七条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二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五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六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七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第七十八条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工作包括:一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二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第七十九条库存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第六节销售与服务第八十条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第八十一条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第八十二条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第八十三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第八十四条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企业还应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第四章附则第八十五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最高管理者;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药品直调: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药品,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药品的需求方;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时,营业人员根据医生处方调剂、配合药品的过程;第八十六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八十八条本规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gsp认证质量管理制度

gsp认证质量管理制度

gsp认证质量管理制度****医药文件1.质量体系文件治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保证药品经营过程的质量操纵和规范治理,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gsp认证质量治理制度。

二.适用范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质量相关文件的治理。

三.定义: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贯穿药品质量治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是质量治理体系运行的依据,能够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

四.制定依据:《药品治理法》、《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说明:公司各项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起草、编制、审核、修订、换版、说明、培训、指导、检查及分发,统一由质量治理部负责,各部门协助、配合其工作。

六.内容:1.公司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分为四类,即:质量治理制度、质量治理职责、质量治理程序与质量记录、质量治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当发生以下状况时,公司应对质量治理体系文件进行相应内容的调整、修订。

如:质量治理体系需要改进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组织机构变动时;使用中发觉问题时;通过GSP认证检查或内部质量体系评审后以及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形。

3.文件编码要求:为规范内部文件治理,有效分类、便于检索,对各类文件实行统一编码治理,编码应做到格式规范,类别清晰,一文一号。

4.编号结构:4.1文件编号由4个英文字母的公司代码、2个英文字母的文件类别代码、3位阿拉伯数字的序号组合而成。

本公司“****医药”代码为:****。

文件类别:质量治理制度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M”表示; 质量治理职责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D”表示; 质量治理程序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P”表示; 质量治理记录类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R”表示; 质量治理制度考核制度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C”表示; 详见下图:公司代码文件类别代码文件序号如:**** QMQDQPQRQC 001?文件序号: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按文件类别分别用3位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顺序编码。

药品GSP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GSP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药品流通质量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宗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在流通环节的延续,通过在药品购进、销售、储存、运输、服务等流通环节采取适当及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的活动。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和运输药品的活动以及捐赠药品的管理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依法经营)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第五条(认证管理规定)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的基本标准。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略)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第一百三十一条(资质明示)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本规范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第一百三十二条(经营条件)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第一百三十三条(企业负责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质量管理职能)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行使以下职能:(一)督促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负责对所购进药品合法性的审核;(四)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购进、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五)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六)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九)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十)开展药品质量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十二)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十三)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07月20日发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实施细则
药品采购和验收标准不严格
部分企业对药品采购和验收标准执行不严格, 需要加强把控和监督。
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部分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漏洞,需要进 一步完善和优化。
信息化管理滞后
部分企业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或者信息化 管理水平较低,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违反GSP规定的典型案例分析
无证经营
部分企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违反了 GSP规定。

05
GSP的案例分析
成功实施GSP的企业经验分享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方面。
强化员工培训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GSP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药品经营。
严格把控药品采购和验收
文件管理
文件分类
根据药品经营的需要,将文件分为质量管理 文件、操作规程文件、记录文件等。
文件编制
制定各类文件的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确保 文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文件执行
确保各类文件得到有效执行,并对文件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文件归档
建立文件归档制度,对各类文件进行分类归 档,便于查询和使用。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售后服务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 客户投诉和反馈意见。
03
GSP的实施细则
人员与培训
人员资质
培训计划
确保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制定定期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和安全意识,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工作。
培训内容
培训考核
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法律法规、药品知识 、操作技能、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知识和技 能。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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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 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方案
公司将面临《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及GSP到期申报,公司将围绕这一目标,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贵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指导质量管理部门如期完成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质量管理体系
1结合现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新版GSP条款,根据公司现有人员学历状况定员定岗,(结合计算机系统电子签名,调整任命文的时间
和连续性)建立符合GS啲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构建符合GSP
条款的组织机构及职能框架图,职能架构图明确规定各岗位职责、
权限及相互关系。

(完成人;质量
负责人,质管部长)
2. 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岗位目标等进行分解、形成分析总结
考核报告并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完成
人:质量负责人、质管部长)
3. 对企业内、外部的质量体系进行内审和外审,内审计划包括;设施
设备系统、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算机系统,内审
方案、内审标准、批准和实施的记录、结论、改进措施、跟踪整改
以及落实的情况。

对企业外部进行审计,包括供货方资质及质量信
誉度,供货是否及时、企业合法性,完成相关的记录。

(完成人:
质量负责人、质管部长)
二.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职责
1. 质管部门人员要对企业的首营企业和品种资料进行动态的管理和更新,
查公司归档的首营企业和品种资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经过审核,查计算机内的信息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查企业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是否符合GSP佥查标准,是否建立药品质量档案,是否有药品质量查询记录,是否有不良反应记录(完成人;质管部人员)
三,人员与培训
1. 综合部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包含人员应聘登记表、简历、劳动合
同、毕业文凭、职称等在内的员工档案。

(完成人;综合部)
2. 综合部负责,质管部协助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
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3.综合部负责建立企业培训档案;(注意:培训签到人员签名要考虑计
算机系统中的岗位人员签名及产生记录时间相符)包括, 2014 培训工作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案、签到表、培训考核(含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学时、讲师、接受培训的人员及其所属部门、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企业培训小结(完成人:综合部人员)
4、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包括;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试题。

(完成人:
综合部人员)
四、人员健康管理
1.企业健康管理档案:(1)2014年度、2014 年度健康体检工作计划(2)2014年度健康体检汇总表(含体检人及其岗位和所属部门、体检时间、体检单位、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对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还应注明采取措施);(完成人:综合部)
2.个人健康档案应包含:(1)上岗前体检及历年体检记录(含体检时间、体检单位、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等)(2)上岗前体检及历年体检证明原件(医院体检单或体检报告)。

(完成人:综合部)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修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制度、程序、职责与公司规模相适应,规范各类质量档案,规范各部门各项质量活动记录的完整性、可追溯性。

(完成人:质量负责人、质管部长)#五、设施与设备管理1.储运部负责建立设施设备档案的内容应包含:(1)设施设备一览表(应含设施设备编号、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使用日期、配置地点、用途、责任人等)( 2)设施设备登记卡(应含设施设备编号、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使用日期、报废日期等)(3)仪器使用记录(4)仪器维修、保养记录,设施设备的购货合同、发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

2.校准与验证档案;验证对象;(冷藏车、保温箱、温度监测系统)包括验证计划、方案、标准、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验证实施方案及审核和批准的验证报告。

(完成人;仓储部人员)3.仓库的设施、设备的购买如,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加湿器,除湿机,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温湿度监控等
设备(完成人:综合部)
*六、采购、销售票据,供销方资质管理工作
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清理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是否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是否有
随货同行联、发票、税务清务清单上的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是否注明税票号码(财务部)
七、计算机系统
1.质管部负责计算机系统工程,负责数据库的完整性,综合部信
息管理员负责协助软件公司计算机系统升级。

(完成人:企业负
责人;质管部人员)
八、收货与验收
1.查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是否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2.查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3.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是否有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

4.完成 2014年从 1月 1日的药品运输记录;包括,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方式、温控方式、到货时间、到货温度、运输过程温度记录、温控状况、运输单位、收货结论、收货员等信息
5. 完成 2014 年从 1 月 1 日的药品收货记录,记录内容发运地点、启
运时间、运输方式、温控方式、到货时间、到货温度、运输过程温度记录、温控状况、运输单位、收货结论、收货员等信息(完成人:质管部)
#九.储存与养护管理工作
1. 储运部完成 2014年度的药品养护档案及近效期等相关的记录。

十、销售出库与售后服务
1. 查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在出库时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2. 查随货同行单(票)是否有企业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
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
货日期等内容,是否加盖企业的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
章。

3. 是否有出库复核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
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
人员等内容
4. 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资料。

5. 药品召回记录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召回通知、企业召回通知及召回
计划、召回药品的入库及处理记录、召回小结。

6. 指导质管部人员建立质量投诉管理档案 , 包括调查与评估、处理措
施、反馈和事后跟踪 . (销售部人员)
质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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