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行文规则
公文的种类和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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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de)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de)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de)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de)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de)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de),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de)机关.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de)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de)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de)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de)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二、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de)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de)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de)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de)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de)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de)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de),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de),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de)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de)另一个上级机关.三、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de)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de)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公文的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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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作为一种正式的文件形式,用于向特定目标传达信息和指示。
准确而规范的行文规则对于保持公文的专业性、可读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公文的行文规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撰写公文。
一、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主题,不宜过长。
通常采用正楷书写,居中对齐,字体应保持统一。
标题之前应空一行,以突出标题的重要性,并在标题下方空一行。
二、发文机关公文中必须标明发文机关的具体名称和部门。
发文机关应采用规范的命名方式,并位于标题下方左对齐。
发文机关之后应空一行。
三、日期公文中的日期标注发文日期,即公文出具的具体时间。
日期应采用规范的格式,如年、月、日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日期应位于标题下方右对齐,并与发文机关之间留有适当间隔。
四、主旨公文的主旨是公文的核心内容,需要简洁明了地传达。
主旨通常出现在公文的开头部分,可以单独成段。
主旨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目的、要求和意义。
五、正文公文的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于具体描述事实、阐明立场和传达要求。
公文的正文应该简练明了,逻辑清晰,段落分明。
每段落的开头应空两个字符,并采用首行缩进的方式排版。
正文中应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词汇或长句子,以确保读者能够迅速理解公文的内容。
六、落款公文的落款是署名发文机关的部门和个人,以确保公文的合法性。
落款应位于正文之后,并空两行。
落款内容应包括发文机关的全称、部门的名称、发文人的姓名和职务。
发文人姓名应正楷书写,职务应用标准称谓,避免使用虚舆职位。
七、附件公文涉及到附件时,应在正文和落款之间标明并列出附件的名称和数量。
附件的名称应简洁明了,并在附件之前空两行。
附件的数量应准确无误。
八、格式公文应采用标准的纸张规格,并在页面上方和左侧留有适当的边距。
公文的字体应统一、清晰,建议使用常用的宋体或黑体。
行间距应适中,以方便阅读。
公文的排版应整齐美观,段落、标题、空行等要素应有明显的分隔。
九、语言公文应采用规范、正式的语言,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词汇和长句子。
公文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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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公文行文规则1. 引言2.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地概括文本的主题。
标题应该使用精确的词语,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表达方式。
标题应该尽量保持简短,避免过长的句子结构。
3. 文体公文通常使用正式、客观和专业的文体。
作者应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或俚语化的表达方式。
公文中应使用第三人称称呼,避免使用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
4. 结构公文应包括清晰的结构。
通常公文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用于引入公文的主题和目的,主体部分用于详细阐述事实和论点,结尾部分用于和提出建议或决策。
5. 语言风格公文应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风格。
作者应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结构,尽量使用简短和清晰的表达方式。
公文应避免使用个人情感或主观评论,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
6. 使用标点符号在公文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十分重要。
作者应正确使用逗号、句号和分号等标点符号,以确保句子的清晰和流畅。
作者还应注意正确使用引号、括号和破折号等特殊标点符号。
7. 格式公文的格式也非常重要。
作者应使用适当的字体、字号和行距,以增强公文的可读性。
作者应注意正确使用标题、段落和缩进等格式要素,以使公文结构清晰明了。
8. 核对和修订在撰写公文后,作者应进行核对和修订。
作者应仔细检查公文中的拼写、语法和逻辑错误,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修订后的公文应进行核对,确保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 注意事项在撰写公文时,作者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使用正确的词汇和术语,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使用正确的语法和句法结构,避免使用拗口或错误的语言。
使用恰当的格式和排版,使公文易于阅读和理解。
使用准确的标点符号,确保句子结构清晰和流畅。
尊重读者,并遵循礼貌和正式的语言礼仪。
公文行文规则对于撰写优秀的公文至关重要。
作者应遵循标题简明、文体正式、结构清晰、语言简洁、标点正确、格式规范、核对修订等规则,确保公文具有准确性、清晰度和专业性。
通过遵循这些规则,作者可以撰写出具有权威性和可读性的公文。
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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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
一、纸张:以A4纸型编排,每页文字22行,每行28字。
以16K纸型编排,每页文字20行,每行25个字。
二、字体:主标题字号一般应用为二号小标宋字体,(标题下空一行)副标题的字号应小于主标题字,大于或同于正文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题(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公文主题词用三号标宋字体,“主题词”三字应用三号黑体。
三、页面设置:A4页边距上为3.7㎝(天头),下边为3.5㎝,左右侧均为2.7㎝,页眉页为2.5㎝。
四、字符数、行数的设置:正式公文每页22行,每行28字。
可用页面设置中“文档网格”进行设置数值并无固定的设置数值(参考数值:第行42个字符,第页44行)。
也可在“页面设置”中“文档网格”设置为“无网格”后,用“格式”,“段落”,“行距”,“多倍行距”进行设置。
五、正文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用三号仿宋字体或三号黑体字〕第一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①”
六、页码设置:常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标识,用:4号一字线“-1-”标识,奇数页距右空一字,偶数页距左空一字。
七、成文日期: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距正文四行,成文日期右空四字。
八、印章:上不压正文,下要骑日期,如空白不够,可调整行距。
公文的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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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关于公文制发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概括和总结。
1、行文原则。
有2条值得注意:(1)“少而精”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也有同样规定。
在具体联络协调工作中,也是提倡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
(2)不以机关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有相同规定。
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有损领导机关的权威,违背公文流转办理程序,从报送者角度看可以提高效率,但对领导机关而言,则损害了效率。
就法院而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案件比较多,对于交办案件,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望复”、“回告结果”等意思的,可以公文形式对领导同志个人报送,除此之外,一般不要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2、行文关系。
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互不统属关系三类。
3、行文方式。
根据制发机关划分,可分为单独行文和联合行文;根据接收机关划分,可分为纵向行文(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通行行文)和横向行文。
4、具体要求。
(1)恪守隶属关系,一般不越级行文。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相同规定。
允许越级行文的情形:发生了严重紧急情况;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越级交办某些事项,同时指令越级上报的;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数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行文请求解决某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直接上级机关长期不予解决,以致对工作或即将对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等等。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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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一、引言本旨在详细介绍公文的格式和行文规则,以提供参考。
公文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用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传递和沟通。
良好的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能够保证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公文格式1. 页眉公文的页眉一般包括机关名称、文件名称、页码等要素。
机关名称应居中显示,可以使用加粗、大号字体以突出重要性;文件名称应位于机关名称下方,使用一般字体、常规大小;页码应位于文件名称之后,右对齐显示。
2. 页脚公文的页脚一般包括制文机关名称、制文日期和页码等要素。
制文机关名称和制文日期应位于页脚左侧,页码应位于页脚右侧。
3.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表达公文的主题。
标题一般使用加粗、大号字体,居中显示。
4. 正文公文的正文应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
5. 缩进与行距公文的段落首行应缩进2个字符的空格,行距一般为1.5倍。
6. 公章公文正文结束之后,应留出足够空间放置公章,公章应放置在公文的右上角。
三、公文行文规则1. 简洁明了公文的行文应简洁明了,语言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多的长句和复杂的词汇。
2. 逻辑清晰公文的行文应逻辑清晰,各个段落之间要有明确的逻辑关系,避免出现跳跃性的内容。
3. 条理分明公文的行文应条理分明,分章节、分条款进行排列,使读者能够快速找到所需信息。
4. 准确无误公文的行文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各种语法错误、拼写错误和标点符号错误。
5. 正式庄重公文的行文应正式庄重,使用恰当的敬语和礼貌用语,尊重对方身份。
6. 注意格式公文的格式要规范统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避免出现格式混乱或错误。
7. 用词恰当公文的行文应用词恰当,不夸张、不口语化,避免使用符号、表情符号等非正式用语。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一:公文模板范本2. 附件二:公文格式要求3. 附件三:公文行文规则参考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一:注释一2. 法律名词二:注释二3. 法律名词三:注释三。
公文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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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
公文是用来进行公务交流和传达政府行政事务的正式文书,其内容需
要明确,并且语言应该准确、简练、规范。
在撰写公文时,需要遵守一定
的行文规则,以确保文书的正式性和专业性。
本文将介绍公文行文规则的
几个重要方面。
一、格式规范
公文的格式规范是为了使文档的结构和布局具有一致性和易读性。
一
份标准的公文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标题:标题应位于文档的开头,居中书写,使用粗体大字,清晰地
表明文档的主题。
2.发文机关:发文机关是指负责起草和发布公文的部门或机构的名称。
发文机关应位于标题下方,使用宋体小字书写。
3.文号:文号是公文的标识符,用于引用和归档。
文号通常由年份、
序号和机关代号组成,例如:“2024年01号AAA机关”。
4.日期:日期应位于文号下方,使用宋体小字书写。
日期应是写作完
成的日期,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包括文档生效或过期的日期信息。
5.主送:主送是指该文档拟送达的主要收件人或机构。
主送应位于日
期下方,使用宋体小字书写。
6.抄送:抄送是指该文档拟送达的副本接收人或机构。
抄送应位于主
送下方,使用宋体小字书写。
公文的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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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机关行文的一般规则
• 一、依据隶属关系行文的原则 • (一)遵循隶属关系的逐级行文的原则,一
般不越级行文 • 越级行文的特殊情况 • (二)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其中一个上级机关
策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 • (二)个人讲话一般不应以国家行政机关正式
文件的形式的印发 • (三)政府部门除就有关问题的商洽、询问、
答复向下一级政府发函外,不能向下一级政府正 式行文,如命令、决定、通知等。 • (四)政府各部门就有关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时, 不能各自向下行文
• (五)国家行政机关不应对其他国家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行文
应用写作基础
第一节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的总原则
• 一、必要性和实效性原则 • 必要性和实效性是国家机关公文行文的总原则。
• 必要性和实效性的四层涵义:一是否有实际内容; 二是否经协商一致或上级批准;三是否确有必要; 四程序是否完整。
• 二、时效性原则 • 公文是用于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公文的办理就
• (六、七、八)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 构(办公厅、室除外)一般不应对外行文、 彼此之间原则上不应相互行文、不能联合 行文
• (九)规章等法规性公文未履行法定 程序不得对外行文
• (十)同一国家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之间的工作往来一般不应行文;能用电话、 简报、便函、介绍信等方式解决的公务事 宜不正式行文
主管。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负责进行 指导和检查。
• 2、“邮件系统”的规定
• 传输是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 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地区、各 部门按照系统命名规范,建立各自的公文发 送、接收专门用户,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 局备案。
公文写作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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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行文规则
公文是指用于公共、官方场合的文件,常见的有公告、通知、文件等。
公文的写作行文规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格式统一规范
公文的格式通常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组成。
标题应简洁明确,能准确
概括文意;正文应分段落,层次清晰,语言简练;落款应注明文件发文单位、发文日期和文号等必要信息。
二、语言简练明确
公文应以简练的语言表达,内容要明确、具体、准确,避免使用模糊、繁复的词句,以免引起误解。
三、客观公正
公文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叙述,不偏袒个人或组织,不夸大或
隐瞒事实,不含有个人情感和主观色彩。
四、层次分明
公文中内容应按照主次关系进行层次分明的安排。
重要内容要有适当
的提前或突出,次要内容则放在后面,避免使读者产生困惑。
五、逻辑严密
公文应具备逻辑清晰,推理周密的特点,内容必须连贯一致,条理清楚,不出现支离破碎、前后矛盾的情况。
六、正式用语
公文应使用正式的用词、语法,避免使用俚语、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同时,应遵守规范的文体语言,用词应得体、准确,避免使用生僻字或太
过繁复的词汇。
七、格式要规范
公文的格式要求规范,包括文档的字号、字体、页边距等,要符合规
定的标准,给人以正式、严肃的感觉。
八、准确完整
公文应准确无误地传达信息,内容要完整、充实,不遗漏重要内容或
重要环节。
同时,还应注意文字的严谨性,对于技术性、法律性的公文,
要特别注重准确度。
以上为公文写作行文规则的一些基本要点,遵循这些规则能够使公文
更加准确、规范,使读者能够清晰明了地理解文意,实现公文写作的目的。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2024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2024](https://img.taocdn.com/s3/m/b468af62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d0.png)
引言概述:公文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对外发布的具有一定规范格式和用途的文件。
公文的行文规则是指在撰写公文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公文的准确、规范和易于理解。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公文的行文规则。
正文内容:一、语言简明扼要1.使用常用词汇: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过分的行政术语,选用常用词汇以保证公文易于理解。
2.整洁简练的句子结构:避免长句和复杂的修辞结构,采用简洁明了的句子,清晰表达意思。
3.注意段落分隔:将不同内容的段落分隔开,使读者在阅读时易于理解、记忆。
二、格式规范统一3.用词规范准确: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单位字母缩写和标准的度量衡单位,避免出现错误的格式和用词。
三、准确表达意思1.准确用词:使用准确的词语表达文中的观点和意思,避免模棱两可和歧义的表达。
2.严谨论证:在说明问题时,提供充分的数据和案例支撑,进行有效的论证。
3.避免主观情感色彩:公文要客观中立,避免使用带有主观情感色彩的语言和词句。
四、逻辑严密有序1.结构清晰合理:按照从重要到次要、由大到小的原则进行编排,确保文章结构严谨有序。
2.段落衔接自然:不同段落之间要有自然的过渡和衔接,使文章层次清晰,内容连贯。
3.梳理思路:在写作前要先梳理好思路,明确行文的目标和内容,确保文章逻辑性。
五、严格遵守规定1.尊重法律法规:撰写公文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文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2.遵循行文规范:遵循公文的行文要求,包括文件编号、署名、骑缝章和保密标志等。
3.注意统一标准:在使用术语、名称等方面要遵循统一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公文的一致性。
总结:公文是一种特殊的文体,撰写公文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行文规则,以确保公文的准确、规范和易于理解。
语言要简明扼要、格式要规范统一,准确表达意思,逻辑严密有序,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只有在遵循这些行文规则的基础上,才能撰写出高质量的公文,提高工作效率。
公文的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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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的行文规则是指在书写和处理公文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主要包括格式规范、文字规范、语言规范和表达规范等方面。
遵循公文的行文规则可以保证公文的准确、全面、规范和美观,从而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其信函力和权威性。
一、格式规范1. 纸张规格:A4纸,字号一般为小四或五号。
2. 文件装订:一般采用订字夹格式,不使用订书钉或订书机。
3. 文件抬头:需注明文件类型、题目、发文单位、发文日期及文件字号等基本信息。
4. 文件编号:在文件的右上角注明,标明年度、序号和单位标识等信息。
5. 文件签发:按照规定的签发手续进行签发,并在签发处注明签发人、时间和单位章。
6. 文件份数:根据需要注明文件份数,一般包括正文、附件、抄送等。
7. 文件保管:文件保管需要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保管单位、保管期限、保管责任等。
二、文字规范1. 语言简练:公文语言以简练、明了为原则,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式和词语。
2. 条理清晰:公文的内容应该条理清晰,便于阅读和理解。
3. 控制信息量:公文内容要有所节制,避免过多的细节和废话,只包括必要的信息。
4. 遵循规定格式:公文要遵循特定的格式要求,包括书写方式、标点规范和段落分隔等。
5. 使用规范词语:使用规范的词语和用语,尽量避免口语化、方言化和俚语化的表达。
三、语言规范1. 语气正式:公文语言需使用正式、严谨的语气,避免使用口头语和随意用词。
2. 表述准确:公文的表述要准确无误,不应模棱两可或引起歧义。
3. 符合语法规范:公文语言应符合中国现行的语法规范,避免语法错误。
4. 注重规范写法:公文中的人名、地名、机构名等应使用规范的写法,避免错别字和歧义。
5. 避免修辞夸张:公文的语言要求客观、稳重,避免使用修辞手法夸张和过分渲染。
四、表达规范1. 开头套语:公文开头应包括标题、套语和称呼,以示尊重和规范。
2. 主题突出:公文应突出主题,遵循“总—分—总”的表达方式,层次分明。
公文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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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公文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间进行工作沟通和协调的重要工具。
公文主要包括行政文书、管理文书、通知、指示、命令、报告、议定书等形式,行文规范、简明扼要且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公文行文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讲解一下公文行文规则。
1. 标题规则公文的标题应当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不宜使用生僻字或难度较高的词汇。
标题的字体和大小应当与正文保持一致,同时应当注意字体的整齐和端正。
2. 日期规则公文的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不可写出“日期”或其他模糊的词语,方便对公文的记录和归档。
日期的排列顺序应当是“年月日”的顺序。
3. 抬头规则公文的抬头规则主要包括机关名称、文种名称和编号。
其中,机关名称应当写在公文正文的左上角,文种名称应当写在机关名称的下方,编号应当写在文种名称的下方。
在抬头中机关名称与文种名称之间应当使用短线隔开,文种名称与编号之间使用句号隔开。
4. 段落规则公文的段落应当清晰明了,各段之间应当有适当的空行,且段首应当留出适当的缩进。
段内也应当注意申明理由、陈述事实、提出建议和表明态度等元素,以便读者能够快速了解公文内容。
5. 内容规则公文的内容应当明确、简洁、准确,讲究语言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避免使用过度雄辩或人情味较重的语句,切记不能太过简单粗暴。
6. 要素规则公文主要要素包括标题、日期、抬头、正文、签章、署名等。
这些要素应当齐全,并在适当的位置放置,以确保公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7. 撰写人规则公文的撰写人应当事先了解公文的性质、目的和读者对象,从而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也应当注意语言文明、严谨、规范。
总之,公文的行文规则对于保障公文的有效性及效率至关重要,撰写公文时应当认真遵照规则,以确保公文的规范,让公文真正发挥作用。
公文的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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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则在公文的撰写与处理中,行文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准确使用行文规则不仅能提高公文的专业性与正式性,还能避免歧义和误解。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公文行文规则,以帮助读者写出高质量、规范的公文。
一、标题的撰写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主题,使用大号、粗体字体,并居中对齐。
标题前可以加上公文类型的字样,如“通知”、“请示”等,以便准确表达公文的性质。
二、正文的撰写1. 公文的正文应采用全文对齐方式,首行不空格。
每段的开头不缩进,段间空一行。
2. 排版要整洁美观,字体如正文使用宋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
标题可以使用黑体、楷体等字体进行突出显示。
3. 使用标点符号时要准确地放置于词语之间,避免标点符号前后有空格。
句号、问号、感叹号等标点符号后要空一格。
4. 使用全角字符,特殊情况下(如英文人名、缩略词等)可以使用半角字符。
5. 使用正式、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俚语、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使用专业词汇时要准确使用。
三、段落的撰写1. 公文的段落内容在逻辑上应分清,段落开头应有一个简短的概述,可以用于引出下文。
2. 段落间要合理过渡,使读者能够顺畅地理解每个段落的内容,避免出现突兀的转折。
3. 在段落内部,要使用恰当的过渡词语,如“首先”、“其次”、“然而”、“因此”等,以帮助读者理解段落之间的逻辑关系。
四、附件的处理在附件的使用上,应按照公文的需要进行添加。
附件应有清晰的编号或标题,与正文保持一致的字体、字号、行距等排版格式,以便读者查阅。
五、署名与时间公文的署名部分应写明起草单位、日期和签字人等信息。
单位名称应写全称或常用缩写,日期一般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写出,签字人应明确指出职务或姓名。
六、骑缝章和公章的使用在需要使用骑缝章或公章的地方,要注意使用规范,位置准确,印章清晰。
骑缝章一般位于左上角或右上角,公章一般位于左下角。
综上所述,公文的行文规则是保证公文质量与专业性的关键所在。
通过准确使用标题、排版整洁美观、采用规范的语言、清晰的段落和附件处理、正确署名与时间,以及准确使用骑缝章和公章等规则,可以达到撰写规范公文的目的。
公文行文规则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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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主要有哪些公文行文规则是指在公文写作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要求,以确保公文的准确、规范、清晰、简洁以及专业。
下面是常见的公文行文规则:一、格式规范:1.公文标题:应准确、简明,使用大号、粗体字;2.日期格式: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使用字符“年”、“月”、“日”分隔;3.页眉页脚:在每一页的上方设置页眉,包括公文的标题和文号;在每一页的下方设置页脚,包括页码和编写机关;4.正文格式:字体一般使用宋体,字号一般为小四,段落之间要留有适当的空行;5.行文方式:使用完整的句子,标点符号要准确、规范,段落要层次清晰,段落之间使用适当的标题和编号等。
二、语言规范:1.语言简练:公文语言应简练、明确,避免冗长的修辞和晦涩的措辞;2.措辞准确:用词要准确、恰当,避免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表达;3.遣词造句:使用规范的词汇和语法,句子结构要简单明了,遣词造句符合汉语表达习惯;4.逻辑严密:公文行文要符合逻辑顺序,条理清晰,脉络分明,不出现过多的修辞手法。
三、内容准确:1.准确性:公文内容要准确无误,包括事实陈述、数据统计等;2.客观性:公文要客观中立,不带个人感情色彩,不偏袒任何一方;3.格式规范:根据公文的不同种类和目的,选择相应的格式,例如会议纪要、报告、公告等;4.依据规定:公文行文要依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制度等进行撰写,必要时应引用相关法规的条款和依据。
四、文风特点:1.庄重稳重:公文行文要符合公务的庄重稳重的特点,不使用口语化的语言和词汇;2.正式规范:公文语言应正式、规范,避免用词太过华丽或夸张;3.中立公正:公文要遵循中立公正的原则,不带有个人感情和立场。
以上是公文行文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写公文时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专业性和高效性。
公文的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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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是指公文在撰写和表达时需要遵守的语言规范和写作要求。
公文的行文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简明扼要:公文应该简练明了,避免冗长、废话和修辞,以便读者能够迅速理解并获取需要的信息。
2. 语法规范:公文的语法应符合汉语语法规范,避免使用错别字、语病和语法错误。
3. 信息准确:公文的内容应准确、真实,不得歪曲或夸大事实。
4. 段落分明:公文应采用段落分明的写作方式,每个段落只表达一个主题,以便读者可以快速找到所需信息。
5. 一般动词使用:公文中的动词使用一般现在时或一般过去时,避免使用进行时、完成时等。
应注意使用正确的时态,以确保准确表达意思。
6. 第三人称:公文中一般使用第三人称代词,避免过多使用一人称,使行文更为客观、正式。
7. 用词准确:公文应使用准确、专业的词汇,避免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以确保语言的准确性。
8. 文字规格:公文中的文字应遵循一定的大小、字体和格式规范,以统一格式、易于阅读。
9. 标点符号准确:公文中应使用标点符号准确,避免使用过多或不当的标点符号。
10. 行文逻辑:公文的行文应逻辑严谨,信息层次清晰,以便读者能够有序理解文意。
11. 条理分明:公文中不同的内容应分条列举,以便清晰地呈现各项要点和要求。
12. 好读易懂:公文的写作应注意语言的通顺、易懂,尽量避免长句和复杂的结构,以便读者能够迅速理解。
13. 正式语言:公文应使用正式的语言和用词,避免使用俚语、口语和方言等非正式表达方式。
14. 结构完整:公文的结构应完整,包含标题、正文、结论和署名等必要部分。
公文行文规则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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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主要有哪些公文行文规则是公务员在书写公文时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它旨在确保公文的准确、规范、通顺,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传达。
公文行文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格式规则:1.公文的篇名一般应写在纸张或文件上的机读区内,居中显示。
2.公文的编号一般应写在篇名下,居中显示。
3.公文的日期应写在编号下面,一般位于左上角。
4.公文的密级应写在篇名、编号和日期的下面,一般位于左上角。
5.公文的抄送单位应写在密级的下面,一般位于左上角。
6.逐级传阅或批示的公文应写明传阅或批示时间和单位。
二、语言规则:1.使用正式、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口语化、方言化的表达。
2.使用简练、明了的语句,语法正确,句子结构完整。
3.使用浅显易懂、通俗易懂的词语,不使用高深、晦涩的词汇。
4.使用客观、中立的语调,避免使用过于主观、情感化的表达。
5.使用恰当的词语调度和敬语,在称呼和抬头等方面恰如其分。
6.注意时态和语态的正确使用,根据需要使用一般现在时、一般过去时、现在进行时及被动语态等。
7.避免重复、啰嗦和冗长,尽量简洁明了地表达要点。
三、排版规则:1.公文应采用宋体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
2.公文的行间距一般为1.5倍行距,段间距一般为2行。
3.公文的首行缩进一般为两个字符宽度。
4.公文的正文部分一般采用全角字符,标点符号的前后应留有适当的空格。
四、逻辑规则:1.公文的结构要合理,包括事由、正文、结束语等部分。
2.公文的篇幅要适中,信息表达要准确、简洁。
3.公文的表述要符合逻辑,各部分之间要有合适的衔接。
4.公文的内容要完备,要包括必要的背景信息和要素。
以上是公文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公务员在写公文时应该遵循这些规则,以保证公文的准确、规范性,提高公文的可读性和传达效果。
公文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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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公文行文规则1. 引言2. 标题和标注公文的标题应当简明扼要,准确表达主题。
标题应使用加粗字体,并居中对齐。
在标题下方一行空行后,使用粗体标注公文的机关名称、文号、日期等重要信息。
例如:公文行文规则中国人民政府文号:X3. 公文的3.1 文章格式公文的应为正楷体或宋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
每行应保持适当的字数,避免出现过长或过短的行。
的段落之间应留有一个空行,以增加段落之间的区分度。
3.2 文章结构公文的应包括一般性开头、内容和结尾部分。
开头部分主要介绍发文的背景和目的,部分详细陈述事实、观点或请求,结尾部分全文,提出具体的要求或建议。
3.3 句式和语气在公文的行文中,应遵循简明、准确、正式的原则。
使用简单句和完整句来表达观点,并注意避免出现歧义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公文应保持客观、中立、正式的语气,不使用口语或俚语。
4. 用词规范4.1 用词准确公文的用词应准确无误、通顺自然。
选择词汇时应考虑专业性和权威性,避免使用歧义或模棱两可的词语。
要注意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冷僻的词汇,以确保读者能够准确理解文意。
4.2 避免口头语和感情色彩公文应避免使用口头语和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
应尽量客观、中立地叙述事实和观点,避免给读者带来误导或误解。
5. 篇章结构公文的篇章结构应该合理并具备逻辑性。
可以采用分层次、分节和编号的方式,便于读者阅读、理解和使用文件。
对于较长的公文,可以使用目录和标题来引导读者快速定位所需信息。
6. 附件和注释如果公文中涉及到较多、较复杂的内容,可以在公文的末尾附上相应的附件。
附件应该与公文内容相关,并在公文中加以引用。
公文中的引用和注释应使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并与内容区分明显。
结论。
简述公文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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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文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公文是指用于公务活动中的正式文件,其目的是传达信息、表达意见、决策、传递指示等。
为了保证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公文行文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公文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格式规范1.页眉:页眉中应包括发文单位全称和文件标题,居中显示;2.文件编号:文件编号应置于页眉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编号应具有连续性和唯一性;3.日期:日期应置于文件编号下方,格式为“年月日”;4.机密等级:根据文件的机密等级,在文件编号下方标注机密等级,如“绝密”、“机密”、“秘密”等;5.页脚:页脚中应标注页码,居中或居右显示。
二、标题的撰写1.标题的要求: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件内容,用于引起读者的兴趣和注意;2.标题的层次:标题分为正文标题和副标题,正文标题应突出主题,副标题用于进一步解释主题;3.标题的字数:正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字,副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字;4.标题的格式:正文标题居中,字号较大,副标题置于正文标题下方,字号较小。
三、文章的结构1.公文一般分为前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2.前言:前言主要包括发文单位名称、发文时间、文件编号等基本信息;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应围绕主题展开,内容要点明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4.结尾:结尾一般包括总结、建议、要求等内容。
四、语言表达1.语言简练:公文应使用简练、准确的语言,避免冗长和啰嗦;2.语句通顺:公文应使用通顺的语句,避免太过复杂的句子结构和长句;3.使用词汇丰富:公文应使用准确、专业的词汇,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4.避免歧义:公文要确保表达的意思准确清晰,避免引起歧义或产生误解。
五、段落和标题的使用1.段落的使用:公文应使用段落来分隔不同的内容,使文章结构清晰,易于阅读;2.标题的使用:可以使用恰当的标题来标明不同部分或章节的内容,使文章更具层次感。
公文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格式规范、标题的撰写、文章的结构、语言表达以及段落和标题的使用。
公文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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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
1.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2.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它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
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3.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4. 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
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5. 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6.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7.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8.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
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9.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
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
公文的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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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则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二)向上级机关行文规则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向下级机关行文规则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四)其他行文规则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但一般仅限于“函”或者“通知”的形式。
部门之间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联系工作、商治事务和答复审批事项,应当用“函”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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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
公文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
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
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
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
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
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
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
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第 2 页共 8 页
行文的基本规则
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
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
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
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
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
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
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
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
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 3 页共 8 页
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
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门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级机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同意”的字样。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仍属第一条规则的引申。
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则
不越级行文体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不能破坏这种原则,破坏了,就会造成混乱,也影响机关办事效率。
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越级行文。
遇有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否则,受文机关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第 4 页共 8 页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则
第一条规则中已明确要求按机关职责范围行文,如果有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门协商,或虽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单独向下行文。
如果擅自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造成工作中的许多矛盾。
上级机关如发现这种情况,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这类公文。
现实中,这类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造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
解决这类问题,应提倡部门之间多协商、多对话、多沟通,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式解决。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则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机构签收、登记,成了“帐外公文”,公文的流向、处理情况不得而知,查无踪迹,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文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为难,批,没有部门的审批意见,只能以经验、凭感觉办事,往往失去决策的科学性;不批,也有可能影响报送单位的工作;三是现实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批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门要钱要物,借领导批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矛盾。
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机构统一签收、登记、分办,这便形成了公文“倒流”,它破坏了公文处理的正常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紊乱。
如果上级领导个别交办、答应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所在的机关,并在公文中作出说明。
收文机关在分办时,自然会把这份公文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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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则
这条规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
机关或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各自只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一文数事,必然涉及几个主管部门,给公文交办带来困难,即使勉强交办出去,可能谁也不愿牵头办理,造成互相推诿、扯皮。
二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
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责任研究并作出答复。
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采用抄送形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意见或会签。
如果多头呈送,上级机关一般不予受理。
如果办理,会造成机关之间相互等待或意见不统一,增加协调难度,影响工作效率。
三是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批准前,向下级机关抄送透露,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因此,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准之后,通知下级机关。
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则
“报告”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适用范围有明显的界限,不能混用。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
上级机关对“报告”一般不作答复,如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很容易误事。
如果既想汇报工作,让上级掌握,又想请示解决问题,一般有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将“报告”和“请示”分开,形成两份公文分别上报;二是以请示公文为主,将报告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面作为背景材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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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理由。
九、公文由文秘机构统一处理的规则
为了使公文按正常的渠道运转,按规范的程序办理,机关都设有专司公文处理的文秘机构或配备专人处理公文。
公文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收”由文秘机构统一签收,拆封,清点分类,登记,拟办,分办,催办;“发”由文秘机构统一核稿,分送领导签批,然后再回到文秘机构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分发,分发前,要经过复核或第一读者认真阅读无误后,才可照单分发。
这样,无论是公文收进或发出,都经过专司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个口子把关,就能保证公文在机关有秩序地运转,规范办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公文质量。
行文规则中还要说明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同级政府及部门或下级政府机关行文;而政府机关不得向党的组织行文作指示、交任务。
经批准的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不再发文。
发文机关可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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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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