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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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2 - - 3 - - 4 - - 5 - 篇二:应用文写作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应用文写作》公告与通告区别
(四) 公告与通告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它
所宣布的事项都是有关重大的、国内外关注的事项, 内容庄重严肃, 体现着国家及其权力机
关的威严。正因为如此, 对公告的发文机关要求极为严格。它一般限于最高权力机关, 最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机关, 某些法定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以及被授权的部门如海关、新华社、人民银行等。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公告, 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制发公告。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知
照性公文。适用的范围、内容以及使用的主体极其广泛。大到国家政策法令, 小到群众生活
中某些需要周知遵守的具体事项, 无论是政治、文化生活领域, 还是交通、金融、税收、水
电、城市建设、乡村规划等经济领域, 各行各业都可使用。5办法6 规定公告、通告同属知
照性公布性公文。虽然它们的性质接近, 但区别也是极为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 发文单位不同。公告的发文机关具有特定性; 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以制发。
2. 适用范围不同。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 通告则适用于向
一定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宣布需要周知或者遵守的事项。
3. 发布方式不同。公告不以一般公文的行文方式下发, 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一般不
用于张贴; 通告则根据实际需要, 在以公文形式下发的同时, 可以由新闻媒体发布, 还可以
公开张贴。
4. 作用不同。公告发布的是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宣布的多属事务性
内容, 因而公告的作用力和影响力比通告要大.
2 公告与通告
公告和通告都是告晓性公文, 两者的共同特点是:一是公开性。公告和通告都是公开发布
的, 都具有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的目的性。二是知照性。公告和通告的内容都具有一定的重
要性,发布公告和通告的目的,有的是要让公众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有的则不仅要让公众知道
一些事情,还要求有关人员遵守与此有关的某些规定。目前, 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
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 常常可以看到某某
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补交电话费的《公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
不规范、不妥当的,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种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下面笔者举几个例子来说明:(1)要告知市民在春节期间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2)建设
银行华丰支行迁用新址;(3)全国人大公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4)某重大工程建设向国内外
招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通告的适用范围是向社会向有关方面公布应当遵
守或者周知的事项。这里的社会各有关方面应该是局限于一定范围内的, 也就是发文机关的
职权范围内,宣布的事项是需要这个范围内的公众周知或者遵守的,不涉及事项的大小或重要
程度, 只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即可。而公告则是向国内处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
用的公文, 范围大, 影响到国内外, 至少是全国范围,宣布的事情是重要的甚至是法定的。至
此,我想以上四例该选用哪个应该已经非常明确了,即1和2该选用“通告”,而3和4则为“公
告”。在目前的公文写作实践中, 文种使用最混乱的莫过于“公告”和“通告”。比如《即
将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它
所公布的是有关方面———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按照《国
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应当使用“通告”。此为该用“通告”却错用了“公
告”。公文写作实践中还常见该用“公告”却错用“通告”的现象。混用“公告”与“通
告”的主要原因,是公文撰写者或审核签发者不了解“公告”与“通告”的区别。关于“公
告”与“通告”的区别, 学界论述颇多, 争议亦多, 一些看法尚待商榷。根据《国家行政机
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两者的适用范围以及确定文种的原则( 即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
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 笔者认为“, 公告”与“通告”的区
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 行文目的。“公告”以普遍告知为目的, 但受众并不被强制要求遵守或执行, 甚至并
不被强制要求周知, 如国家领导人出访对于普通民众而言, 知道与否并不重要。“通告”以
告知且须有关方面遵守或执行为目的, 所告知的事项要求有关方面周知甚至遵守或执行, 以
便规范其社会行为。可见“, 公告”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以及公众了
解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而“通告”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的权力。
2.告启范围“。公告”适用于面向国内或国外宣告事项“, 通告”仅限于在发文机关所
管辖区域内告知事项。前者的告知范围广, 后者则相对狭小。
3.告知事项的特性“。公告”所告知的事项一般以消息性为主“, 通告”所告知的事项
一般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不少论者认为, 就所告知事项的重要性而言“, 公告”比
“通告”重要。但笔者认为, 告知事项是否重要还跟受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比如, 普通
民众可能会认为本辖区今晚停水停电( 告知此类事项可用“通告”) 比国家主席出访或某人
逝世( 告知此类事项要用“公告”)更重要。因此, 以所告知事项的重要与否为标准来选择
文种并不合适。
4. 发文机关的级别。“公告”的发文机关一般具有限定性, 级别常常较高, 一般基层行
政单位无权制发“公告”。“通告”的发文机关则上可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下可至基层行
政单位。
指诗文含义深刻,令人品味不尽。宋?严羽《沧浪诗话?诗辨》:“盛唐诸人惟在兴趣,羚
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
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篇三:第9讲应用文写作·公文写作《通告》
第八讲通告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属于泛行兼类公
文,不过,从内容上看,有的偏重下行,有的偏重平行。
二、特点
1、广泛性。
使用单位广泛、内容广泛、受文者广泛。
2、业务性。
通告发布的内容是“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具有较强的业务性。有不少通告就是直
接由职能部门或者业务单位发布的,如公安局的封路通告、国土局的征地通告、供电局的停
电通告、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调整移动电话入网费的通告等。
3、约束性。
通告的事项是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具有约束力,特
别是法规性(行止性)通告,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类通告在公布法规的同时,还规定了
惩处的办法,如果违反了通告中的有关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公开性。
通告的内容都是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可以文件形式制发,也可广播、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