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初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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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教师培训制度

新集初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新集初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文所称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包括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教育科研水平等而组织和举办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参加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教师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新集初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时间从2019年起,周期为5年。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整合培训资源,落实培训经费,建立培训质量监控与考核机制。第

第六条培训机构职责。根据教师选择培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该项目具体的培训时间并开展培训。如果选择该项目的教师人数没有达到办班规模,培训项目暂停,达到或超过办班规模的,将视具体情况按时或分期组织培训。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认真实施培训、考核、评优及学时认定等工作。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和培训信息反馈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做好培训期间的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在实施跨区域的培训项目时,妥善安排好县外参训教师的住宿、用餐等事宜。

项目培训结束后,不定期对参训教师进行回访与跟踪了解,进行动态管理,对培训效果作出评价。每期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项目的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培训情况。第七条中小学校职责。中小学校要制定教师培训相关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培训,为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和帮助。具体职责包括: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校本培训机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县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后施行。学校要指定机构和专人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求教师应根据学校培训要求,制订个人专业发展五年规划和专业发展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过程管理,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档案工作。根据教学安排需要,以及培训经费情况、教师培训申请,统筹安排不同学科教师分期分批参加各类培训,组织和实施校本培训工作,校长在校内可以一定的形式通报、公布

教师一学年的学习培训情况。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条件创设、组织指导和考核检查,妥善安排好参训教师课务等工作,适时对教师专业发展进行评估,提出个性化的改进意见。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八条计划管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如下:选择适合本人专业发展的培训项目,并向学校递交参训申请。学校结合本校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学校审批通过的教师,在教师培训网络管理平台进行正式报名与确认手续,等待培训通知。学校在学期开学二周内将本学期已报名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报县教师进修学校。第九条集中培训管理。教师参加由省教育厅认可的各类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由组织培训的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教师接到培训机构的培训通知后,办好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凭培训通知书及其它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交费手续,取得培训机构的学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2天未报到者,取消参训资格。培训期间,教师应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协助组班教师管理,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教师应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并接受培训考核。教师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事假须出具单位证明,病假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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