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关于调整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建议
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说明根据海大办[2008]2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并报有关校领导同意,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作了部分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1、教师额定工作量320标准学时/学年:对于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规定的额定数的教师可用科研工作量补充教学工作量,但总量不能超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即106个标准学时。
经科研工作量换算的教学工作量,仅用于计算教师是否完成额定工作量,不计入课时津贴。
2、二级教学单位(学院、学部、中心)行政领导工作量的问题处理:正职每学年补贴136个学时,副职补贴102个学时。
3、学位点和本科专业学科点管理津贴问题的处理:每学年每个学位点、本科专业点补贴40个标准学时,作为学位点或专业点的管理津贴,由学院统筹管理。
4、部分课程系数调整问题:公共英语、体育课的课程类型系数调整为1.0,公共英语、体育课教学班的最低基准人数调整为30人;计算机上机实验课程类型系数调整为0.8。
5、辅导员工作量问题:依据学校辅导员管理条件规定,鼓励辅导员承担形势政策、思想教育、就业指导等课程。
辅导员按党政管理人员核发相关津贴,教学工作量暂不作硬性要求。
6、机关工作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02个标准学时。
6、艺术学院的工作量以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乘以学院专任教师数核定,包干给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7、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时,不再考虑职称系数和教学质量评估系数。
8、由材料与化工学院承担的大学物理、化学实验等相关课程教学工作量计入材料与化工学院,不再由实验室管理处进行二次分配。
9、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量归口校团委管理,各学院不再计算。
10、全校性文化素质选修课教学工作量归口教务处管理,各学院不再另行计算。
11、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归口学校保卫处管理。
12、班主任津贴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13、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师所属教学单位归口核算;机关等管理部门人员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由聘请单位核算。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学部门学生管理基本工作量核定办法-1222
关于我校教学部门学生管理基本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琼电大[2011]49号)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辅导员管理实施细则》(琼电大[2011]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我校教学部门学生管理基本工作量核定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学部门基本工作量核定原则
1、学校在定岗定编的原则下,从学生工作实际出发,确定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按1:350,兼职辅导员按1:150来核定各教学部门的基本工作量。
超出基本工作量的学生人数按每月每生2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次划拨至教学部门,由各教学部门统筹安排。
2、为保证教学教务及学生管理服务水平,超出的基本工作量不得超过本学院(单位)基本工作量的30%,若超过本学院(单位)基本工作量的30%则按30%核定,并且各教学院(单位)应及时向人事部门申请补充工作人员;超出基本工作量的学生人数按每月每生2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次划拨至教学部门,由各教学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学部门学生管理基本工作量核定程序
各教学部门应在开学3周内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各类型,各层次、专业、年级的在籍就读学员花名册、人数统计表及专兼职辅导员的初步名单。
开学一个月内,学生工作处按确认的各教学部门的在籍就读、各层次(专业)学生总人数,确定专兼职辅导员人选及工作量,将超过基本工作量的学生总人数报计财处及纪监审办审核,最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再由计财处将相应的学生管理费用定额下达到各教学部门。
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海校办字〔2005〕56号,2005年8月31日印发)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及教学实验室工作的以下人员:(1)承担相应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2)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聘任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包括:(1)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安排;(2)指导学生实验;(3)批阅学生实验报告。
第四条 实验教学的学生分组人数,在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教学需要和相关实验室条件确定,经实验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以实验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并按实际完成的学时数计算。
第六条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第五条的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包括:(1)参与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2)负责实验室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3)实验教学条件准备;(4)在现场协助实验指导教师组织、辅导学生实验;(5)协助做好实验结束后的实验室整理;(6)填写工作日志;(7)负责实验室的内部整理、清洁、安全;(8)负责实验室的物资管理;(9)开展实验研究,如实验教学法、仪器设备的改进、开发研究等;(10)参加相关的业务学习,提出实验室建设意见和建议;(11)完成领导布置的实验教学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严格履行了第七条所述职责即视为已满工作量。
第九条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经批准后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按超工作量计算。
但实验教学任务每学年超出60学时部分,不再计算超工作量。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3条:教学工作量。
参考科目(语、数、外、物、化、政、历、生、地)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参考科目:品德与生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按照(特长在内同算)0.8计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按照0.6计算;自习课上课教师按照0.4计算。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每跨一课头每周计一课时工作量。
第5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学生无打架,晚自习、自习吵闹现象,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每周上好一节班会课或者安全教育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计7课时工作量。
第6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1)学校负责人,计20课时工作量。
教学、科研、政工、后勤副校长、幼儿园长70%计工作量;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按60%计算工作量.其他按30%计入工作量。
(2)团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周记7课时工作量。
(3)教研组长,干事、九室(微机室、农远室、科技室、化学、物理、生物、技术、科学、录播、监控)负责人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4)党委委员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5)考勤员计1课时工作量.(6)两操负责老师计2课时工作量.第7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式 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 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第8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工作量。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实验队伍建设,规范我院的实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工作量考核,是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量化考核,突出重点,有主有从原则,以实际实验教学为主,实验室管理及其他实验教学工作为辅的原则。
本次修改后的工作量计算以实验室为核算单位实验室工作量主要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1、实验教学人员(含授课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备课及参加实验全过程的指导工作及批改实验报告等)。
2、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主要是指实验材料的领用配制、整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实验室清洁卫生的保持,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优化等。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主要是指一仪器设备单位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管理,设备的论证、采购、办理有关手续,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全年使用不少于200小时(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为准)。
二、计算方法实验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L1、L2)+实验室管理工作量(L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4 + 其他认定工作量(L5)1、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指导工作量(L1) +实验准备工作量(L2)(1)实验指导工作量(L1)实验指导工作包括指导实验、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
L1=计划学时×0.8×效益系数K1×组数×课程类型系数K21)普通实验每组标准人数为25人,K1为1.0。
超过标准人数,系数每人增加0.02;低于标准人数,系数每人减少0.02。
2)大循环实验(如物理化学实验等)每人每次带两种实验,每次标准人数为20人,K1为1.0。
每次实验种类大于或小于2,系数相应增加或减少0.1。
3)课程类型系数K2按海大办(2008)29号文件执行。
即专业实验K2为1.0、其它实验K2为0.9、计算机上机实验K2为0.6。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实验队伍建设,规范我院的实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工作量考核,是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量化考核,突出重点,有主有从原则,以实际实验教学为主,实验室管理及其他实验教学工作为辅的原则。
本次修改后的工作量计算以实验室为核算单位实验室工作量主要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实验教学人员(含授课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备课及参加实验全过程的指导工作及批改实验报告等)。
、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主要是指实验材料的领用配制、整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实验室清洁卫生的保持,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优化等。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主要是指一仪器设备单位在万元以上的设备管理,设备的论证、采购、办理有关手续,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全年使用不少于2小时(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为准)。
二、计算方法实验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其他认定工作量()1、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指导工作量() 实验准备工作量()()实验指导工作量()实验指导工作包括指导实验、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
1计划学时××效益系数×组数×课程类型系数1)普通实验每组标准人数为人,为。
超过标准人数,系数每人增加;低于标准人数,系数每人减少。
2)大循环实验(如物理化学实验等)每人每次带两种实验,每次标准人数为人,为。
每次实验种类大于或小于,系数相应增加或减少。
3)课程类型系数按海大办()号文件执行。
即专业实验为、其它实验为、计算机上机实验为。
)、实验讲座课按理论课方法进行工作量计算。
()实验准备工作量()实验准备工作指对教学计划内的实验课的实验准备、预做实验以及实验过程中的辅助工作、实验课后的整理工作等。
海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
海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海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促进师德和教风建设,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海南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则》及我校当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和目的(一)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
(二)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树立以身立教、教书育人的新风尚。
(三)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激励教师更好地发挥潜力,不断更新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条测评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教学过程监督与评价结果并重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分类别、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二)学生评教、督导评教与教学资料评价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测评指标体系设计以学生评教、督导评教为主,教学资料评价为辅,由此得出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三)主评课程与参评课程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对教师主评课程的综合评价,结合其余参评课程或授课班级的学生评价结果,得出综合测评成绩,使教学质量测评能够更为客观、合理的反映教师教学质量。
第三条测评对象确定测评对象应包括测评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
但在本办法试行阶段,仅限于对课堂教学的质量测评。
(一)测评教师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均须参加测评,测评时间与参评教师名单由学校确定。
(二)测评课程测评课程分为主评课程和参评课程。
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均为参评课程,需接受学生评价。
在参评课程中确定一门课程为主评课程,除接受学生评价外还需接受督导评价和教学资料评价。
承担一门课程多个授课班教学任务者,由学校随机抽取一个教学班作为主评授课班级,其它教学班作为参评授课班级;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者,原则上由教师自选一门作为主评课程,其它课程则仅作为参评课程。
教师教学工作量文件—2013.07
三亚学院文件三亚院字〔2013〕35号三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二〇一三年修订)随着学校的发展,为使教师教学工作量额定标准及其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特将相关制度和规定作了调整和完善,现予公布,请各学院、各部门参照执行,原各工作量文件与此不符者,以此为准。
一、教学工作量分类1.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出题、阅卷等各教学环节。
2.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含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类实践教学工作。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计算公式:A = 21K KN ⨯⨯其中:A —理论教学工作量N —按照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1K —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1)2K —授课类型修正系数(见表1)表1:实际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学时的修正系数2.专业实验课程工作量计算办法 计算公式:B=431K K KN ⨯⨯⨯其中:B —专业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N —按照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1K —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1)3K —授课类型修正系数(见表2)4K —考核系数(见表2)表2:实际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学时的修正系数3.集中指导实习、实践(含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地点修正系数(省内0.2;省外0.4)×指导天数×指导学生人数÷每组人数(实习20人,社会调查40人)集中指导必须有完成的指导日志,主管部门按提前审批同意的指导计划定期检查指导情况,并最终核定指导工作量。
实践教学指导天数原则上省内不超过7天,省外不超过10天;特殊专业需要增加实习指导天数的,一事一报,一事一批。
4.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课程设计系数(0.1)×指导学生人数×课程设计周数(控制在一周内)5.除外语专业外,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每指导1名学生合计4课时;外语专业每指导1名学生合计6课时。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5
其他艺术学类专业的技能课
25
美术类技能课
30
教育学类专业
音乐舞蹈类技能课
20
实验课(含准备、上课、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
30
注:技能课指在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场所开展教学的课程(计
算机房除外),若课程包含理论教学,理论教学比例不得高课程系数为 1;学生
人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每增加标准班人数的四分之一时增加课
4
项周期内完成任务的教师,按对应级别最低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指 导教师个人工作量,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的项目增加 20%。
3.发表论文:指导学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教师,按省级 一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指导学生在一般期刊发 表论文的教师,按省级三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
4.发明创造: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教师,按省级一 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实用新 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教师,按省级三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 师个人工作量。
1.按照《**大学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规定(试行)》要求,
给予获得高层次奖励的指导教师一定工作量奖励,具体如下:
获奖等级
团队获奖 个人获奖
国家一等奖
指导300
指导160
国家二等奖
200
120
国家三等奖
120
100
省一等奖、赛区一等奖
100
60
省二等奖、赛区二等奖
80
30
省三等奖、赛区三等奖
50
20
5
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指导、培训、获奖等所涉及的 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3
6.校内讲座:在学校备案的校内讲座,每次按 6 个工作量计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科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每学期18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 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18周)不超过4.5学时为宜(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和利用晚上、周末排课的公共选修课和由于教学资源有限需安排晚上、周末授课的实验实训课)。
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按月发放补贴,不计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含由同一老师指导一体化教学或有课内实验且不分批的课程)任务含量: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S×C×R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重复班是指课程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
(二)分多批进行或多人指导的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实验课含分多批进行的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按课堂纪律要求进行上课的、不含集中整周(连续数天)进行或者分散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
海南大学教师工作量量化系统-教师端使用说明
海南大学教师工作量量化系统-教师端使用说明目录1. 量化系统教师端入口位置 (1)2. 登录、修改,完善信息 (2)3. 工作量录入 (3)3.1 “教学工作量”录入和校对 (3)3.2 “科研工作量”录入和校对 (6)3.3“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录入和校对 (7)4. 在浏览器“兼容模式”下导出文件可能产生异常的处理 (8)强烈建议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下录入。
以360浏览器为例改为极速模式。
1.量化系统教师端入口位置量化系统教师端的入口位置位于海大科研处主页的左下角位置。
如图所示:2.登录、修改,完善信息教师从登陆界面登录,账号为工号,默认密码为:工号后加888。
(比如工号为990001,则密码为990001888)。
请登录后完善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及时修改密码。
登录界面如图所示:登录后,在开始录入工作量之前,请首先完善个人信息,否则无法录入。
若是第一次登录请及时修改密码。
如图所示:3.工作量录入工作量录入分为三类: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量。
首先是录入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又细分为:上课工作量、指导性工作量和监考工作量。
点击“工作量录入”按钮,然后点击“教学工作量”按钮开始教学工作量的录入。
3.1 “教学工作量”录入和校对3.1.1 上课工作量录入上课工作量中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教务负责人导入本学院的本科教学信息。
教师再基于学院的导入完善本人的本科教学信息,若发现学院导入的信息有错误或遗漏请及时联系学院审核人员进行修改。
若出现如下的界面,说明学院还没有导入本科教学信息。
研究生授课班级请查询教学任务书。
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按照提示录入保存。
注意:录入完成后一定要在“工作量校对”界面对每一项工作量进行校对提交,只有完成校对后学院审核人员才能进行审核。
校对界面如下图所示:3.1.2 指导性工作量主要完成对本年度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和实习实践的工作量录入和校对。
如下图所示。
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2011年6月修订)为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构建与“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相适应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促进师德和教风建设,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一)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
(二)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树立以身立教、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三)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使教师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与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二)督导评教与学生评教相结合,综合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三)课程的重点评教与全面评教相结合,即选择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班作为重点评教,同时结合教师其它课程(或教学班)的授课情况,全面考察参评教师的教学工作状况。
第三条测评教师与课程(一)测评教师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均须参加测评,每学期–1–的测评时间及参评教师名单由学校根据教学任务安排确定。
(二)测评课程测评期间,凡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均须接受测评。
第四条测评体系与实施测评体系包括督导评教和学生评教,分别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学校统一部署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一)督导评教1、各位教学督导员应当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有关评教工作。
(1)督导评教包含课堂质量评价与教学资料评价(评价体系中不再单列)。
督导委员会根据参评教师测评期间开设的课程情况,确定和开展对重点课程(教学班)评价的同时,还应组织督导员评价教师其它课程(或教学班)的授课情况,并抽取教师本学期或上一学期(尚未检查的)本科教学资料进行评价,以全面考察参评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海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讨论稿
/YISHU/海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讨论稿)二00九年十月九日海南大学艺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教学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并为本院教学人员的考评、奖励等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我院的教学人员是指全体在岗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教学人员每年应完成的最低科研量,教授20分,副教授15分,讲师10分,助教5分。
二、科研工作内容根据上级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科研工作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承担国家、省、部、厅、局和学校的纵向科研课题和学校的科研(含教学研究)项目,已经完成并办理结项手续的结果。
2、正式出版、发表的专著、研究报告和论文不少于3000字。
在正式学术刊物的增刊、专刊中发表的论文,按原刊物类别计分。
在论文集中(或以书代刊)正式发表出版(有版权页)的论文,按二类刊物发表计分。
在报纸的理论或学术版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艺术评论文章,视同二类刊物发表计分。
3、新材料、新工艺开发研制和乐器改革,并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专刊发明证书的结果。
4、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等)均以出版社发表的原件为准,任何出版社、杂志社证明、复印件均不可作为统计依据。
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属年末之前不能拿到原件者,可归第二年统计。
5、访谈性文稿不能作为采访者、被采访者的科研学术成果,不作为科研成果计分。
画册、曲谱集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统计。
画册、曲谱集、文字研讨或评述、两者兼而有之的,每本书中文字不足3000字的,不能作为科研成果统计。
正式音像出版物中的学术研讨文章(3000字以上)应作为科研成果,按二类刊物发表计分。
演唱、演奏或绘画作品以获奖来作为科研奖励,不能获奖作品不能作为科研成果。
6、各级各类立项项目已经结项并发表(出版)的,既可计算项目分,又计算成果分。
各级各类立项项目尚未建立成果鉴定结项,尚未发表(出版)的不能作为科研项目分统计,也不作为科研成果分统计。
大学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海大办〔〕号(年月日印发)为适应我校改革的需要,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我校人事分配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构成与学年工作量额定第一条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构成与计算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课教学工作量、指导课程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量、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量等。
以上各项教学工作量的加和即为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第二条按教师管理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和副职领导每学年分别给予和个标准学时的工作量补贴。
对系(教研室)等非学校直属教学机构(组织)负责人,是否给予相应工作量补贴及补贴标准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决定,补贴经费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筹解决。
第三条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学年工作量额定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额定为标准学时,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至少须为普通本专科生完整地讲授门课程。
第二章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等。
理论课标准学时计划学时×()普通本专科各类教学班学生人数最低要求:公共体育和外语类课程人;自然科学类课程人;人文社科类(思想政治类除外)课程、艺术类理论课程人;思想政治类课程人;艺术技法类课程按教学要求合理编制教学班级或小组。
在各类教学学生人数最低要求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减少)人增加(减少),增加(减少)数不足人按人计。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学生人数低于上述要求的教学班级,必须事先经教务处批准,不再计算值()。
为课程类型系数,按下表取值:第五条实验(实训)课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课教学任务包括确定实验指导书、制(修)订教学大纲、备课、学生实验方案确定、讲解、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及成绩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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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确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具体计算办法参见附件。
二、教师(含实验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自然科学204标准学时/学年(每周6课时)、人文社科238标准学时/学年(每周7课时)、大学英语和公共体育30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9课时)、艺术类单独或小组授课39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11课时)。
三、实行坐班制的实验室专职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在计算超工作量时按其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加上100,然后减去相应学科类别的标准工作量进行。
四、专任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人员每学年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54标准学时。
五、各类人员减免工作量标准及超工作量补贴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凡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第一部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1、任务含量:理论课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等;实验课包括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2、计算公式:标准学时(B)=计划学时数(J)×K×R×N
K :研究生课程系数理论课K1=1.2 实验课K2=1.1
R:学生人数系数按下表取值
学生人数40人以下40-80人81-100 人101-120人121人以上
1.0 1.1 1.2 1.3 1.4
N:课程类型系数公共课0.9 专业基础、专业课为1.0,双语课程1.2
3、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按每指导一名研究生,记1学时教学工作量。
实验课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计划学时数。
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1、任务含量: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学习、辅导答疑,指导科研训练、指导
论文、审阅论文、答辩、研究生思想工作等
2、计算方法
每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量为75学时/生,具体计算时平均分配到各学年(25学时/学年)。
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自然科学最多不超过9人,人文社会科学最多不超过12人。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制者,在延期内不再计算指导工作量。
3、合作指导研究生(含兼职指导),导师合作指导的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独立指导的工作量。
兼职导师的指导工作量按一学年计算。
三、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或教学实践,教师要提交相应的指导报告或总结。
按照培养计划,每指导一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记3学时教学工作量;指导一名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记1学时教学工作量。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包括在此范围内,具体另定。
第二部分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1、任务含量:理论课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等;
2、计算公式:标准学时(B )=计划学时数(J )×R ×N
R :学生人数系数,按下表取值(艺术类单独或小组授课课程取值为1.0) 学生人数 30以下 30-60 61-90 91-120 121-150 151-199 200以上
0.8 1.0 1.1 1.2 1.3 1.4 1.5
N :课程类型系数 一般课程为1.0,双语课程为1.6。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教学实习、课程论文(设计、创作)、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1、任务含量:实验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和上机实验。
实验教学工作包括:选定(或编写)实验指导书、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核(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及评定实验成绩等。
2、计算公式: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I
I :分组次数(应根据实验条件合理编排)
(二)课程论文(设计、创作)
1、任务含量:准备、辅导、阅卷、答辩等
2、计算公式:标准学时=计划学分数×15×N ×指导教师数
实际指导学生数 40 N 为课程系数:安排答辩为1.2,不安排答辩为1.0 。
(三)教学实习、毕业实习
1、任务含量:准备、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总结等
2、计算公式:
标准学时=实际指导天数×1.0×指导教师数
实际指导学生数⨯40×K (文科) 标准学时=实际指导天数×2.0×
指导教师数实际指导学生数⨯40×K (理工科) K 为实习类型系数:集中实习为1,分散实习为0.3
(四)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1、任务含量:准备、指导毕业论文撰写、阅卷、答辩等
2、计算公式:
标准学时=N ×实际指导学生数(实际指导学生数≤6)
N 为毕业论文类型系数:自然科学为12,人文社会科学为10,艺术类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作及毕业演出为9。
三、重修、重考
重修、重考工作量为每5个重修生、每10个重考生计1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