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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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办公秩序,加强行政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上下班四次考勤制度。有效考勤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按时到办公室照相指纹签到,出勤情况以照相指纹情况为准(考勤有效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办公室根据要求另行通知)。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无法考勤人员,应当在当天或第二天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过期不予承认。无因公外出申请单根据实际情况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月底将情况汇总后报主要领导签字认可。
(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工作秩序。
(三)日常考勤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签到情况监督、汇总,每月考勤情况次月初在公示栏公示通报。
(四)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时将签到情况、因公外出申请或请假申请情况进行汇总,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病假。除婚丧假、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外,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副科级以上人员要直接向局长请假;科室长请假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向局长请假;一般工作人员经科室长同意,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局长批准。因病请假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根据坊子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办字<>号)规定要求,事假超过个工作日,病假超过个工作日的,由局办公室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二)公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号)执行,根据工作情况全局统一安排休假。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三)产假、产护假、哺乳时间。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符合规定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四)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五)婚、丧假。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和路程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执行。符合条件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六)因公外出申请。工作人员需将因公外出事由、时间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后,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存档。回执由办公室经办人签字后,由申请人交科室负责人存档。
(七)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员及时将请假申请单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员在离岗前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请假归来要及时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及时续假,无故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办公室负责做好请销假记录并存档,于次月初与考勤记录一并公示。
(八)凡不按规定办理请销续假手续的或超出规定天数,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山东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中共坊子区委、坊子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山东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
工资的;()累计工作满年不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年不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
坊子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规定: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假领导报告,履行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及时续假,无故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凡连续旷工超过天,或者年内累计超过天的,予以辞退。
(二)对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请病假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病假在个月以内,发放原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个月的,从第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本人工资的;满年及其以上的发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个月的,从第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本人工资的;满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
、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符合办理病退、退职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退职手续。
坊子区审计局因公外出申请单
注:局办公室存档
-----------------------坊子区审计局因公外出申请单(回执)
注:申请科室科长留存
坊子区审计局请假申请单
注:局办公室存档
-----------------------坊子区审计局请假申请单(回执)
注:请假人留存
值班管理规定
一、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和夜间单位的安全和通讯联络畅通,特作出此规定。
二、值班地点在局办公室,白天值班时间为:::,夜间值班时间为:::(可提前个小时下班就餐,准时到岗值班)。值班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办公室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都要在岗值班,确保小时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如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提前找好替班人员,并告知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如有急事需外出,须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并自己找好替班人员。
四、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处理各项事宜,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向带班领导汇报,由带班领导酌情处理,并填写好值班记录表。
五、交班时要向接班人员交代当班情况和需要处理的问题,保证交接班不出纰漏,接班人员在值班记录表上签字。
六、带班领导要及时查问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及值班情况,认真处理好各项事宜,下班时检查值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
七、因通讯不畅通、空岗等原因贻误重要事务办理的,按规定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