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水库租赁合同(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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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水库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集体水库租赁相关事项,在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内容

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水库资源,加强水库水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乙方承租甲方所属的水库用于生产经营。

第二条水库状况

水库坐落在

水库面积为:亩

附属设施:

四至边界:

东起:西至:北至:南

至: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费用及支付

第四条水库租赁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每年月日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7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租金。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应妥善处理与原承租人的合同关系,费用由甲方自理,并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标的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有权放水灌溉水库受益范围内的农田,放水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且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保鱼水位不低于米。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发展综合养殖、交通等所需的征地、用地手续,协调处理应由甲方处理的各类事项。

第九条乙方在协议标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的经营活动,并应协调解决乙方与周边群众的纠纷。

第十条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负责水库的日常维修,费用自理,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破坏水库内设施,不得污染水库水资源。

第十二条乙方的经营权在租赁期间可以转让,但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危及工程的安全,应遵循上级的防汛与抗旱调度指令。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经营期间形成的固定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五条乙方对该承包水库有自主经营权,但不得改变该承包水库的用途。

第十六条在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到承包范围内水库被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

第十七条承包期满后,乙方自行投资建造的地面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八条甲方及甲方村民小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和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甲方应对村民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第二十条养殖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农业用水,乙方不得无理阻拦,但甲方应当尽量保证乙方养殖所需最低用水。如特殊情况下抽水影响乙方一年内养殖生产,由甲方延长乙方承包期一年或减免乙方当年承包费。

第二十一条如遇特大自然灾害造成责任田及其他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从事危及水库安全或非法经营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费用不予退回,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仍应当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一方接受对方的逾期和/或不完全履行的,不等于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认可,接收方仍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合同条款,租赁事宜不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等情形而改变。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七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六、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条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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