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关于设立第三批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的公告
在社区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
合力扶持返 农民创业
现 状 :农 业 部根 据 固 定观 察 点最 近 对 l个 省 O 市 的数据调查 ,得 出农 民工提前 回流量 占农 民工 总量 的6 5 。一些农 民工返回家乡 ,利用技能、 .% 获得 的资金和信 息在 乡村 、小城镇 创办企业 ,形 成农 民工返 乡创业热潮 ,对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 影 响不 容 忽 视 。 建议:明确扶持政策 ,改善创业环境 。积极 支持农 民工返乡创业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改善 金融信贷 服务 。加强产业 引导和指 导,加强创业 辅导和培训服务 。 ( 工 党 江 西省委 会 ) 农
警惕农民工劳动纠纷引发重大刑事案件
现状 :新 劳动 合 同法 实施 以来 ,各 地农 民 工 与用 工单位的纠纷大量增加 ,劳动仲裁部 门和 法 院相关工作任务繁重 ,公安机 关出警率大幅增 加 ,许多案子不能及 时办结。农民工在 维权 不利 的情况下 ,往往采用 极端手段寻求 问题 的解决, 由此引发多起刑 事案件 。 建议 :各级党政部 门要切实关注和解决农 民 工 的劳动 纠纷 问题 。企业应 当承担应尽 的社会责 任 。用 工单位和 农 民工都要增强法律意识 。加大 劳动法律 的普法和执法力度,降低维权成本 。 ( 工党辽 宁省委会 ) 农 ( 整理 :刘晓蕾 )
还不健全 。
建议 :加强执法 ,查究违 法排污企业 ,加大 对农村生活污 染的治理 ,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 局 、规范手续 、严格管理 。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环 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 ( 农工党江 苏省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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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7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现就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及时间(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
(三)实施时间:2020年11月16日(周一)零时在省内全面落地实施。
二、约定采购量及采购周期首年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先期自行上报的年度集中采购药品需求量为计算基数,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医保部门逐级分解确定。
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统一规定执行。
三、工作任务(一)根据省医保局分解的各市首年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逐级分解工作,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报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二)2020年11月16日前,各市医保部门要指导市级药品采购联合体参照购销协议文本范本,通过采购平台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按约定采购量签订带量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不得以中选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没有开户为由不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要求,各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金额50%的比例,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医保基金,采购结果执行前划拨到位,保障医疗机构按协议及时回款。
温州市第三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名单公告
序号 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序号 1 2 3 4 5
文成 法定/负责人 回收负责人 钟小民 钟小民 泰顺 法定/负责人 回收负责人 吴智鹜 吴智鹜 缪敏琴 江莉 黄素秋 叶三勤 夏晓荫 夏晓荫 罗丽华 陈海丽 包康民 包康民 季庆倡 章淑芬 曾立思 曾峰 邱克念 邱克念 林晓波 林晓波
董佩玲 施维兰 白雪飞 蔡美焦 王建光 张素文 柯立深 吴旭蕉 洪勇红 方晓冰 刘晓柳 陈丰 南存平 何云楼 何力 黄士勇 陆小玲 陈铮 周元进 狄立娟 潘灵飞 秦小珍 胡爱芬 林晓敏 周海丹 黄朝霞 陈晓芳 郑旭 金丽 陈云燕 林明宝 回收负责人 曹显康 夏建淼 林法增 郭凌玲 夏秋兰 李伟东 蒋世均 王晓平 张 楚 黄陈怡 傅方钰 刘万忠 叶榕
以下单位经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符合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设置要求,作为温州市第 单位,现予以公告。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回收负责人 阮权义 郑志魏 许丽华 麻胜远 郑志桑 林青云 余佩佩 王海容 徐霞 温作熔 唐贤豪 胡明通 吴晓春 叶良琴 胡忠武 周茸 李午 张黎明 毛新奇 邱彩英 万小平 周筱秋 郑多华 回收负责人 章步英 李剑 张建梅 王春竹 林晓丹 项有兴 金雪峰 郑晓华 林海华 郭瑞荣 王胜国 邵秀华 项潇潇 陈和和 陈玉钦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瑞安市老寿星大药房 塘下长春药店 瑞安市康生堂药店 瑞安仁本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瑞安市新洲大药房 瑞安市民安大药房 瑞安市潘天益堂药店 瑞安中天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瑞安市本洲大药房 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瑞安市红十字医院 瑞安市妇幼保健院 锦湖街道卫生院南门社区服务站 玉海街道花园社区服务站 玉海街道虹桥社区服务站 玉海街道卫生院 后垟社区卫生服务站 塘下中心卫生院 单位名称 文成县大峃镇朝阳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单位名称 泰顺县宏泰药店 泰顺县老百姓大药房 泰顺县人和堂大药房 泰顺县罗阳镇第二中新药三店 泰顺县新中新药店 泰顺县康民药店 泰顺县雅阳镇陈秋桃中药店 泰顺县雅阳镇曾立思药店 泰顺县利尔康药店 泰顺县宏鑫药店
2024年过期药品回收方案范文(4篇)
2024年过期药品回收方案范文____年过期药品回收方案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药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药品会逐渐过期失效,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过期药品回收方案势在必行。
一、现状分析1.过期药品的数量逐年增加,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根据统计,每年我国会产生数百吨不合格或过期的药品,这些药品往往被随意丢弃或倾倒,引起了一系列环境和健康问题。
2.传统回收方式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过期药品回收主要依靠药店的回收箱和临时回收站,但由于药店数量有限,回收量有限,回收率较低。
此外,没有标准的回收流程和安全处理手段,导致回收到的药品难以准确鉴别和处理。
3.过期药品回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过期药品的随意丢弃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药品资源,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过期药品回收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紧迫性。
二、过期药品回收方案的目标1.最大限度地回收过期药品,减少药品浪费。
通过建立合理的回收网络和机制,最大限度地回收过期药品,减少药品的浪费。
2.保障过期药品的安全回收和处理。
建立标准的回收流程和安全的处理手段,确保回收到的过期药品得到准确鉴别和安全处理。
3.提高公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意识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教育和激励措施,提高公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过期药品回收方案的策略为了实现过期药品回收方案的目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建立完善的回收网络和机制。
首先,在城市、乡镇和农村建立回收点,以便公众能够方便地将过期药品送到指定的回收点。
其次,与药店、医院和社区合作,将回收箱放置在这些场所,以便更多的人参与回收。
最后,建立回收车辆的运输和处理体系,确保回收到的药品能够安全准确地进行处理。
2.制定明确的回收标准和流程。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6.16
•【字号】京医保发〔2022〕21
•【施行日期】2022.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21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的消化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头孢尼西注射剂”等141个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删除(详见附件)。
二、将“卤米松软膏剂”调整为“卤米松乳膏剂”。
三、将按照本市医保药品目录既往有关规定纳入备案管理且不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调出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
四、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调整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确保不因上述调整影响临床用药。
五、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三批非国家医保药品调出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附件
第三批非国家医保药品调出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05号(医疗体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05号(医疗体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3•【文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05号(医疗体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第三方医检行业规范化建设列入后疫情时代公共医疗卫生建设重点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又称独立医学实验室,一般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专业从事医学检验的医疗机构。
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的建立,对于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术能力强、质量有保证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的检测保障,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供了重要补充。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从规划引导、审批准入、人才支撑、质量提升等多方面入手,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2016-2020)》《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分别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医学检验实验室数量居各类独立医疗设置机构首位,共计1109个,其中社会办医占比达88.1%。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加强监管,提升第三方医检行业整体水平。
为规范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37号),明确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科室设置、人员设备、规章制度等内容,并对医学检验实验室机构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1989年10月4日)
为了加强医疗用药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坚决纠正在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现对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单位采购药品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应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并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如需增加新品种必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品种。
三、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禁止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营养滋补品,不得购销与医疗无关的各种生活用品及化妆品如洗净剂,护发素、护肤霜等。
四、药品的采购途径应以国家的各级医药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严禁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五、采购药品要坚持就近、节约的原则。
坚持优质价廉,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
所收“回扣”一律交公,不得私留。
六、采购特殊药品和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药品在入库前要进行验收,做好各种登记,严防伪劣药品流入医院。
c27093--010116wwj
——结束——。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公告(第80号)-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公告第80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公告(第80号)
正文:
----------------------------------------------------------------------------------------------------------------------------------------------------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公告
(第80号)
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并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医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经批准,现对《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第八条第4款的内容明确如下要求:1.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递交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定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简称“两证一照”)。
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递交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定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简称“两证一照”)。
2.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递交销售药品合同书的,如果与其签定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进口药品需要代理商的,应同时提供进口合同书。
3.从公告之日起,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两证一照”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日
——结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1.06
【实施日期】2012.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
位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健全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提高中医药在防治传染病中的贡献率,根据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推荐,我局研究确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要求》(国中医药函〔2010〕34号),指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建设工作,使之
成为面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中医药临床救治的重要力量。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
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一、传染病医院(共65个)。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3篇)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3篇)医保药品治理制度篇一二、热心公益事业、治理标准、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详细担当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其资格须经定点单位书面申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审核确定。
未经审核确定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三、定点单位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应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规格,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统一治理。
四、定点单位应对家庭过期药品实行“三专”治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
要指定专人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收的过期药品应统一登记在《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上并具体记录;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
对回收的特别治理药品,要特殊加强治理。
五、定点单位应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移交人姓名、送交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承受人签名等。
六、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限于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定点单位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不管数量多少不得拒收。
七、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应存放在回收箱中,不得私自处理,必需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定期收集并集中统一销毁,收集时要清点数量,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交接单》(见附件2),定点单位和监管单位人员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八、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在回收过期药品时,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合理用药学问。
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指导和治理;定点单位在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应常常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系。
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各定点单位要妥当保管,制止销售或流入社会。
对工作标准的回收点要予以表彰,对治理不善造成的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药品治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医保药品治理制度篇二一、回收药品的范围包括:家庭过期药品、变质药品、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公告的假劣药品。
国家集采第三批政策解读
三批全国集采,正式文件发布7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正式文件,意味着第三批全国集采正式开始。
文件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涉及以下几个业界关注的要点: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4 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与前两次规则相比,此次约定采购量针对不同的品种作出调整:阿莫西林颗粒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滴眼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地尼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克洛口服常释剂型、克拉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4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4 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采购周期也针对品种作出特别说明:各品种各地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或2 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 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 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 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4 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 年。
其中阿扎胞苷注射剂、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卫生部关于颁布第三批中成药部颁标准的通知-卫药发[91]第28号
卫生部关于颁布第三批中成药部颁标准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颁布第三批中成药部颁标准的通知(卫药发[91]第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三册)”已由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审计完毕,现予颁布,并于1992年2月l日起正式执行。
有关重新登记注册等问题,请按我部卫药字[89]第28号“关于颁布第一批‘乙肝扶正胶囊’等一百七十种中成药卫生部药品标准的通知”执行。
附件:中成药部颁品种批准文号卫生部统一编号卫生部一九九一年七月十八日附件:中成药部颁品种批准文号卫生部统一编号十全大补膏 ZZ-2457十香暖脐膏 ZZ-2458十滴水 ZZ-2459七制香附丸 ZZ-246O八宝玉枢丸 ZZ-2461八宝镇惊丸 ZZ-2462人参天麻药酒 ZZ-2464 九制香附丸 ZZ-2465九宝丸 ZZ-2466三七活血丸 ZZ-2467三宝胶囊 ZZ-2468三蛇胆川贝糖浆 ZZ-2469 下锭 ZZ-2470大枫子油 ZZ-2471山楂化滞丸 ZZ-2472山楂降压丸 ZZ-2473山楂调中丸 ZZ-2474川贝止嗽合剂 ZZ-2475 广羚散 ZZ-2476小儿四症丸 ZZ-2477小儿肝炎冲剂 ZZ-2478 小地抽风散 ZZ-2479小儿肺炎散 ZZ-2480小儿健脾散 ZZ-2481小儿清肺止咳片 ZZ-2482 五子衍宗片 ZZ-2491五更太平丸 ZZ-2492五香丸 ZZ-2493止血定痛片 ZZ-2494止咳定喘丸 ZZ-2495止痫散 ZZ-2496中满分消丸 ZZ-2497牛黄至宝丸 ZZ-2498牛黄消炎丸 ZZ-2499风火眼药 ZZ-2500风湿关节炎丸 ZZ-2502 风湿关节炎片 ZZ-2503 风湿灵片 ZZ-2504风湿药酒料 ZZ-2505 风湿镇痛丸 ZZ-2506 心安胶囊 ZZ-2507引阳索 ZZ-2508可利肝冲剂 ZZ-2509 龙脑安神丸 ZZ-2510 四红丹 ZZ-2511仙灵脾酒 ZZ-2512冬凌草片 ZZ-2513生乳汁 ZZ-2514白花蛇膏 ZZ-2515宁神定志丸 ZZ-2516 卫生散 ZZ-2483飞龙夺命丸 ZZ-2484 马钱子散 ZZ-2485天麻胶囊 ZZ-2486开光复明丸 ZZ-2487 开胃山楂丸 ZZ-2488 木香分气丸 ZZ-2489 长春红药片 ZZ-2490 倪疖膏 ZZ-2525伤科跌打丸 ZZ-2526 血宁片 ZZ-2527血宁胶囊 ZZ-2528舟车丸 ZZ-2529安阳虎骨药酒 ZZ-2530安阳精制膏 ZZ-2531安神补脑液 ZZ-2532关节止痛膏 ZZ-2533羊痫疯丸 ZZ-2534妇科乌金丸 ZZ-2535苁蓉补肾丸 ZZ-2536苓连片 ZZ-2537杏仁止咳冲剂 ZZ-2538抑亢丸 ZZ-2539抗栓再造丸 ZZ-2540抗痨胶囊 ZZ-2541肝舒片 ZZ-2542龟鹿滋肾片 ZZ-2543补血催生丸 ZZ-2544加味左金丸 ZZ-2517加味西黄丸 ZZ-2518耳炎药膏 ZZ-2519百咳宁片 ZZ-2520百梅止咳冲剂 ZZ-2521当归丸 ZZ-2522当归苦参丸 ZZ-2523壮腰健肾丸 ZZ-2524参桂鹿茸丸 ZZ-2563贴积膏 ZZ-2564复方五仁醇胶囊 ZZ-2565复方贝母散 ZZ-2566复方半夏片 ZZ-2567复方百部止咳冲剂 ZZ-2568 复方罗汉果止咳冲剂 ZZ-2569 复方虎杖片 ZZ-2570种子三达丸 ZZ-2572保幼化风丹 ZZ-2573保婴夺命散 ZZ-2574追风活络酒 ZZ-2575洋参保肺丸 ZZ-2576养血祛风丸 ZZ-2577宫糜膏 ZZ-2578祛暑片 ZZ-2579屏风生脉胶囊 ZZ-2580 降压平片 ZZ-2581珠珀保婴散 ZZ-2582补肾斑龙片 ZZ-2545阿胶益寿晶 ZZ-2546鸡骨草肝炎冲剂 ZZ-2547 武红灵散 ZZ-2548青果止嗽丸 ZZ-2549板蓝根片 ZZ-2550拔毒膏 ZZ-2551罗黄降压片 ZZ-2552固本延龄丸 ZZ-2553和中理脾丸 ZZ-2554乳疮丸 ZZ-2555河车补丸 ZZ-2556泻痢固肠片 ZZ-2557宝咳宁冲剂 ZZ-2558定喘膏 ZZ-2559参苓健脾丸 ZZ-2560参茸天麻酒 ZZ-2561参茸蛤蚧保肾丸 ZZ-2562通幽润燥丸 ZZ-2602梅苏丸 ZZ-2603菊明降压丸 ZZ-2604乾元丸 ZZ-2605接骨七厘片 ZZ-2606眼药锭 ZZ-2607婴儿安片 ZZ-2608得生片 ZZ-2609麻杏止咳糖丸 ZZ-2610 蚕茧眼药 ZZ-2583唇齿清胃丸 ZZ-2584柴黄片 ZZ-2585哮喘丸 ZZ-2586透表回春丸 ZZ-2587健儿疳积散 ZZ-2588健儿全鹿丸 ZZ-2589健胃片 ZZ-2590健康补脾丸 ZZ-2591健脾康儿片 ZZ-2592消瘿气瘰丸 ZZ-2593润肺化痰丸 ZZ-2594海龙胶 ZZ-2595海马万应膏 ZZ-2596益肝冲剂 ZZ-2597拳参片 ZZ-2598宽胸舒气化滞丸 ZZ-2599 调经活血片 ZZ-2600溃疡宁片 ZZ-2629寒喘丸 ZZ-2630强肾镇痛丸 ZZ-2632 蓝花药 ZZ-2633蒲公英片 ZZ-2634蒲地蓝消炎片 ZZ-2635 感冒止咳糖浆 ZZ-2636 感冒药片 ZZ-2637感冒咳嗽冲剂 ZZ-2638 痔疮外洗药 ZZ-2611 清肝片 ZZ-2612清胃和中丸 ZZ-613清暑益气丸 ZZ-2614 琥珀还晴丸 ZZ-2615 搜风顺气丸 ZZ-2616 搜风理肺丸 ZZ-2617 蛤蚧养肺丸 ZZ-2618 跌打止痛片 ZZ-2619 跌打风湿酒 ZZ-2620 遗尿散 ZZ-2621喘舒片 ZZ-2622舒郁九宝丸 ZZ-2623 舒络养肝丸 ZZ-2624 痢必灵片 ZZ-2625温脾止泻丸 ZZ-2626 温脾固肠散 ZZ-2627 清平宁冲剂 ZZ-2628 照山白浸膏片 ZZ-2639 愈风丹 ZZ-2640腮腺炎片 ZZ-2641缠喉散 ZZ-2642慢惊丸 ZZ-2644膏药咀 ZZ-2645精制银翘解毒片 ZZ-2646赛金化毒散 ZZ-2647增力再生丸 ZZ-2648醋制香附丸 ZZ-2649鹤草芽栓 ZZ-2650镇咳宁糖浆 ZZ-2651橘红梨膏 ZZ-2652磨积散 ZZ-2653藏青果冲剂 ZZ-2654顾狂马宝散 ZZ-2655囊虫丸 ZZ-2656——结束——。
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
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登记簿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分局印制目录1、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2、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3、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管理使用规定4、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登记表5、过期失效药品移交单连云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切实加强对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行为,结合连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的公益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创新,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第二章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过期失效药品指居民家庭中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
第五条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只面向居民家庭和个人,不包括各类组织或单位。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回收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管理规范、诚信度好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放“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标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箱”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登记本”;各定点回收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
第九条各定点回收单位帮助群众清理药箱,并进行安全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条各定点回收单位要在遵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搞好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未列入定点回收单位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活动。
第三章定点单位申报条件和确定办法第十二条热心公益事业、通过GSP认证、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并在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的药品企业,可申报“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过期药品回收方案范文(三篇)
过期药品回收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现如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药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总会有一些药品过期无法继续使用。
过期药品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还对环境和人们的健康构成潜在风险。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____年过期药品回收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高效、可行的过期药品回收体系,减少过期药品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2、原则:2.1、科学性:方案应基于科学的调研和分析,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2、综合性:方案应充分考虑政府、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的利益,形成合力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2.3、可持续性:方案应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仅要解决当前过期药品回收问题,还要为未来提供指导。
三、具体方案1、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网络1.1、政府部门应牵头组织药品生产、经营、流通、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过期药品回收的合力。
1.2、在城市和乡村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方便居民将过期药品主动送到指定地点。
1.3、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网络,确保覆盖面广,服务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2.1、政府应加大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认识和意识。
2.2、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宣传教育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政策、知识和案例,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2.3、在学校、社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意愿。
3、加强监督管理3.1、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监督机制,加强对回收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过期药品得到妥善处理。
3.2、建立过期药品回收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各类药品的过期信息,为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3.3、建立行业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加强科学处置4.1、制定过期药品的处置标准和流程,确保药品得到科学处理。
2024年过期药品回收方案范文(2篇)
2024年过期药品回收方案范文一、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药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而在大量使用药品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过期药品。
过期药品的存在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对人们的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可行的过期药品回收方案十分重要。
二、回收目标1. 提高过期药品的回收率,降低环境污染风险;2. 避免过期药品被倒卖、流入市场,降低人身安全风险;3. 最大限度地利用过期药品,减少浪费。
三、回收渠道和方式1. 政府医疗机构:各级政府应组织医疗机构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箱,方便市民将过期药品集中投放。
同时,政府可以与相关药企合作,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站点,提供人员和设备支持。
2.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可以成为过期药品回收的重要渠道。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应设置过期药品回收专区,建立回收箱,并定期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回收处理。
3. 药店:药店是人们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主要场所,可以成为过期药品回收的重要门户。
药店应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并鼓励顾客将过期药品投放到指定回收箱中。
药店也可以与政府合作,建立回收点,协助政府进行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
4. 家庭:鼓励家庭成员收集家庭中过期的药品,并定期将其投放到指定的回收箱中。
政府可以利用宣传栏、媒体等渠道提高家庭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5. 社会组织:政府可以与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等合作,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站点,提供人员和设备支持。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公益展览等形式,提高公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认识,并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回收行动。
四、回收处理方式1. 清分:回收的过期药品首先需要进行清分,分类归类。
可以根据药物种类、性质等进行分类,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2. 销毁:对于已过期的药品,应该进行销毁处理,避免流入市场。
可以选择与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企业合作,进行安全、环保的销毁处理。
3. 再利用:对于未过期的药品,可以考虑进行再利用。
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店等合作,将有效期尚未结束的药品进行清洗、包装,以捐赠或者销售的形式再利用,减少浪费。
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2018]15号
附件 :宣布失效 的第三批委文件 目录
国家卫 生健 康 委员 会 2018年 6月 7 Et
宣 布 失 效 的 第 三 批 委 文件 目录
序号
文 号
标 题
l 卫办发 (2006]157号 卫 生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 的实施意见
2 卫办发 [2007]68号 卫 生部 关于卫生系统全面深入 开展 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的意 见
14 卫办规财发(2008)22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违规装备 大型医用设备处理 的意见 15 卫办规财发  ̄2009)67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一2叭 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 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16 卫办规财发 (2009]182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印发 《乙类大 型医用 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 (2009—201 1年)》的通 知 l7 卫规财发 (2Ol1]77号 卫生部关于 印发(201卜2015年全 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 配置规划》的通 知 18 卫规财发(2Ol1 378号 卫生部关于做好试. 城市 公立 医院布局与结构调 整工 作的通知 19 卫规财发 ̄2012347号 卫生部关于做好 区域卫生规划 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 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的通知 20 卫规财发(2013]1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3—2O15年全国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配置规划的通知 21 卫办规财发  ̄2007)58号 关于印发《全 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 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的通知 22 卫办规财发 (2008)89号 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 国正 电子 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 23 卫 办发 [2012338号 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 的指 导意见 24 国人 口发(2006 35号 人 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农村计划 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的通知 25 国人 口发E2oo7]100号 人 口计生委 发展改革 委关 于印发《计 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 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26 国人 口发 ̄2008 320号 人 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 口发展 功能区编制工作 的指导 意见 27 国人 口发 ̄2008]68号 国家人 口计生委关于 印发加快 推进人 口和计划生育信 息化 建设 指导意见 的通知 28 人 口发规 (2011]27号 国家人 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 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的指 导意见 29 卫 规财 发[2o05]245号 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部属 (管 )单位 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 知 30 卫规财 发(2o13]1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部预算管理单 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31 卫法监 发(2003)32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3年一2005年卫生标准规划》和(2003年制修订卫生标准项 目计划》的通知 32 卫政法 发(2004]171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法制工作 的通 知 33 卫政法发 (2004)315号 卫生部关 于认 真贯彻实施《中华人 民共 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的通知 34 卫政法发 (2006)291号 卫 生部关 于印发(2006年卫生标准制 (修 )订项 目计 划》的通 知 35 卫政法发  ̄2006]220号 卫生部关 于印发《卫 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 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6 卫政法发 (20063274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 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37 卫政法发  ̄2007)217号 卫生 部关 于印发《卫 生部卫生标准 “十一五”规划 》的通知 38 卫政法发 (2008)7号 卫生 部关 于进一步推进全 国卫生 系统人 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的实施 意见 的通 知 39 卫政法发 (2009)22号 卫生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 复议 和行政应诉工作 的意见 40 卫 政法 发[2O11]9号 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的意见》的实施 意见 41 卫 政法发[201 1]5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 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 六个五年规 ̄ (201卜2015年 )》的通知 42 卫政法 发(201 1]92号 卫生 部印发《关 于卫 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 冲突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43 卫办政法发(2007]17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政策信息联络工作组织 管理 办法》的通知 44 卫办政法发 ̄2007)20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项 目监 管的通知 45 卫政法发 (2006327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 生标准审查规范》的通知 46 卫政法 发[2o06]22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 生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47 卫政法发 (2009)36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管理 办法》、《卫生标 准制(修 )订项 目管理办法》和《卫 生标准
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责任书
某某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管理责任书甲方:连云食药监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遏制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
按照“区域分布、服务便民”的原则和“自愿申报、择优评定”的方法,在我区范围内确定15家单位作为回收过期药品的定点单位。
为切实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明确责任,特签订如下责任书:一、乙方的主要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购进、储存、销售、使用药品;2、在本单位营业场所内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自觉做到把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放在显著位置;3、保证营业时间内专人在岗负责过期回收工作,做到热情服务,药师和从业人员积极宣传、指导和帮助群众清理家庭小药箱,并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登记;4、只允许回收超过有效期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药品,其他药品不得回收;5、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或单位;6、加强对回收药品的管理,不得再销售或流入社会。
有销售或外流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7、回收的过期药品每季度一次上交连云食药监分局,同时附一份《回收过期药品登记表》,填写《过期药品移交表》;8、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回收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二、甲方的主要责任1、甲方将结合药品监管工作,不定期对定点单位进行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
对工作规范、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单位取消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2、负责制作发放“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匾;3、及时协助解决乙方在回收过期药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4、负责各定点单位每季度一次上交过期药品接收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对回收的过期药品统一销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责任人签字生效,并各执一份存档。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增两家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单位的通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增两家回收过期失
效药品定点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6.08.01
•【字号】济食药监[2006]106号
•【施行日期】2006.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增两家回收过期失效药品
定点单位的通知
(济食药监〔2006〕106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回收过期失效药品长效机制,方便群众送交过期失效药品,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定点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企业申请、市局评定、网上公示,确定新增济南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九健康广场药店、济南市天桥区爱心人大药房两家单位为济南市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单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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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桃园药房
石家庄市众鑫家园北二环东路3号1号楼2单元102
6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友谊药房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5号东侧
7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旗大街药房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9号
8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兴药房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7号(棉七对过)
石家庄市槐北路378号
26
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华连锁店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88号
27
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兴连锁店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772号
28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省四院店
石家庄市开发区湘江道36号苹果城8-102、104
29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店
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
13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翟营大街药房
中山东路658号汇瑞商贸底商(白佛村口)
14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华北大街药房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61号一楼门脸(柏林一区西门)
15
石家庄乐仁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北大街药房
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61号新浩城商铺B10、B11号
16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益民药房
建设北大街2号
17
石家庄宏鑫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华区红军大街38号
18
石家庄市西环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西环南路10号
19
石家庄市中京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26号副1号
20
桥西区元兴大药房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45号北国超市西兴店内西北角
21
河北长寿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桥东区东风西路40-1号
附件:
第四批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名单
1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路药房
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0号
2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师范街药房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05号
3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盛康药房
石家庄市谈固南大街15号建明小区西门
4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机场路药房
3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世隆店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09-(7-10)号
31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源堂店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8号付1-2号
32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客隆店
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南大街1号
33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安店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31号
34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华店
22
河北圣诺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医药商场
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与塔北路交叉口神兴大厦第一层东侧一层18号
23
河北圣诺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医药商场
石家庄市自强路127号
24
河北圣诺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医药商场
石家庄市槐安路与西二环交叉口西行500米路北君晓小区11号楼
25
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槐北连锁店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36号
35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华店
石家庄市新华路196号
36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收店
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325号
9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药商场
石家庄市合作路108号商贸学校临街门脸
10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市庄路药房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515号
11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胜利路药房
石家庄市仓安路北杜村东君晓小区1-2-101
12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广安药房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豪景丽园第4、5号第一层商铺(石府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