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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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2》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2》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2Jurisprudence一、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学分:3学分课程总学时:48学时,其中讲课:48学时课程性质:必修开课学期:5先修课程:法理学1适用专业:法学教材:《法理学》,法律出版社;张文显主编,2007年3月第3版。

开课单位: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二、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学科。

它是对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和法律范畴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探索其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了解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通过比较分析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为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通过对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初步认识,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坚持科学性原则,从总体性高度把握法理学的完整体系。

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努力用科学的理论分析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不断扩展自己的理论视野,不断丰富自己的学识。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1、法的作用(8学时)(1)掌握法的作用的概念、对象与实质和法的作用的分类;(2)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3)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重点:法的作用的概念、对象与实质和法的作用的分类;难点: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2、法的价值(12学时)(1)掌握法的基本价值的三层含义;(2)了解法律价值体系结构;(3)了解与掌握法的基本价值;(4)掌握法律价值判断的标准;(5)掌握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6)理解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的概念;(7)掌握法对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的作用。

重点:法的基本价值、法律价值判断的标准;难点: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3、法与人权(10学时)(1)了解人权的概念;(2)掌握人权的基本特点;(3)了解人权主体与权利内容的历史演变;(4)掌握人权的法律保护。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课程编号:07111102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类型: 职业基础课学分数:2学分学时数:32学时先修课程:无后续课程:宪法、刑法等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开课单位:法学院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一)课程性质法理学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属本专业主干课程。

(二)目的任务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法理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基本理念和价值;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奠定理论基础。

二、课程建议学时分配序号内容讲授实践总学时1导论112法的概念223法系224权利.义务与责任225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226法律关系227法律行为228立法.执法与司法229法律推理2210法律解释2211法律渊源2212法律效力2213法的演进2214法的作用2215法的价值2216法与其他社会因素2217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11三、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一)导论(1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学的概念性质;⑵法学思维及其特点;⑶法理学的含义及演变;⑷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⑸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法学的性质、特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知道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学的概念、性质;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⑵难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4、思考与练习⑴法学思维的特点是什么?⑵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形成法学的思维习惯?⑵有人说法理学学不好肯定学不好法律,你认为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二)法的概念(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研究法的概念的重要性;⑵法的定义的争议;⑶法的形式特征。

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有关法的定义的争议点,以及对法的概念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不同立场;理解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

理解法的本质、特征、西方关于法的概念的学说(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有关法的基本立场)、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适用的差别和条件,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熟悉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不同,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不同及根据,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不同,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和作为法的要素的权利义务的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的不同。

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词源(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法的定义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两者的区别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利益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的定义,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违法的含义、种类,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名称:法理学2、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3、课程学分:X学分4、课程总学时:X学时5、适用专业:法学二、课程性质与目标1、课程性质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它研究法的本质、特征、形式、作用、法的制定和实施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为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

2、课程目标(1)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构建起法学的理论框架。

(2)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能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对法治的信仰和追求。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1、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的定义法的特征法的本质(2)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3)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效力范围2、法的运行(1)立法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技术(2)执法执法的概念和特点执法的原则执法的主体和权限(3)司法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司法的原则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4)守法守法的概念和要素守法的原因和条件(5)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法律监督的体系和机制3、法的价值(1)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的概念和特征法的价值体系(2)法的基本价值秩序自由平等正义(3)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4、法与社会(1)法与经济法与经济基础法与生产力法与市场经济(2)法与政治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国家法与政党政策(3)法与文化法与文化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法与宗教四、课程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通过系统讲解,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体系。

2、案例分析选取典型的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分组讨论相关的法律问题,促进学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和合作学习。

4、课外阅读推荐相关的法学著作和学术论文,要求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

五、课程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X%)包括考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情况《法理学》是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专业的一门校定必修课。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获得学习法的概念、法的演进、法的创制、法的实施, 并注重培养学生抽象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从而使学生学会利用法律理论和学说知识去分析法和解决一些刑事、民事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学习后续课程和进一步扩大法学知识面奠定必要的法学基础。

三. 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一)绪论1、理解法理学的概念与体系、掌握法理学的对象与范围2、了解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理解法理学的意义与方法(二)法的概念1、理解法的现象与本质的概念,掌握法的层级本质2、理解法的价值概念,掌握法的基本价值,了解法的价值冲突和判断3、理解法的特征、要素和程序4、理解法的功能与作用的概念,掌握法的规范功能和社会作用5、掌握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科学技术的相关问题6、掌握法与道德的相关问题,了解法与习俗、法与宗教规范、法与政策(三)法的演进1、了解法演进的阶段,理解法演进的动因与未来发展方向,探讨网络空间与法律的相关问题2、了解原始人的社会规范,掌握法起源的原因与过程、形式与规律3、理解前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4、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5、理解法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掌握法律意识的相关问题,掌握两大法系的特点与区别6、理解法现代的概念,掌握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了解中国法现代化的相关问题7、了解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相关问题(四)法的创制1、理解法制定的概念,掌握法制定的元素,了解立法体制、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2、理解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相关问题,掌握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及其标准3、掌握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理解法的分类4、理解法的效力的概念,掌握法的效力的范围(五)法的实施法1、理解法的生成、法的实效、法的实现的概念及相关问题2、理解法的适用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法适用的形式、掌握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3、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原则,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理解法律推理的要求和方法4、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理解法律事实的概念5、掌握守法和违法的概念,理解违法行为的预防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和方法6、掌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相关问题7、理解法律监督的概念与功能,了解法律监督的构成,掌握法律监督体系课程内容的重点和深广度要求《法理学》课程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是传授法理学基础知识,培养学生抽象思维、逻辑推理、自己获取知识,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以提高法学素养。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通过本章的学习,对古代西方法学的历史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增进法学知识,又要尽可能的把握古代西方法学的历史脉络,培养法学思维。

【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是古代西方法学的历史。

【教学时间】 3学时一、罗马法学(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罗马法学以其产生的先导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在法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罗马的起源与强盛主要介绍《埃涅阿斯纪》三、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罗马法学有着自身的成长道路,其历史进程可分为如下几个时期:(一)罗马法学的形成时期。

其产生始于公元前3世纪。

(二)罗马法学的发展时期。

指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

(三)罗马法学的昌盛时期。

公元1世纪到3世纪,罗马法学进入了昌盛时期。

(四)罗马法学的衰落时期。

公元4世纪到5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的政治经济危机,(一)这是导致罗马法学衰落的主要原因。

(五)罗马法学的中兴时期。

这是指查士丁尼在位时期。

二、欧洲中世纪法学(一)圣经、基督、基督事件与基督教(二)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教父学,代表是奥古斯丁,他对教会法的影响很大,也促进了教皇国的建立。

托马斯•阿奎那则是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相当丰富,尤其是他的自然法思想相当深刻,对后世影响相当大。

中世纪法学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学之中。

(三)教会法学教会法学作为研究教会法的一门学问,是在教权与王权的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

在方法论上,教会法学家也主要使用的是注释方法。

(二)注释法学注释法学分注释法学派和注解法学派(或评论法学派)。

第二节现代西方法学史【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现代西方法学的历史,掌握西方的主要法学流派及各个流派的主张。

【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掌握西方主要法学流派及各个流派的主张。

【教学时间】 4学时一、近代西方法学的开端(一)文艺复兴中世纪时,城市共和国在意大利发展起来,商品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一种建立在世俗基础上的市民生活繁荣起来。

《法理学(一)》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一)》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一)》课程教学大纲(Jurisprudence Ⅰ)课程编号:070402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总学时数:48学时学分:3分编制单位:社会科学系法学教研室孙丽华编制时间:2005年8月31日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法理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必修课之一。

法理学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例如,法起源、演进、变化、消亡的规律,法运行的规律,法的定义、功能、体系、价值,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治问题,等等。

因此,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本课程的任务在于使学生:(一)树立公平正义的法学理念,形成法律信仰;(二)掌握关于法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三)掌握法学学习、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形成适合自身的法学方法体系;(四)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包括理性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等等;(五)提高专业技能,包括法学论文的写作能力、善辩应辩的口头表达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释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等等。

二、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学习所必备的知识)本课程系法理学课程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全面讲授法及法学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为学生进一步研究法学理论及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奠定基础,使学生初步形成法律信仰和法律思维。

本课程与本专业第六学期开设的《法理学(二)》是前后连贯、相互配套的一个整体。

学习本课程,要求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具备相应的哲学、社会学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思维能力。

三、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和基本要求(一)绪论(2学时)1、基本要求(1)了解法学的概念和体系(2)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3)了解法学的产生和发展(4)了解法理学的概念、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与方法2、重点、难点重点: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难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历史发展过程教学方法:讲授法,并针对法学研究的情况研讨思考题:(1)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怎样?(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怎样?(3)法理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关系(二)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4学时)1、基本要求(1)了解法的词源(2)掌握法的概念、本质(3)掌握法的特征2、重点、难点重点:法的概念、法的特征难点:法的本质3、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思考题:(1)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概念?(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3)法的特征有哪些?应如何理解?(三)法的作用与价值(2学时)1、基本要求(1)掌握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2)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3)掌握法的价值的概念及法的价值体系(4)了解法的价值中的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5)掌握法的价值的冲突的结构,解决的原则2、重点、难点重点: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价值体系难点: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的秩序价值、法的自由价值、法的正义价值3、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思考题:(1)法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2)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3)什么是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其原因是什么?(4)什么是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功能是什么?(5)什么是法的价值中的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6)法的价值的冲突的结构,解决的原则(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2学时)(1)掌握法与经济的相互关系(2)了解法与国家、政治的相互关系(3)了解法和政策的相互关系(4)掌握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5)了解宗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6)了解法与科技的相互关系2、重点、难点重点:法与经济、法与国家、法与政治、法与道德、法与政策难点: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3、说明:教学方法:概念和原理用讲授法, 涉及到一些热点问题和争议问题用讨论法思考题:(1)法与经济的关系(2)法与国家、政治的关系(3)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4)如何理解政策对法的影响作用和法对政策的制约作用?(5)宗教对法的影响有哪些?(6)法与科技的关系(五)法的渊源、形式和分类(4学时)1、基本要求(1)掌握法的渊源的概念(2)了解法的形式的概念及种类(3)掌握法的主要分类的标准及含义2、重点、难点重点:法的形式、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程序法与实体法、国内法与国际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难点:法的分类标准及不同种类法的区别3、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注重举例教学思考题:(1)什么是法的渊源?(2)什么是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有哪些种类?(3)法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主要有哪些?(4)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有哪些?(5)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在哪里?(6)划分特别法的标准主要有哪些?(7)国内法与国际法有何不同?(六)法的效力(2学时)1、基本要求。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目的、要求和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属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了解法学思想的背后的问题及事实,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使学生领悟并初步掌握法学或法律思维方式,为进一步的学习各部门法学打下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也借助于制度化的理性规则来缩小现实与理想之间的距离。

学习本课程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将法学的一般概念、原理同法学的具体现象,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般理论,提高运用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法理学的多重学科品质,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背景,掌握一定的哲学,逻辑学、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基本知识。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教学使学生对法学的基础知识和一般性理论、原理有初步的认识、理解和掌握,使学生能够把握法是什么(法的本体)、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法源自何方去向何处(法的起源与发展),法如何运作(法的运行),法对社会其他方面的影响(法与社会),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大纲基本内容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学的研究对象;我国和西方法学发展的历史;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法律人才的素质。

【主要内容】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的含义(一)西方对法学的理解(二)西方各法学流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理解(三)我国学者对法学研究对象的阐述(四)法学的概念二、法学体系(一)法学体系的概念(二)我国现阶段法学体系的划分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的历史(一)古希腊的正义与法治观念(二)古罗马法学(三)欧洲中世纪法学(四)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注释法学家和人文主义法学家是把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它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深刻的认识,初步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学习部门法学和研究法律问题奠定基础。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法的概念教学内容: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概念,掌握法的基本特征和本质,深刻认识法的作用。

第二章法的价值教学内容: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掌握法的价值体系的内容,了解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及解决方式。

第三章法的要素教学内容:法的要素的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要素的概念,掌握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的含义、特征及分类。

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教学内容:法的渊源的概念;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效力。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渊源的概念,掌握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了解法的效力的概念、范围和分类。

第五章法律体系教学内容: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教学要求: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掌握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六章法律关系教学内容: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教学要求: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了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七章法律责任教学内容: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法理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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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课程编号:123940010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学分: 4学时:64(其中:讲课学时:64 )适用专业:法学开课部门:法学院一、课程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必修和基础课程。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并掌握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初步具备从法律权利义务角度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各部门法学和其它理论法学奠定基础。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前修课程:法学专业导论继修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社会学、各部门法学。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第一章法学导论(4学时)[知识点]法学定义;法学体系划分;法学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学教育;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重点]法学体系划分;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基本要求]1、识记:法学定义;法学体系划分;法学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学教育。

2、领会: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3、简单应用: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分析身边法律现象。

第二章法的概念(4学时)[知识点]法的含义、特征和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重点]法的特征;法的两类作用及其局限性。

[难点]法作用的局限性。

[基本要求]1、识记:法的含义。

2、领会: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3、简单应用:运用法的本质理论和法的作用理论解释某些立法和司法现象。

第三章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4学时)[知识点]法的渊源的定义;法的渊源的一般种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对象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溯及力。

[重点]法的渊源的定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对象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溯及力。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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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LA1012、课程名称(中/英文):法理学(Jurisprudence)3、学时/学分:72学时/4学分4、先修课程:5、面向对象:法学院本专业的一年级学生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法学理论教研室7、教材、教学参考书:教材: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教学参考书:刘星:《法理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课程性质和任务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教材的特点与作用1.这部教材体例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通过这部教材来讲解《法理学》课程,帮助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和逻辑体系有一个宏观的把握。

2.这部教材尽可能广泛地介绍了对于法理学一些重点或者前沿问题的争议和观点,对绝大多数法理学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学生在学习了这部教材之后,能够对法理学的全貌有一个较为客观的理解。

本课程指导思想、目的、性质、任务本课程属于法学的基础课程。

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全部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和法学教育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本课程总的指导思想在于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命题,掌握法学体系的基本范畴,为学好法学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通过学习,使学生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学会运用法学基础理论分析、解释和解决部门法学习和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教学内容本课程共计72学时,用18周的时间系统讲授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与社会、法治理论等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深入讲授贯穿于整个法学体系的基本范畴,诸如法、权利、义务、权力、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价值等等;积极探索法学研究和法制实践中的前沿问题,诸如法的要素、法学方法论、法的发展、法律职业、法与人权、法与经济全球化等问题。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3010学时:56 学分:4开课学期:第一学期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无教学手段:板演一、教学目的与任务: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性问题的一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结合我院情况,通过本课程的讲解,能够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法律知识,培养学生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对现实中的一些法律现象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方面的思维,能够为学生考研和参加司法考试,以及将来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学的概念,法学体系,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的构成,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的研究方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在法学中的地位法理学的研究意义。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法理学的概念、法学的概念难点:法学体系的构成教学方法:讲授结合讨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概念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三、法学体系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基础法学和应用法学;国内法学、国外法学、比较法学和国际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产生条件1.立法达到相当的复杂和广泛2.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二、发展1.中国两千余年的古代法学是以律学的形式存在的。

2.西方法学起源于古希腊与古罗马3.资产阶级纷繁的学派第三节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法与哲学二、法与政治学三、法与社会学四、法与历史学五、法与逻辑学思考题:1.法学的概念2.法学体系的概念3. 法与哲学的关系第二章法理学概述(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发展过程,和法理学基本理论,掌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和构成。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法理学的概念难点:法理学体系教学方法:讲授一、法理学释义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二、中国法理学1.中国法理学的历史2.中国法理学的体系3.中国法理学的未来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思考题:1.法理学的概念2.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3.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三章法的概念(4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法的概念、法的特征和法的本质,以及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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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课程编号:07111102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类型: 职业基础课学分数:2学分学时数:32学时先修课程:无后续课程:宪法、刑法等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开课单位:法学院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一)课程性质法理学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属本专业主干课程。

(二)目的任务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法理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基本理念和价值;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奠定理论基础。

二、课程建议学时分配三、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一)导论(1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学的概念性质;⑵法学思维及其特点;⑶法理学的含义及演变;⑷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⑸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法学的性质、特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知道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学的概念、性质;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⑵难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4、思考与练习⑴法学思维的特点是什么?⑵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形成法学的思维习惯?⑵有人说法理学学不好肯定学不好法律,你认为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二)法的概念(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研究法的概念的重要性;⑵法的定义的争议;⑶法的形式特征。

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有关法的定义的争议点,以及对法的概念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不同立场;理解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的形式特征。

⑵难点:对法概念的不同立场和争议。

4、思考与练习⑴在学习本章之前,你认为法是什么?你的观点属于自然法理论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立场。

⑵家法与我们所学的法有何区别?(三)法系(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系的概念与划分标准;⑵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比较;⑶比较法学的概念与功能。

2、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法系的概念以及法系的划分标准;了解两大法系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掌握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分野;知道比较法学的概念和功能。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系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⑵难点: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区别。

4、思考与练习⑴进行比较法研究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有何意义。

(四)权利、义务与责任(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与关系;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特征与分类;⑶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⑷归责与免责。

2、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涵义;了解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知道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别;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概念。

⑵难点:归责原则。

4、思考与练习⑴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的区别。

⑵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五)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律规则⑵法律原则⑶法律体系2、教学基本要求知道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以及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理解法律规则的结构和、分类和功能;了解中国现行法律体系。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律规则的结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⑵难点:中国的法律体系。

4、思考与练习⑴法律规则有哪些分类,这些分类有何意义?⑵民法与刑法的区别是什么?(六)法律关系(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⑵法律关系主体;⑶法律关系的内容;⑷法律关系客体;⑸法律事实。

2、教学基本要求知道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了解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理解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⑵难点: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4、思考与练习⑴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

⑵法律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的区别。

(七)法律行为(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⑵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⑶法律行为的分类。

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结构;知道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区别;理解法律行为的分类。

3、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法律行为的分类4、思考与练习⑴无意识的行为能否构成法律行为?⑵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行为,如果是应该归入哪一类?(八)立法、执法与司法(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立法的概念、特征以及立法体制和立法和立法基本原则;⑵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则;⑶司法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原则。

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特征;知道我国立法的体制、司法的基本要求;理解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原则。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⑵难点:执法、司法原则。

4、思考与练习⑴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九)法律推理(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⑵演绎法律推理;⑶类比法律推理;⑷法律推理的价值。

2、教学基本要求知道法律推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理解司法三段论;了解类比推理在判例法中的应用,以及法律推理的价值和局限性。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规范推理和事实推理。

⑵难点:法律推理的价值和局限。

4、思考与练习⑴运用司法三段论分析实践中的一个案例。

(十)法律解释(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律解释的概念、特征;⑵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2、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法律解释的意义和特点;了解法律解释的方法;知道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律解释的方法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⑵难点: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4、思考与练习⑴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的法律效力。

⑵运用法律解释的目的和方法分析实践中的一个案例。

(十一)法律渊源(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律渊源与法律推理;⑵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⑶非正式法律渊源。

2、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法律渊源的概念;了解不同类型的法律渊源所具有的实践意义;熟知法律渊源的基本类别。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的类别。

⑵难点:非正式法律渊源。

4、思考与练习⑴学校的校规能否作为法律渊源用于审判?⑵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有几类,并举例说明。

(十二)法律效力(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律效力的概念、范围、层次;⑵法律的时间效力;⑶法律的空间效力;⑷法律的对象效力。

2、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法律效力的概念;了解法律效力的范围和层次;熟知法律的时间、空间和对象效力。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律效力的范围和层次;法律的时间、空间、对象效力。

⑵难点:法律的对象效力。

4、思考与练习⑴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和在外国犯罪的我国公民分别受哪国的法律约束。

⑵某甲于1997年2月28日拾得他人遗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巨款。

在失主某乙向其讨要时,某甲却拒不归还。

法院是否可以判决某甲侵占罪成立,为什么。

(十三)法的演进(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的起源⑵法律发展的历史阶段⑶法的未来2、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法的演进所面临的时代问题及未来演进趋势;知道法律产生的原因、过程和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理解法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传统与现代化。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律产生的原因和标志;法律继承与移植;法律的现代化。

⑵难点:法律的消亡理论。

4、思考与练习⑴如果没有法律,人类将会怎样?(十四)法的作用(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的作用的含义、分类;⑵法的规范作用;⑶法的社会作用;⑷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2、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法的作用的概念与分类;了解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熟悉法的社会作用;知道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⑵难点:法的预测作用。

4、思考与练习⑴作为法律人,你将怎样对待法律中的漏洞?(十五)法的价值(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的价值的概念、种类⑵法与秩序⑶法与自由⑷法与平等⑸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2、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冲突的概念;了解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的关系;熟知法的价值冲突及其原因和解决方式。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的价值的概念;法与秩序、自由、平等的关系;法的价值冲突。

⑵难点:法对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4、思考与练习⑴当情与法相冲突时,你认为应该怎样取舍?(十六)法与其他社会因素(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与经济;⑵法与政治;⑶法与文化;⑷法与道德;⑸法与宗教。

2、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法与政策的异同和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异同;了解法与生产关系、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法与政治、法与文化的关系;知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意义,法律与宗教的异同。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道德的关系。

⑵难点: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4、思考与练习⑴道德败坏的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⑵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区别?(十七)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2学时)1、教学主要内容⑴法制与法治的概念;⑵法治的原则;⑶法治国家形成的条件;⑷法治国家实现的途径。

2、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法制与法治的概念和区别;了解法治的原则;知道法治国家形成的条件和实现的途径。

3、教学重点和难点⑴重点:法制和法治的概念及区别;法治国家的形成条件;法治国家实现的途径。

⑵难点:法治发展的模式。

4、思考与练习⑴法治不是万能,最终还要靠人完成治理,试问法治能否离开人治?⑵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四、课程教学方法建议鉴于本课程内容多为抽象理论,而授课对象多数无法律学习基础,建议课堂教学联系学生熟悉的社会实际问题,采取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等方式进行组织教学。

五、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一)考核方式采用结课考试和平时作业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

其中结课考试采用书面考试的的形式。

(二)评分办法结课书面考试占总成绩的60%;平时作业考核占总成绩的40%。

六、教材与主要参考书(一)教材舒国滢著,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二)主要参考书1、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

2、葛洪义著,法理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梁治平著,法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编制:吴东审核:王莉莉院长:刘素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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