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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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行为,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上级的相关指示,我院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特制定志愿者奖惩及保障制度。坚持做到权利与义务统一,奖罚分明,进一步完善志愿者激励机制。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
(六)参加志愿者评比表彰。
第二条义务
(一)遵守志愿者章程和规则、志愿者协会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及我院有关志愿者的相关规定,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二)根据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依时提交相关
的资料。
(三)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完成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五)服从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六)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七)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第三章激励与处罚
第三条激励措施
(一)对自愿参与志愿者服务并完成最低服务时间的个人给予2 -4个医院继续教育学分。
(二)对自愿参与医院志愿者培训,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并通过考核的个人,颁发相应的志愿者培训证书。
(三)对服从上级指示,并表现出色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四)对能起到积极带头作用的志愿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推优入党,评奖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颁发志愿服务证书和证章。
(六)高度重视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除基本保障以外,以“志愿时”为参考依据,予以每位志愿者一定的励志奖金,以示嘉奖。
(七)对积极支持志愿者工作并表现出色的支部(科室),授予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积极支持志愿者工作并表现出色的支部(科室)领导,授予志愿者工作最佳支持者称号。
(八)根据奉献“志愿时”多少和服务效果,志愿者可以获得纪念品。
(九)定期评选“志愿之星”,优秀个人及其先进事迹将在医院简报、医院网站、媒体报道等平台予以宣传报道。同时授予“志愿星”徽章,以“志愿星”彰显志愿者的工作业绩及其先进性。
(十)组织优秀志愿者骨干前往兄弟医院进行学习交流志愿者工作心得。
(十一)未尽奖励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归黄冈市中心医院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四条处罚措施
(一)对不遵守志愿者各项规定和上级指示的志愿者,扣除一定的奖金。
(二)对培训过程中无正当原因请假3节以上或无故旷课1学时的志愿者,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三)对无正当原因退出志愿服务的个人,对给志愿服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或影响医院声誉的个人,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取消其参与我院各项评优活动资格,如申请入党、团员推优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于不遵守法律法规,出现违法行为的志愿者,医院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保留依法起诉、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政策与保障
第五条医院政策
原则上,凡在医院志愿服务活动中承担明确岗位服务的志愿者,累计请假服务时间4周学时以内的,经医院确认后,视为全勤。如在志愿活动中承担特殊志愿者服务任务、累计服务时间4周学时以上的,必要时可考虑提供请假、调整公休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六条基本保障
(一)根据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我院志愿者招募培训规模及志愿服务任务划拨的工作经费设立志愿者工作专项经费,重点给予一线志愿者经费支持。
(二)医院为志愿者制发身份注册卡、配发工作制服和装备、提供上岗服务期间餐饮、保障外出志愿服务活动中市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购买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