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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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信息奖励制度1

宣传信息奖励制度1

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提高工作的显示度,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信息报送任务,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主动采编、及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1、信息工作要以准确、迅速、全面、效率为指导原则,通过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转,有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相互密切联系的工作系统,全面服务,实事求是,实现信息功能的最优化。

2、将宣传报道任务分解到各科室,每个科室每月至少上报1篇信息任务,每个干部职工要积极撰写稿件,踊跃投稿。

3、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的宣传报道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政策性、全局性或重要工作内容的,由中心主要领导签发。

4、信息宣传奖励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科室和个人的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稿费年底一次性奖励兑现。

5、奖励办法:中央级:每篇信息、消息及新闻稿件奖励300元;省级:信息、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市级:信息、
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县级:信息、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

6、此制度直接与奖金福利挂钩。

另外,对未完成任务的科室将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为鼓励宣传员踊跃投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大桥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奖惩范围与对象在项目办内外各级报刊、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正面宣传大桥建设的宣传稿件的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一、奖励标准说明:1. 稿件体裁包括通讯报道、纪实文章、图片作品、诗歌散文等,业务论文、调研文章不在之内。

2. 一稿多用的,只按最高级别计付一次;合作稿件按比例折算,计发给宣传员或第一作者,由其分发。

3. 对项目办政监处工作人员撰写的被项目办简报和网站、局级媒体刊用的稿件,不支付稿酬。

4. 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统计稿件发表情况,并提供相应用稿证明,报项目办政监处登记。

报送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报,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5. 项目办政监处每季度末统计一次用稿情况,按统计结果发放稿酬。

四、年终考核评比根据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情况,项目办每年将评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宣传员若干名。

(一)评比要求1.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主要考核宣传稿件投稿、用稿情况与各项宣传任务、专题活动完成情况两方面。

具体要求为:(1)能全面、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在媒体上刊载的报道多、层次高、影响大,宣传工作资料齐全;(2)积极开展有关宣传专题活动,无重大新闻迟报、漏报和失实、泄密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完成各项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2.优秀宣传员:主要考核新闻稿件及宣传作品采用情况。

对报送虚假、失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不得评优。

(二)考核办法宣传工作考核主要采用计分制。

具体记分原则为:说明:1.合作稿件按比例折算(与记者合作的稿件例外)。

2.一稿多用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记分。

3. 先进单位以精神奖励为主,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正文

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正文

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正文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正文最新发布的《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正文》的详细页面,好久没看到这么好的文章,改了一下错别字,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充分调动全市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开展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稿件上大报、上头条、上联播,及时报道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就和新经验,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生态靓市、和谐新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邹城良好的对外形象,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奖励对象和内容1、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对上发稿任务,未发生较大新闻安全事件的镇街、市直部门、单位。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撰写反映全市亮点工作稿件,并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主流媒体踊跃发稿的新闻单位记者、编辑,专职、兼职通讯报道员。

3、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刊播的反映我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成就的正面新闻宣传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新闻稿件)。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一)好新闻1、范文参考写作网,教您怎样写范文参评范围:全市专、兼职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在济宁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亮点的新闻稿件。

2、参评条件及奖励:(1)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被省级以上党报头版头条采用的正面宣传稿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头条稿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重要稿件。

每件奖金5000元。

(2)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显着位置(二条、报眼、托底通栏)、其他要闻版头条稿件和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500字以上并被省级以上党报采用,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头版稿件,新华社图片通稿被省以上党报头版采用或被2家以上省级以上党报采用;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500字以上稿件;大众日报头版头条稿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

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奖惩办法

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奖惩办法

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奖惩办法
一、报送政务信息的奖励。

凡被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简报、网站采用的政务信息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凡被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职能部门简报、网站采用的政务信息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综合信息每条奖励供稿人100元人民币,标题信息每条奖励供稿人60元人民币;凡被本局或市直有关部门的简报、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信息奖励供稿人20元人民币。

每条政务信息奖励采取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实施。

二、宣传报道的奖励。

凡被中央主流新闻(主流新闻媒体系指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500元人民币;凡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和国家级专业报刊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凡被市级媒体和省级专业报刊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100元人民币。

宣传报道稿件包括图片新闻。

凡调研文章被报刊采用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每篇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

三、报送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的惩戒。

在政务信息报送、集用和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发表规划宣传稿件综合得分排名“未位”的科室、分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并取消评优资格,对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1. 缘起为了提高全员宣传报道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报道工作氛围,促进宣传报道工作的持续发展,本局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2. 奖惩制度2.1 奖励•优秀宣传报道个人奖: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优秀宣传报道团队奖: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团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业务和技能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奖励。

2.2 惩罚•宣传报道工作不称职者: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不佳、责任心不强、工作成果不突出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调整或者给予警告处分。

•宣传报道工作违法失职者: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有违法失职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 奖惩标准3.1 奖励标准3.1.1 优秀宣传报道个人奖•宣传报道工作创新能力突出,能够发挥创新思维,推出具有新理念和新特色的宣传报道作品;•宣传报道工作业务水平突出,能够独立完成文案策划、摄影摄制、报道撰写等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工作成果显著,作品能够吸引公众关注,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3.1.2 优秀宣传报道团队奖•团队合作精神突出,能够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协调各个岗位的工作,照顾好每一位团队成员;•沟通协调能力突出,能够与不同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在宣传报道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团队创新能力突出,能够发挥团队智慧和力量,推出具有新理念和新特色的宣传报道作品。

3.1.3 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在业务和技能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3.2 惩罚标准3.2.1 宣传报道工作不称职者•工作成果不突出,宣传报道作品质量差;•工作思路不清晰,没有独到的见解和创意;•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二、奖励内容
对于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和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内容:
1.奖金奖励:根据宣传报道工作的水平和贡献程度,获奖者将会得到一定数额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励额度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

2.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该奖励的个人将被授予相应的个人荣誉称号,如“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3.团队荣誉称号:获得该奖励的团队将被授予相应的团队荣誉称号,如“宣传报道先进团队”、“宣传报道创新团队”等,以表彰团队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和卓越贡献。

4.获奖证书:获得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将会获得特制的获奖证书,以作为对其贡献和成果的认可和鼓励。

5.荣誉展示:获奖个人或团队的作品将会在相关场合或媒体上得到展示和推广,以分享其优秀的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成果。

三、评选程序。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的发放管理,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宣传报道工作中,与稿件撰写、宣传报道相关的酬劳与奖励的发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宣传报道,是指本机关(单位)通过各种传媒形式,如新闻稿、新闻摄影、新闻视频等报道与宣传。

第四条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发放,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腐败行为。

第二章文稿稿酬管理第六条文稿稿酬应根据稿件的质量、内容、创作难度等因素进行评估,采用计件、计量、计提等方法进行结算。

第七条本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发稿时间或结算周期,及时发放文稿稿酬。

第三章宣传报道奖励管理第十条本机关(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宣传报道奖励制度,明确奖励的目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十一条宣传报道奖励应当根据稿件的创新性、质量、效果等因素进行评审,采用投票、评审、考核等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宣传报道奖励应当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公示,并及时发放奖金或奖品。

第十四条宣传报道奖励的发放应当按照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本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报道酬励与奖励发放的监督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宣传工作的规范与监督。

第十七条宣传酬劳与奖励的发放应当由本机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审计并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机关(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性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月)(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机关(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机关(单位)负责解释并进行补充规定。

乡镇(局)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乡镇(局)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讨论稿)为加强对上报道工作,提高*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热爱*镇、建设*镇、发展*镇的激情,更好地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从而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写,形成全员做好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

每名党政领导(含副局级干部)每月至少完成2篇通讯信息或调研文章、中层正职(包含双管单位、教育办公室、镇学校医院)每周1篇、一般干部每周1篇,大学生村官每周2篇,宣传干事每天1篇。

二、宣传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占年终目标考核的20%,并与年终福利直接挂钩。

三、将信息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核算5000元以上用于奖励对我镇宣传工作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四、稿费标准:对报送的信息、稿件,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镇级信息或报刊采用的,实行分级奖励制度。

奖励标准为:(一)信息类:1、国家级:国家级网站以及国家级刊物,每篇奖励600元;2、省级:省级网站及刊物每篇奖励400元;3、泰安级:泰安级政府网站及报刊,每篇奖励200元;4、市级:政府网站及《今日**》、《**读本》等每篇50元;5、镇级:在镇政府网站网站或刊物上刊登的信息每篇奖励10元。

(二)视频报道类:1、省级以上媒体:每条400元;2、泰安级媒体:每条200元;3、新泰级媒体:每条50元。

(三)在上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的反应*镇工作的稿件,依据稿酬汇款单,分别给予新泰级3倍、泰安级5倍、省级7倍等现金奖励。

该项与前二项不重复奖励。

五、稿件统一发至电子邮箱************汇总,两人以上合作宣传报道的,只作为一次宣传报道发放稿酬。

一稿多投的,按最高额度发放稿酬一次。

六、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委办局主办的,按上述规定降低一档奖励。

七、稿费每月兑现一次,由撰稿人持信息报道复印件向镇宣传办公室申报,综合办收集、登记、初审后,报经主要领导批准于次月初发放。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及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及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一、我局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全局新闻宣传工作的策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局办公室是新闻信息、宣传报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搞好全局重点报道,采写重头文章和优质稿件,摄制专题片或有影响的电视新闻。

三、局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主流媒体通报供电企业发生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所有送往公开报刊及各级电视台、网站、广播电台的新闻稿件和宣传材料,必须经局办公室审阅。

五、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闻宣传工作,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本单位职工及时收集、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新闻稿件,充分挖掘利用新闻资源,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六、各单位、各部门新闻稿件,必须真实、准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

涉及全局性工作的稿件要送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局办公室登记外发。

七、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论是部门或个人不按审阅程序外发涉及局有关内容的稿件,其部门党政负责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对我局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八、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九、局宣传器材、设备等资源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保存、和调配,局属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新闻采访、拍摄工作。

十、局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方向;要指导全局开展好新闻写作活动,培养一定数量的通讯员或信息联络员。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所有经局党委及局办公室审阅确定,在国内外各级报刊、网站、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或播出的反映我局各项工作新动态、新方法、新成绩及反映电力职工思想状态和精神风貌的各类新闻稿件、创新成果方面的技术、管理论文均属有效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1、所有在国家级(含南网)报刊、网站、广播电台采用的文字及图片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奖金,在《中国电力报》、《中国南方电网报》头版头条发表的稿件奖励1000元。

xx县工商局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罚办法

xx县工商局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罚办法

xx县工商局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罚办法为加强全县工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调研,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宣传的积极性,增加内部信息来源,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信息宣传报道运行机制,树立xx县工商局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内容1、对象:xx县工商局全体干部职工中有新闻、信息、简报、图片或调研文章被采用的人员。

2、内容:必须是反映全县工商工作成就或经验的新闻、信息、简报、图片或调研文章。

二、奖励范围被各级党报、党刊、专业报刊、专业杂志、政务信息、县政府领导参阅、两办简报、工商简报及各级电视台、政府官网、红盾网站采用的稿件。

三、奖励标准1、党报、党刊:市级200元/篇、省级500元/篇、国家级1000元/篇。

2、专业报刊、专业杂志:市级100元/篇、省级200元/篇、国家级300元/篇。

3、政务信息:县级50元/篇、市级200元/篇、省级300元/篇。

4、县政府领导参阅:300元/篇(调研文章)。

5、两办简报:50元/篇。

6、县局工商简报:10元/篇。

7、电视台、政府官网:县级20元/条、市级100元/条、省级200元/条、国家级300元/条。

8、红盾网站:市局20元/条、省局40元/条、国家局100元/条。

四、基本任务为确保宣传数量,对局机关各股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商所篇稿件被采用的基本任务如下:办公室1篇/月;财务室1篇/月;监察室1篇/月;人教股1篇/月;法制股1篇/月;信息中心1篇/月;老干办1篇/季;后勤中心1篇/季;消保股2篇/月;消委2篇/月;个协2篇/月;注册分局2篇/月;市场分局2篇/月;公平交易分局2篇/月;xx工商所2篇/月;xx工商所2篇/月;xx工商所1篇/月;xx工商所1篇/月;xx工商所1篇/月;xx工商所1篇/月。

五、奖罚要求1、为提高撰稿质量,对一篇稿件被多家采用的,实行一稿多奖;一稿多人撰写的,平均分配奖金。

2、局办公室在次月对本局上月用稿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已采用的稿件,局机关各单位相关人员应及时持样报(刊)、复制件等资料报局办公室核准,由局办公室统一计算奖金,并造表报财务股进行发放。

单位宣传报道奖罚制度

单位宣传报道奖罚制度

单位宣传报道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单位宣传报道工作,提升宣传质量,规范宣传报道行为,特制
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励措施
1. 优秀报道奖:对在宣传报道中表现突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且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创新报道奖:鼓励创新思维,对采用新颖视角、形式或技术手段进
行报道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3. 突出贡献奖:对在重大事件、特殊时期做出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人员,给予额外奖励。

三、惩罚措施
1. 失实报道:对报道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警告,严重者予以罚款或解聘。

2. 抄袭剽窃:对抄袭他人作品或剽窃他人创意的个人或团队,除取消
奖励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3. 违反纪律:对违反宣传纪律,泄露单位机密或损害单位形象的个人
或团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考核标准
1. 报道质量:根据报道的准确性、时效性、创新性、影响力等方面进
行综合评价。

2. 社会反响:根据报道引起的社会反响和公众评价,评估报道效果。

3. 遵守纪律:根据个人或团队遵守宣传报道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

五、实施细则
1. 本奖罚制度由宣传部门负责执行,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2. 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单位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对于奖罚结果有异议的个人或团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宣传部门复核。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成员。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罚办法(新)为进一步促进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积极上进的宣传舆论氛围,主动对外展示和交流单位的各项工作情况,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照片
报送稿件时要新建一个文件夹,单独保存照片。

二、字体规范
报送的稿件在WORD中排版时,主题字字号为宋体小二号,正文字字号为仿宋三号。

三、投稿时间
新闻类的稿件应在事件发生的当日或次日上交,超过两日上交的稿件,即使被网站录用,也不进入统计。

四、写稿要求
新闻稿件内容要体现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五要素。

标题要直接、突出,吸引读者,让读者一目了然知晓新闻内容,稿件下方应注名单位、作者及投稿时间。

五、奖罚标准
各单位每月在内部网站或外部媒体的上稿任务为一篇,如有两个单位或部门联合上稿的,每个单位或部门按完成0. 5篇上稿任务进行统计。

未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稿任务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罚:
1、各单位或部门未完成上稿任务的,扣除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100元。

2、投稿个人绩效工资奖励标准:国家级奖励300元/篇,省部级奖励200元/篇,市厅级奖励120元/篇。

单位或部门每月超额完成一篇,奖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20元。

六、所有投稿必须都是与工作相关的稿件,应集中报综合办审核后并由其统一向外推送。

七、综合办应对来稿进行校稿把关,提高稿件质量,及时做好录用稿件的造册统计工作。

八、本办法与单位月度考核中的宣传报道考核内容互不影响。

九、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宣传工作奖惩实施方案

宣传工作奖惩实施方案

宣传工作奖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宣传工作在企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企业形象、产品和服务的关键手段。

然而,宣传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宣传内容不准确、宣传渠道选择不当、宣传效果不佳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对企业形象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工作奖惩实施方案,对于规范宣传工作、提升宣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惩原则1. 奖惩原则(1)奖惩公平公正:奖惩制度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奖惩激励约束:奖惩制度要能够激励积极向上的宣传行为,约束消极不当的宣传行为。

(3)奖惩分类确定:奖惩制度要根据宣传行为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确定奖惩措施。

2. 奖惩标准(1)奖励标准:对于宣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创新性和影响力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适当奖励,如表彰、奖金、晋升等。

(2)惩罚标准:对于违反宣传工作规定、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给予相应惩罚,如警告、降职、罚款等。

三、奖惩内容1. 奖励内容(1)宣传成果奖励:对于宣传效果显著、为企业带来实际利益的宣传活动,给予相应奖励,如奖金、表彰证书等。

(2)宣传创新奖励:对于在宣传工作中提出创新理念、开展创新实践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创新奖励,如晋升机会、专项资金支持等。

2. 惩罚内容(1)违规宣传惩罚:对于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等违反宣传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惩罚,如警告、罚款等。

(2)宣传失误惩罚:对于因宣传失误造成企业形象受损、经济损失的行为,给予相应惩罚,如降职、停职检查等。

四、奖惩程序1. 奖惩申报(1)奖励申报: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惩罚申报:发现违规宣传行为或宣传失误的个人或团队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核实。

2. 奖惩审批(1)奖励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2)惩罚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违规宣传行为或宣传失误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惩罚。

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江苏省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干部职工写出具有时代特色反映工商工作和表现工商干部队伍精神风貌的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切实提高我局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及范围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在市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闻稿件(含图片)、理论文章。

以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局各处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并对稿件数量前10名的个人进行奖励。

二、考核奖励方式实行目标任务分解。

各单位、处室分别下达年度任务。

1、西宁、海东、海南、海北、海西工商局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6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0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黄南、果洛、玉树工商局及省局直属分局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3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5篇、国家级媒体发稿2篇;2、省局办公室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2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0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省局其余处室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15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8篇、国家级媒体发稿3篇;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工作考核。

年终进行稿件统计,对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稿件数量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稿件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对省局处室稿件数量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稿件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核奖励标准(一)报刊杂志类1、市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上发稿,300字以上或第一版的,每篇计2分,300字以下或简讯每篇计1分;2、省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上发稿,300字以上或第一版,每篇计4分;300字以下或图片,每篇计2分;3、国家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国消费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发稿,300字以上或头版的每篇计6分;300字以下或图片,每篇计4分。

(二)广播电视类1、在《西宁电视台》、《西宁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条计2分;2、在《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篇计4分;3、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稿,每条计6分。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的基本原则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二、稿酬发放范围凡被集团公司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稿件除按标准给予相应稿酬外还予以适当奖励。

三、不发放稿酬与奖励的情况1、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通知、公告及启事等;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3、标题新闻或一句话新闻;4、其他不支付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四、稿件、图片稿酬发放标准(一)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1、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是指集团公司网站、简报、橱窗采用的稿件。

2、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4、集团公司网站上选登的各类获奖征文每篇30元,刊登的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每篇30元。

5、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10元;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1、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十倍计算,并予以3000元奖金。

2、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五倍计算,并予以1000元奖金。

3、市一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一倍计算。

4、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1.5倍,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50元。

五、稿酬的统计发放稿酬由集团公司党群事务部统计、申请,由各党支部(委)发放到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规定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规定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规定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宣传××法规,××知识,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调动广大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条奖励对象: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积极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二条稿件范围: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文学艺术作品。

三条稿件统计以刊登、播发时间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质量,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四条XX字以上的稿件按篇计,万字以上每篇按篇计;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计算,二人合作的按/篇计,多人合作的以此类推;新闻图片每幅按篇计;简讯按实际采用篇数计,电视专题每部按条计。

五条奖励项目:、奖金;、嘉奖;、记功;六条奖金:(一)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每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

其中,基层大队××元,中队××元,局机关××元。

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逐月兑现奖金,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中央级××元;国家行业级××元;省级××元;省行业级××元;地级市××元。

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和信息调研工作,全面促进我站治超工作的开展,树立我站新形象。

经决定,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一、鼓励全体工作人员积极踊跃写稿、投稿,正面宣传我站在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绩、新突破以及搞好本站各项工作的信息调研。

二、宣传报道工作主要由政办股负责,对凡在各级报纸刊物上发表的稿件,给予投稿人适当的稿酬奖励。

三、稿酬奖标准:
(一)刊登在国家级报刊(如《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公路》)等稿件,每篇奖500元。

(二)刊登在省级报刊(如《湖南日报》、《湖南工作》、《湖南交通》、《湖南公路》、《湖南公路简报》)等稿件,每篇奖300元。

(三)刊登在市级报刊(如《邵阳日报》、《邵阳工作》、《邵阳新闻在线》、《邵阳晚报》)等稿件,每篇奖200元。

(四)凡在《邵阳公路》、《邵阳交通》等发表的稿件,每篇奖100元,洞口报及洞口广播电视台发表的稿件,每篇奖40元。

(五)在以上报刊上发表的简讯,实行减半奖励。

(六)凡在报刊头版头条刊登的,给予国家级每篇每人2000元、省级每篇每人1500元、市级每篇每人1000元的奖励。

四、奖励依据:以稿费通知单或报刊原始件为依据进行奖励。

年底由政办股抄册报站领导审核后发放。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报道奖励,是指对在新闻宣传报道中具有突出成绩或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实行差别化和激励性原则,根据工作内容、质量、影响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标准第五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的项目包括:(一)新闻宣传报道优秀个人奖:对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卓越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质量、独家报道、深度分析、创新意义等。

(二)新闻宣传报道优秀团队奖:对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展示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成果显著的团队进行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能力、作品质量、宣传效果等。

(三)新闻宣传报道创新奖:对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提出创新思想、创新方式和创新技术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创新理念、创新手段、影响力等。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的评选工作应当参照以下标准:(一)奖励的成果应当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奖励的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引导作用。

(三)奖励的成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七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的评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资深新闻人员组成,参与评选。

(二)征集并审查报名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初步评选。

(三)公示初评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四)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和终评。

(五)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三章奖励权益和管理第八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获得者应当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奖证书和奖牌。

(三)受到上级主管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奖励宣传应当及时、准确发布。

(二)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奖励评选工作应当透明公正,不得干预操作。

(四)奖励管理工作应当完善制度,确保监督有序。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罚办法(新)为进一步促进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积极上进的宣传舆论氛围,主动对外展示和交流单位的各项工作情况,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照片
报送稿件时要新建一个文件夹,单独保存照片。

二、字体规范
报送的稿件在WORD中排版时,主题字字号为宋体小二号,正文字字号为仿宋三号。

三、投稿时间
新闻类的稿件应在事件发生的当日或次日上交,超过两日上交的稿件,即使被网站录用,也不进入统计。

四、写稿要求
新闻稿件内容要体现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五要素。

标题要直接、突出,吸引读者,让读者一目了然知晓新闻内容,稿件下方应注名单位、作者及投稿时间。

五、奖罚标准
各单位每月在内部网站或外部媒体的上稿任务为一篇,如有两个单位或部门联合上稿的,每个单位或部门按完成0. 5篇上稿任务进行统计。

未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稿任务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罚:
1、各单位或部门未完成上稿任务的,扣除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100元。

2、投稿个人绩效工资奖励标准:国家级奖励300元/篇,省部级奖励200元/篇,市厅级奖励120元/篇。

单位或部门每月超额完成一篇,奖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20元。

六、所有投稿必须都是与工作相关的稿件,应集中报综合办审核后并由其统一向外推送。

七、综合办应对来稿进行校稿把关,提高稿件质量,及时做好录用稿件的造册统计工作。

八、本办法与单位月度考核中的宣传报道考核内容互不影响。

九、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宣传法规,知识,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调动广大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积极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稿件范围: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条稿件统计以刊登、播发时间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年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质量,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第四条XX字以上的稿件按3篇计,万字以上每篇按5篇计;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计算,二人合作的按1/2篇计,多人合作的以此类推;新闻图片每幅按1篇计;简讯按实际采用篇数计,电视专题每部按3条计。

第五条奖励项目:1、奖金;2、嘉奖;3、记功;第六条奖金:(一)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每年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

其中,基层大队××元,中队××元,局机关××元。

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逐月兑现奖金,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中央级××元;国家行业级××元;省级××元;省行业级××元;地级市××元。

(三)局党组视年终专项奖励基金财力情况决定对宣传报道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实施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嘉奖、记功:宣传人员达到下列规定的条件,可分别申报通令嘉奖、计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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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宣传××法规,××知识,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调动广大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积极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  稿件范围: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条  稿件统计以刊登、播发时间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年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质量,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第四条  XX字以上的稿件按3篇计,万字以上每篇按5篇计;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计算,二人合作的按1/2篇计,多人合作的以此类推;新闻图片每幅按1篇计;简讯按实际采用篇数计,电视专题每部按3条计。

1 / 10第五条  奖励项目:1、奖金;2、嘉奖;3、记功;第六条  奖金:(一)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每年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

其中,基层大队××元,中队××元,局机关××元。

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逐月兑现奖金,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中央级××元;国家行业级××元;省级××元;省行业级××元;地级市××元。

(三)局党组视年终专项奖励基金财力情况决定对宣传报道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实施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嘉奖、记功:宣传人员达到下列规定的条件,可分别申报通令嘉奖、计个人三等功。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通令嘉奖:1、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10篇以上,20篇以下;2、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40篇以上,50篇以下;3、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50篇以上,60篇以下;4、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70篇以上,80篇以下;5、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为xx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记个人三等功一次;1、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20篇以上;---------------------------------------------------------------范文最新推荐------------------------------------------------------2、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50篇以上;3、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60篇以上;4、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80篇以上;5、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为xx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参加评奖记功的专职宣传干部作品篇数增加1倍。

第八条  各级新闻媒体分类:1、中央级新闻媒体:新华社、中国新闻社、《求是》、《人民日报》(含华南版、海外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半月谈》、《嘹望》以及中国网、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华网等。

2、国家级行业新闻媒体:《光明日报》、《解放军报》、《解放军画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xx周刊》、《中国xx》杂志、《人民公安》杂志、《民主与法制》、《中国青年》杂志、《人民武警报》、《武警学院报》以及公安部、中国xx 信息网(局域网)、中国xx网。

3、省级新闻媒体:《xx日报》及内参、xx人民广播电台、xx电视台以及xx网等。

4、省级行业新闻媒体:《xx早报》、《法治快报》、《当代生活报》以及xx网、公安在线、《xxxx动态》以及xx网等。

5、地、市级新闻媒体指:各地市的党报、电视台、电台、网站;本3 / 10条款规定以外的省级专业报刊、网站按地、市级计。

第九条  处罚:(一)不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局内通报批评。

(二)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在下一年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中,基层按每人××元追加单位的奖励备用经费,机关以部门为单位,每人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xx元。

正副职局领导按分管机关部门的任务完成量进行统计,分管一个部门的,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xx元;分管两个部门的,每少一个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xx元,以此类推。

所得经费统一纳入报道专项奖励备用基金。

第十条  报刊上发表的稿件以样报或复印件为凭据;广播、电视稿以稿酬汇款单复印件为凭据;获奖作品以获奖证书、奖状或复印件为凭据,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以下载的有效凭证为凭据。

报送评奖的单位和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凡参加评奖记功的宣传人员,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按第七条的要求,将本年度本单位或个人的上稿情况报局办公室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记功。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年10月20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局办公室。

---------------------------------------------------------------范文最新推荐------------------------------------------------------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行为,依据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xxx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xxx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      成    员:供应科、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财务科、武保科、行政办企管等相关人员。

        二、各部门职责       1、供应科负责全矿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种废旧物资要单独建帐、立卡、单独存放,收支手续要完备、齐全,帐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车间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外出售。

        2、机电科、生产科、5 / 10综检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行政办企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废旧物资的处理进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

        4、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

        5、武保科负责核对出矿废旧物资与出门证是否相符。

       三、处理范围        1、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

        2、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

        四、审批程序       处理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由供应科召集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处理;处理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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