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9ab575b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eb.png)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保健工作是指在婚姻形成之前对正准备结婚的男女进行健康和心理的辅导和指导,旨在提高准备结婚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顺利进入婚姻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可以帮助婚前保健工作者明确其工作目标、内容和方法,以提供高质量和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
一、工作目标:1. 促进准备结婚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婚前疾病,为他们未来的生育和育儿打下基础。
2. 协助准备结婚者解决婚前的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婚姻素质和适应能力。
3. 传递科学的性教育知识,提高夫妻间性关系的质量和和谐度。
二、工作内容:1. 健康评估和检查:对准备结婚者进行身体健康评估,包括常规体检、妇科检查、男性生殖系统检查等,及时发现并处理身体异常问题。
2. 遗传咨询:对有家族遗传病史的准备结婚者提供遗传咨询,帮助他们了解疾病的传播方式、风险和避免措施,决定是否继续结婚。
3. 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试,帮助准备结婚者认识自己的心理特点和婚姻期望,提高婚姻准备者的心理适应能力。
4. 婚姻教育:针对不同阶段的准备结婚者,开展婚姻和人际关系教育,传递健康的婚姻观和家庭观念,增强夫妻间的情感和沟通能力。
5. 性教育:向准备结婚者传递性知识,并解答他们在性方面的问题,提高夫妻间性关系的质量和和谐度。
三、工作方法:1. 个体面谈:通过个别的面谈,了解准备结婚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婚前保健计划。
2. 小组讨论:组织准备结婚者参加小组讨论,通过分享和交流彼此的体验和观点,促进学习和成长。
3. 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如讲座、研讨会等,向社会传递婚前保健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婚前保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 多媒体工具: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婚前保健视频、手册等,方便准备结婚者在家中学习和参考。
四、工作规范:1. 保密性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工作,不泄露准备结婚者的个人隐私,确保他们的信息不被他人知晓。
2. 专业性原则: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科学的婚前保健服务,不从事与婚前保健无关的工作或推销产品。
婚前保健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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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婚前保健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婚前保健科职责1. 负责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2. 开展婚前卫生指导,普及婚前卫生知识,提高新婚夫妇的生殖健康水平。
3. 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 参与婚姻登记处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5. 定期对婚前保健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婚前医学检查1. 婚前医学检查内容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遗传病筛查等。
2. 婚前医学检查应尊重男女双方的自愿原则,检查前应充分告知检查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3.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需进一步检查三种。
检查结果由专业医生出具,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4. 对检查不合格的男女双方,应给予医学建议,指导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婚前医学检查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四、健康咨询服务1. 健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婚前卫生知识、生育政策、避孕方法、孕期保健、新生儿喂养等。
2. 健康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保密、全面、准确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3. 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4. 健康咨询服务记录应详细、准确,便于跟踪服务和评估效果。
五、婚前卫生指导1. 婚前卫生指导内容包括:生殖系统生理特点、性生活卫生、孕期保健、新生儿喂养等。
2. 婚前卫生指导应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3. 婚前卫生指导可采取集中授课、个别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4. 婚前卫生指导应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保证服务质量。
六、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1. 定期对婚前保健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2. 根据质量评估结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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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本婚前医学检查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____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和《____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的补充意见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1、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免费、自愿的原则。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
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
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7、宣教室按时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
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工作。
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10、婚检人员须持证上岗,保证婚检质量。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1、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2、婚检医生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
当日工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作完结。
3、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分析。
质量检查记录完善,资料及时归档。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婚保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婚前保健知识培训班,更新业务,加强咨询技术交流、强化相关法律概念。
二、婚保科医护人员应结合本科专业特点,定期____学习讨论,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认真积累欲婚群体的健康和疾病资料,定期分析研究,为制定预防干预措施提供可靠数据。
四、主检医师负责择期____相关专业人员对婚育有影响的重症疾病及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分析,以求依据完善、诊断正确、指导适宜。
五、要求婚保专业参考书齐全,学习、讨论记录资料完善。
疾病管理制度一、在婚检中发现的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性传播疾病、有关精神病、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疾病等列为重点管理疾病。
二、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保健院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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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婚前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前保健工作,提高婚姻质量,保障男女双方及后代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婚前保健工作是我院妇幼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医学检查、卫生指导和生育咨询服务,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三条婚前保健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自愿、保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开展。
第四条我院婚前保健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配备专业人员,保障婚前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婚前医学检查第五条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在结婚登记前,对男女双方进行的医学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遗传病史、传染病、慢性病、生殖系统疾病等。
第六条婚前医学检查应遵循自愿原则,男女双方均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七条婚前医学检查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结果由专业医生出具。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发现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者,应给予治疗和指导,治疗期间暂停结婚登记。
第九条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应保密,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三、卫生指导第十条卫生指导是指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关于生殖健康、避孕方法、预防性传播疾病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卫生指导应结合婚前医学检查结果,针对性地进行。
第十二条卫生指导形式包括授课、发放宣传资料、个体咨询等。
第十三条卫生指导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准确、保密的服务。
四、生育咨询服务第十四条生育咨询服务是指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关于生育计划、孕期保健、胎儿发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生育咨询服务应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和卫生指导,针对性地进行。
第十六条生育咨询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准确、保密的服务。
五、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婚前保健工作流程分为:预约、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生育咨询服务、出具婚前保健证明等环节。
第十八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院预约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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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常规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与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与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与生育得疾病进行得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进行得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与生育有关得保健知识得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得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得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得基础上作出适宜得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与“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得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得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得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得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得证件与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与生育得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得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得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得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得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得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得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得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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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1、婚前保健门诊对女青年检查是应有女医生承担。
2、医生态度应亲切、诚恳,操作轻柔,必须进行阴道检查是,
一定要征得受检查者的同意方可进行,并讲清必查的道理。
3、对受检方有性方面问题,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议论传播。
4、发现已怀孕者,应视对象是的年龄、健康状态、妊娠月份
及其社会条件,区别对待。
5、发现异常情况时要请专科医生会诊或进行遗传咨询。
对不
宜结婚和不宜生育者更应慎重从事,应对受检者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6、认真填写婚前检查表、妥善保存、定期分析。
7、对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不宜生育者应按时追访,指导‘。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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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保健院婚前保健工作制度(3篇)
![保健院婚前保健工作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d02b078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97.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婚前保健工作,提高婚姻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保健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婚前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遵循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为婚前检查、婚前教育、婚前咨询等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保健院婚前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保健院设立婚前保健科,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婚前保健科职责:(一)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婚前保健服务;(二)负责婚前检查、婚前教育、婚前咨询等工作;(三)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工作档案,定期统计分析婚前保健工作情况;(四)对婚前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五)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婚前保健意识;(六)与其他科室、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婚前保健工作。
第三章婚前检查第六条婚前检查是指对拟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医学检查,以了解双方健康状况,预防遗传病、传染病、性病等疾病。
第七条婚前检查项目:(一)病史询问:了解双方家族史、个人病史、性病史等;(二)体格检查:包括全身检查、生殖系统检查、眼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等;(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甲状腺功能、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乙肝表面抗原等;(四)影像学检查:必要时进行胸部X光检查、心电图检查等。
第八条婚前检查程序:(一)预约:双方可在婚前保健科预约婚前检查时间;(二)咨询:婚前保健科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婚前检查的意义、程序和注意事项;(三)检查:按照检查项目进行医学检查;(四)评估:根据检查结果,对双方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五)反馈:将检查结果告知双方,并对需要治疗或预防的疾病提出建议。
第四章婚前教育第九条婚前教育是指对拟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姻法律、生育知识、性健康教育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婚前教育内容:(一)婚姻法律知识:讲解婚姻法、婚姻登记程序等;(二)生育知识:讲解生育年龄、生育政策、孕前保健等;(三)性健康教育:讲解性生理、性心理、性传播疾病等;(四)家庭生活指导:讲解家庭关系、沟通技巧、夫妻生活等。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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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正文:----------------------------------------------------------------------------------------------------------------------------------------------------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1997年7月31日)婚前保健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依法为公民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
一、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工作。
(一)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和程序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是否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①询问病史②体格检查③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征检查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常规作肛门腹壁双合诊。
如发现异常需作阴道检查时,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对其完整性严禁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①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②指定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③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除上述三类在《母婴保健法》条款中规定的疾病外,还包括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有关重要器官疾病,如心、肝、肺、肾等疾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及生殖器官疾病。
④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常规检查项目有: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淋病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查滴虫、霉菌。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和职责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和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6d5053c8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af.png)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和职责一、保健制度规定1.婚前保健工作是为了保障婚育健康,维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婚姻质量和家庭幸福。
2.婚前保健工作应坚持面向基层、深入群众、预防为主、注重指导的原则。
3.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婚前卫生指导:如性卫生知识、优生学、生殖健康和生育调节等方面。
婚前卫生咨询:如解答有关婚育健康的具体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和建议。
婚前医学检查:如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等,以发现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
4.从事婚前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二、保健工作流程1.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办法和规定,负责辖区内结婚登记的初审工作,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婚前保健工作流程包括:接受咨询、填写《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进行医学检查、提供卫生指导和医学建议等环节。
3.婚前医学检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医生应详细告知受检者,并提供相应的医学意见和治疗建议。
三、婚检项目管理1.婚检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生殖系统检查等。
2.婚检项目管理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质量。
3.婚检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人员职责1.婚前保健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2.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婚前保健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工作人员应对当事人保守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4.工作人员应主动积极地为群众提供婚前保健服务,热情解答问题。
5.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类婚前保健工作档案,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和设施配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
3.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孕期保健指南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孕期保健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11f3c5e64a7302768e9939ea.png)
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 应予以评估并指导。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甲状 腺疾病等
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 物 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 射线、高温、铅、汞、苯、砷、农药等),避免密 切接触宠物。
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避免 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
孕前 孕早期 保健指南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是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出生 缺陷的重要措施。
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
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 的健康状况 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 的危险因素 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是孕期保健的前移。
健康教育及指导
常规保健
建立孕期保健手册。 仔细询问月经情况。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 评估孕期高危因素。孕产吏,特别是不良孕产史如流产、 早产、死胎、死产史,生殖道手术史,有无胎儿的畸形或 幼儿智力低下。孕前准备情况。本人及配偶家族史和遗传 病史。注意有无妊娠合并症,如:慢性高血压、心脏病、 糖尿病、肝肾疾病、系统行红斑狼疮、血液病、神经和精 神疾病等,及时请相关学科会诊, 不宜继续妊娠者应告知并及时终止妊娠;高危妊娠继续妊 娠者,评估是否转诊【21。本次妊娠有无阴道出血,有无 可能致畸的因素。 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质量,计算BMI;常规妇科 检查(孕前3个月未做者)¨’ 胎心率测定(采用多普勒听诊,妊娠12周左右)。
流产的认识和预防 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卫生、性生活、运动锻炼、旅行、 工作)。 继续补充叶酸0。4~0.8mg/a至孕3个月,有条件者可 继续服用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 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 砷、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 慎用药物,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必要时。孕期可接种破伤风或流感疫苗 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 ‘“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 (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 问题的发生。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之欧阳歌谷创编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之欧阳歌谷创编](https://img.taocdn.com/s3/m/5f82fffccfc789eb162dc85c.png)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欧阳歌谷(2021.02.01)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
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之欧阳引擎创编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之欧阳引擎创编](https://img.taocdn.com/s3/m/31c390217c1cfad6185fa707.png)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欧阳引擎(2021.01.01)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
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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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1、根据《婚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修订)》要求,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工作。
2、婚前保健门诊对女性检查应由女医生承担,男性检查是应由男医生承担。
医生态度应亲切、诚恳,操作轻柔,必须进行阴道检查时一定要征得受检查者的同意方可进行,并讲清必查的道理。
3、对受检方有性方面问题,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议论传播。
4、发现已怀孕者,应视对象的年龄、健康状态、妊月份及其社会条件,区别对待。
5、发现异常情況时要请专科医生会诊或进行遗传咨询。
对不宜结婚和不宜生育者更应慎重从事,应对受检者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认真填写婚前检查表,妥善保存、定期分析。
(完整版)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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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坚持“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原则,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二、要文明行医,不接受礼金,不开人情婚前医学证明。
三、从事围婚保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四、婚前医学检查要认真、仔细、耐心,发现异常情况要进行分类指导。
五、婚前卫生咨询时,解答问题态度要和蔼,语言通俗,涉及个人隐私要保密。
六、婚前卫生指导,要提供准备信息。
七、分类指导时,对于有遗传病不宜生育者,要帮助选择适宜避孕方法,同时要安排随访。
八、婚前医学检查结论有异议者,可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九、每年进行资料总结分析,制定下一年工作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基础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基础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ab1d414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da.png)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如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行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旳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旳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引和婚前卫生征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旳男女双方也许患影响结婚和生育旳疾病进行旳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涉及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她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批准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谨慎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她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拟定。
2、婚前医学检查旳重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所有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觉得不适宜生育旳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旳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觉得影响结婚和生育旳其她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她重型精神病。
(4)其她与婚育有关旳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旳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不能确诊旳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旳转诊单,转至设区旳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成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成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存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成果有异议旳,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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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常规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1、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
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
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
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
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十、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十一、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一、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三、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四、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五、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六、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七、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2、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分管领导主持,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3、讨论前,首诊医师整理好病例资料,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包括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治过程。
4、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副)主任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6、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市妇幼保健院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
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质量检查制度
1、《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每季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
2、《婚前医学检查表》应逐项完整、认真填写,并妥善管理。
,对个人隐私保密。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婚检医师填写,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婚检单位加盖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
3、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无漏填、错填。
4、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检查结果与诊断相符,疾病诊断规范,医学意见恰当,咨询指导有针对性。
5、根据婚前医学检查表按月统计婚前保健情况调查表。
数据真实、准确,两者相符。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质量分析制度
1、根据婚前保健工作具体要求,制订业务学习计划。
2、全体婚检医师每月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学习,讨论、总结、分析上月工作情况,落实下月工作任务,并依次轮流主讲具体业务。
3、除集中学习外,个人要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业务学习。
4、及时接受上级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5、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单位分管领导每季一次抽查考核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7、主检医师每日检查婚前医学检查表质量,并审核签字。
8、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9、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分析讨论,并做好记录。
10、通过质量分析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服务对象的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