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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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报批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出版社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则 (4)

4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10)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13)

5.1一般规定 (13)

5.2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 (13)

5.3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费用 (18)

5.4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28)

5.5列项规则 (29)

附件 (34)

6三类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49)

7概算管理及调整 (52)

8文件格式及使用规则 (55)

附录建设工程概算编制文件汇编 (77)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79)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83)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86)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93)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97)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99)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0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3)

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116)

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117)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119)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120)

其他参阅文件目录 (122)

1 总则

1.0.1为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计价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公路、水利、交通等其他专业工程没有相应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3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应依据本办法进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可以依据本法进行。

1.0.4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

1.0.5本办法是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概算的费用项目及计算方法、标准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

1.0.6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包括设计概算的计量计价、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审查、调整调整等。

1.0.7设计概算计价活动除遵守本办法外,尚应遵守国家、省有关设计概算计价的其他规定。

2 术语

2.0.1 设计概算

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本办法、概算定额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计算,其结果表现为概算文件、概算价。设计概算简称概算,有时也泛指概算文件或概算价。

2.0.2 概算计价活动

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为完成设计概算进行的计量、计价、审查、调整等工作及概算文件的编制。

2.0.3 概算文件

概算计价活动中形成的,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签署的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出具的反映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的成果文件。

2.0.4 概算价

概算计价活动中形成的,在概算文件中载明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开始到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2.0.5 调整概算

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原批复概算价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并批复调增(减)概算。

2.0.8 工程费用

又称一类费用,是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建设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

2.0.9 工程建设其他费

又称二类费用,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构成建设投资但不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的费用。

2.0.10 三类费用

建设总投资的组成部分,指除工程费用(一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二类费用)以外的费用,包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铺底流动资金。2.0.12 建设项目

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由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和。

2.0.6 单项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2.0.7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2.0.11 建筑工程

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按照专业属性不同可以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12 安装工程

指通过对各类生产性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的安装(组装)及配套工程安装而形成的工程实体。

3 基本规则

3.1 一般规定

3.1.1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概算文件。概算文件与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主要材料设备表等共同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设计概算应完整反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客观反映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和编制基准期的价格水平。

3.1.3设计概算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类费用组成。

3.1.4本办法列出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类费用等的费用项目,设计概算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开列费用项目,其费用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其中有上、下限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上限标准计算。

3.1.5概算文件应根据下列情形,采用二级或三级概算编制形式。

1 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采用二级概算编制形式。

2 建设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项工程时,采用三级概算编制形式。

3.1.6建筑工程费应顺序采用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等方法。设备安装工程费可以采用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百分比法、综合吨位指标法、系数估算法等方法。

系数估算法是指以拟建项目的主体工程费或主要设备购置费为基数,按照安装工程费与主体工程费或主要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计算安装工程费的方法。

3.1.7设计概算采用的设备及工料机价格应以概算编制基准期的价格为准。

概算编制基准期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审校并签署的日期确定。

基准日期后的政策变动、价格变化等不应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

3.2 编制依据

3.2.1 概算文件应依据下列文件、资料进行编制:

1 本办法;

2 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文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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