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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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重庆市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名称: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科类:学历层次:高职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408000电子邮箱:二○一五年六月材料目录重庆市普通高校大专教育专业申请表 (4)附件1:增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的论证报告 (5)附件2:《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建设规划 (13)附件3:《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6)附件4:《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32)附件5:《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外聘教师基本情况 (33)附件6:《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介绍 (32)附件7:《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专家论证会专家名单 (33)附件8:《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专家评审意见 (33)附件9:《专家评审会及记录》 (40)重庆市普通高校大专教育专业申请表学校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附件1:增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的论证报告一、专业申报的必要性1、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电子商务行业近年得到迅猛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5年5月份,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文件里提出,要为电子商务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推动转型升级: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同时还要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

如此以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将迎来新的生机,需要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人才。

本专业力旨在为国家培养一批懂得电子商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为中小微企业、农村电商的发展培养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基础扎实和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有较强外语水平和具有创造品质的电子商务人才。

在未来,“网购”将成为重庆农村居民的生活新常态。

5月4日,重庆市商委在市新闻中心举行了全市电子商务进乡村启动视频会议,华龙网记者在现场获悉,未来三年我市商贸系统将在每个区县建成1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市级中心镇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南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南昌市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南昌市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南昌市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6.03.14•【字号】•【施行日期】201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南昌市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2016年南昌市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南昌市电子商务工作要点2、2016年南昌市电子商务相关交易额任务分配表3、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电商企业交易额统计排名4、2015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电商企业统计排名(联系人:张汇,电话:*************)2016年3月14日附件12016年南昌市电子商务工作要点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人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

未来3-5年,是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黄金期,更是我市电子商务产业跨越发展、进位赶超的机遇期。

2016年,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树立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我市的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着力于供给侧改革和改善民生,以夯实基础、打造特色、示范带动、普及应用为工作重点,加快构建覆盖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产品等多层次、多领域的网络营销体系,激发市场活力,以更大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一、工作思路2016年,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万千百十计划”:一是启动促进万人电商创业,开展万人电商培训。

二是实施千家网店建设。

三是引导百家传统制造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2016年电子商务行业政策分析

2016年电子商务行业政策分析

2016年电子商务行业政策分析电子商务在经过了多年的快速发展后,已经几乎把你想买的所有东西都挂到了网上,因此,所有的电商企业也都在思考着未来什么东西比较好卖?笔者认为,阿里巴巴集团资深副总裁、B2B事业群总裁吴敏芝的一句话给出了答案,“现在城市消费人群最想买到的一是海外的进口货,二是乡村里最原汁原味的货。

”而就在电商企业纷纷看好“村淘”和“海淘”这两条路的时候,政府方面也相继出台了利好政策,鼓励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综合试验区“扩编”税收政策调整跨境电商迎来政策利好据报道,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这次“扩编”,既可吸引大中小企业聚集,促进新业态成长,又能使外贸更好适应新的形势。

更多最新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市场运行暨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据了解,2015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作为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其目的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着力破解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当中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商务部部长助理张骥对此表示,杭州综试区试点中的成功经验成为此次“扩编”的重要依据。

综合试点关键是要探索一套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效率和公平,要为诚信守法的企业“开绿灯”,但不能给违法乱纪的企业以可乘之机。

要形成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

要坚持综合改革、协同发展,加强部门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推动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

此外,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称,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扩围后,在我国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中实行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也将推向全国,相关部门已达成一致,具体政策有望在上半年落地。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6)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6)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1.04.12•【文号】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商务部制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现予以发布。

附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目录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 电子商务3.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3.3 平台经营者3.4 站内经营者4.基本原则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4.2 业务隔离原则4.3 鼓励与促进原则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5.1 设立条件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5.4 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5.5 数据存储与查询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5.7 用户协议5.8 交易规则5.9 终止经营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6.1 站内经营者注册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6.5 交易秩序维护6.6 交易错误6.7 货物退换6.8 知识产权保护6.9 禁止行为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8.1 电子签名8.2 电子支付8.3 广告发布9.监督管理9.1 行业自律9.2 投诉管理9.3 政府监管前言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0.10.27•【文号】商商贸发[2010]428号•【施行日期】2010.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和《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39号)等文件精神,加大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模式推广应用力度,通过示范带动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有利于改善消费环境、拓宽消费渠道、扩大消费规模、促进社会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惠及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整体应用水平较低,不同区域间发展差距较大,信用、支付、物流、税收等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5年,培育50-70家网络购物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骨干企业,发挥其在创新商务模式、降低商务成本、整合商务资源、开拓市场、刺激消费、健全产业链、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引领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标准制定和价格形成,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创建示范企业充分调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专家、企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形成工作合力。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均衡发展,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电子商务基础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促进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体制基本建立;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环境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订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

2.重点扶持、平衡促进。

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应用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均衡发展。

3.典型示范、引导发展。

以典型城市、基地、企业为主体建立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二、重点任务(一)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电子商务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6.01.19
【实施日期】2016.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委):
现将《2016年广西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并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本年度电子商务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广西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1月19日附件
2016年广西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要求,按照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2016年,自治区商务厅将继续深入实施“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万千百十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16年,按照“全面推进、整体提升、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万千百十计划”:一是开展“4个万”行动计划,启动万家网店建设,促进万人电商创业,开展万人电商培训,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

二是培育和引进千名电子商务高端人才。

三是培育和引进百强电子商务企业。

四是做好政策设计、跨境电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2004年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2004年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2004年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5.21•【文号】商信字[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2004年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商信字〔2004〕8号)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协、学会,各驻外经商机构:信息化工作是我部重要工作之一。

在部党组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2003年我部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为进一步做好我部2004年的各项信息化工作,现将经商务部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的《商务部2004年信息化工作要点》(附后)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商务部2004年信息化工作要点2003年是我部信息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

在部党组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部信息化工作紧密围绕各项业务工作,克服资金困难,经受“非典”疫情等考验,加强协调,扎实推逬,在我部政府网站建设、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展。

2004年,我部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部党组的领导下,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信息化工作作为商务领域一项新的事业,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服务,改进行政管理、支持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方针,全面推动商务领域信息化工作。

2004年商务部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研究制定商务部信息化建设目标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商务部中心工作,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对2004年全国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商务部信息化建设目标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

适应新时期商务部工作需要,以商务部信息资源统筹规划、科学整合、信息共享、社会服务、安全保密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服务意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2016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2016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医函[2016]172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6.06.24【实施日期】2016.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将《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6月24日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要点。

一、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昆明市、银川市、南宁市、吉林市、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汕头市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各项工作安排,我委商有关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这一核心目标,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推动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网上信用、电子认证、在线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及相关基础设施基本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电子商务在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便百姓生活、改善民生、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试点重点领域针对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工作需求,重点推进两类试点工作。

(一)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

按照《意见》关于完善电子商务政策环境的要求,以及《通知》部署的电子商务政策研究工作,重点支持中央有关部门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研究验证有关电子商务新政策的试点工作。

具体包括:1、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针对纸质发票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用户维权、税收征管等方面实际需要的问题,由税务总局牵头,会同财政部组织有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网络(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3.03.06•【文号】商办电函[2013]116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自《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下发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工作,积极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引导电子商务和相关行业协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总结示范企业在模式创新、服务能力、管理制度、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新突破,总结支撑保障体系和规制建设情况,总结示范工作对推广电子商务应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成效,分析政策措施的促进效果。

(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自2013年开始每两年对示范企业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示范标准,遴选发展情况良好、达到示范标准的企业,经评估公示后确定年度示范企业名单。

二、工作程序(一)总结分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对照示范规范进行自评和分析本企业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和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综合分析本地示范企业工作情况和示范带动效果,形成示范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各地申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受企业申报,经初审后报送商务部。

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原有示范企业数量(目前无示范企业的,原则上不超过2家),类型要兼顾内外贸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三)评估确定。

商务部组织专家根据示范规范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拟订示范企业名单,经公示后确定为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文件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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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文件及政策.txt什么叫神话?请听男人向你表达爱意;什么叫传说?请听男人对你的承诺;什么叫梦境?请看你自己听到前两者时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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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改发[2007]49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 2 号),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现就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在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居民消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应用水平比较低,交易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有待提高,电子商务信息披露、资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为还有待规范。

因此,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行为,优化网络交易环境规范网络交易各方的信息发布和传递行为,提高各类商务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便捷性。

(一)规范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内容。

提倡在线交易的真实身份,引导交易各方如实发布商品及服务信息,保存交易记录信息,并对难以确认和不可预测的风险信息予以声明。

防范和制止交易各方在线发布危险化学品、枪支、毒品等违禁品以及色情等非法服务的交易信息。

(二)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方式。

引导企业合法地运用网络服务器平台、电子邮件、网络广告、搜索引擎推广等方式发布和传递商务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川办函〔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6〕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总体目标是: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电商示范”三大工程,推进电商领域商业模式、技术应用和产品服务创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应用水平,加快建设一批本土行业垂直龙头平台和重点企业,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加快建设“中西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中心”。

力争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3万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额超过2400亿元,同比增长25%以上,实现我省电子商务“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突出重点,促进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一)打造特色本土平台。

1.强化培育本土平台和重点企业发展的措施,搞好对电商企业的指导服务,鼓励优势电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电商展,促进本土平台向省外市场拓展和延伸,支持做大做强。

〔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快建设一批销售类、服务类和跨境贸易类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扶持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土行业垂直平台,进一步提升本土平台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

〔商务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科技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省供销社、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推动电商创业创新。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办建[2016]88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6.07.26
【实施日期】2016.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商务
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年7月26日财办建[2016]88号)
河北、山西、吉林、安徽省财政、商务、质监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基础建设,有效改善国内商务诚信环境,2016年,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继续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商务诚信体系基础建设相对薄弱,信用平台发展较为滞后,商务诚信体系整体缺乏技术支撑。

同时,政府掌握的行政信息与市场掌握的信用信息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壁垒,信息“孤岛化”、“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为提高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工
作水平,试点地区应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完善相关平台管理制度、机制和标准,实现政府信息和市场信息的交互共享,形成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为构建全国商务诚信体系打下基础、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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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02.07•【文号】商办电函[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已建成并正式开通。

为充分发挥系统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系统应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统计、监测、信用、业务管理和服务企业的工作平台,汇集了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的相关信息。

各地要加强应用,并按照要求及时维护相关栏目。

(系统使用手册可登录系统下载)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负责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处室,专人负责系统应用及电子商务统计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请于3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三、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各地要按照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要求,依托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组织电子商务企业按时填报数据。

同时,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认真做好本地区行业报表汇总、测算工作。

在此基础上,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

四、开展应用培训商务部将针对各地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系统应用和统计专项培训。

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系统投入使用后,各地要及时反馈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和系统建设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商务部将根据各地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仇妍蕾王中辉电话:************,65197902传真:************邮箱:********************.cn附件: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简介商务部办公厅2014年2月7日附件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简介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服务于政府、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商务部建设了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电子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信用管理、应用促进、行业管理工作和服务企业提供技术保障。

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5.03.19•【文号】商信字[2005]8号•【施行日期】2005.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商信字[20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各商会: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出现良好发展势头,对促进生产、流通和消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正在产生巨大的作用。

2005年1月份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对指导新时期的电子商务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2号文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第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要认真领会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和国办发〔2005〕2号文件精神,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有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第二,深入调研,分类指导,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

要深入基层,摸清不同类型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做好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电子商务示范。

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不断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商务部: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

商务部: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

商务部: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
佚名
【期刊名称】《信息化建设》
【年(卷),期】2016(0)4
【摘要】3月23日,商务部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

《要点》从4个方面确定了重点任务:一是要做好“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订。

二是要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总页数】1页(P52-52)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化工作;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国际规则;人才培养;互联网【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0.7
【相关文献】
1.商务部办公厅印发《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J], ;
2.商务部印发2014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 [J], 商务部办公厅
3.商务部办公厅印发《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J],
4.商务部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 [J],
5.商务部印发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J], 商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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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厅各处室、单位,省商业联合会、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和省政府《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办发〔2016〕44号)的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2016年湖北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2016年7月18日2016年湖北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办发〔2016〕44号)的部署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服务商务、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质量。

一、推进行政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推进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对外承包和对外劳务行为、机电产品招标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法规处、秩序处、内贸处、外经处、外贸处)二、推进重要政策公开透明。

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

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市场、内贸、外贸、外资、外经、口岸等与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重大政策信息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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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继续依托多边、区域和双边等谈判渠道,开展电子商务谈判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制定,促进国内电子商务发展与国际对接,建立有利于我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体系和外部环境。推进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中智等自贸区电子商务谈判,推进中法、中荷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填补行业法律空白。推动现行法律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宣传贯彻《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总结执行情况,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规范和指导。研究制订《网络零售平台自营业务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电子商务消费品质量检查采样规范》、《移动无形商品(服务)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等标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方电子商务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和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资源融合、协同共享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电子政务应用体系,创新政策举措,提升公共服务,为商务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பைடு நூலகம்子商务
【发文字号】商办电函[2016]120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6.03.23
【实施日期】201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总结报商务部。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赵怡园 王鹏飞
商务部办公厅
(三)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电子商务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力度,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记录。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信用档案等标准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惩规则。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制度建设
(一)做好“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研究起草并印发《“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全面指导行业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和贯彻落实本地区“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科学指导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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