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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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风险调整系数

一)非营业车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二)营业性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五)拖拉机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六)摩托车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注:1、(一)、(二)、(三)、(四)表中系数F13 与(五)表中系数F7 不适用于“新增设备损失险”、“灯具或车镜单独损坏险”、“天窗玻璃单独破碎险”、以选定座位方式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 ;

2. “集中采购业务”是指投保数量在10 辆以上的企业、政府或其它组织的保险招标业务或集中投保业务。

3 、采用本表系数与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累计下调比例不超过50%。

二、无赔款优待及多次赔款保费调整系数根据保险车辆上一保险年度的赔款次数(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除外)调整本期保险车辆费率等级,并按下表对应的费率系数调整本期保险费率:

(一)初次投保为第六等级;

(二)上一保险年度无赔款的,下降一个等级;

(三)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一次赔款的,等级不变;

(四)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超过一次的,每超过一次,上升一个等级,

注:无赔款优待及多次赔款保费调整系数不适用于摩托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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