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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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前言化工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完成化工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后,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该过程不仅需要规范的管理和操作流程,还需要严谨的技术标准,以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主要就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竣工验收计划的制定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要求和相应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竣工验收计划,明确竣工验收的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标准。

2.相关材料准备化工项目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设计证书•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说明•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设备调试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划及现场管理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及监测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些项目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3.竣工验收人员的组建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或委员会,明确各成员负责事项和工作内容。

二、竣工验收实施流程1.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应的环保、安全、质量等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书。

2.材料的检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与验收,确认所有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3.实地考察环保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组成联合验收组实地考察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的企业或项目所存在的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并据此填写意见书。

4.验收报告制定考察结束后,联合验收组应结合材料检查验收和实地考察情况,制定竣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5.问题整改如有不合格项,建设单位应认真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6.验收结论验收组应根据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查情况做出验收结论,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验收结果。

7.运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运行,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试运行期间消防和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发布部门: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文号:分类导航: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发布日期:1997-04-10关键字:【阅读全文】竣工验收工作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建设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计建设[1990]1215号),结合化工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生活福利实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六)化学矿山建设按设计内容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七)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竣工验收时间及要求(一)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向国家上报新增生产能力,并办理竣工验收。

化工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产品时起一般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或经审批机关依法组织对化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的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和评价,以确定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备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条件。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和准备阶段:
- 建设单位应提交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材料。

- 验收机构应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 现场检查和测试阶段:
- 验收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环保设施等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建设。

- 验收机构应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测试,确保项目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 资料审核和评价阶段:
- 验收机构应对项目的施工记录、试运行记录、环保监测记录等进行审核,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 验收机构应对项目的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4. 报告编制和审批阶段:
- 验收机构应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项目的审查、检查、测试和评价结果等。

- 报告提交给审批机关进行审批,审批机关根据报告的内容和意见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竣工验收。

5. 监督和整改阶段:
- 审批机关应对项目的审批决定进行监督,确保竣工验收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

- 若项目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应整改,并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总之,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证化工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规划准备、现场检查测试、资料审核评价、报告编制审批和监督整改等环节。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是为了确保化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环境和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化工项目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一、竣工验收组织1. 设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2.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该由相关技术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等组成,确保全方位、全过程的验收工作。

3.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投资方建立联络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二、竣工验收范围1. 竣工验收应对化工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2. 重点关注化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的合规性。

三、竣工验收流程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审核资料: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

3. 报告反馈: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和提出的问题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并要求其整改。

4. 整改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向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

5. 验收决策: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根据整改情况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结果1. 通过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化工项目,经竣工验收组织机构评定通过,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2. 不通过验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化工项目,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3. 验收结果公示: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将竣工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五、法律责任对于不符合安全、环境和质量要求的化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 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 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 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 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 生活福利实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六) 化学矿山建设按设计内容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七) 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竣工验收时间及要求(一) 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向国家上报新增生产能力,并办理竣工验收。

化工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产品时起一般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在试生产期间选择适当时机对生产装置进行生产考核(一般为72小时)。

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二) 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证明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但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定,可按实际考核能力核定新的生产能力,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三) 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也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但由于原料、燃料、销路及经济效益等原因投产后不能达产,甚至要发生亏损的项目,也应分析原因按期组织验收,新增生产能力仍按设计能力计算。

2021年整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21年整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法【实施时间】2002-02-01【公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工程是否到达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工程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标准,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2021年)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2021年)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2009年7月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发布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一次修正2021年3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及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和环境保护、人防、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专项验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统筹规划年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制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二)检查、督促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三)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建设项目和受委托的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出具竣工验收结论。

第五条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民防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财政、国有资产、审计、统计等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单项工程全部建成,符合设计要求;(二)已经生态环境、人民防空、应急管理等有关管理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且已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已按要求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关部门审计或审批;(四)技术档案资料和工程竣工档案完整、准确;(五)编写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范文(二篇)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范文(二篇)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障项目质量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在完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化工项目进行的验收和评估活动。

其目的是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审查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完善,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营。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体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经审批机关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包括项目资料的准备和整理、现场查验、实物检测、环境评估等内容。

第二章项目资料的准备和整理第七条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准备和整理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项目设计方案及变更记录;(二)建设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报告;(三)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四)设备选型、安装和调试记录;(五)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和安装、调试记录;(六)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报告和监测记录;(七)其他与工程质量、环境安全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整理制度,确保项目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项目资料应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相结合的方式保存,并进行备份和归档。

电子文档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十条项目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现场查验第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应进行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项目各项工程设施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建成;(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三)环保设施是否完善,是否达到环评要求;(四)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六)其他与项目质量和环境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现场查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工程师、环境评估师、安全工程师等。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是为了确保化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

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化工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化工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更新换代的重大和大型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应遵循“严谨、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听取相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公布验收结果。

第二章申请验收和评审程序第六条化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向所属地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第七条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技术、环保、安全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化工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设计文件,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监测报告,环评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第九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的评审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化工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一)项目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二)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受理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三)评审报告提交给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结果;(四)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报告,决定是否进行现场验收;(五)组织现场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验收结论。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环保等各个方面的技术指标的检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化工项目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竣工验收工作对于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竣工验收组织及职责1. 竣工验收组织: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成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2. 竣工验收职责:(1)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验收所需资料。

(2)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对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资料,对施工质量负责。

(4)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对监理质量负责。

(5)环保、安全、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内容及程序1. 竣工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等。

(2)设备性能: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3)环保设施: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4)安全设施: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要求。

(5)消防设施:对项目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国家消防要求。

(6)档案资料:对项目技术档案、竣工图纸等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程序:(1)项目业主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2)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3)竣工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验收意见。

(4)根据评审意见,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6)评审合格后,由竣工验收小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五、竣工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 设备性能: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3. 环保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进行验收。

4. 安全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验收。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是指在化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的具体实施办法。

以下是一般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1. 验收监督组成立: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监督组,负责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评估。

2. 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方案、施工记录、设备购置清单、环评报告等。

3. 现场检查:验收监督组对项目的建设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工艺流程、生产环境等方面的检查,确认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建设完成。

4. 技术评估:验收监督组对项目的技术性能、安全性、环境保护等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的运行稳定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5.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的污染排放情况。

6.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监督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的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对项目的合格性、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措施等进行总结和评述。

7. 审批和备案: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获得审批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

8. 监督跟踪: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验收监督组的要求,改进和完善项目的运行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一般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调整和执行。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45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2021年工程项目13个专项验收条件和程序

2021年工程项目13个专项验收条件和程序

2021年工程项目13个专项验收条件和程序01、规划验线· 验收条件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02、规划验收· 验收条件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03、电梯验收· 验收条件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04、消防验收· 验收条件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1年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2021年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

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

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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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年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年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生活福利实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六)化学矿山建设按设计内容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七)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竣工验收时间及要求(一)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向国家上报新增生产能力,并办理竣工验收。

化工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产品时起一般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在试生产期间选择适当时机对生产装置进行生产考核(一般为72小时)。

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二)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证明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但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定,可按实际考核能力核定新的生产能力,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三)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也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但由于原料、燃料、销路及经济效益等原因投产后不能达产,甚至要发生亏损的项目,也应分析原因按期组织验收,新增生产能力仍按设计能力计算。

(四)少数项目建成后,经化工投料试车发生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等问题,使生产装置试车不正常或不能生产合格产品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鉴定,分析原因,提出责任报告。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尽快达标达产。

整改完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待条件具备后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五)有的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少数零星土建工程及个别设备没有到货安装,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剩余工作量按设计内容一次审定工程尾工,留足投资,包干使用,限期完成。

(六)已具备竣工验收标准的项目,必须抓紧时间进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一年内不办理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的,新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竣工验收组织(一)按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件规定,基建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由项目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以及部建设协调司共同组织验收。

(二)部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由部建设协调司或有关司局组织验收。

(三)地方企业小型基建和技改项目按各省、区、市的规定办理。

(四)受国务院和国家计委委托,由主管部门或地方综合部门组织验收的化工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预验收。

(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验收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名。

验收工作应邀请参加单位主要有:当地建委、计委、经委、财政、银行、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卫生、档案及建设单位等。

化工部参加的单位主要有:建设协调司、计划司、财务司及其他有关司局。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也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六、竣工验收方法和步骤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特点,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情况。

(一)单项工程验收: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试车考核已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整理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竣工图的编制按原国家建委“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发施字[1982]50号))执行,办理单项工程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交接手续,而后按单项工程上报新增生产能力。

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单位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可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

(二)全部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即应进行全部工程验收。

全部工程验收具体可按三个步骤进行:1.准备阶段(1)按照原国家建委规定编制好工程竣工图;(2)对财务进行清理,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需报上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部直属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需报部财务司和审计局进行审查;(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清理工程量和剩余尾工,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应该移交的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编好固定资产清册;(5)清理工程“三材”使用量和库存物资,并提出处理意见;(6)对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质量进行质量评定或核定。

其中国家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由部化工质量监督站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或核定,一般大中型项目由各省化工质量监督站进行评定或核定;(7)对各种竣工资料,包括“三废”治理、工业卫生、安全消防。

劳动保护等资料整理分类,装订成册;(8)编写竣工验收报告;(9)代国家验收委员会起草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为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以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施工、设计,生产等单位并邀请当地银行参加。

适时组成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或竣工验收办公室,负责竣工验收的具体准备工作。

2.资料审查阶段准备工作就绪后,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资料在送主管部门审查的同时,分送当地有关部门审查。

凡属部组织和参加的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鉴定书要报送部建设协调司审阅,并就验收组织及验收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议。

3.验收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一般采取验收会议形式进行。

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化工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可组织预验收,一般项目可按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对口进行预验收。

正式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要听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预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档案资料;检查验收工程现场;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经济效益等工作作出全面评价;对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讨论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验收签字。

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七、其它1.化工建设项目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国家验收鉴定证后,方可交付生产管理。

2.本办法由化工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83]化基字第45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一)竣工验收报告文字说明部分1.建设情况(1)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2)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更等(3)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4)设计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的总额及其构成分析(5)化学矿山建设项目要专门编制施工终了的地质、矿量的变更报告2.生产准备状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原材料、水、电、汽设备维修和安全技术准备状况。

矿山项目要编制投产前的三级(二级)矿量报告3.试车考核情况,各阶段试车结果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

矿山项目要编制采矿试验,选矿试生产结果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报告4.工程质量总评5.三废治理工程完成情况和试运转结果6.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方面的情况7.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8.外事工作和合同执行情况9.投资效果分析10.经验教训(二)竣工验收报告的附表1.竣工工程概况表(附表一)2.已完工程明细一览表(附表二)3.未完工程明细一览表(附表三)4.工程竣工验收清册及交付使用资产表(附表四)5.移交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清册(附表五)6.库存结余设备、材料表(附表六)7.重大事故一览表(附表七)8.重大设计变更一览表(附表八)9.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九)10.关键设备质量评定表(附表十)11.“三废”治理情况表(附表十一)12.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表(附表十二)13.化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储量一览表(附表十三)附件二:验收鉴定书的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规模3.工程地址4.移交生产日期5.工程建设情况总说明6.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7.验收委员会名单及验收签字注: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为十六开本,封面为色烫金字。

附件三: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1.永久性水准点的座标位置。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测绘记录和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2.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3.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4.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证书;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事故处理资料;6.设备调试和试压、试运转记录;7.主体结构和主要部位试件材料试验检验记录;8.按原国家建委(88〕建发施字50号文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9.矿山建设项目,要提交井上下测量控制成果资料、井上下对照图、露天矿坑基建终了图。

矿井(坑)地质素描图、地质图件资料及三级矿量计算资料、巷道断面图及生产能力测定资料、地下工程与隐蔽工程记录、采矿试验与选矿试生产成果。

附件四:化学矿山基本建设形成生产能力的标准(一)采矿1.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设计规模时所需的采矿全部基建工程。

并形成设计规定应保有的与矿山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各级矿量。

各级矿量的保有期限,应按《化学矿山三级(二)矿量管理办法》(试行)([80]化矿字第1067号)执行。

2.按设计规定建成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水、供电、压风、防洪、排废、破碎、储运及修理设施等工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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