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民政厅、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
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黑民发[2015]14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民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10.20
【实施日期】2015.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民政厅、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民发[2015]145号)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民政局;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分行,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各城商行(哈尔滨、大庆分行),黑龙江省联社,各外资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农商行,哈尔滨各村镇银行:
现将《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民政厅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2015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信息查询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6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协助民政部门查询救助申请家庭在本机构的存款、理财等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协助查询工作应当遵循及时高效、授权查询、安全保密、重点抽查与不定期复
核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