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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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篇篇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决议》)是联合国制定的一个涵盖全球范围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决议》的通过和实施旨在规范跨国货物买卖的商业交易行为,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促进经济合作。

《决议》是联合国为了促进国际货物贸易而制定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

它明确规定了涉及跨国货物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货物的交付、支付、合同履行、风险分担、合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为跨国货物买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决议》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货物的规定。

《决议》规定了什么是“货物”的范围,包括所有可以移动的物品,例如原材料、成品和设备等。

这些货物的属性和特点决定了在货物买卖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循的相关规则。

其次,合同的订立。

《决议》规定了合同可以是口头、书面或以其他形式订立。

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合同相关法律,同时也要遵循相关的商业惯例和规定。

再次,合同的履行。

《决议》规定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买方则需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

此外,风险的转移。

《决议》明确规定了在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应由何方承担。

一般来说,风险在货物的交付时转移给买方,除非另有约定。

最后,合同的解决。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总的来说,《决议》在促进国际货物买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货物买卖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可靠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因此,各国应积极遵守《决议》的规定,加强对跨国货物买卖的管理和监管,为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篇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公约》)是联合国为了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则而制定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范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公约适用于属于合同双方所在国家签署或者由该国家的两个合同方决定适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2 基本原则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各国国际贸易的平等性、自由性和公正性。

合同双方应遵循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自主协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要约与接受购买方向销售方发出正式要约,要约应明确表明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方式等合同条款。

销售方对要约应及时作出明示或暗示的接受。

合同的订立以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为基础。

2.2 条件、期限和方式合同中的条款、期限和方式应明确具体,必须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

合同期限应考虑到货物的特性和交货地点等因素。

第三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3.1 货物的质量标准合同双方应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确定货物的质量要求。

货物的质量标准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并应符合国际质量认证机构的要求。

3.2 货物的数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国际贸易的习惯和标准。

双方应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数量误差和损失。

第四章交付和支付4.1 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以便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交付时间的延误和交付地点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4.2 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支付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逾期支付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解决争议5.1 协商解决争议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寻求专业仲裁机构的帮助。

5.2 仲裁程序如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提交争议给予仲裁解决。

仲裁应根据本公约的规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最终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六章附则6.1 本公约的修改和追加本公约的修改和追加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按照各国家之间的批准程序进行。

第五课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五课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在途货物的买卖:在合同缔约时转移
风险转移和根本违约:如果卖方已经有根
本违约的行为,则风险由卖方承担
中国华英土特产公司以CIF价格向德国汉拿公 司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 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华英 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大连港装船, 船公司签发了提单,华英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 了议付。后华英公司接到汉拿公司来电,称装 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 求华英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 则要求华英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哪些是正 确:
交付货物:
– 1、交付货物的地点
合同没有规定的,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把货物移交给第一
承运人 特定货物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在订
立合同时双方已经知道的特定地点 卖方的附随义务:通知
–2、交货时间
确定的时间点,卖方应在该时间交 货
确定时间段,卖方应该在该段时间 内的任何时间
法律。
(b)项可以提出保留。 如果当事人存在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
以与合同履行关系最为密切的营业地
适用范围 -不适用的合同类型
消费合同 拍卖合同 依法律程序出卖的货物买卖合同 证券买卖合同 船舶与飞机买卖合同 电力买卖合同
混合合同
供货方绝大多数的义务在与提供劳 务和服务的合同
– 实际收取货物。如果买方无理拒收货物,由 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货物买卖 -违约救济
一、违约及救济
1、违约:合同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履行合同 大陆法系:给付不能、给付迟延 英美法系: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 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2、违约救济:当事人一方违约,对他方当事
人造成损害,他方当事人采取法律措施以弥 补损失

202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02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02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涉及联合国会员国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第二条:本公约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国际货物买卖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便利。

第三条:本公约中的术语应根据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和商业常规解释。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应遵循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货物的买卖达成一致意见时,即视为合同成立。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买卖双方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条件等。

第七条: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订立,但当事人应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买卖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互相信任和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平等。

第九条:合同的交货时间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未约定则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交货方式等合理确定。

第十条:合同的货物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如发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可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和责任第十二条: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积极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由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损失,并就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于因合同违约所导致的间接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合同争议。

第十六条: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但应以仲裁为首选。

第十七条:仲裁的程序和方式应遵循国际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应遵守国际贸易的道德和商业道德,保持国际信用和声誉。

第十九条:本公约自2025年起生效,并适用于签署后的所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二十条:本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应遵循普通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修改版]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修改版]

第一篇: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共分为四个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

全文共101条。

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公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依据,也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

2.适用范围。

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

对此规定,缔约国在批准或者加入时可以声明保留。

第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

(适用范围不允许缔约国保留)3.合同的订立。

包括合同的形式和发价(要约)与接受(承诺)的法律效力。

4.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卖方责任主要表现为三项义务: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移转货物的所有权。

第二,买方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两项义务: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

第三,详细规定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办法。

第四,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几种情况。

第五,明确了根本违反合同和预期违反合同的含义以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对免责根据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补充:CISG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根据联合国大会的授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于1980年3月10日至4月1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维也纳会议),共6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范围(原创实用版)目录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定义和背景2.公约的适用范围3.公约适用的条件4.我国在适用公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5.公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正文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定义和背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 1980 年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

该公约旨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换句话说,当合同双方的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地区)时,该公约可以适用。

三、公约适用的条件公约适用时,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都是缔约国(地区)。

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的营业地都在公约缔约国(地区),那么公约可以适用。

2.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不是缔约国(地区),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双方的营业地不在公约缔约国(地区),但因为涉及某一缔约国法律,公约仍然可以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在交存的批准书中对第二条进行了保留,不受其约束。

四、我国在适用公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我国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公约规定的条件。

在确定公约适用时,应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为标准,对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同时,还需满足前文提到的两个条件之一。

2.遵循公约的基本原则。

公约体现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

在适用公约时,应遵循这些基本原则,确保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注意公约与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的关系。

在适用公约时,应考虑与其他相关国际法律文件的关系,如国际私法规则等,以确保国际贸易关系的稳定和可预测性。

五、公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国际贸易具有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交易成本。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文)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但须这些国家均为本公约缔约国。

第二条排除适用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 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是供私人、家庭或家庭消费使用的货物;2. 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是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货物;3. 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是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货物;4. 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是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货物。

第三条合同形式合同无需以书面形式,也无需签字,即可成立。

第四条货物交付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

第五条货物质量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六条货物价格买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物。

第七条货物所有权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

第八条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合同解除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适用合同双方选择的法律。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合同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公约的解释和修订本公约的解释和修订应通过缔约国之间的协商进行。

第十四条公约的签署、批准和加入本公约开放供各国签署、批准和加入。

第十五条公约的生效本公约自一定数量的缔约国批准或加入后生效。

第十六条公约的退出缔约国可以声明退出本公约。

第十七条公约的保存和通知本公约由联合国秘书长保存,并负责通知缔约国。

第十八条公约的修订和修正本公约可以由缔约国通过协商进行修订或修正。

第十九条公约的解释本公约的解释应以促进其目的和宗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公约的最终条款本公约的最终条款包括其生效、退出、修订和解释等相关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并非真实法律文本。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国际公约,旨在统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规则。

如果您需要了解真实的公约内容,建议查阅官方文件或咨询法律专家。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CISG)是指联合国国际商会(ICC)于1980年制定并于1988年生效的国际公约,为跨国货物买卖的合同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和规范。

CISG的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通过统一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使跨国贸易更加便利、公平和可预测。

CISG适用于业务双方属于不同国家的情况下的货物买卖合同。

截至目前,超过90个国家已经加入了CISG,并称其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在参与跨国贸易的过程中,CISG的适用性是需要被严格遵守的。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介绍CISG的主要内容和要点,以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该公约。

主要条款CISG共有101条,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规定,涵盖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是买卖合同的成立,规定了要约和接受的有效性以及合同的方式和形式;第三部分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包括货物的交付、质量和数量的规定,以及对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第四部分是其他规定,如免责条款、争端解决等。

以下是CISG中一些重要的条款:1. 适用范围CISG适用于涉及跨国货物买卖合同的情况,但不适用于单纯的服务合同或房地产交易。

2. 合同的成立根据CISG,合同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任何可以确认合同内容的方式。

要约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行为上的。

3. 质量要求根据CISG,货物应与合同要求相符,并且适合于买方通常情况下购买的目的。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货物应具备合理的质量并符合买方合理的期望。

4. 交付和运输根据CISG,卖方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且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当货物转交给运输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5. 违约责任根据CISG,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利息或违约金。

6. 免责条款CISG规定,当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

7. 争端解决CISG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就买卖货物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一、合同双方1. 甲方(买方)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2. 乙方(卖方)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二、货物描述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4. 货物质量: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具体描述货物的质量。

三、交易条款1. 价格条款:双方商定货物的价格、计价货币、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2. 运输条款:双方商定货物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等。

3. 包装条款:双方商定货物的包装方式、标准、费用等。

4. 检验条款:双方商定货物的检验时间、地点、方法和标准等。

四、合同执行1. 合同的履行: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货物的交付和款项的支付。

2. 合同的变更:如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1. 合同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七、法律适用和管辖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

如公约与合同所在国的法律存在冲突,以合同所在国的法律为准。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 合同的成立- 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 要约应明确具体,承诺应明确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

2. 货物的交付-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

- 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货物。

3. 货物的风险转移- 货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

- 如买方未按约定时间接受货物,风险自约定时间起转移给买方。

4. 货物的价格- 货物的价格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 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

5. 货物的质量保证- 卖方应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 货物的包装和标记-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和标记。

- 包装和标记应符合货物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7. 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输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

- 如合同约定由买方负责运输,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

8. 货物的检验和索赔- 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

- 如发现货物存在问题,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0. 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11.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12.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3. 其他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原创实用版)目录1.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概述2.公约的适用范围3.公约对货物风险划分的原则规定4.我国在加入公约时提出的保留5.公约的贡献及影响正文一、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概述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于 1980 年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会议上通过,并于 1988 年正式生效。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根据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在不同国家,且这些国家是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

同时,公约还规定了一些排除适用的情况,例如供私人、家庭或家庭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等。

三、公约对货物风险划分的原则规定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划分的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公约,货物的风险划分原则上以货物交付为界,交付之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同时,公约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风险划分原则,例如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划分等。

四、我国在加入公约时提出的保留我国在加入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提出了一些保留意见。

主要包括合同形式问题、关于风险转移的问题、关于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公约适用的问题以及关于公约的非强制性问题等。

五、公约的贡献及影响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制定,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约通过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降低了交易成本,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两个海牙公约,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基础上制订的.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按照公约第99条的规定,公约在有1 0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评价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 101条.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用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二合同双方的义务1.卖方的义务.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2品质担保.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依公约的规定.3权利担保.权利担保分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4交付单据.单据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对买方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买方能否及时提取货物或转卖货物.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2.买方的义务.公约第53条至60条规定了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三违约的救济方法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获得补偿的方法.1.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办法.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3修理.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部分.4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5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2.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履行义务依据公约第61条至63条的规定,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公约规定的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2宣告合同无效.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①买方的违约时根本违约;②买方在宽限的时间内仍没履行,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公约除上述适用于买方或卖方的特殊规定外,还在第71条至第88条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性规则,包括:1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公约从分批交货的各批次之间的影响不同,对分批交货的违约救济做出了规定.2损害赔偿.公约在第74条至第77条从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的限度、采用替代交易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一方减少损失的责任几个方面对损害赔偿进行规定.3支付利息. 4免责.公约在79条至80条规定了免责的条件、免责的后果、免责的通知义务等.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公约从81条至84条规定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①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②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买方必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③合同宣告无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6保全货物.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四风险的转移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公约第67条、68条规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在运输途中风险的转移;其他情况下风险的转移.第67条第2款特别强调了在货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背景与目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CISG)是一项国际商法条约,旨在统一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买卖法律。

该公约于1980年通过,并于1988年开始生效。

其目的是为了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减少交易成本,以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适用范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合同的订立、货物的交付、风险的转移、付款、违约责任等方面。

任何涉及跨国界的货物买卖合同,只要双方国家都是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都将适用。

公约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公约规定了合同订立的要件,包括 Offer(要约)、Acceptance(接受)、Consideration(对价)等。

同时,公约还明确了发价和接受的有效期限。

货物的交付公约规定了货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交货地点”的概念,即卖方在交货时所在的地域。

此外,公约还对交付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延迟交付、部分交付等,提供了处理原则。

风险的转移公约明确了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即货物在交货时起。

此外,公约还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可能会提前或延后。

公约规定了付款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卖方有权要求预付款或分期付款,但买方有权在货物符合约定后支付。

违约责任公约对卖方和买方的违约行为,如不履行、不按时履行、不按约定履行等,提供了明确的处理原则。

此外,公约还规定了违约责任的计算方法。

我国加入公约的情况我国于1986年正式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自1988年开始适用。

我国在加入公约时做出了两项保留:一是关于合同的订立,要求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是关于违约责任,要求在适用公约的同时,还需参照我国的法律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为一项国际商法条约,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了解和掌握公约的内容,对于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企业和商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同双方:甲方:______(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电子邮箱______乙方:______(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地址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电子邮箱______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公正的原则下,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乙方向甲方销售货物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要求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商品名称、品种、数量、质量指标和要求以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标准为准,如有变动,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发货乙方应按照履行期限及合同规定,按时交付商品。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符合质量、数量、规格、包装等要求,并享有合法的出口权。

第三条:验收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接收的商品进行检验,如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包装等要求应在验收期间提出异议,请乙方在有效期内处理。

第四条:价格和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方式和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如未约定,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商品价格的30%作为定金,乙方在商品交付前7天向甲方出具的货款发票中提取甲方支付的定金,余款在商品交付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

货款支付方式应采用传统银行转账方式。

第五条: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在中国仲裁机构进行。

第七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日期: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篇1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协议编号:[编号]甲方(买方):[买方名称及地址]乙方(卖方):[卖方名称及地址]鉴于双方同意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签订本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经友好协商,共同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双方的义务1. 双方应履行合同的义务,按时交付货物并支付货款。

2. 双方应遵守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和准则,诚实守信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条货物描述及规格(此处详细描述货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第三条价格条款1. 货物的价格以[货币种类及金额]计价。

2. 价格条款应包括运输费用、关税等所有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四条交货条款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迟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2. 交货时,乙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检验证书等。

第五条付款条款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2. 付款过程中,双方应遵守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检验和索赔条款1. 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索赔。

2. 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修改和终止条款1.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如需修改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为[仲裁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法律适用条款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相关国际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双方1. 甲方(买方)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卖方)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货物描述及规格详细描述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等,确保双方对货物的理解一致。

第三条价格及支付方式1. 货物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2. 支付方式:如信用证、电汇、现金等,具体细节应详细列明。

第四条运输及交货1. 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具体细节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2. 交货地点和期限:双方应明确交货地点和预计的交货时间。

第五条品质保证及检验1.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品质符合约定。

如有必要,双方可约定品质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 如货物品质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第六条违约及赔偿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2. 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 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和终止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完成已约定的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九条其他条款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该公约”),于1980年4月11日生效,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第号会议于1964年4月11日签订,共识(书面)买卖双方的有关政府(后简称“双方”)在其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交易,根据本公约的条款规定如下:一、定义本公约下的“买卖”是指海运或陆运的货物的贸易交易,买卖双方是买方和卖方,而“本公约”指本协议及其附件。

二、合同1. 本公约适用于任何买卖双方形成的任何买卖合同,这些合同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即使在口头方式中有一方拒绝签署书面合同)而达成的,以便买卖双方达成经济上的一致并明确约定权利义务。

2.除非另有明示约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任何方式转让货物,以及有关债权发生的任何买卖活动,或知识产权、供货贷款和集体贸易之类的特殊合同。

3.如果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对本公约内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本公约条款所引发的现象没有法律赋予的明确义务,则买方和卖方可以自行协调,完善买卖合同的内容,尽量让合同在经济上更加有效。

三、买方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买方和卖方均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的具体描述以及品质和数量,合同双方应遵守约定;各自应按合同条款负责,就本公约约定的义务及交易履行或变更交易责任负完全责任。

2.买方有义务按时向卖方支付货款,并符合抵押保证或担保的要求,从而避免任何损失。

卖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标准及时发给买方、质量良好、符合合同约定货物;同时必须提供货物所需的合法票证、证件和文书等必要单据;付账清单上应包括买卖双方都认可的详细数据,出货日期,重量、数量,付款日期及其他必要支付日期;此外,还必须通知买方合同交货地点的变更月份、地点、时间和发送的吊装方式的变更。

3.买卖双方都负有责任,在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负责收集、保管和使用货物的合法证书,并确保这些证书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买方有义务提供合法的票证,来证明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完成进口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国际买卖法解决有关可能出现的仲裁和诉讼等法律程序。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摘要: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背景与重要性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我国的适用与影响4.结论正文: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背景与重要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CISG)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供一个统一的法律规范。

在此之前,各国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诸多不便。

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出台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共分为七个部分,包括总则、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救济方法和最后条款。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公约规定了合同的形式要求、要约与承诺的规则以及合同的生效条件。

(2)卖方的义务: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货物,并承担货物在交付时的质量担保责任。

(3)买方的义务:买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承担货物在接收后的风险。

(4)风险转移:公约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原则和具体规则,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承担问题。

(5)救济方法:公约为卖方和买方提供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损害赔偿、解除合同等。

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我国的适用与影响我国于1986年加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对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约的适用使得我国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国际接轨,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

同时,我国在加入公约时提出了一些保留意见,如合同形式问题、风险转移问题等,以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第四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四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四)要约的终止
二、承诺(Acceptance) 案例四 (一)承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要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逾期承诺的效力:
世界多数国家的法律,一般都不承认逾期承诺 的有效性,而是将其视为一项新的要约。但公约规 定逾期承诺在两种情况下仍然有效。
(3)承诺要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案例五
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责任和免责 一、违约
卖方的违约行为:不交货、延迟交货、交货不符、 不提交有关单据等。
买方的违约责任:无理据收货物、不履行付款手 续、不付款等。
公约对违约的规定由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将违约 分为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和非根本 违反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补救方法。
第四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CISG)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
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具有以下特 征:
1、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即合同 具有国际性。在这里,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2、合同内容具有复杂性。跨国运输、涉外保险、 跨国支付。
如果当事人仅在合同中选择适用某一国际惯例 所规定的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贸易术语与公约是相互补充的。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Offer) 案例一 (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而英 美法系认为要约可以向任何人发出。
案例三
要约是否可以撤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存在 严重的分歧。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 中表明不受拘束,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就要受其 拘束,不得随意将其撤销;如果要约规定了有效期, 则在有效其内不得撤销要约。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有 效期,则依通常情形可望得到对方的答复之前,不 得撤销或变更要约。日本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法 国民法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判例中体现了这种 原则。英美法系则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 约束力,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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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2019-0103 合同编号: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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