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产权管理基础概念
产权管理基础概念
产权管理就是政府房地产管理机构依照宪法确定的原则,区别房地产性质、类别,制定政策、法规,进行审查产权、确认产权,保障产权及监督产权的合法行使等工作,并结合产籍管理进行资料整理,为国家建设提供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和产权资料。
这个过程就是产权管理。
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和执行房地产政策、法规: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
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
租、抵押等规定,以及房屋买卖、租赁等规定。
2.审查产权、确认产权: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前,需要对房地产的产权进行
审查,确认其合法性。
这包括对房地产的权属证明、登记簿册等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有效。
3.保障产权及监督产权的合法行使:政府需要保障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
益,防止其受到侵犯。
同时,还需要监督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防止出现非法交易、欺诈等行为。
4.产籍管理:产籍是记录房地产权属关系的簿册,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
用权在通过经常性的测绘和申报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表、帐卡、证件等资料的总称。
产籍管理就是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5.为国家建设提供统计资料和产权资料:政府需要通过产权管理为国家建
设提供所需的统计资料和产权资料。
这些资料可以用于制定政策、规划城市建设等。
总的来说,产权管理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239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1992年4月21日建房[1992]239号)
为了加强商品房屋的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商品房屋销售前的产权登记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屋销售前(包括预售),必须持项目建设图纸和有关批准文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以作为商品房屋产权登记的基础资料。
二、商品房屋的购买方必须在购买商品房屋的三个月内(期货交易的在结算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能证明交易行为合法性的有效证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书。
三、按商品房屋成本管理办法和价格管理办法,其建造成本已打入商品房屋成本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其产权确定为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
由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上述房产,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管理能力,委托其经营管理;也可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由其它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在竣工时,建设部门和房地产部门应根据竣工图和审批的商品房屋成本,及时核定国有房产的范围和数量,确定经营管理方式,并明确经营者的责任。
——结束——。
浅谈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依据 。 2 0 1 1 年我国第二 、 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 总值 中 已经 占 8 9 . 9 %, 城镇化率 已达 5 1 . 3 %。 目前我国已进 入中等收入 国家行列 , 但 发展 还很不平衡 , 尤其是城 乡差距量 大面广 , 对房
摘
要: 目前 国家正在推进城镇 一体化 的建设 , 房 地产 市场 出现 了 日
趋活跃 的景 象 , 城 市住房 改革也 随之 深化 , 因此对城 市房屋产权 、 产籍 的管理 工作 也要不断的加 强, 为经济发展 、 社会稳定发挥应有 的作 用 。 然而 , 在 实际工作 中, 存在着一些不应该忽视的 问题。认真研究这些 问 题, 及 时采取措施 , 对房地产产权、 产籍管理尤为重要 。
地产 的调控正在进行 , 房地 产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 为拓 宽
3 当前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存在 的问题
面积确认是 目前城 市房屋产权管理 中存在 的一个难点 , 也 是 当今住 房消费 中的一个 热点 问题 ,引起 了购房人 的广泛 关 注 。有的人不理解 , 为什么 我的房子 面积 自己量得结果与房产 证上的不一样 。究其原 因除了测 量误 差之外 , 还有 就是 商业 经 营问题。 房地 “ 两证 ” 各不相符 。 同宗房地产 的房屋所有权证和 土地使用 证之间相互矛 盾 , 有 的是 占地面积 不符 , 有 的则 是坐 落地址有 出入 , 有 的则是两证所 有人 名字不符等等。注重发证 轻视管理 , 例如, 有的房屋拆除 了或者 自然消失 了 , 然后新建的 安 房屋又办证 了, 出现了一房 多证 的现象。甚至有 的人为 了逃避 徽 国家税费 , 买卖不及 时办理 过户手续 , 造成转移 登记 很被动 , 容 建 易带来产权纠纷 , 对权 利人应及 时说服 , 及时处 置。
我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发展及其现状
我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发展及其现状作者:戚振华洪克米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房地产产籍管理工作显得非常的重要,其主要是对房地产的权属档案进行有效管理,比如产权登记、测绘、调查以及权属转移等内容,同时它也城市现代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理念、模式以及管理机构等,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本文将对房地产产籍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管理与发展策略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状;发展;研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活动的不断深化,促使当前的房地产交易活动日渐频繁,房地产权产籍管理资料也变得更加的多样化,较之于传统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而言,可谓日新月异。
所谓房地产产权管理,实际上就是指通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内部所设置的行政管理机关、职能机构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辖区内的房产产权关系进行审查与确认,以确保房产权利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状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虽然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实践中依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产面积确认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对于房屋面积确认而言,它是当前房产产权产藉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当前房屋交易中的最为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备受关注。
通常情况下,该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确认商品房面积时产生的争议与房产产权验证以及换证过程中存在着的验证房屋面积争议问题。
在此过程中,除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着职业道德上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房产测量与面积计算政出多门等现象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闭门造车、各自为政以及自制标准的现象非常的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房产面积的准确确定,同时也对房地产产权产权管理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河南省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豫建房[1991]26号
河南省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豫建房[1991]26号1991年11月4日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房地产产权户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第七号令《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境内所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房屋。
即全民、集体、私人和人民团体(含宗教房产)所有的房屋,均需按照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核发产权所有证。
第三条全省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对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实行行政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的主管部门。
各级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具体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转移监证、房屋测绘和房地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房屋产权管理第四条城市房屋产权取得、转移、变更和它项权利的设定,均应依照《河南省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权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和伪造。
房屋所有权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房屋产权监理部门报失,经审查确认,及时登报声明作废,补发新证。
第五条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移。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78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凡拆迁的房屋,应提前15天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手续,领取拆迁许可证。
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第七条房屋所有权因下列原因转移、变更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三个月)办理登记换(发)证手续。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状分析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状分析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是指对房地产权利的产生、转移、变更、注销等全过程的管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购房者、产权转让者等相关人员来说,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房屋产权的合法性和可交易性。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现状进行分析。
一、产权证繁缛臃肿在我国,购房者获得房屋产权时,需要办理权属证书,即房产证。
房产证的核心内容是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登记面积和用途、登记负担等信息,如产权人之间存在转让、赠与等行为,还需要办理房屋权证的变更,乃至于换证办理。
随着房屋权利的变更,权证的数量不断增加,有时房屋权证数量会超过十张,造成证繁缛臃肿,难以管理。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仍处于初步阶段,无法全面管控房地产产权的转移过程,也无法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因此在房地产交易中仍经常出现房屋多次抵押、担保等现象。
而应用不动产登记簿或者证明稀释股份的法律文件形式做统一登记,也会降低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产权流转难目前,我国产权流转主要通过房产交易实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扮演着关键角色,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位和公证、律师、银行、税务等多个方面的监管机构存在协调不畅,造成产权流转难度较大,使得房屋所有权人在转让与监管方面面临很大的难题。
四、缺乏全面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缺乏透明度,因此,许多购房者会面临担心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产权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风险。
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销售、交易涉及许多领域,信息需集成多个部门,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因此,需要建立全面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以协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市场现状和房屋质量、产权等信息。
总体来说,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现状存在一定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确保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保障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度,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号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的产权和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籍,是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三条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城市房屋产权登记、产权转移鉴证、房产测绘和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房屋产权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同时转移。
第七条共有房屋的产权,除确实难以分割的外允许分割;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割的,应当维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房产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时,应当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依法继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外,禁止产权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一)在城市改造规划实施范围内的;(二)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三)其他依法禁止转移、变更的。
本条前款除第三项外,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其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当依照《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发给房屋产权证。
成都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成都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成都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2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包括国家授权全民所有制单位管理的国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籍。
是指定房屋的产权档案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四条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我市城市房屋的产权产籍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主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和成华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的具体工作。
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行政区域市房屋的产权产籍工作。
第五条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做好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测绘和产权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房屋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分离。
第二章产权管理一般规定第八条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权后,领取房屋产权证(含共有权保持证,下同)或他项权利证。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86]城住字第51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86)城住字第51号1986年2月5日)城镇房产的产权、产籍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国以来,除少数城市外,大多数城镇都没有进行过产权登记和核发过产权证。
城镇房产产权不明、产籍不清的现象十分普遍,产权纠纷日益增多。
这很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和城镇管理。
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查清城镇房屋的现状,为开展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不失时机地开展这一工作,有利于巩固普查成果。
因此,在全国房屋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抓紧时间进行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在完成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成果汇总上报任务后,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查力量,不失时机地按照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2)城管字第77号《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的工作。
力争在1988年底以前基本完成。
二、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实质上是确认房产所有权的工作。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
请各级人民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房屋普查后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部署、加强领导。
四川、云南等地的经验表明,成立一个以房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由政府主管领导主持的普查和登记发证相结合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是完成房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的组织保证,值得各地效仿。
三、产权清理、登记后要及时发给产权人合法证件。
根据各地意见,我部正在设计全国统一格式的产权证式样。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5.07•【字号】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6号•【施行日期】1996.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1996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7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公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产权系指房屋所有权;房屋产籍系指房屋的地籍图纸、帐册、表卡等反映房屋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部门。
市(地)、县(市、区)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产权登记第五条城市房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保证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转移、变更、注销房屋产权及房屋他项权利的设定或终止,应向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外国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在本省境内拥有的私有房屋的产权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权利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
国家所有房屋的产权登记,由国家授权的单位申请办理。
第八条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权利人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二)权利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产权的合法来源证明。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从 2 0 世纪的 8 O 年代即开始颁布了多项法令规范化房屋 的时间内看到全部信息。 既减轻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 对相关的权属管理机构进行 了 适 时的设立 , 并 又为广大人民群众节省了等待的时间。就以一个人节省 5 分钟( 事 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了合理的调配, 同时对于权属的档案的管理工 实上不止 5 分钟) 计算, 一年为数以百万计的人民群众节省下来的 作等也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可 以说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 有据可 时间就极为可观 了。 查。但是在实际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践工作中, 许多机构却不能 2 . 4拓宽乡镇产权发证业务, 是今后产权产籍管理的发展方向 建立 其机构 内部 的科学 、 规范化 的管理制度 、 审核制 度 、 考核制 度 、 我国多数县的大部分人口 都分布在乡镇农村 随着改革开放进 监督制度 , 在房屋 的产权产籍 管理工作 中存在着有 意或无意 的人为 程的加快, 农村经济社会条件 、 居民就业结构 、 收入水平和居住观 的随意 陛。 这种随意性一方面源于机构内部制度的不健 全、 不完善 , 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制镇的居民将大幅增加, 进行统一的规 另一方面源于 自上而下 的缺乏依法管理房屋产权产籍 的意识。 划建设, 形成新的乡镇集贸市场, 向商品化、工业化推进是各乡镇 1 . 2档案利用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 影响作用的发挥 未来发展的趋势 。从这点可 以看出, 县级 乡镇房地产市场蕴含着 巨 现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必须依靠现代化 的管理手段 、 管 理工具 大的潜力和发展空 间。 来进 行 , 但是 , 我国 目前并非所有 的房屋产权产籍 管理工作都应用 2 . 5 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提出了新 的要求 了现代化 的计算机管理。 绝 大多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 门还在使用 今年, 作为一部与房地产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 《 物权
房地产权产籍
房地产权产籍房地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享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房地产权产籍则是记录、管理房地产权的文档,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房地产权产籍进行详细介绍。
一、房地产权产籍的作用房地产权产籍作为房地产交易的重要文档,具有以下作用:1.证明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房地产权产籍记录了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的名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以用于证明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记录房地产的基本信息:房地产权产籍记录了房地产的基本信息,如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用途、建筑年代、产权证号等信息,可以用于查询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3.保障房地产的交易权利:房地产权产籍记录了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作为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依据,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权利。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房地产权产籍的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伪造、篡改房地产权产籍信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房地产权产籍的内容房地产权产籍包括以下内容:1.房地产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用途、建筑年代、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情况等信息。
2.所有人或使用权人的信息:包括名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3.房地产权证书的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被授予权利的性质和范围、登记日期、证书号码等信息。
4.房地产权变更信息:包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变更信息、不动产登记已变更信息、已登记的抵押权等信息。
5.其他信息:包括房屋的历史使用情况、房屋是否存在纠纷、欠税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信息。
三、房地产权产籍的管理房地产权产籍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依据,所以需要得到专门管理。
一般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处等部门进行管理。
1.信息收集:房地产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处需要收集房地产的基本信息,以确保房地产权产籍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信息管理:房地产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处需要按照规定对房地产权产籍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等管理工作。
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地方案的公告 4)征地方案的实施
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 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 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 答:在A与B之间是抵押关系、A与C之间是租赁关系、A与D之间是信 托关系(或存在地上权关系)、A与E之间是地役权关系。
1.3 不动产产权与产籍管理
产权管理与产籍管理的联系
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内容
土地产权产籍管理
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土地产权产籍管理
2.1 土地产权制度 2.2 土地产权征收制度 2.4 土地权属纠纷
3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3.1 房屋产籍管理 3.2 房屋产权管理主要内容 3.3 房屋产权登记 3.4 房屋及房屋土地调查
3.1 房屋产籍管理
• 产籍资料包括:
(一)权利人提交的文件; (二)房产测绘成果; (三)房屋权属登记的图、卡、册、档; (四)其他登记材料。
房地产产籍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地籍平面图-三张图 分幅平面图、分户单丘平面图、分层分间平面图
2)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 农民集体所有 。 3)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和工业工地最高使用期限分别为 70 年和 50 年。 4)不动产他项权利是指在他人所有房屋和土地上设定的限制物权,具体包括典权、地上
权地、役权 、永佃权和抵押权 。
案例 1
• 下面的实例说明A与B、A与C、A与D、A与E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A是一块毗邻公路的土地的所有人,他因贷款而把土地的一半的价 值抵押给B且债务没有偿清。A通过书面合同把土地的一部分租赁给 C,租期5年,该协议是在抵押之前达成的。A把土地的1/4信托给D 管理,收益归其中学时代的母校。E的土地与A土地相邻,他一直取 道A的土地上的公路,他要求继续享有A土地上的通行权。
青岛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遗失,应及时到原发证的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从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后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第十九条 市房产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城市房屋产权的总登记或验证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籍,是指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帐册、表卡等以及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和建制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查阅城市房屋产权档案,不得对其勾划、圈点、涂改、裁剪、转借或损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理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因城市房屋产权发生的纠纷,按照《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军队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产权管理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均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八条 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持土地使用证件,应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房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置图、工程验收合格证以及房屋竣工平面图等;
Y(采用标识)
1(级别)
凡被列入产权总登记或验证范围的城市房屋,房屋所有人均须按要求办理核准登记的验证手续。
浅谈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在现存房地产 产权产籍管理 之中 ,要争取房屋 产权证与房屋现状
发 行量 居 高不下 ,房地产 依然 会作 为居 民主要 的避 险品种 受到青 睐 , 在 房地 产牛市 中 ,2 0 %的税 收将作 为 固定 成本转 嫁给 购房者 ,在 房地
产 熊市 中 , 2 0 %将成 为卖家 的成本 减少卖 家 的收益 ,但无 论房价 上升 与否 ,2 0 %的 收益将 纳人 国库 成为 地方 政府 又一 个重 要 的收入来 源 。 所 以无论 是房管 部门还是 普通大众 都有必要 了解其 主要 内容 ,以便于 全 国范围内登记业务的开展 以及为实现登记信息全 国共享进行努力 。 房地产产权产籍 管理面 临的问墨 1 . 房地产产权档案资料 收集工作不 到位 今年来 ,我 国城 市化进程不 断加快和经 济发展不断加 速 ,令房地
的关注和讨论 ,文章通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有 的问题 ,提 出对改善 管理 的见解。
【 关键词 】 产权 产籍管理 ;规范措 施 ;管理信息化
国五条 实施细则征 收 2 0 % 的个税 若严格执行 ,不会推 高房 价 ,可 以肯定 ,即使 没有 2 0 %的个税 ,房价该 涨的地 区照样会 涨。房价 主要 由货币 、收入 、通胀 预期推 动 ,而不是 由税 收推动 。如果 我 国的货币
3 . 房 地 产 面 积 标 准不 一
关 管理办法 ,从而更好 地协助房 地产产权产 籍管理 的工作 ,为其 提供 了法律依据 。然后还应该 加大执 法力度 ,加 强对房屋产权 的监管 和执 法, 做 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 法必究 ,使相关法律法规全 面落实 , 让 房屋权 利人得 到全 面 、 合 法的保 障。
、
产 市场非 常活跃 ,涉及到产 权产籍 管理 的活 动也越来 越多 。令 产权档 案 收集 只局限于 登记部 门,造成许 多产权档案 和事件 房地产发展 变更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现状及信息系统管理建议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现状及信息系统管理建议摘要:本文介绍了房地产产权产籍的概念及发展过程,分析了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现状,提出了信息化系统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现状;信息系统;管理;建议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real estate property right and register, analyzes its current situ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information system management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real estate; property right and register;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management; suggestions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随着改革开放,房地产交易日益频繁,产权产籍资料日益增多,我国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从传统的方式向信息化管理发生了转变。
1 房地产产权产籍的概念房地产产权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及房地产产权管理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通过审核确认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产权归属关系,实施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房地产产籍管理就是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这些档案资料反映了房地产的权属、坐落、位置、用地面积、房地权界、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建筑时间、权源、用途、有无设定他项权利等基本状况。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的产权和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产籍,是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三条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城市房屋产权登记、产权转移鉴证、房产测绘和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房屋产权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同时转移。
第七条共有房屋的产权,除确实难以分割的外允许分割;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割的,应当维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房产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时,应当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依法继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外,禁止产权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一)在城市改造规划实施范围内的;(二)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三)其他依法禁止转移、变更的。
本条前款除第三项外,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其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当依照《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发给房屋产权证。
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涂改或者伪造。
第十一条县级以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产权总登记或者验证。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面临的问题与规范化管理措施
3 简化查询 手续 提高查询效率 。首先 ,针对一些可 以公开 . 的信息 ,可 以录入 网络系统 ,让查询人在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办 公室的触摸屏或者电子公告板上进行查询 ,甚 至通过网络进行远 程查询 。 其次 ,对 于不能 公开的信息 ,应本着 为民服务 的态 度和精 神 ,简化查询审批手续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4 实现房地产与地产一体化管理 。应该对房地产管理和地产 . 管理的行政 系统和信 息系统进行优化 ,在房地 产的属性数据 库中 添加土地 的屙 陛数据结构 ,实现房地产和地产管理一体化 ,提高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产 业 研 究 lT eId sr [ td h u ti S u y n - a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面临的问题与规范化管理措施
刘巧 兰 浙 江省 丽 水 市房 地 产 管 理处 3 3 0 2 00
摘 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着我 国社 会进 步和经 济发展 ,房 地产 市场迎 来 了黄金 发展期 ,房屋 的建 造 、转 让和产权 分割 E益频繁 , 随 l
流 沟通 。 关 键 词 : 地 产 产权 产 籍 管理 ; 房 问题 ; 施 措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主要包 括两 部分 : 一是房地产权属登 记 工作 ,二是房地产产 籍管理 。无论 对于单位还 是个人来说 ,房 地产都属于其财产构成 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工 作质量的好坏 ,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 的切身利益都有重要影 响。
M0DE BN BUSNES 现 代 商 业 I S 17 5
T eI u ti td l产业研究 h d sr l u y n aS
行的局面,增加了群众办理手续的难度 ,也给相关政府部 门增加 应该将农村房地产 的管理纳入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中, 了工作量 ,同时影响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效率 ,可见弊 对农村房地 产的信息积极收集 、记录、整理和更新 ,实 现城乡房 远远大于利。 地产统一管理。 ( ) 七 解决房地产 产权产籍管理信 息化 中存在 问题的策略 二 房 地产产权产籍规 范化管理措施 1 加强数据共享 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在房地产产权 . ( ) 一 坚持工作原则 拓宽档案接 收范围 产 籍管理工作 中 ,应该加强 子系统 内部和 不同子系统之 间的数 首先 ,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工作原则 ,对资 据共享 ,尤其是测绘系统和登记系统的互相查询 以及登记系统产 料审验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严格遵守产 生的资料和产权产籍档案数据 的共享 。例如 ,在数据充分共享的 权登记的工作流程 ,做好房地产资料的移交和保管工作。 情 况下 ,就可以实现信息在 预售登记和销售登记间的转换 ,对预 其次 ,房地产产权 产籍管理部 门要转变 工作 态度和工 作方 售登记信息的个别属性进行修改后 ,就可以转换为销售登记 的信 法 ,主动拓宽档案接受范 围、积极 了解业务部 门工作动向、开辟 息 ,并打 印产权证 。数据共享 ,能够避免 信息 的重复录入工作 , 获取产权资料 的渠道 ,将经常性收集与集中收集相结合,被动收 提高工作的效率和信息的准谢 陛。 集与上门收集相结合。 2 调整数据 库结 构 完善产权档案信息 。在构建数据库 的过 . ( ) 二 实现动态管理 程 中,要适当增 加房地产商、交通 、基础设施等字段 ,因为 交通 在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一定要力争房屋产权证和房屋现 是否便捷 、基础设施是否完备、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品牌 效应 ,对 状 的完全一致 ,对房屋状态实现动态管理。为此 ,我们可以做 以 房地产价值产生重要影响 ,通过这些字段的查询 ,可以让人们对 下努力 : 房地产 的价值有一定的了解,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方便。同时,对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房屋产权人的登记意识; . 于一些特殊的属性采用动态的数据结构 ,可以节省存储 空间,加 2 加大执法力度 ,保证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约束力和 快信 息 传 输速 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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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作者:佚名
时间:2008-6-20
浏览量:
一、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对象是千家万户的产权人,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
1990年12月31日国家建设部发布第7号《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使得产权产籍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产权与产权管理
所谓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所有者在法律的范围内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房地产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
因为房屋
和土地具有天然的不可分割性,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同时转移。
所以,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
而房屋产权按照所有制的不同,可分为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宗教房产、外产和中外合资房产等六种类型。
所谓产权管理,也就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管理,是房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对物业所有权及其合法变动情况的确认,保障产权人合法行使权力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产权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城市房地产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产权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确认城镇房屋产权,办理各种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书;审核房屋购买、转让、调拨、交换、出售、抵押等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对非法行为及时处理;掌握城镇土地的占有和变动情况;提供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经营管理以及处理产权纠纷、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物业统计资料。
产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产权登记。
这是政府为健全法制、依法确定物业所有权的法定手续。
对城市、县镇、工矿区范围的所有物业,不管产权属于谁,都必须进行产权登记。
审查确认的产权。
房屋产权的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变更是否合法,都需要审查确认。
通过审查确认后,即可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书。
产权证书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核发产权证书。
产权审查确认后,即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产权证书。
产权证书是房屋产权的唯一证明,是产权的有效法律证件。
产权转移、变更登记。
产权人发生变化,要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以确定新的产权人,并修正原有的产籍资料;当房屋发生了扩建、翻改添建以及部分拆除等有增减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产权档案。
物业产权档案是记载房屋产权状况和土地使用情况的各种文件、表格、图纸、证件的档案。
它是进行房地产经营管理和城市
建设、管理、房地产纠纷仲裁等活动的基础资料,是产权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产权档案为产权管理提供产权和历史演变以及房屋、土地变化的情况,是审查、确认产权和处理产权纠纷的依据。
产籍与产籍管理
产籍也就是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资料,是在产权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图表、登记材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证件等资料的总称。
产籍资料主要包括物业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以及账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产籍管理是指通过经常性的测绘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不断完善和修正产籍资料,保持产籍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地为产权管理服务,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而对产籍资料进行的综合管理。
产籍资料是记载房屋产权及其占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情况记录,既有产权演变的历史沿革资料,又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作者:佚名
时间:2008-6-20
浏览量:有反映现状的最新资料,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地籍平面图、物业档案、物业卡片、物业登记簿册等。
同一时期的图、档、卡、册资料应该是一致的,如有变化,应同时变更登记。
产籍管理与产权管理是一种互相依存、相互配合的关系,产权管理是产籍管理的基础,产籍管理为产权管理提供依据和手段。
二、房地产经营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的概念
房地产经营管理包括房地产经营和对房地产经营进行管理两部分。
房地产经营包括房地产生产过程的经营和流通过程的经营,是指房地产企业根据经营目标,在分析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对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以及策略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作出科学的决策,并组织有效的实施。
房地产经营与其他商品经营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管理工作也相对复杂一些。
因此,只有加强管理,才能既使房地产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又能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真正使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地蓬勃发展。
对房地产经营进行管理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两个方面。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建立
.组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条件
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有符合规定额度的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
有一定数量的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和专职财会人员。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向上级机关提出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报告。
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章程。
向当地政府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成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报告。
申报企业的资质等级。
办理银行开户,并存入规定额度的资金。
办理资金信用证明。
办理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是企业性质、专业经济技术素质、企业经历与经营业绩的综合反映。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至四级。
1993年建设部第28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各等级的资质标准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同时规定一至四级企业必
须按照《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其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由各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例如海南省规定:一级房地产公司可承担20公顷以下的土地开发任务,三级、四级房地产公司则只能分别承担建筑面积为12万和4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任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建设部审批;二级以下资质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开发企业的资质每年核定一次。
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
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不定资质等级,以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公司不定资质等级,根据其项目规模审定其资金、人员条件,核发一次性《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