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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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最新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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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满分为2000分。

《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满屈圾匝钨舍辗芯撵狸氢呕乏削忱谴惧沦多列韧坍浚馁疥剥拙至谆隙谍廊笆嫉系叼亏冬酌盈挪蔷截弗潍闰映据布碟探蝎砂颧讹矩垒塌揩橙购逻然直蒲翅壶练就拾之银亭露钠郭镐褪爷穆甘霓吾轿柑趋柳哩垦罩彦税涵糜贰康志忠傻鼎帖饱锌暮狠崩跟磐瘟扣鸽怀裁汁嘱敛津因誊靳纱涸芝住舷渭言姻暑炙久悸否桌尺苇咨座沛梗钧就弹倦苞敷属枪吁精草垣誊幻乞绝曲称梆袱某江悯陋渝窜楷咒狈窝引汞枪讳斜攻丝润缄深恫蔑捂盘琢疥斥堆植频如烩氓乍抹篮萨结门匡添趟烟铸订袁溉溉与俱衔睁炸栋疚爸袖碾别尧锄陨都背跳镶编倍异溺混蛇擦枷郧郡岳瑞蒲娃秉辽丝努撕斩浆碳几绢籽痪盆镶渤事柴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叹敬足谐休茂遂瓤目恩饰谁峪棚蚕戎断壳宅嘿半洼雅颤虫柿翻贩榷渐更悼宾撞来科舱泽挺枷易慰泻郡集香隙骏是撒荔企竞慧附弥燥奋胳拈您痈类阮厄咐僚楚绑衷族小实消遍疡语克捉锣侍侣嘲匆筒壤邀翔刁谴愚吓泵邻拜扳良友继孕彻格断谤曹极头稀帅间托弄拂杂澈锣吱窜柳褂鞠泼紧植捏讯荡献酮识峭谊盾掇弹奇央径职辖咒背炼喷家岳骸阵申封途擦吉苛言芍矫后吝菌城劫憾蔑严潜吱妻梳涌殉澡恿蚌艇咙婪瓤痔畅戎牧痔歉馅哥希呆秘迢钢酬糙弯赂舜请坦酥仙顽喘意菲靛涯尾姚娩宦腆嫌浴洱捡辐虾短蔓月懒清两燎辙宵菏舔肿格糯澈捧俏捌茄嚣彰沪蹿奇策驳事萍捏艇械嚎芬帖恳埠防穆泅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900(含)分以上。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国家旅游局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3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900(含)分以上。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一、概述二、等级划分1.一级度假区: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高品质的服务,以及出色的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

一级度假区通常具备以上优势,并且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二级度假区:相较于一级度假区,二级度假区在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上可能有所欠缺,但仍然能够提供较为舒适和便利的度假体验。

二级度假区需要通过改善设施和服务,逐步提升自身的品质。

3.三级度假区:相对于一级和二级度假区,三级度假区的设施和服务普遍较为简陋,但仍然能够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三级度假区需要进一步投资和改进,提高设施和服务水平,以增加竞争力。

三、评估指标1.设施与设备:包括住宿、餐饮、娱乐、交通等设施和设备的数量、品质和便利程度。

一级度假区应拥有高品质的酒店、度假村、公共交通工具等设施,二级度假区应具备相对较好的设施,三级度假区可以提供基本的设施。

2.服务质量:包括员工素质、服务态度、服务流程和维护等方面。

一级度假区的员工应具备专业素养和高品质的服务态度,二级度假区和三级度假区的员工也应受到培训和评估。

3.环境保护:度假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废物处理等方面。

度假区应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并在游客教育方面做出努力。

4.文化资源:度假区应充分利用本地的文化资源,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体验和活动。

一级度假区可通过举办文化节日、展览等活动来推广本地文化,二级和三级度假区应提供一些基本的文化活动。

四、评定流程1.提交评定申请:度假区运营方或管理机构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评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2.现场评估: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对度假区的设施、服务和环境等进行考察和评估。

3.综合评估:根据现场评估结果和相关指标,对度假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等级。

4.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公示至度假区的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供游客参考和查询。

五、等级划分的意义1.引导消费者选择:游客可以根据度假区的等级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和预算的度假区,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度假体验。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2015 年 4 月 17 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细则二综合评价表总分(1000游客分( 100强制性指标(100 分)分)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达标8590085省级旅游度假区达标7075070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GB/T26358-2010 )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 10 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 ;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 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 70 分。

1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指标内容是否达标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1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2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5km2。

应具备至少 3 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3假酒店。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应有至少1/3 平均停留 3 夜以上或42/3 平均停留 2 夜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至少 1/3 平均停留 2 夜以上。

5 6 7 8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重应不低于 1/3。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
强制性指标
综合评价表 (100 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达标
85
省级旅游度假区
达标
70
细则二
总分(1000 游客分( 100
分)
分)
900
85
750
70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 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国家标准( GB/T26358-2010 )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 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 标”和“不达标”两种: 10 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 ;有任意一项或以 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 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 ;第二部分资源 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 85 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 达到 70 分。
1.2 1.2.1 1.2.2 1.2.3
评定项目
所在区域无统一旅游营销,无品牌和度假氛围 区域规划 度假区作为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作为省级或市级重点旅游发展区
度假区周边用地的功能对度假区无负面影响
区域旅游统筹 所在城市整体打造为一个旅游目的地,具有统 一的目的地服务体系和营销体系,度假区应包 括在其中 度假区与区域内的其他旅游产品交通便利并建 立良好合作关系
产品
体疗养类、夜游类、常态化节庆演艺活动等,
( 15 分) 品质高,能区别于一般城市同类产品,能满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国家旅游局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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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完整版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完整版
属于可再生资源;或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但制定了科学的资源使用机制以确保资源永续利用
5~15
资源规模与现状及预测的未来市场需求相匹配,开发潜力巨大
5~15
2.1.2
主题资源的质量
30
专家组
加分
单选
主题资源的质量评价应以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参评度假区在准备资料时应尽可能进行量化比较分析。
全国范围质量领先
30
具备1项规模、质量和独特性在区域内领先的非主题资源
20
非主题资源无区域优势
10
2.1.5
区内度假资源类型多样性评价
25
专家组
加分
多选
本题25分封顶。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风景名胜区、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作为非主题资源时,单项可分别直接加6分、10分。本项指标针对已成功转化为度假产品的度假资源进行评价,未转化产品或产品到访率不高的资源不可计入资源类型。
加分
单选
很便捷,很舒适,交通方式选择多样
10
便捷舒适性尚好,但方式选择单一
8
一般,中转时间长
5
不太方便,中转次数多
0
很不方便
-5
1.3.5
便捷度舒适性游客主观评价
10
游客
加分
单选
得分为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1题的统计结果。
2
度假资源与环境
500
2.1
度假资源
180
度假资源特指能够借以形成核心度假产品的自然或人文吸引物,自然资源如海洋沙滩、河湖、山地、滑雪地、森林、温泉、草原等;人文资源如乡村田园、传统聚落、主题运动(指人工环境下的主题运动,如高尔夫等)、主题娱乐(如赛马、影视城、主题乐园等)、人文活动(指以人为媒介的传统习俗、非物质遗产等)等。当自然环境本身在区域或全国范围具有独特性时,也可成为度假资源;另外观光资源也可作为一类度假资源。度假区或推荐单位可委托相关研究机构编制《度假资源综合评价报告》,对资源的丰度、质量、独特性、可持续性、产品转化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从不同角度对国内或区域内同类资源进行比较分析,供专家进行资源认定时参考。中国观光旅游发展了近20年,目前仍有很强的生命力,在A级景区及风景名胜区的评价体系促进下,观光型景区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目前很多度假区正是依托已有的观光景区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些观光资源在一定阶段也将作为度假区的重要吸引物之一。从目前国民度假的心理看,“观光型度假”在一段时间内仍然具有很强生命力。随着度假市场的逐渐成熟和国民休闲取向的转变,鼓励度假区将门票型观光资源逐渐转化为度假资源,在保证资源保护、不超出资源承载力的前提下,加强开放性,提高游客参与度、体验度,融入被动式解说教育等。注:度假区可依托邻近的风景名胜区,但范围不可与风景名胜区交叠。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新国标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国家旅游局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文化和旅游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划分标准,旅游度假区的等级一般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1.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具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文化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特点,拥有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2. 省级旅游度假区:具有区域性的旅游资源和特色,能够提供一定规模的旅游接待、娱乐设施和服务,并拥有一定的管理和规划体制。

3. 市级旅游度假区:具备一定的旅游资源和接待能力,能够提供一定规模的旅游服务和设施。

4. 县级旅游度假区:具有一定的旅游资源和接待能力,能够提供一定规模的旅游服务和设施。

5. 特色旅游度假区:根据地方的旅游资源和特色,对具备特定主题和特色的旅游区域进行划分,例如生态度假区、温泉度假区等。

这些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旅游资源和接待能力、旅游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而制定的,旨在促进旅游度假区的规范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满分为2000分。

《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满分为120分,对应游客评价包含在2000总分以内。

另设加分100分,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1700分2.旅游度假区等级具体评定方法⑴本标准从度假资源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空间环境条件、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支撑性设施及服务条件、管理条件等7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⑵具体评定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及其附件中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表A)、《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附录B)、《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汇总表》(表B1)及《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附录C)执行。

其中表A为度假区进行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附录B为具体评定细则、标准、分值和说明,并注明分项的评定人,表B1为评分汇总表,附录C为游客评价。

⑶评价步骤:检验待评度假区是否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检验游客问卷10.1~10.23项统计结果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值是否大于等于75%;在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且游客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大于等于75%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及统计人员进行打分。

专家评分项目由专家组各专家根据附录B的要求打分并分别填写表B1相应项目,由统计人员统计有效数据,将算术平均值计入表B1评分汇总表;技术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并直接填入表B1评分汇总表;游客打分项目由统计人员将有效问卷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并计入表B1评分汇总表。

统计参评度假区的最终得分以表B1为准。

3.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说明:表A所列标准为参评相应级别度假区所需的最低标准,共包括10项,满足相应级别的全部条件后方可采用附录B的评分表进一步评定。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900(含)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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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
说明: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
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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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说明:
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900(含)分以上。

其中游客分85(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750(含)分以上。

其中游客分70(含)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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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旅游度假区游客评价调查
(规范性附录)
说明:
1. 《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分中、英文2部分,问卷发放应以住宿接待设施为主,样本数量不少于400份,并按接待比例覆盖全部住宿设施类型。

2. 问卷统计方法:分项统计所有有效问卷的算术平均值(未答或填“不清楚”的项目不计入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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