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大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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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案例及剖析(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及剖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在校园内外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

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法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依法维权。

二、案例一:大学生合同纠纷案例简介:小李是一名大学生,在一家餐饮店打工,并与店主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小李每月工资为3000元,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

然而,在工作过程中,小李发现店主经常加班,而自己并未得到加班费。

小李多次与店主协商,但店主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无奈之下,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案例分析:1. 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中,小李与店主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小李与店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加班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休息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本案中,店主安排小李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3. 法律维权小李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店主支付加班费。

仲裁委员会将依法审理案件,维护小李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大学生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简介:小王是一名大学生,擅长编程。

在一次校园比赛中,小王编写了一个具有创新性的软件程序。

比赛结束后,小王将该软件程序上传至网络,供他人下载。

不久,小王发现有人未经其许可,将该软件程序用于商业用途,并从中获利。

小王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本案中,小王创作的软件程序属于其个人知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甲某,男,20岁,某大学应届毕业生。

乙某,女,25岁,某知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

甲某于2020年6月与乙某所在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某担任该企业市场营销岗位,月薪5000元,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二、案件经过1. 入职后,甲某发现企业实际工作环境与招聘信息不符,工作内容与预期有较大差距,且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较少。

2. 在工作期间,甲某多次与乙某沟通,要求企业给予培训机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乙某以企业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了甲某的请求。

3. 2021年3月,甲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企业要求甲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理由是甲某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4. 甲某不服,认为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导致其专业技能无法提升,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无果,甲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1. 仲裁委员会受理甲某的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 仲裁庭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针对企业提出的甲某违反服务期的理由,仲裁庭认为,甲某提出辞职的原因是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并非其个人原因,故甲某不承担违约责任。

4. 仲裁庭判决企业支付甲某一个月的工资,并赔偿甲某因未履行培训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四、企业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1. 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法院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五、案件评析1. 本案中,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导致甲某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侵犯了甲某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大学生身边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身边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大学生身边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案例一:大学生兼职遭遇侵权案例简介:小王是某大学的一名大一新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利用课余时间在一家餐厅做兼职服务员。

某日,小王在打扫餐厅时,不慎将清洁剂溅到顾客身上,导致顾客受伤。

顾客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餐厅认为小王是兼职,应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王在餐厅兼职,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餐厅与小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王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餐厅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启示:1. 大学生在兼职时,要选择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疏忽造成他人损害。

3. 如遇到侵权行为,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大学生网络购物遭遇诈骗案例简介:小李在一家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部手机,支付了5000元货款。

收到手机后,小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卖家退货。

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小李遂向卖家索要退款。

卖家以退款需要收取手续费为由,要求小李支付1000元。

小李意识到可能遭遇诈骗,遂报警。

案例分析:本案中,卖家以退款为由,要求小李支付手续费,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启示:1. 大学生在网购时,要提高警惕,避免遭遇诈骗。

大学生系列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系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大学生法律问题的增多。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有所帮助。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大学生兼职被拖欠工资案情简介:小王是一名大学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决定利用课余时间在一家餐厅做兼职。

然而,在兼职期间,餐厅老板以各种理由拖欠小王的工资。

小王多次与老板协商,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餐厅老板拖欠小王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小王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

2. 案例二:大学生网络侵权案情简介:小李是一名大学生,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照片上传至网络,导致他人名誉受损。

受害者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未经他人同意上传他人照片,侵犯了受害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小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3. 案例三:大学生借贷纠纷案情简介:小张是一名大学生,为了筹集学费,向同学小王借款。

借款到期后,小张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借款。

小王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小张与小王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小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然而,由于小张家庭经济困难,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减轻小张的还款责任。

4. 案例四: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案情简介:小赵是一名大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未经他人同意,抄袭他人论文内容。

学校发现后,对小赵进行了处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大学生法律指南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法律指南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逐渐壮大,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

为了帮助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大学生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南。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大学生租房纠纷1. 案例背景小王是一名大学生,为了方便上课,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金为每月1000元,押金为1000元。

合同签订后,小王支付了租金和押金。

然而,入住不久,小王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导致家具受损。

小王与房东协商,要求房东维修房屋,但房东以各种理由推脱。

2.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的使用功能。

”本案中,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指南(1)大学生在租房时,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如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房东沟通,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

(3)如房东拒绝履行维修义务,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二)案例二:大学生校园贷纠纷1. 案例背景小李在大学期间,因生活费用不足,通过某网络平台申请了校园贷。

贷款金额为5000元,月利率为2%。

然而,在还款过程中,小李发现月还款金额远远超过了约定的金额,且贷款利息不断攀升。

无奈之下,小李向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2.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本案中,贷款平台存在欺诈行为,以高利率诱导大学生借款,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指南(1)大学生在申请校园贷时,要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了解利率、还款期限等条款。

(2)如发现贷款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3)如无力偿还贷款,可寻求法律援助,寻求解决方案。

(三)案例三:大学生知识产权纠纷1. 案例背景小张是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研发了一款手机应用。

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三名大学生共同租住在某市一所大学附近的出租屋内。

一天,甲在宿舍楼内为方便起见,将电热水壶放在走廊上充电。

由于甲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电热水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乙、丙受伤,同时烧毁了乙的笔记本电脑和丙的衣物。

事发后,乙、丙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甲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乙、丙遂向学校提出投诉,要求学校介入处理。

二、案件分析1. 法律关系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

(1)侵权法律关系:甲在宿舍楼内使用电热水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乙、丙受伤和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2)合同法律关系:甲、乙、丙共同租住在出租屋内,根据租赁合同,甲有义务保证宿舍的安全,但由于其疏忽,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丙遭受损失。

2. 法律依据分析(1)侵权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在宿舍楼内使用电热水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乙、丙受伤和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2)合同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未能履行租赁合同中保证宿舍安全的义务,构成违约。

三、案件处理1. 学校处理学校在接到乙、丙的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

经核实,甲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导致乙、丙受伤和财产损失。

学校认为,甲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学校的调解下,甲同意赔偿乙、丙的医疗费、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

2. 法律诉讼甲在赔偿乙、丙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承担10%的连带责任,即赔偿甲人民币500元。

四、案例启示1. 大学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

大学真实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学真实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20岁,某大学大三学生。

2019年6月,李某通过互联网结识了一名自称“富二代”的网友,对方表示愿意以高额利息向李某借款。

李某信以为真,遂与对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月利率为2%。

此后,李某陆续向对方转账共计30万元。

然而,借款到期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李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案件事实1. 李某与网友通过互联网相识,双方约定借款事宜。

2. 李某按照约定向对方转账共计30万元。

3. 借款到期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

4. 李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法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对方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 李某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本案中,李某诈骗金额为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其犯罪情节严重。

3. 李某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结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情节严重。

鉴于其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法规学生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规学生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于2021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若李四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李四承担,装修后房屋归李四所有。

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按照约定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然而,在2021年7月,张三突然发现李四对房屋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且装修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李四整改装修,但李四拒绝。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赔偿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条款及违约责任。

(一)装修条款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合同中关于装修的条款,即“若李四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李四承担,装修后房屋归李四所有”,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

(二)违约责任1. 李四的装修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且拒绝整改,已构成违约。

2. 张三的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张三因李四的装修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房屋贬值,张三可以要求李四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大学生(3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大学生(3篇)

第1篇案例名称:张某与李某房屋租赁纠纷案一、案件背景张某,男,25岁,大学在读生。

李某,女,30岁,某房地产公司员工。

张某于2019年6月通过中介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李某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一套,用于居住。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押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首月租金及押金。

合同还约定,租赁期间,张某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怀疑是房屋质量问题。

经与李某协商,李某承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表示愿意承担维修责任。

但双方在维修方式及费用承担上产生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二、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李某是否应承担维修责任?3. 维修责任如何分担?三、案例分析(一)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房屋的质量标准作出明确约定。

因此,需要根据一般房屋质量标准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张某发现房屋存在裂缝,根据一般房屋质量标准,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应经过验收,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

因此,张某所发现的裂缝可能是房屋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自然老化造成的,而非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二)李某是否应承担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张某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由此可知,张某在使用房屋过程中,未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评价(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评价(3篇)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在校园内外发生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

本案例涉及大学生在校园内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案例简介甲乙双方均为某大学在校大学生,甲拟购买乙的二手自行车。

双方口头协商后,甲支付乙自行车款1000元。

不久,甲发现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退还自行车款。

乙以双方口头协议无需退货为由拒绝。

甲遂向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三、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口头协议,具备了合同成立的要件。

2. 合同形式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甲乙双方口头达成协议,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在法律上同样具有效力。

3. 合同履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乙双方口头协议购买自行车,甲已支付自行车款,乙应按照约定交付自行车。

然而,乙交付的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合格自行车的义务。

4. 退货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甲购买自行车后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退货。

乙以口头协议无需退货为由拒绝,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 法律意识方面本案中,甲乙双方均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意识到合同关系的存在。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纠纷产生。

这提示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法律学合同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学合同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装修的企业。

2015年3月,甲公司因新建一栋办公楼,需要乙公司进行装修。

双方经协商,于3月15日签订了《建筑装修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甲公司新建办公楼的整体装修,包括室内装饰、水电改造等,工期为6个月;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首期支付合同总额的3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开始施工。

2015年6月,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图纸中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导致装修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沟通,要求修改图纸,但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7月,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甲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图纸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是否影响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2. 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双方解除合同后,如何处理工程款项和损失赔偿问题?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四、案例分析1. 关于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图纸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是否影响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图纸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导致装修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真实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真实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某高校大三学生,于2019年8月通过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新房。

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支付购房款100万元,房地产公司应在2020年6月前交付房屋。

然而,由于房地产公司自身原因,房屋未能按期交付。

张某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均未果。

无奈之下,张某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房地产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金额。

二、案件分析1. 房地产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金额(1)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按期交付房屋。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张某因房地产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① 房屋租金损失:张某在等待房屋交付期间,需要在外租房,产生了一定的租金损失。

② 临时居住费用:张某在等待房屋交付期间,可能需要支付临时居住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等。

③ 心理损失:张某因房屋未能按期交付而感到焦虑、不安,产生了一定的心理损失。

针对以上损失,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产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1. 房地产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继续履行合同,按期交付房屋;2. 房地产公司赔偿张某房屋租金损失、临时居住费用及心理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

法律学合同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学合同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购房者(以下简称“购房者”)于2019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以总价款200万元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购房者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房款于房屋交付前支付完毕。

合同还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然而,由于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房屋交付时间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居住体验,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购房者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3. 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其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由于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3. 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因延迟交付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居住不便等。

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同时,鉴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居住不便,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购房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精选(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精选(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重要群体,其法律素养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本文精选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大学生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大学生盗窃案(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高校大学生小张因家庭经济困难,心生盗窃念头。

在得知同学小王家中有一部价值较高的手机后,小张趁小王外出之际,将其手机盗走。

得手后,小张将手机以低价卖出,所得赃款用于购买生活用品。

(二)案例分析本案中,小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首先,小张具有盗窃的故意,其明知盗窃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

其次,小张实施了盗窃行为,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启示本案警示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申请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切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案例二: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一)案情简介2020年,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在网上结识了一名自称“富二代”的网友。

该网友以投资为由,骗取小李的信任,让其投入大量资金。

后经调查,该网友实为一名诈骗犯,小李损失惨重。

(二)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首先,小李在明知对方为诈骗犯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合作,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其次,小李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了他人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启示本案提醒大学生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在网络上交友时要谨慎,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同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三:大学生侵犯他人隐私案(一)案情简介2021年,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同学小红的照片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导致小红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民事大学生法律案例(3篇)

民事大学生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20岁,大学生)与乙(女,22岁,大学生)系同校同学,两人因兴趣爱好相近,关系较为密切。

2019年6月,甲向乙提出租住乙家中一间闲置的卧室,乙同意。

双方约定,甲每月支付乙租金100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

甲随即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搬入乙家中居住。

二、纠纷起因2020年6月,租赁期满。

甲与乙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意见不合。

甲认为,乙家中的卧室宽敞舒适,且租金合理,希望继续租赁。

乙则认为,自己需要将卧室腾出给新来的室友,因此不同意续租。

甲表示理解,但要求乙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其寻找新住所的损失。

乙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案件审理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乙则辩称,自己并无违约行为,且甲在租赁期间并未发生任何损害乙家中的物品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

甲在租赁期满后,与乙协商续租事宜,符合法律规定。

乙虽同意续租,但在租赁期满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续租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支付甲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以弥补甲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判决生效后,乙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违约责任:乙在租赁期满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续租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规定,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约定,甲乙双方未约定违约金。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大学生实用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实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为了方便找工作,他决定在学校附近租一间房子。

通过网络平台,小明找到了一套位于学校附近、交通便利、租金合理的房子。

房东张某是一位中年男子,他承诺房子装修完好,家具齐全,并且可以提供稳定的网络服务。

小明与张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租金为每月3000元。

然而,在入住后不久,小明发现房屋存在诸多问题:墙壁多处开裂,家具损坏严重,网络信号不稳定,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

小明多次与张某沟通,希望他能够修复这些问题,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二、法律问题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小明与张某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应当包含房屋质量的要求。

由于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张某作为房东,应当承担维修和赔偿的责任。

2. 网络服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张某承诺提供稳定的网络服务,但实际网络信号不稳定,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3. 安全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本案中,如果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张某作为房东,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居住安全。

三、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小明可以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恢复房屋的原有质量。

如果张某拒绝维修,小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维修费用。

2. 网络服务问题:小明可以要求张某提供稳定的网络服务,如果张某拒绝提供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小明可以向网络运营商投诉,要求其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信号的稳定。

3. 安全保障问题:如果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小明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投诉,要求其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张某进行整改。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民法(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大学在读大学生,因共同参与一项创业项目,甲提供项目策划、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乙提供资金支持。

双方约定,项目收益按照甲60%、乙40%的比例分配。

项目运营一段时间后,因市场环境变化,项目面临亏损。

甲认为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乙则认为甲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项目亏损。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3.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三、案例分析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本案中,甲、乙双方通过口头方式约定了合作项目的收益分配比例,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然而,合同生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合格:甲、乙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真实表达了各自的意愿。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从本案情况来看,甲、乙双方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收益分配比例,但未明确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因此,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存在争议。

以下分析双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1)甲的违约责任:甲未按约定履行项目策划、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义务,可能导致项目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甲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的违约责任:乙未按约定提供资金支持,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代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现代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小明,某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三学生。

2019年5月,小明通过一款在线社交软件结识了网友小李。

小李自称是某知名电商平台的运营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急需一批高端电子产品进行推广。

小李声称可以提供大量低价电子产品,并承诺高额利润回报。

小明见有利可图,便同意加入所谓的“电商团队”。

小明利用自己的计算机技术,搭建了一个虚假的电商平台。

他通过虚假宣传、低价销售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消费者支付货款后,小明并未将货物寄出,而是将钱款转给了小李。

小李则利用小明搭建的虚假平台,继续骗取其他消费者的钱财。

2019年8月,小明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

经调查,小明通过该诈骗手段骗取了多名消费者共计人民币20万元。

警方随即对小李进行了追捕。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 诈骗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小明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 犯罪客体:小明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

- 犯罪客观方面: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消费者财物。

- 犯罪主观方面:小明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三、案例分析1. 犯罪主体:小明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却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2. 犯罪客体:小明通过虚假宣传、低价销售等方式,骗取消费者财物,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符合诈骗罪的犯罪客体要件。

3. 犯罪客观方面:小明利用计算机技术搭建虚假电商平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消费者财物,符合诈骗罪的犯罪客观要件。

4. 犯罪主观方面:小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却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小明涉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学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大学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化名),某大学法学专业大三学生,热爱篮球。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小明在校园内结识了篮球爱好者小李(化名)。

小李向小明推荐了一家位于市中心的篮球馆,并称该篮球馆环境优雅、设施齐全,是篮球爱好者们的理想去处。

在经过一番考察后,小明决定与小李共同在该篮球馆租赁场地,开展篮球培训业务。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事实小明与小李共同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1)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2)租赁场地面积为200平方米,租金为每月8000元;(3)租赁期间,双方应共同维护篮球馆的设施,如有损坏,由双方承担相应责任;(4)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协商。

合同签订后,小明和小李共同开展篮球培训业务,但由于经营不善,业务逐渐下滑。

在租赁期限即将到期时,小明决定不再续租,并向小李提出解约。

然而,小李却以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小明支付剩余四个月的租金共计32000元。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解除权属于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案例分析(1)关于合同解除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

小明在租赁期限即将到期时提出解约,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小明有权解除合同。

(2)关于租金支付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

在租赁期间,小明和小李共同开展篮球培训业务,但业务逐渐下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考虑到小明和小李共同经营篮球培训业务,且业务下滑并非小明单方面原因导致,因此,小明无需支付剩余四个月的租金。

三、结论综上所述,小明有权解除与小李签订的租赁合同,且无需支付剩余四个月的租金。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大学生在校园内外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本文选取了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旨在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素养。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某高校大三学生小李,因家庭经济困难,向同学小王借款1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借款到期后,小李因无力偿还,小王多次催讨无果。

于是,小王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小李偿还借款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小李与小王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小李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借款合同的有效性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与小王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口头形式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因此,小李与小王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二)小李的还款责任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与小王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小李作为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小李未按期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四、法律建议1. 大学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法律知识匮乏而导致的纠纷。

2. 在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口头约定等模糊不清的情况。

3. 当遇到法律纠纷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总结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了解到,大学生在校园内外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提高法律素养对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生应关注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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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案件越来越多,让人深思,本论文针对这种情况,就大学生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希望能给缺乏法律意识的大学生一些借鉴。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案例合同法大学生典型案例分析社会上我们或多或少的总会听说一些大学生触犯法律的案件,想象中大学生本该是高学历的人群,但是在法律上也许并不像人们想的那样,从一些大学生的法律案例中我们会发现大学生对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失足的大学生除了让我们遗憾外,更引发了我们的思考。

下面就大学生关系最密切的合同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问题,看部分案例。

首先让我们先对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做一下简单介绍。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

同时,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学生就业压力叠加,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

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集体合同流于形式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迫切需要根据劳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

下面我们一起看几个大学生常会碰到的案例,首先是一个关于大学生兼职的案例。

苏某是某高校大一学生,为了筹措大二的学费,他在暑期间找到了两份促销工作和-份兼职录入工作。

一个月过去,苏某和三家公司约定的工作期限陆续到期。

于是他分别向三家公司提出领取工资的要求,结果只有文化公司依约支付了800元的报酬,其他两家公司都是一推再推。

而且当他到那家商贸公司时,已是人去楼空,苏某欲哭无泪。

无独有偶,当他到某信息服务公司时,当时负责暑假项目的负责人已不知去向,其他人都推说自己不清楚情况。

当初苏某并没有与他们签订合同,而且手里也没有什么证据。

其实,每年有许许多多的大学生要面临这样的窘境。

对于这种状况作为一名在读大学生,我深有感触。

当我们利用假期勤工俭学付出劳动却得不到回报,权益受到了损害,却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能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心中的委屈与悲愤真是无法言语。

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兼职大学生在劳动法上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在我国首次界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一概念,即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并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这样就把大学生兼职纳入了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约定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措施,比如“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再有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即“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非全日制劳动者并不能享受全日制劳动者的所有待遇,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并且用人单位不需向全日制用工那样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一些典型案例,就是毕业生面临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也先了解几个概念:1、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使学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这是学校教学计划要求的一部分,大中专学生在毕业前一般都有实习期(尤其是医学院),实习期满,要有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学校计算学分。

在实习期间,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也无法享受正常的五险一金。

2、协议期这里的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就业协议为止。

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单位可以不为毕业生交纳社会保险。

3、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并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见习期见习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在转为干部编制前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见习期为六个月到一年,一年是它的上限。

见习期满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与试用期共同存在。

但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不得约定见习期。

见习期仅针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有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有着很大的区别。

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三者混为一谈,要么是故意延长试用期,以方便以“在试用期内”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要么是根本没搞清楚这几个概念。

现实中一定要防止用人单位用“实习期,见习期”等词混淆试用期,试用就是试用,合同上最好不要写别的词语。

案例:2004年10月18日,经河南郑州高新区法院调解结案,被告某药业公司先期支付小李后续治疗费1万元,其他费用待治疗结束后一并解决,后续相关费用由原告、被告和原告所在学校商议解决。

法官认为,实习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赔偿对象。

《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为“工伤赔偿主体”,但该条例中有关解释性条款将这种主体已包容了进去,比如,该条例第61条讲:“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这里所说的职工或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讲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的主体,实习生自然包括在其中,还有一个重要案例,江苏省首例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效力纠纷案:2006年2月,24岁的小丽持徐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发给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去某公司应聘,此时,小丽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

经公司审核和面试,小丽被录用。

公司通知小丽去上班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丽担任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最终确定月薪。

上班两个月后,小丽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

小丽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毕业。

2006年11月,遭遇车祸的小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但仲裁裁决认为小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协议书自始无效小丽遂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丽已年满16周岁,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何况,原告已取得学校颁发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完全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被告对原告至2006年6月底方才正式毕业的情况也完全知情,双方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威胁等情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应当有效。

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原告小丽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

接着我们来看下违约问题:问题、近日,大四的小王同学准备报考研究生(国家公务员),但在当年9月初,他和高新区一家企业签约,然后向单位请假复习备考。

小王担心如果考上的话,就要和单位毁约,按照约定就要支付单位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他的问题如何解决?(或者考上国家公务员)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三方协议法律性质的理解。

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从性质上说属于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劳动合同法在用人违约制度上更加人性化和制度化,例如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约定)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但是毕业生和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不是劳动合同书,而只是将来订立劳动合同,并可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一个意向书,所以并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而直接受合同法调整,所以在就业协议里单位可以约定对毕业生的违约金,而不需要受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约束。

需注意的是,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业协议约定条款,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就自动终止了。

有一点需重申一下,学校在三方协议中的地位是鉴证和登记的作用,并非合同一方当事人。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中所约定的违约金。

对于用人单位违约,学校可以与单位直接协商、交涉,尽力妥善解决;学校支持毕业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毕业生违约的,学校一般会要求毕业生能够本着诚信原则,妥善与用人单位处理相关事宜,否则毁约既浪费企业的用人指标,又会让用人单位对学生及学校产生不好的印象,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从法律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预约”,而入职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受劳动法律调整的“本约”。

在三方协议的内容里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例如移转学生档案、发放派遣证等内容,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其中关于违约金的内容就是这种双方平等协商后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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