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牌、标牌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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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技质部编号YD/QJ4.01 版本 2.0 日期2006.01.01 共2页第1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铭牌和标牌的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只在图样上引用时有效。

2 铭牌、标牌系固定于产品、组件或部件上用以说明该产品,组件或部件的规格或指示使用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铭牌、标牌应按设计图纸上所规定的内容格式、外形尺寸及材料制造。

3.2 金属冲裁制成的铭牌标牌镀覆前的表面质量。

要求如下:
a)零件表面平整而有光泽,不允许裂纹和明显的划伤痕迹存在;
b)零件表面不允许有毛刺及油污;
c)图样上规定进行电镀处理的零件,表面必须留有电镀加工余量;
3.3 塑料制成的铭标牌镀覆前的表面质量。

要求如下:
a)零件表面平整而有光泽,不允许有气孔、裂纹和外来杂质;
b)零件颜色基本一致;
3.4 铭牌标牌上的字母、数字、文字等内容的位置应排列整齐、粗细协调、文字规定为长仿宋体、字母与数字一律采用直体字,特殊要求的应在图纸上标出,不注尺寸的图样及接线图按设计图纸所绘的大小按比例制造。

3.5 金属铭牌标牌以蚀刻法制造,其蚀刻下凹深度应使凸出的文字及线条能明显突出,纸质及塑料的铭牌标牌以印刷法制造,所有内容应清晰,着色应均匀鲜艳,ABS塑料标牌用注塑法制造。

3.6 金属铭牌标牌,凹入部分的底色,除特殊规定者外,一般为银白色,底漆规定为胺基醇酸漆。

3.7 表面镀覆
3.7.1 黄铜制成的铭牌,其凸出部分应镀镍7-8um及装饰铬1-2um。

3.7.2 铝制铭牌标牌表面经阳极氧化处理并涂稀释的硝化纤维清漆作为防护层,涂漆干燥后,表面不得有涂痕及附着尘埃,碎屑现象。

3.8 铭牌标牌镀覆后的凸出文字,线条应平整而无断裂,下陷现象。

凹下部分不得有凸出点,字迹、数字应清晰,其涂漆层应均匀有光泽,平整不得有裂纹、脱皮,气泡及起皱现象,其镀层表面应有光泽平整,结晶均匀细致,钝化膜完整,并与金属零件结合牢固。

3.9 ABS塑料铭牌标牌的镀层,使用面上镀层应完整无缺,不允许有露底现象,不允许有龟裂、针孔、发脆及烧焦现象,不允许有未洗净的盐类痕迹。

4 检验规则
4.1 镀覆后铭牌标牌主要检查外观,耐腐蚀性能。

4.2 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每批零件都必须进行,外观不合格者无须进行其他检查。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部门技质部编号YD/QJ4.01 版本 2.0 日期2006.01.01 共2页第2页
4.3 耐腐蚀性能检查,仅对大批量零件定期进行,一般每年一次。

4.4 抽查方法,每批零件抽查5%,但不少于3件,检查中如发现一件不合格者应加倍检查,如果再发现一件不合格者,该批零件以不合格论处。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在天然散射光或无射白色透明光下以目视检查,外观要求应符合3.5、3.6、3.7、3.8、3.9条规定。

5.2 尺寸检查,用皮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应符合3.1、3.4、3.9条规定。

6 保管与运输
6.1 铭标牌制成后应以柔软而坚韧的纸包装,包装时应注意表面不给相互碰撞擦伤。

6.2 铭标牌在搬运中应防止表面划伤。

6.3 铭标牌应放在通风干燥场所,不得直接置于地面或露天,应注意防止受潮和灰尘玷污,以保证清晰、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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