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血液保存、发放和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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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血液保存、发放和报废制度(一)血液入库管理

1.全血、成分血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码或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血液逐袋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取回后立即进行详细分类登记,保留取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

(二)血液保存管理

1.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贮存与贮血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竖立放置于蓝中或金属架上,并有明显的标识。血液的摆放要为冷空气的流通留有空间(不宜放置过于紧密)。家用冰箱不宜用于贮血。

2.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全血 4±2℃(同浓缩红细胞)浓缩红细胞 4±2℃ 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悬浮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

细胞。

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

胞。

洗涤红细胞 4±2℃ 24小时内输注。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4±2℃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浓缩血小板(手工) 22±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轻振荡、专用袋制备)。

单采血小板同浓缩血小板。

新鲜冰冻血浆-20℃以下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20℃以下四年或五年。

冷沉淀凝血因子-20℃以下一年。

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3.贮血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学要求。

4.贮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每天按时记录。当温度自动控制记录或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5.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及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³为合格。

(三)血液发放管理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

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签署取血时间。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八不发):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输血科(血库)应按照保存日期的先后次序,先入先出的原则发血,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

5.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6.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1.血液报废标准:有下述任何一项的血液及其成分确定为不合格,必须报废。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超过贮存期限。

2.新鲜冰冻血浆融化后在2~6℃冰箱存放超过24小时或未输完必须报废。

3.洗涤红细胞在2~6℃冰箱存放超过24小时(或超过保存期)应报废。

4.血液离开冰箱超过30分钟后未输注、血袋已被打开未输注或有溶血现象,必须报废。

5.血液报废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品种、数量,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6.批准报废的全血及成分血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要有明显标识,单独存放,及时销毁。详细记录报废血液品种、献血条码、血型、血袋编码、销毁日期及销毁人员。报废血销毁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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