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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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与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与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工地施工的通知》(成办函〔2017〕22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统筹围按照“全域统筹”“全面统筹”的原则,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围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路、支路地上及地下空间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均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中心城区快速路网、中心城区市级主干路网、城市高速公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燃气管网、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各类市政维护、维修工程。

(三)超出用地红线围进行打围作业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临街建筑或建筑外立面整治、房屋拆迁及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工程。

(五)市建设、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统筹管理的其他工程。

二、统筹程序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围的建设项目,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开工统筹、占道施工申报,并牵头组织市公安交管、市城管、市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涉及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绿化、公交、交安、广告牌等市政设施迁改的,除必须由专业分包单位实施外,应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申报和实施。

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开工统筹程序,提交开工统筹申请,报送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获取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一)提交开工统筹申请1.提出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申请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http://.cdxinyong./)(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录入,生成并打印《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网络申请表》。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三)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

(四)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及龙泉驿区伸入中心城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高新区及本市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主体及职责)建管处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内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各规划分局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第二章建筑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管理第四条(调整前提)所有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不得随意调整。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规划条件。

确有必要实施调整的,必须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二)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建设需要的;(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其它确需调整的事项。

第五条(调整内容及程序)土地业主、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部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调整内容不同,执行以下调整程序,主办处室应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公示并抄告市国土局,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等手续。

(一)调增容积率指标调增容积率指标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建管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 〕227 号)的规定办理。

(详见附件1 )(二)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的,申请方须先按中心城控规调整程序调整控规:属于控规修改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办理控规修改,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修改;属于控规优化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或建管处办理控规优化,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优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成办函〔2018〕21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21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9日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提升管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几类:(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决策原则)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四条(计划申报)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管理。

市级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市发改委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8日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增强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参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骨干项目。

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交通设施、水利设施、能源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化项目。

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化项目。

(三)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包括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就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农村饮水安全等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四)生态环保项目。

包括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林业园林、防洪、河道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骨干项目。

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03年6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一)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二)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三)高技术产业化以及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项目;(四)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五)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六)利用外资的重大项目;(七)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发展计划、经济、建设、外经、财政、科技、统计、审计、规划、国土、地震、交通、环保、电力、市政公用、信息化、农牧、水利、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有关区(市)县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重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负责抓好配套资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外部配套条件的协调服务和情况跟踪等有关工作。

成都市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成都市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成都市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信息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信息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工程项目),包括运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不含补贴性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行的信息工程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成都市信息工程项目分为软课题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市信息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成都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本市信息工程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承担成都市信息工程项目的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承担信息工程项目的人员、财力、物质等各项基本条件,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优势条件。

申报、审核程序第七条根据成都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凡具有承担项目优势条件的单位,均可在每年年底前申报成都市信息工程项目。

第八条凡申报成都市信息工程项目的单位,应填写《成都市信息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市信息办。

第九条市信息办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项目,列入市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第十条市信息办对审核同意的项目下达批复,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成都市信息工程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拨付按照项目批复意见和项目合同书内容执行。

组织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合同书由市信息办(以下简称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保证单位(一般指承担单位或承担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共同签订。

无丙方的,则由甲乙双方签订。

(一)甲方责任:1、对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2、按合同规定拨付信息工程项目经费;3、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4、审核信息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情况;5、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6、组织工程监理和项目验收,确认合同的完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7•【字号】成府函〔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9〕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7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环节、要件,压缩审批时间,2019年6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至不动产首次登记环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2019年底前,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优化政务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0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重点突出。

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项目生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和“一张蓝图”“一个系统”“区域评估”“多测合一”等重点任务,实施优化提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0•【字号】成府发[2001]134号•【施行日期】2001.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1〕1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1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一年七月十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盖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推进成都市投资体制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级管理权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需要国家、省审批或备案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口设备一次进口金额在10万美元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政府投资项目在20万元人民币、非政府投资项目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成都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成都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成都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成都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维护工程项目管理秩序,推动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达标,提高工程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各级各类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系统、供水系统、照明工程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合理设计、严格施工、规范管理、质量保障、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村级工程项目应当在项目经费预算、项目建议报告以及项目批复等相关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方可立项。

第五条村级工程项目的立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书、项目建议报告、预算方案、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村级工程项目的立项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村级工程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报告中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预算、施工周期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村级工程项目的预算方案应当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工程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相关费用明细。

第九条村级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土地利用、建筑结构、基础设施、绿化环境等具体设计方案内容。

第十条村级工程项目的立项程序需经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经镇、乡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村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等程序,并获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施工。

第十三条村级工程项目施工中需遵循“施工中质量第一、安全为重、环保关键”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村级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应当与施工图纸、工期计划相符,如有延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村级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村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需保证质量和安全。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16年6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4月29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文明施工第三节消防管理第三章施工现场污染防治第一节噪声污染防治第二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三节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_成建委〔2014〕144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_成建委〔2014〕144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成建委〔2014〕144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具体标段划分须同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的要求。

(一)层数25层及以上;(二)高度100米及以上;(三)跨度30米及以上;(四)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五)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六)地下室两层及以上。

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坑部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合法的国土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已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有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咨询论证报告;(四)施工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五)已取得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证明表;(六)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下室部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合法的国土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已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已通过审图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六)已购买综合保险;(七)项目报建费已缴清。

四、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上部分),应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所有要件。

五、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3)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1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都市市本级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细则。

各区(市)县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市住建局对全市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市本级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执行投资决策相关程序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财政资金拨付。

负责加强指导政府投资项目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市审计局按照其职责权限,依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各环节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大对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市国资委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公资交易中心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进场交易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交易平台主体登记信息的查验和交易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成办函〔2022〕22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统筹范围按照“全域统筹”“全面统筹”的原则,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内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路、支路地上及地下空间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均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中心城区快速路网、中心城区市级主干路网、城市高速公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燃气管网、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各类市政维护、维修工程。

(三)超出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打围作业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临街建筑或建筑外立面整治、房屋拆迁及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工程。

(五)市建设、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统筹管理的其他工程。

二、统筹程序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开工统筹、占道施工申报,并牵头组织市公安交管、市城管、市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涉及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绿化、公交、交安、广告牌等市政设施迁改的,除必须由专业分包单位实施外,应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申报和实施。

建设。

(一)提交开工统筹申请1.提出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申请(1)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网络申请表;(2)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占道施工打围方案需提交占道、挖掘平面布置图,准确标注项目具体位置,或以周边固定参照物确定围挡的相对位置和范围、围挡内各区域的用途说明、周边路网、人行道、车行道分布情况,占道时间等信息);(3)交通疏解组织方案(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轨道交通项目需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断道施工项目需提交周边道路梳理情况报告);对于不具备办理条件、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退件处理,并说明退件原因。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3]305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3]305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3〕30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其他地区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根据省安委会《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川安委〔2013〕1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成办发〔2013〕31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督促各主体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职责,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现将制定的《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6月28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专项整治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专项整治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铁工程。

三、专项整治重点(一)加强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施工现场应加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的学习,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认真开展检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

施工现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施工现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四川住总建设有限公司成都金科双楠天都1-3#楼及地下室工程物业管理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施工现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根据《成建委发【2010】487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四川住总建设有限公司成都金科双楠天都1-3#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部特组建施工现场物业管理队,为贯彻落实成建委发【2010】487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成都金科双楠天都1-3#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实行物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成都金科双楠天都1-3#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物业管理队;物业类型:施工现场;座落位置:二环路西一段84号;建筑面积:约万m2。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1、施工现场出入口区域2、建筑工程生活区3、施工现场办公区4、围墙周边区域5、施工现场主道路第三章物业管理目标要求创成都市安全文明工地,无重大扬尘污染行为发生,不发生因扬尘污染被有关部门处罚事件。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工作内容一、出入口工作范围1、进出车辆的冲洗: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冲洗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应保证设施完好,正常能够使用。

3、排水设施的清掏和养护:在大门内侧设置向内截水沟,铺设条形水篦子、麻袋等,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并定期清掏保证畅通。

施工现场应设置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

4、日常清扫保洁:随时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5、门卫: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应设置门卫,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6、通道:道路应保持通畅,不准在道路上堆放构件、材料等障碍物。

二、生活区、工作范围1、厕所、浴室的保洁、维护、管理:应设置食堂、宿舍、盥洗间、淋浴间、开水房、活动室、垃圾箱等临时设施;宿舍内外及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乱泼乱倒污物。

2、夜校设施、吸烟室的保洁、维护、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处)应远离危险区并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成都直管区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书两证”、规划条件因过期失效需重新办理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承办单位或处室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或处室。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筑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因政策变化、城乡规划修改、原选址用地因客观原因无条件实施等原因确需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程序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变更后的选址方案予以公告,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在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原证照及附图原件收回,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原卷宗内存档页、审批表、审查工作表、业务办公会记录表及相关图纸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

第三章规划条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条件。

成都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范本

成都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范本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成都市XX住宅小区建设项目2. 工程地点:成都市XX区XX路XX号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

4. 工程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5. 施工周期:预计工期为XX个月二、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单位: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 施工项目经理:XX3. 施工组织机构:(1)项目经理部(2)工程技术部(3)质量安全部(4)物资设备部(5)财务部(6)综合办公室4. 施工管理目标:(1)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确保工程进度,按时完成施工任务(3)确保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4)确保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三、施工工艺与流程1. 施工工艺:(1)土方工程: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分层开挖,及时回填。

(2)基础工程: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桩径600mm,桩长XX米。

(3)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梁板柱采用C30混凝土,钢筋采用HRB400级。

(4)装饰装修:墙面采用涂料、瓷砖、石材等材料,地面采用瓷砖、地砖等材料。

2. 施工流程:(1)土方工程:放线、开挖、回填、压实。

(2)基础工程:桩基施工、承台施工、基础梁施工、地下室施工。

(3)主体结构:梁柱施工、板施工、墙施工。

(4)装饰装修:抹灰、涂料、瓷砖、石材等材料施工。

四、施工质量控制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加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确保材料质量。

3. 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流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 加强隐蔽工程验收,确保隐蔽工程质量。

五、施工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2.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4.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做好扬尘、噪音、废水等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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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第一章项目的管理组织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投资概算:万元4、管理服务期限:签订建管协议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二、建设管理服务方案编制依据本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方案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进行编制:1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招标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4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5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建设期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1质量目标:本标段内的每个单位工程质量均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进度目标: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后,在业主取得标段内工程项目的立项任务书后,协助业主完成各单位工程的招标事宜,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报批手续等工作,业主将具备进场条件的工地正式移交建设管理单位后,按业主对各个项目的不同工期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施工建设任务。

3投资控制目标:加大投资控制力度,工程各阶段、各单项工程费用支出与形象进度相协调。

4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文明施工目标:创施工文明工地,满足成都市有关规定要求。

四、项目建设管理原则1将依据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建设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和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2本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项目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3自觉接受业主的指令、指导和监督,并对其负责,积极协调参建各方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关系,协助业主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联络、沟通,并办理相关管理手续。

五、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1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由业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助拆迁及搬迁工作,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对零星拆迁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负责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组织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后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等。

2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按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技术管理。

(2)协助业主完成项目拆迁和征地工作,核实拆迁和征地调查摸底结果,核实实际拆迁量等。

(3)协助业主办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并起草招标文件,上报业主批准,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

(4)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5)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6)做好投资、进度、质量和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7)对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报业主审批备案。

(8)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可靠性承担监管和连带责任。

(9)根据业主在材料采购招标中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协助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协调、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10)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1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业主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12)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13)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5)审查、接收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业主。

(16)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六、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一)、高层管理高层管理是对业主高度负责和对整个公司经营管理的成败负有责任的决策层,由公司董事会、教授级技术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组成,他们对一些影响全局的,在代理业主期间内对项目管理起实质性作用的问题以及一些非程序性的定性问题做出战略决策。

(二)、中层管理中层管理是由项目管理部各部门经理组成,其职责是执行和解释高层确定的总方针和总计划。

做好自己负责的部门工作,同时要以高度首创精神和判断能力,对自己主管的业务提出新的建议、制定工作目标。

(三)、基层管理基层管理人员直接向中层管理负责,完成中层管理所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项目管理机构图我公司有员工316人,管理人员30人,(包括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各类高中级技术人员286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6人、高级工程师64人、工程师178人。

以上各类专业建筑技术人员中从业最长为41年,最短为6年。

管理机构框架图:(见图)本项目将实行项目经理管理责任负责制,并按 “项目法”模式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我公司决定拟成立专门的**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建设管理项目部以保障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项目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组建。

项目部人员将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代表、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材料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内勤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等构成,并直属公司总经理领导。

项目部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1项目经理由参加过多个市政建设项目实践管理过程并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我公司经理 担任,是项目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及过程管理的授权代理人。

项目经理具体负责部署项目部和本项目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安排内业及后勤工作,并对项目总负责人负责。

在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服务的过程中,项目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项目总负责人授权同意后统筹安排和调配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到项目部,以便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任务。

2技术负责人由教授高级工程师 担任,负责建设管理项目的有关技术审查、审批和批准工作,负责委托设计和提出对设计的有关技术要求或编制设计任务书并检查设计图质量,在项目管理上对项目经理负责。

项目部的其他主要成员均是参与过二个及以上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工程管理部 西区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管理部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 工程监理公司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项目经理1人 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管理部 招标、合同、造价 管理部 内外协调管理部 行政财务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建设管理过程中将配备一至二名有参与过两个及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现场代表进行管理工作。

同时为保证做好该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公司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随时由公司统一调配充实到项目部的各基层部门。

2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施工现场的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由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负责人同时对该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管理。

该工程配备数名现场代表常驻现场,另将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水电专业工程师一至二名经常到现场协助管理负责人和现场代表进行管理工作或一定数量的辅助工作人员驻场辅助现场代表工作。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在现场租用或临时修建办公室一间,供现场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和休息需要。

公司还将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同项目部和公司间在工作上的联系与协调,同时经项目经理授权负责全面检查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

3项目管理的工作结构分解项目管理的工作结构分解表项目管理工作参与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的报批、要求政府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门出面解决的事项工程的报批报建手续项目经理、报建工程师交通组织项目经理征地拆迁、零星搬迁及管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线杆迁改现场代表拆迁协调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代表、各专业工程师图纸会审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代表、各专业工程师项目管理工作参与的主要管理人员招投标工作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质量控制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进度控制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各专业工程师、投资控制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各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代表、各专业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组织协调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代表、各专业工程师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资料管理员、辅助工作人员竣工验收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资金管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财务人员完工交付业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4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流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分为项目前期阶段、项目中期阶段和项目后期阶段三个主要阶段,各阶段的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如下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及流程表管理阶段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和流程前期阶段接收阶段1、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2、接收招标人移交的项目建设有关前期资料3、收集整理项目有关工程地质地貌资料前期办理手续阶段4、办理规划和项目建设的相关报批手续(包括消防、文物、人防、卫生防疫、环保、园林绿化及水、电、气、通讯、网络申请等)5、协助业主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委托进行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组织初步设计,并报计划部门审批。

6、委托地质勘察,组织施工图设计并报建设部门进行审查。

7、按项目法人要求开设银行专户帐号8、在施工招投标工作完后办理开工许可、安全备案、质监备案、合同备案等。

管理阶段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和流程前期招投标阶段9、委托或自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办理招标核准和招标有关前期备案阶段10、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资审通知、发售标书、组织现场勘察、投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发布中标公示、发中标通知书、办理中标备案11、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等中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1、落实和督促检查场地范围内零星拆迁和管线、杆迁改2、落实现场三通一平,现场围墙,施工临设和现场管理用房3、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监理规划施工阶段5、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检查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和施工方法的科学可靠性6、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7、组织现场协调会,审核承包商进度,按时拨付工程款8、按规定要求按月或周向项目法人提交有关的项目管理情况报告竣工验收阶段9、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组织工程决算10、审核施工及监理资料,办理资料归档及工程备案11、工程移交业主后期阶段缺陷责任期1、督促施工、监理及设备供应商履行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2、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结清相关费用3、总结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建立本项目的信息反馈系统5管理组织十戒我公司借鉴美国管理协会的“优良组织十戒”,提出了适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的优良组织十戒:1、组织中每个成员的一切行为必须围绕实施项目目标这个中心来进行,任何违背这个中心的言论和行为将及时受到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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