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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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第一部分:背景介绍一、目前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形势复杂多变,违法情况层出不穷,同时也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错案频发等问题,影响了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效力和公信力。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的一种管理方式。

适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改善交通系统行政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起清晰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和法定任务。

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进行,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三、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第三部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的制度框架1.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进行明确,明确执法机构作为主要行政执法责任主体,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执法责任的直接承担者。

2.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范围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范围,包括执法机构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责任,执法人员对执法结果的责任。

3.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包括依法履职、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严格执法程序等要求。

二、建立行政执法结果的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结果的评估机制,对执法行为的规范程度和执法结果的合法合理程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的行为进行问责,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和权威。

四、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的倒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的倒查机制,对重大执法失职等情况进行定期、临时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部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式与步骤一、明确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责和法定任务,建立起执法标准和工作制度,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基础。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3.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过失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执法公正和权威性。
4.信息披露: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披露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5.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评价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激励先进、惩戒违法。
通过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社会交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同时,该制度也可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滥用执法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交通行政部门建立的一套责任制度,用于规范和管理交通执法工作。该制度明确了各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权责和任务,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权责划分:明确各级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界定执法Fra bibliotek任的范围和限制。
2.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的法定依据和操作规范,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讲我国交通行政执法制度

第二讲我国交通行政执法制度


交通行政复议的目的:
1.是维护和监督交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防止和 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2.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
二、交通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法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1.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通过某种间接的手段迫使相对人履 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行为,它包括代 履行和执行罚两种方式 。 2.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时,直接 对其财产、智力成果采取强制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 义务,或者达到义务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二)《行政处罚法》分类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者别、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⑥行政拘留;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四、交通行政处罚的适用
1.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纠正违法行为 2.一事不再罚 3.关于不予处罚的规定 4.关于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5.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二节 交通运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一、交通运输行政主体 (一)含义 行政主体,又称行政管理主体,是指代表国 家实施行政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得到法 律授权的其它组织。
(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享有的权力
1. 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权 2.行政处理权 3.行政命令权 4.行政处罚权 5.行政强制执行权 6.行政裁决权 7.行政监督权
予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案件在处理上的权限与分工。 包括: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和移 送管辖等项。
(二)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要向管理相对人表明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身 份证件. (2)执法人员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相 对人,并告知相对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执法人员应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 (5)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管理相对人,告知相对人可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执法人员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处 罚书副本向所属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交通执法大队工作制度

交通执法大队工作制度

交通执法大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执法大队是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第三条交通执法大队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第四条交通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权益,提高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交通执法大队应当设立办公室、执法科、法制科等内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执法中队。

第六条交通执法大队的主要领导由大队长、副大队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大队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执法科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调查、证据收集、行政处罚等。

第八条法制科负责执法大队的法制工作,包括执法监督、案件审核、法律咨询、培训等。

三、执法程序第九条交通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程序:(一)出示执法证件;(二)告知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收集、固定证据;(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六)送达执法文书。

第十条交通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三)查封、扣押违法交通运输工具或者相关物品;(四)对违法行为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五)其他必要的执法措施。

第十一条交通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当事人接受执法处理。

四、执法监督第十二条交通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平度市交通局文件平交函字[2004]18号平度市交通局关于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了切实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精神,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青岛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做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局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葛学斋同志任组长,贾效连、栾云年、王春江、吴清章、宗成东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春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具体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

交通局局长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

二、工作机构为了全面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局决定,由局法制科负责组织交通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

各执法单位的法制联络员要在局法制科的领导下,协助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搞好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种类除平度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平度市交通局稽查站依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之规定法规授权执法外,其余平度市客运管理所、平度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和17处交通管理所均为交通局委托执法。

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根据《青岛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和青岛市及我市的行政执法考核规定,交通局对局属各执法单位进行行政执法考核,执法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1、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的情况;2、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4、交通法制教育情况;5、交通法制宣传情况;6、执法人员学历教育达标情况;7、行政复议、应诉情况;8、制订和落实行政执法配套措施、制度情况;9、其他情况。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_百度文库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_百度文库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_百度文库一、总则二、执法目标1.提高交通秩序:通过执法行动,有效管理社会道路交通,减少交通事故和堵塞现象,提高交通效率。

2.保障公共安全:通过执法力量,建立和维护安全的出行环境,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打击,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提升执法效能:通过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权限1.执行公安机关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授权的交通行政执法权限。

2.凭有效证件可随时介入并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进行相关执法行动。

3.配备执法装备和工具,保障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执法程序1.接警和调度:及时响应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报警,做好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处理。

2.现场勘查和取证:到达现场后,进行勘查和取证工作,确保准确记录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3.警示教育和劝阻: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违法情况和性质,采取合适的尺度进行警示教育和劝阻,引导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

4.立案和处罚:根据执法部门相关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和处罚,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5.反馈和整改:对执法行动进行评估,及时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反馈执法情况和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执法原则1.法定原则: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执法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进行违法执法行为。

2.公正原则:执法行动要公正无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公正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3.便民原则:执法行动要便民利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执法环境,方便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

4.严肃原则: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作恶者要依法严惩,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5.教育原则:对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要给予警示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和行为习惯。

六、监督管理1.上级机关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评估执法情况和执法效果。

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昆交通〔2021〕124 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度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坚持权责法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自由裁量适当、执法程序规范、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三项制度】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第一责任】执法部门负责人应当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主动垂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警示教育,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促进执法队伍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廉洁开展执法活动。

第六条【执法规范】执法人员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自觉遵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做到有令禁止。

在开展执法活动中,严格按照要求统一着装,做到仪表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明、姿态良好、行为得体、语言规范、礼貌待人。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是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交通运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基础。

2.执法标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执法标准,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和范围。

3.执法监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相关监察机构,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处罚制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处罚制度进行惩处。

5.信息公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运输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交通行业的变化发展。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障各项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据交通部和本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内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本部门执法监督科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我所执法监督机构对各执法股室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所法制室、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所内部的执法监督工作。

第五条执法监督的方式:(一)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调查;(二)组织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三)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备案;(四)交通行政复议;(五)受理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六)对过错责任进行追究;(七)对执法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八)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九)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行风评议。

(十)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

第六条执法监督的内容:(一)法制宣传和建设情况;(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执法主体、程序的合法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六)重大案件的审批;(七)其它可纳入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第七条各执法股室要积极配合执法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制度建设。

在办公场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各股室要做好执法监督的自查工作。

第九条所法制监督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对本所执法工作、执法队伍建设、行业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及各项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所执法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同时,执法监督机构还负责对各执法科室开展社会监督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股室核实、解决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回访。

第十一条执法监督机构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受理投诉、举报及发现的交通执法人员违法案件,发放《执法监督书》。

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XX市XX区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建设政府法治工作部门提供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201X年底前,局属执法单位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完成“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

依据我市《X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责任单位:监察大队、运管所、维管所、路政大队、客运办、运政监察、航管所、道管处、安全科)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和权责清单,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监察大队、运管所、维管所、路政大队、客运办、运政监察、航管所、道管处、安全科)(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市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法制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

交通法制工作制度

交通法制工作制度

交通法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法制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活动时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公开、公平、高效地进行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设立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法制工作,法制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起草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拟定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二)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对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四)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五)组织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六)其他法制工作事项。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备足够的行政执法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着装整洁,佩戴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四)执法文书应当规范、完整、真实,不得伪造、篡改、隐瞒;(五)执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删除、篡改、隐瞒;(六)不得泄露执法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七)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馈赠或者其他利益。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不得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多次罚款处罚;(二)不得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应当依法及时上缴国库;(四)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五)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保障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质量,交通行政部门在执行执法任务时需要进行监督,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与高效。

为此,建立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督查频次、督查形式、督查机构等几个方面,系统阐述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二、督查频次1.定期检查: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以查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不当执法行为。

2.不定期检查:根据实际需要,随机组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交通行政执法车辆进行抽查,以确保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督查形式1.现场检查: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随机到交通行政执法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确认执法程序是否合规。

3.调查访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随机对当事人、目击者等进行访问调查,了解交通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核实执法过程中的问题。

四、督查机构1.独立监察机构:设立独立的交通行政执法监察机构,由公正、无私的人员组成,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交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2.交叉监察机制: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交叉监察机制,相互配合,共同监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五、督导工作1.建立督导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建立督导工作制度,明确督导的目标、内容、程序和责任。

2.督导流程: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督导结果反馈: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进展。

六、督查结果处理1.立案查处:对发现的不当执法行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如有证据确定,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2.整改通知:对发现的不规范执法行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进展。

3.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奖惩制度,对在执法监督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惩处。

交通执法单位工作制度

交通执法单位工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执法单位工作制度篇一:平遥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七项执法工作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七项执法工作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一、为全面掌握全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交通管理机构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于每年6月31日和12月31前分两次向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下级交通管理机构的工作报告应抄报上级交通管理机构。

三、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开展情况、处罚决定的执法情况、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等);(二)交通执法检查情况;(三)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五)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六)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七)发生的交通典型案例及其处理结果;(八)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

因工作需要,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报告执法工作。

五、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对于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一、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交通执法机构和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是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和指导我所交通行政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为依法、文明、公正合理履行运政执法职能,根据我所职责权限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法规、规章及《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细化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交通运政行政执法检查或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行政法规、规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股室、站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交通运政行政执法股室、站是指我所下设并授权的各股室、站。

第四条:交通运政行政执法股室、站应当加强辖区区域内源泉管理,对道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

第六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在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七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装,执法动作规范,语言规范,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八条:运政执法检查应在本辖区内实行,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在执法检查中使用规范的告知词。

第九条:运政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在公路路口检查运输车辆,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地点进行检查,不得双向拦车检查,不得同时拦截三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指挥停车时,应站在中线左端,面向来车,在与来车相聚150米时,连续发出停车检查信号,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停靠位置。

第十条:在执法检查中要文明执法,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在公路路口进行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十一条: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应给以行政处罚的,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的有关执法程序进行。

苏州市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管理制度

苏州市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管理制度

苏州市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加强对交通执法活动的现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各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执法(稽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执法机构应加强执法管理,实行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在现场执法中注意收集作为裁量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现场执法至少要有两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有现场负责人、执勤人员,必要时可由执法辅助人员从事驾驶执法车(船)等辅助工作,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现场执法中队或小组。

第五条各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现场执法的内部监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活动。

同时,要加强对现场执法的指导,稽查工作量大的执法机构应明确由专门人员及时解答或者协调现场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筹把握现场执法规范。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依法上路上航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计划安排,上路上航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车船。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并取得相关执法证件;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7.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禁止下列行为:1.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2.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或咀嚼食物;3.同时双向拦截车辆或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4.采取扒车(船)、追车(船)等危险方式执法;5.逢车(船)必查、查车(船)必罚,造成交通堵塞;6.违法扣留车辆(船舶)及其相关证照;7.打骂交通行政违章当事人或其他过激行为。

第九条在实施检查前,执法人员应向相对人敬礼,并主动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交警执法站工作制度

交警执法站工作制度

交警执法站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交警执法站的工作目标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三、工作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交警执法站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执法有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文明执法原则:交警执法站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客观公正、不徇私情的原则。

3. 服务至上原则:交警执法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服务,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

4. 公开透明原则:交警执法站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执法依据、处罚标准等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内容1. 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2. 交通事故的处理: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勘验现场,调查取证。

3. 交通警卫任务的执行:承担重要领导、贵宾、大型活动等交通警卫任务,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4.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 交通指挥疏导:根据交通流量、交通事故、天气状况等情况,及时调整交通信号,指挥疏导交通。

6.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助治安、刑侦、消防等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五、工作程序1. 执法准备:交警执法站的工作人员应当提前到岗,检查执法装备,确保执法工作正常进行。

2. 执法检查:交警执法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执法站、执法车辆、执法证件、执法装备等方面符合规定,做到规范执法。

3. 查处违法行为:交警执法站的工作人员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进行,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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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2007-10-31
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我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我局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或对其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科室,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科室是指我局下设的执法大队、货管科、客运科、出租科、修管科、北务公路交通检查站。

四、执法检查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人员应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在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二)交通执法检查应在本辖区内实行双人执法,并在执法检查中使用规范的告知词。

(三)在执法检查中要文明执法,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的有关执法程序进行。

五、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依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可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六、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检查阶段
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填写《检查笔录》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对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时,须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并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对有关证人询问时,应填写《询问笔录》,由证人签字。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需对车辆及其它物品进行暂扣的,须填写暂扣手续,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执法人员同时须填写《立案(销案)审批表》报交通行政机关负责处理的部门审查。

(二)案件调查处理阶段
案件调查人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认真核实。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成立的,应予以采纳。

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对拟给予吊销从业资格证件、车辆营运证件、经营许可证件、个人罚款一千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三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同时开具《告知听证通知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署意见,按照要求履行有关程序。

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案件调查人员在对每一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根据案情的不同,应依法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或《重大案件处理审批表》交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审批程序签署意见。

对违法行为涉及其它行政部门管理范围的,填写《案件移送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案件处罚执行阶段
案件处理审批决定作出后,依法应予处罚的,须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被处罚人,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如不能直接送达,应采取邮寄或委托送达等方式。

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执法人员在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还应遵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其它规定。

七、执法文书使用的规定:
(一)案卷制作标准
1、行政处罚主体合法、认定准确;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4、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二)立卷归档标准
1、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2、卷内文书只存一份正本,使用蓝色(黑色)墨水的钢笔、炭素笔、签字笔书
写。

3、卷内文书的排列顺序:一种是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放在前面,其余
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一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
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和其他文书分类按序排列;
4、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
5、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6、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国家档案法》的有
关规定。

八、执法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本市地
方性法规、交通部、建设部的有关部颁规章,并参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性
文件执行。

九、内部监督应遵守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部门有关制度实施。

十、各科室应结合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制定其它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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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

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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