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及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化工研究院创建于1958年6月,是中国石化直属科研机构。
院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通州区和房山区设有科学试验基地和研究分院。
我院以石油化工为主要专业方向,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稳定、特色突出的学术队伍,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
欢迎各位有志学子报考北京化工研究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科研设计及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我院接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
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报名的指导材料,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并按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上网查询;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
《北京化工大学高精尖中心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
《北京化工大学高精尖中心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北京化工大学优秀博士生“高精尖”联合培养项目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适应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及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我校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节申请条件第一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二条申请者须为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博士研究生。
在派出之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考试成绩优良。
第三条出访博士生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TOFEL、IELTS、GRE等成绩优良者优先考虑),或发表过高水平英文文章,能够流利进行英语口头和书面交流。
第四条身心健康。
第三节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确定第五条境外联合培养单位主要应为先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高水平院校或科研机构,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列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中的单位;(二)与我校有友好关系的单位;(三)与我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单位;(四)其它具有明显学科优势及先进实验条件的单位。
第六条中外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第四节联合培养方式及协议第七条联合培养主要是科学研究为主。
第八条拟进行合作的单位或导师应与外方签订合作协议(中、外文各一份)。
协议中应就联合培养方式、期限、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知识产权的归属(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要求、答辩和授予学位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第五节资助期限及额度第九条未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境外科研学习活动将优先纳入此次联合培养计划。
第十条联合培养计划的资助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第十一条此次联合培养计划的博士生培养费、国际旅费及海外生活费等相关费用由我校高精尖中心负担。
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给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第六节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第十二条我校中外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和高精尖中心审批。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发[2005]66号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筹〕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研究生院〔筹〕批准。
请假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校医院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到达招生体检标准者,经研究生院〔筹〕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不能治愈的,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迁回原籍。
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北京化工大学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六条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研究生院〔筹〕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获准入学的研究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88]教研字026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88.11.18
【实施日期】1988.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88]教研字026号1988年11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在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优秀在职生源,按照社会实际需要培养研究生的有力措施。
为保证定向培养研究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第三条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
向培养研究生。
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
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第四条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由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来编制。
学校主管部门应予积极指导和协助。
国务院各部委所属。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考研重要参考)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和“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教学、科研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硕士生达到:1.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实事求是,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自学能力;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1.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为2~3年。
2. 在职人员及特殊情况,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在职硕士生可延长1年。
3. 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并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筹)审批,可提前答辩。
三、培养方式培养工作要遵循如下原则:1. 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
硕士生除学习政治理论课外,还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2.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并重的方式,分为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两个阶段,两者在时间上可以有一定的交叉,其有效时间均不得少于一年。
3. 在指导研究生上,实行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和科研群体集体指导研究生的作用。
四、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研究方向;(2)学分要求;(3)课程设置;(4)必修环节培养方案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doc
北京化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是面向公共管理者的专业学位教育。
为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我校MPA教育中心面向全国每年招收50名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研究生报名、初试、复试与录取研究生报名见当年教育部公布的网站。
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英语二(100分)。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根据当年录取分数线,考生应在MPA 教育中心网站查询复试的相关信息及安排。
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
复试共包括两个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考生可登陆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拟录取结果。
三、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北京化工大学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非全日制(周六、日班)和集中授课的学习方式,学制3年,学习年限2到4年。
MPA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
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招生简章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招生简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了满足企业和科研院所对高水平研发人才的需求,为培养更多具有应用型、实践性的研究生,我校决定启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企业定向)项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生专业1.1 工程硕士(企业定向):材料加工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等相关工程领域。
1.2 工程博士(企业定向):材料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工程领域。
二、招生人数2.1 工程硕士:计划招生30人,其中企业定向招生25人。
2.2 工程博士:计划招生20人,其中企业定向招生15人。
三、培养方式3.1 企业定向招生研究生经过学校和企业双向选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由企业推荐报考,并在完成学业后留用两年。
3.2 学生在学习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企业的技术人员参与教学、科研建设和实习指导,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选拔条件4.1 申请工程硕士者,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申请工程博士者,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2 考生须为国家建设项目所在地户口信息、毕业生等考生符合全日制普通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中一般所规定的条件。
4.3 申请工程硕士报考工程博士专业者,须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离校不满一年在国内其他合法连续从事工程领域研究或生产科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较大成果。
五、报名时间5.1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
六、招生考试6.1 笔试时间:2023年1月上旬。
6.2 复试时间:2023年1月中旬。
七、录取方式7.1 企业定向招生将按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要求录取。
7.2 非企业定向招生将按照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应规定录取。
八、注意事项8.1 报名资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8.2 投档、录取和培养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取消其招生资格。
北京化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定位在为国家化学工业培养高级人才。
现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肩负着为化工、材料等领域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与推进科技进步的历史使命,已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十余万人。
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94个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 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了保障。
同时学校拥有一支积极进取、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由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杰出教授为代表的导师队伍均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为研究生开展国际间学术和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将就业工作列为全校四项重点工作之一,举全校之力推进就业工作。
多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名列全国高校前茅,2013年学校研究生总体就业率为95.06%,超过60%的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及科研事业单位,众多优秀毕业生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核电工业集团以及国有四大银行等中央企业、国有企业。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9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019 年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 2019 年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本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工作。
2、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指导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 5 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 1 名,一般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小组成员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负责组织命制复试题目、阅卷、核分、登分等工作,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所有试卷、答题纸在复试结束后,交由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复试中的各环节由学校纪检委和研究生院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抓好人员管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6、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复试前组织所有复试小组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7、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二、工作原则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
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
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辅导员的规定》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辅导员一直是我校选拔辅导员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对该类辅导员的管理,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关于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辅导员的规定》。
一、推荐条件1、中共党员,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或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要求是班级主要干部),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2、英语成绩原则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综合排队要在本专业20%以前。
3、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所规定的其它有关条件。
二、推荐要求根据我校发展规划要求,我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将在学校北区学习和生活,遵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工委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对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出的辅导员要求如下:1、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发[2000]139号),研究生处当年把此类辅导员同其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上报,并列入当年招生计划。
第一年9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到研究生处为其办理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第二年新生报到前一个月,学工办统一办理复学手续;第四年9月,学工办再为其办理因特殊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半年手续;第五年6月前毕业。
毕业前,学工办将其保留资格和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连同辅导员工作鉴定放入本人档案。
在保留入学资格和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其身份为研究生,但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不享受奖、助、贷学金。
2、此类辅导员在保留研究生资格一年中按专职辅导员要求,从第二年至第四年为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保留资格和延长学习期间,其工作报酬与同年留校的专职辅导员总体收入相同;做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期间,其工作报酬由流动辅导员编制费、研究生工资二部分构成。
3、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选拔出的辅导员工作第一年,按学校要求进行选课(每学期不超过二门课),以保证有充足的精力用于学生工作;第二年用在学生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每周三天);第三年至第四年用在学生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每周二天)。
北京化工大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培养方案公示
北京化工大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培养方案公示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培养目标三、培养方案概述四、课程设置五、实践环节六、论文要求七、毕业要求八、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近日,北京化工大学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公示,旨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我国材料科学领域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二、培养目标】根据培养方案,研究生将系统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后能够胜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培养方案概述】培养方案分为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论文研究三个部分。
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共计30多个学分;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论文研究是研究生阶段的重点,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并撰写学位论文。
【四、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涵盖了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各个方面,如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加工等。
【五、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包括实验课程、实习实践和科研项目等。
实验课程将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实习实践将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或研究机构进行实践,提高其工程实践能力;科研项目则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培养其科研能力。
【六、论文要求】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研究课题,开展深入研究,撰写学位论文。
论文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并在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
【七、毕业要求】研究生需完成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论文研究等培养环节,并达到所要求的学分和论文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研究生培养与招生政策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研究生培养与招生政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发展的专业之一,在整个化学工程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和推动作用。
为了培养更多的优秀研究生并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各高校和研究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研究生培养与招生政策。
本文将以介绍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研究生培养与招生政策为主题,为广大有意向进入该专业的学生提供参考。
一、专业背景和培养目标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深厚化学基础知识和工程应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这些人才应具备化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具备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能够在化学工程领域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招生要求及流程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者具有工学学士学位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也可考虑相近领域的优秀本科学生。
具体要求可根据各高校招生章程进行了解。
2. 申请材料: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学术推荐信、研究计划等材料。
具体的申请材料要求可以在相关高校招生网站上获取。
3. 网上报名及初试:通常,高校会在招生网站上发布报名通知,申请者需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并进行初试。
4. 复试:初试合格的申请者将被邀请参加复试环节。
复试一般包括面试和笔试等内容,主要考察申请者的学术基础、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
5. 录取:复试结束后,高校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和综合排名进行录取,并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三、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研究方向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传质与分离工程、化学反应工程、材料化学工程、过程系统工程等。
学生在入学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研究方向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
专业课程设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化工原理、化工热力学、化工传质与反应、化工流体力学、化工过程控制与优化等。
同时,根据不同方向的特点和要求,还会设置相应的专业选修课程,如化工催化与反应、化工分离技术等。
四、研究生培养模式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通常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写作等环节。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培养⽬标 培养德、智、体全⾯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担负专门技术⼯作能⼒和创新精神的⾼级专门⼈才。
⼆、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招⽣考试: l.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1.2 考⽣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1.2.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 1.2.2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员; 1.2.3 获得国家承认的⼤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当年的9⽉1⽇),达到与⼤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校应届本科毕业⽣),必须提前向我校研究⽣院(筹)招⽣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本⼈英语四级证书;已取得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学本科主⼲课程成绩单;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平的论⽂或已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第⼀作者); 1.2.4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学历的在职⼈员或已获硕⼠学位的在职⼈员,可以再次报考硕⼠⽣,但只能报考回原单位⼯作的委托培养硕⼠⽣。
1.3 年龄⼀般不超过40周岁。
报考委托培养、⾃筹经费研究⽣的⼈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1.4 ⾝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2.l 符合(⼀)中第1.l,1.3,1.4各项要求; 2.2 本科毕业后连续⼯作4年或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经所在单位⼈事部门和两名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作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员; 2.3 研究⽣毕业后⼯作2年或以上、业务优秀、经所在单位⼈事部门和两名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作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员; 3. 我校接受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推荐免试硕⼠⽣的全国各校的优秀本科毕业⽣来我校攻读硕⼠学位。
推荐免试⽣须提前和我校研究⽣院(筹)招⽣办公室联系,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续。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招生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三种方式。
各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复试要求等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02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一)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自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开始计算;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03报名条件(一)“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1. 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如下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490分(含)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有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4.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4篇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为了促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密切合作,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就业和发展,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签订单位学校(方):(学校名称)用人单位(方):(单位名称)二、协议签订人学校代表:(姓名)用人单位代表:(姓名)三、协议签订时间日期:(具体时间)四、协议内容1.《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任务;2.《用人单位》将为硕士研究生提供科研项目或实践基地,并选派专门人员对其进行指导;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将优先考虑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学校》承诺1.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培养方案和年度培养计划进行培养;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的培养;3.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4.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促进学校与用人单位双赢发展。
六、《用人单位》承诺1.提供科研项目或实践基地,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和实践环境;2.派专门人员对硕士研究生进行指导,帮助其提高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3.优先考虑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工作机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协议的监督与评估1.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成立协议执行和评估小组,定期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协议进行调整;2.学校和用人单位各自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八、其他条款1.本协议经签订后生效,直到硕士研究生毕业;2.本协议内容经双方同意可进行修改和补充;3.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协议内容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双方共同讨论通过,签字生效。
学校(盖章):用人单位(盖章):签字代表:(签字)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深入开展而制定的重要协议。
大学关于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几项规定
大学关于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几项规定
为适应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求,全面贯彻按需招生、按需培养、按需分配的原则,我校招收一定数量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此类型研究生蹉生时就通过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其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已定的接收单位工作。
这是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优秀在职研究生生源、按照社会实际需要培养研究生的有力措施.为了做好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工作,特制定以下几项规定: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为原单位优秀在职人员或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工作资格者,并符合国家文件及我校规定相关条件。
是否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决定。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期限
全脱产学习,学制学术型硕士2.5年,专业型硕士2年.
三、合同办法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签订三方协议的办法.在考生拟录取后,我校与考生本人及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合同。
合同范围包括专业学科、类别、培养规定和要求、学籍管理、培养经费、毕业就业、合同期限以及双方权益和职责等。
四、培养经费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教育部下拨,生活待遇在原单位享受.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和研究生的生活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定向和委培生在学习期间一律不转户口、人事、工资、医疗等关系。
五、在学期间的管理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一律由我校研究生部和各院(系)按我校研究生相关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定向(委培)生不发放生活补贴。
六、毕业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我校派遣到合同所定的单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我校直接寄到该生用人单位。
就业定向招生:专业与就业的精准融合
2021/7~8志愿填报是考生学业规划和升学决策的体现,从近期来说,决定考生四年的学习方向,从长远来说,决定考生未来的职业生涯。
选择专业的初衷无论是否从兴趣出发,都必定与就业相关。
就业难是近几年高校毕业生面临的现实问题,从而能否保证就业就成为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得不重点考虑的因素。
那么,是否有在招生时就能明确毕业后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呢?答案是有的,这种招生办法就是就业定向招生。
虽然历年这种招生的规模都较小,也没有引起考生和家长的广泛关注,但是考生一旦就读相关专业,将来毕业就可直接就业,是一个志愿填报不错的选择方向。
本文为考生和家长介绍四种主要的就业定向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为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委托培养单位与高校签订协议,高校拿出部分计划进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性质为“定向”,考生大学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在我省定向就业招生的院校(专业),全省考生均可填报。
定向就业招生,一种为定向行业招生,一种为定向地区招生。
响其将来上大学对所学专业的选择。
有的学生数学成绩很好,那么他完全可以选择与数学有关的专业;如果数学成绩很差,那就基本上排除了选择和数学有关的专业。
专业的选择和生涯规划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学生在进行生涯规划时要结合自己的兴趣和天赋。
2.了解各种职业的工作内容,判断自己能否胜任。
有的工作不适合女生,譬如需要在一些艰苦地区进行测绘的工作。
有的专业如化工类、药学类、矿物工程等明确表示不接受色盲、色弱的学生,学生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在选科目和专业的时候,就要格外注意自己能选什么,不能选什么。
3.通过了解社会环境来进行生涯规划。
社会环境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学生要想做好生涯规划,就得不断地调整自己,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也就是说,学生在知道了“我喜欢干什么”和“我能干什么”之后,还要了解“环境允许我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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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及管理办法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
定向生入学考试合格,由我校和定向单位签订协议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录取通知书。
二、定向生的培养费用,由教育部拨给学校。
三、定向单位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定向综合管理费。
四、定向生的生活待遇及有关手续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1. 定向单位选送的定向生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到我校,定向生毕业时,我校负责将该生的各种关系转往定向单位。
2. 非定向单位选送的定向生的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档案等转至学校,定向生毕业时,该生的各种关系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转往定向单位。
3. 应届毕业生考取定向研究生者,在培养期间,奖学金及各种补贴由学校开支;毕业时,该生的各种关系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转往定向单位。
4. 定向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即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医疗费(回原单位的定向生除外),并可争取优秀奖学金。
五、定向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定向生违犯校规校纪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学校做出决定通知定向单位。
定向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退回定向单位。
六、定向生的培养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凡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例者,可授予学位。
七、定向生毕业后,须回定向省、区或单位,我校不负责改派。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按毕业分配的有关规定向我校缴纳违约金。
八、若定向培养硕士生拟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应征得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方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