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药健康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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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药健康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目录
一、新版办法推动创新发展,利好创新及创新服务产业链 (3)
(一)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创新发展 (3)
(二)新冠疫情对医药行业的影响,预计与18Q1(自17Q4始)的流感疫情类似 (5)
二、行业运行数据改善,长期前景看好 (6)
(一)我国医药制造业增速高于GDP,但医疗费用占GDP比例远低于美国 (6)
1. 人口增加及医疗需求升级推动医药制造业增速高于GDP增速 (6)
2. 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稳步提升 (6)
3. 医疗卫生费用占GDP比重逐年增大,但远低于美国 (7)
(二)行业经营数据分析 (7)
1. 19年1-9月医院终端药品增速改善明显 (7)
2. 医疗机构和医院业务量增速近年保持稳定 (8)
3. 医保基金支出增速快于收入增速,商业健康险筹资与赔付规模较快增长 (10)
三、研发创新将成为医药行业长期高成长的主要驱动力 (12)
(一)人口老龄化加速,存在大量未满足的医疗健康需求 (12)
(二)药审改革力度空前,意义深远 (12)
1. 中办国办联合发文鼓励药械创新,具有里程碑意义 (12)
2. 优先审评稳健高效,释放研发积极性 (13)
3.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入ICH,行业发展与国际接轨 (14)
4. 化药注册分类改革提升创新药标准 (14)
5. 建立MAH制度,激发创新热情 (15)
(三)创新药赚钱效应凸显,并加速走向世界 (16)
1. 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加快创新药放量节奏,国内创新药赚钱效应凸显 (16)
2. 国内创新药通过申报国际临床或license out加速走向世界 (17)
3. 我国研发创新正步入进入收获期 (17)
(四)科创板引爆研发创新浪潮 (18)
1. 科创板上市规则整体利好研发创新型药械公司及创新服务产业链 (18)
2. 生物制品、高端化药和医疗器械类公司有望率先登陆 (18)
3. 主板创新服务产业链相关标的有望重塑估值 (19)
4. 科创板申报最新情况跟踪:44家生物医药企业申报 (21)
(五)药械创新水平与国际巨头仍有较大差距,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22)
1. 我国创新药研发靶点、数量和进展整体未及世界领先水平 (22)
2. 我国医疗器械公司市场份额远低于国际巨头,同类产品技术参数亦存在差距 (23)
四、行业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26)
(一)现存问题分析 (26)
1. 医药企业多而不强,同质化竞争严重 (26)
2. 研发创新能力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26)
3. 辅助用药存在滥用,挤占医保基金对创新药的支付空间 (26)
(二)建议及对策 (27)
1. 加大深化改革力度,提升行业集中度 (27)
2. 加大创新扶持力度,严格专利保护制度 (27)
3. 加快建立辅助用药目录,重点监控使用情况 (27)
五、医药行业在资本市场中的发展情况 (28)
(一)当前共超过300家医药上市公司,占A股总市值超7% (28)
(二)年初至今板块表现跑赢沪深300,估值处于历史相对偏高位置 (28)
(三)19Q4主动公募医药持仓占比下降,重仓集中度提升 (29)
1. 19Q4主动非债基金医药股持仓占比与超配程度环比下降 (29)
2. 重仓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处于历史高位 (31)
六、投资策略及组合表现 (33)
(一)坚持自下而上,精选优质赛道龙头 (33)
1. 看好创新药械及创新服务产业链 (33)
2. 看好社会办医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发展 (33)
3. 看好OTC板块龙头 (33)
4. 看好医药流通受益于“两票制”影响消退 (33)
(二)推荐标的组合表现 (34)
七、风险提示 (35)
一、新版办法推动创新发展,利好创新及创新服务产业链
(一)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创新发展
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以总局27和28号令文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修改和值得
关注的内容包括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审评审批工作流程、全面推进药品注
册分类改革、实现药品审评审批与国际接轨等。新版办法对于推动我国医药创新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1. 全面落实MAH制度,鼓励药品创新
MAH制度采用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有助于鼓励药品创新。新版办
法明确申请人为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开展上市后研究,承担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责任。过去,
我国实行药品批准文号与生产企业捆绑的模式,仅允许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经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这主要是由于过去我国以仿制药为主,药品
市场发展较为落后的历史条件决定。在实践中,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无法取得药品批准文
号,新药研发机构获得新药证书后只能将相关药品技术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这不仅容易导致
低水平重复建设,而且极大地阻碍了科研人员、研发机构进行药品创新。与之相反,美日欧等
发达国家/地区均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该
制度采用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
证明文件的持有者,即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自行生产药品,或者委托其他
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我们认为,这将有助于激发创新研发热情,鼓励药品创新。
2. 优化审评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药品注册效率,释放创新研发积极性
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优化审评
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药品注册效率。新版办法明确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
各环节的衔接,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
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
册时限的预期性。我们认为,优先审评加速创新药及临床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速度,有
助于释放研发积极性。
3. 全面推进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提升创新药标准
全面推进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有助于提高药品审评审批标准,提升药品质量。新的化药
注册分类由原先的六类改为五类,对比旧化药注册分类具有如下特点:1.创新药要求“全球新”,
定义更严格,强调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不包括改良型新药中2.1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