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裁定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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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公告【模板】

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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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XX市 XX区人民法院公告【模板】
人民法院报广东记者站公告
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1302民初13638号徐经伟: 本院受理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 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欧雄杰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叶卫兵其他(公安)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欧雄杰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叶卫兵其他(公安)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欧雄杰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叶卫兵其他(公安)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粤06行终5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刚潘华容何丽容【审理法官】周刚潘华容何丽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欧雄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叶卫兵【当事人】欧雄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叶卫兵【当事人-个人】欧雄杰叶卫兵【当事人-公司】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代理律师/律所】潘小松广东业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潘小松广东业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潘小松【代理律所】广东业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欧雄杰;叶卫兵【被告】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欧雄杰因不服被上诉人南海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226某某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即使南海公安分局认定“欧雄杰用开水泼向叶卫兵”存在用词瑕疵,但现有证据足以反映出欧雄杰有故意伤害叶卫兵身体的行为,且客观上也导致了叶卫兵受伤住院的结果。

本案案发于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3日欧雄杰才向南海公安分局报案,案发现场已破坏,且欧雄杰在行政调查阶段亦未向南海公安分局反映涉案地点排水沟存在堵塞的情况。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第三人鉴定结论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欧雄杰因不服被上诉人南海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226某某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南海公安分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有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职责并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不服裁定行政上诉状

不服裁定行政上诉状

不服裁定行政上诉状不服裁定行政上诉状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不服裁定行政上诉状,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不服裁定行政上诉状1上诉人,男(女),年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现住址xx市xx区xx街xx村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xxxxx。

被上诉人xx省国土资源厅,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厅长。

地址:xx市xx区公正路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邮编:xxxx。

行政诉讼案由:土地征收批文行政纠纷。

诉讼请求:一、确认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xx行初字第号违法;二、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xxxx)鄂xx行初字第号裁定;三、裁定xx市xx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征收土地批文行政纠纷一案于xxxx年3月12日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

该院于xxxx年4月3日向原告送达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书。

因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行政裁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予依法公平、公正审理与裁定!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案件。

xx市xx区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于xxxx年3月12日正式收费立案,但是,该院从立案到送达驳回原告起诉行政裁定书期间既未告知上诉人合议庭组成成员,更未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上诉人认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此举严重违反案件审理法定程序。

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错误认定案件事实。

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在行政裁定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经省政府批准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2088号函的行政行为属于征收土地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行为。

……”。

上诉人认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被告作出的“鄂土资函[xxxx]3258、2088号”征收土地批文究竟是否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本案被告未向原告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观点,加上本案未开庭审理,原告对此无从考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模板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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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性别***,地址被申请机关:*******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市*****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初字第***号、*****省*****市***人民法院(***)***终字第***号行政裁定,特申请*****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投诉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托付后,不仔细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要求*****市司法局调查处理*****,并依法赔偿损失。

*****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方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惩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年***月***日,申请人在*****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惩罚*****的打算。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惩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躲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惩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惩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惩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惩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惩罚。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模板(第二篇)合同范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模板摘要: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诉讼权益、明确责任和义务,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事宜,由甲方(原告)和乙方(被告)共同达成的协议。

行政执行裁定书样式及范文

行政执行裁定书样式及范文

行政执行裁定书样式及范文
(年)执行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
被执行人(被申请人):
申请执行人因与被执行人发生(具体事由)一案,向本机关提出行政执行申请。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作出裁定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的行政执行申请成立。

二、责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称)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期限,一般为15日)内,(履行内容)。

三、如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称)在本裁定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1、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称)每日按(金额)的标准连续处以罚款;
2、通知有关单位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称)存款、从其财产中先行拍卖或者将有关证照予以暂扣或者吊销;
3、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称)的有关负责人员予以拘留;
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执行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执行机关应当为具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2.裁定书主要由主文和事实与理由两部分构成。

主文应当明确被执行行为、执行期限及逾期采取的执行措施。

3.裁定书应当落实送达手续,并告知被执行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本文仅为参考格式,具体执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制定。

行政案件的裁定法律文书(2篇)

行政案件的裁定法律文书(2篇)

第1篇行政裁定书(2023)XX行裁字第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市XX区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局长。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案由:不服XX市XX区教育局作出的XX号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决定。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原告张三于XX年XX月通过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了XX学科教师资格证。

原告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向被告XX市XX区教育局提交了申请认定XX学科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

被告于XX年XX月XX日作出了XX号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决定,理由是原告在考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

原告认为,其在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存在作弊行为。

被告作出的XX号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程序违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XX号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决定。

二、理由1. 被告作出的XX号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原告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存在作弊行为。

被告在未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仅凭原告的举报就认定原告存在作弊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2. 被告作出的XX号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决定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依法进行,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被告在审查原告的申请时,未依法告知原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违反了法定程序。

3. 被告作出的XX号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决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通过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了教师资格证,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决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XX号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1. 撤销被告作出的XX号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决定;2. 被告重新认定原告的教师资格;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催促法院执行的公函

催促法院执行的公函

催促法院执行的公函为了使法院执行力度加强,我们可以发送公函催促法院执行。

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催促法院执行的公函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委员会向海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催促函文号:(20xx)名粤业委公函0527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我们是广州市名粤广场的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为解决15年的名粤广场烂尾楼工程和办证历史遗留问题而自发组织成立。

名粤广场业主大会于2009年3月22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双过半投票权赞成解聘了原来在事实管理名粤广场的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并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但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赖死不肯撤出,为此,南洲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房管局和名粤广场开发商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托管人天伦控股多次开协调会劝导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名粤广场物业管理,但无效而果。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逐吊销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向海珠区法院行政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名粤广场。

贵执行庭也于2011年10月12日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2011)穗海法行非审执字第472号终审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而且,广州市名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均被广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驳回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强制执行的法律条件已经成熟无障碍。

不能因为旧物管教唆一二个业主去告业委会就中止执行,其事实根据如下:第一、广州市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决定(三)(四)分别是在20xx年3月和7月做出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名粤广场业主大会做出的(三)(四)决议分别是20xx年作出的,故原告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期限,其中吕颖心在决定四前来投反对票,所以他们是确确实实是知道业委会的任何行为,而且我们每一次开业主大会都进行依法进行通知、公告、投票、公示,到现场实际参加投票的业主每次都超过名粤广场小区投票权专有总建筑面积和总业主人数的过半数,并都是在南洲街街道办事处,和海珠区房管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国家《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在南洲街街道办事处、海珠区房管局,还有管辖居委会和管辖派出所等四大政府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召集与举行业主投票(查验业主身份证和相关的房产权属文件)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公布,相关资料已经交由政府部门备案,合法有效。

行政执行裁定书样式及范文

行政执行裁定书样式及范文

行政执行裁定书样式及范文# 行政执行裁定书。

一、样式。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具体职务]。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具体职务](如果是自然人,此处写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年龄等)。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于[申请日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决定文书名称及案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查明:[详细阐述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如在[具体事件发生时间],被执行人存在[具体违法行为或应履行义务的情况],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决定内容,如罚款XX元、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的行政决定。

该行政决定已于[送达日期]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至今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

]对[行政机关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文书名称及案号]行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如果有特定执行内容,要明确表述,如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X]日内缴纳罚款[X]元;如果是拆除违法建筑等行为类的,写明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X]日内拆除位于[详细地址]的违法建筑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姓名]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法院名称][裁定日期]二、范文。

申请执行人: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某市XX区XX大街XX号,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被执行人:张某,男,汉族,35岁,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住所地:某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室。

申请执行人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XX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城执罚字[20XX]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对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城执罚字[20XX]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土地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

土地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

【土地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户籍地/住址:××省××市××区××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户籍地/住址:××省××市××区××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1.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省××市××区人民法院(××××)地初字第××号土地行政管理裁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土地的义务。

2.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省××市××区人民法院(××××)地初字第××号土地行政管理裁定书,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及相关费用。

【参考文档】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实用word文档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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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
那些是不予立案上诉状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供大家参考。

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1】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男,汉族,19 年月日生,户籍住址:×××。

被上诉人:×××,男,汉族,19 年月日生,户籍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 )深龙法立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予以立案。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案情如一审《民事起诉状》所述,理由亦如该状所述,此处不赘,本状特补充以下观点:
(20 )深中法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述明上诉人再行主张被上诉人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理由不能成立(见第3页倒数第3行)。

办公室公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范文

办公室公文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范文

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具体写明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执行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陈国兴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陈国兴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陈国兴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粤18行终2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范晓萍赖爱红刘永戈【审理法官】范晓萍赖爱红刘永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国兴;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陈国兴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陈国兴【当事人-公司】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少芬广东广信君达(清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少芬广东广信君达(清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少芬【代理律所】广东广信君达(清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国兴【被告】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质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共同被告改判维持原判缺席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本案对被告浸潭镇政府作出的涉案不予受理决定及被告清新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曾祥可与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英德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曾祥可与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英德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曾祥可与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英德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粤18行终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范晓萍赖爱红刘永戈【审理法官】范晓萍赖爱红刘永戈【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曾祥可;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英德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曾祥可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英德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曾祥可【当事人-公司】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英德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欧发强、吴燕平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李文方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欧发强、吴燕平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李文方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欧发强、吴燕平李文方【代理律所】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曾祥可【被告】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英德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谁为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违法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指令再审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提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谁为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

原英德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诉人曾祥可作出涉案《拆除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综合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的《英发〔2019〕3号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划转职责、机构和转隶人员的函》、《关于落实机构改革任务进度的情况报告》等文件及英德市人民政府提交给原审法院的[关于明确(2019)粤1803行初340号案行政诉讼主体的函]等足以认定原英德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到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因此,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才是继续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是本案诉讼的适格被告。

柯绍能与阳春市河西街道办事处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柯绍能与阳春市河西街道办事处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柯绍能与阳春市河西街道办事处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1【案件字号】(2020)粤17行终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德森罗志华冯俊雅【审理法官】唐德森罗志华冯俊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柯绍能【当事人】柯绍能【当事人-个人】柯绍能【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柯绍能【本院观点】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确认阳春市河西街道办事处滥用职权非法侵犯其的合法土地抽签权利和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请求判决返还涉案土地等。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明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确认阳春市河西街道办事处滥用职权非法侵犯其的合法土地抽签权利和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请求判决返还涉案土地等。

从上诉人起诉时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上诉人在2017年12月已经知道阳春市河西街道办事处限制其土地抽签的行为,但直至2020年3月上诉人才提起本案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上诉人的起诉已超过了上述法定的起诉期限,因此,原审法院裁定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立案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有关不动产案件不超过20年起诉期限的规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06:38:17【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上诉称,2017年12月26日,阳春市河西街道办事处在未征得上诉人家庭成员的同意,也没有政府部门批准转让土地的合法文件,更没有通过司法程序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就直接认定上诉人的涉案土地已转让给柯昌款,剥夺了上诉人合法的土地抽签权利,让上诉人丧失了涉案的土地权属,因此,本案是阳春市河西街道办事处滥用职权侵犯不动产的行政诉讼,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20年起诉期限。

移送管辖裁定书范本

移送管辖裁定书范本

移送管辖裁定书范本一、案情概述本案系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存在着一宗合同纠纷。

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相关损失赔偿。

为了明确本案的管辖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案需移送至合适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移送理由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本案涉及的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范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民事纠纷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本案应当移送至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管辖裁定根据上述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四、裁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应当提出管辖异议。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作出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复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五、裁定结果本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六、裁定生效本裁定即刻生效。

七、裁定书送达本裁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原告王某,一份交被告李某。

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见附件。

附件:原告王某、被告李某的邮寄地址八、裁定书签发人签发人: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庭庭长以上为移送管辖裁定书范本,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裁定书的内容和结构会有所变化。

裁定书的目的是明确案件的管辖权归属,确保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裁定书应当明确、简明扼要,以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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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行政执行裁定书
(2013) 珠香法行非诉审字第49号
申请执行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

法定代表人陈桂贤,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树忠、梁鸣飞。

被执行人孙Ⅹ,男。

申请执行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于2012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1年10月31日作出的珠工商香前处字[2011]3-26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决定对被执行人孙Ⅹ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要求被执行人孙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依法送达被执行人孙Ⅹ。

被执行人孙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催告后,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珠工商香前处字[2011]3-26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00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冯丽萍
审判员廖劲
审判员叶建青
二O一三年二月六日书记员赖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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