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3.3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一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一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 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清理或者隔离焊 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 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问题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方式虽然有以上优点,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人身触电电流太大。因为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三项对地电压即 为相电压,人身触电电流为相电压与人身电阻的比值,井下空气潮湿,人身电阻 取1000,380V的供电系统,人身触电电流。30mA·s为人身触电安全电流,通 过人身50mA电流就能致人死亡,可见,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方式对人身 触电构成的威胁太大。 (2)单相接地短路电流太大,容易引起供电设备和电缆损坏或爆炸着火事故; 同时,接地点产生很大电弧,容易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2020煤矿安全规程(电器)(2012)
一般规定
第445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 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 ,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 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 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 电。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除外)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或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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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455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 ,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 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 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 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 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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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461条 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 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462条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 设1个出口。 第463条 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 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 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随着煤矿的深入开采和工艺的不断发展,电气安全在煤矿井下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矿井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一、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在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选择和安装过程中,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设备,并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安装。
2. 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且设备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3. 设备的接地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安装设备时要进行必要的防护,以防止设备受到机械或化学损害。
二、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是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尽量避免设备发生故障。
2. 检查设备的绝缘状态,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和校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 检查设备的接地系统,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三、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在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 使用电气设备时要注意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和额定电流,避免超负荷使用。
3. 在操作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动设备的电路或参数设置。
4. 严禁使用老化、损坏的电气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四、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是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遵守煤矿井下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检查和测试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 配备合适的应急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2020
▪ ⑺倾斜井巷使用的钢丝绳芯输送机有钢丝绳 芯及接头状态检测装备;⑻钢丝绳芯输送机 设有沿线紧急停车、闭锁装置,装、卸载处 设有摄像头;⑼机头、机尾及搭接处设有照 明,转动部位设有防护栏和警示牌,行人跨 越处设有过桥;⑽连续运输系统安设有连锁 、闭锁控制装置,沿线安设有通信和信号装 置;⑾集中控制硐室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 电话;⑿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 ;⒀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
▪ 第2项专指《煤矿安全规程》四百二十三条中 的10种保护结算
▪ 第3项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 、三百九十四条、三百九十六条、三百九十 七条、四百零七条等要求。
▪ 第4项是指《煤矿安全规程》四百零八条、四 百一十一条、四百一十三条、第四百一十六 条至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四条至四百 二十八条等要求。
▪ 还需核查计划是否符合设备运行维护相关规 定,是否真实
▪ 完成情况需有核查验收、结算等有效凭证
▪ 1.立井(斜井)绞车提升: ▪ ⑴提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⑵各种保护装置应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⑶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过放、 提升容器和载荷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⑷提升装置 、连接装置及提升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⑸制 动装置可靠,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使用可靠的电气制动; ⑹立井井口及各水平阻车器、安全门、摇台等与提升信号闭 锁;⑺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应装设防撞梁,防 过卷、过放和缓冲托罐装置,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 ,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应安设地锁和离合器闭锁;⑻斜井 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装设二级制动装置;⑼提升 系统通信、信号装置完善,主副井绞车房有能与矿调度室直 通电话;⑽上、下井口及各水平安设有摄像头,机房有视频 监视器;⑾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⑿应使用低耗、先进 、可靠的电控装置;⒀主提升宜采用无人值守全自动控制方 式,使用制动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单绳罐笼提升应有防坠装置.
煤矿的用电安全要求
煤矿的用电安全要求在煤矿生产中,用电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大量用电同时也隐藏着极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和防范电气事故的发生,在使用电源的同时,需严格遵守以下用电安全要求。
电气工程资质为确保煤矿电气安全,电气工程师、电工等从业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电气工程知识和技能,并通过正规的教育和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在煤矿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电气工程的安全实施。
电气设备安全检测在使用电气设备前,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
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的接地、电气绝缘、电气设备的运行工作状态、电气线路的连接是否稳固等方面。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气设备,应当及时更换和维修,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电气线路及电容器的管理电气线路及电容器一旦出现漏电、短路等情况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电气线路及电容器的管理非常重要。
应定期对电力线路和电容器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线路和电容器连续可靠的工作。
为防止线路短路或者漏电事故的发生,需要定期对线路和电容器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电气设备的标识管理在煤矿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在二次仪表室、电气控制室等重要地点标明设备的名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参数,以便电工进行维护和运行。
做好电气设备的标识管理,有助于维护电气设备,防止因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电气事故的发生。
用电电压煤矿电气设备的电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在电缆、接插件、开关等设备规格标注之中。
确保用电电压稳定、安全,是预防电气事故的重要保证。
用电负荷煤矿的食堂、宿舍等场所的用电负荷必需严格控制。
一旦因用电负荷过大引发电气火灾、漏电等情况,都会对煤矿的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在使用电力前需预估所用电力以及所需电力,控制用电负荷。
总之,保障煤矿的用电安全,需要严格执行各项用电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以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障煤矿生产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失爆现象
• 六、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 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 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 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 【释义】本条文是防爆性能及防爆合格证的规定。防爆电 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矿井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性能合格 后,做好记录,并在防爆电气设备内贴“防爆合格 证”(电缆、电线及无法贴“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必须 做好记录备查)。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失 爆现象
第四节、电缆引入装置
• 一、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 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 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 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 【释义】本条文是对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头的规定。 • 二、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或大于15mm为失爆;
螺纹损坏,不齐全,外露余量不足,为失爆设备。 • 五、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 六、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
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 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 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 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 6、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 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 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 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均为失爆。
• 【释义】一条是对隔爆接合面的有关规定,判别方法:用 钢板尺、游标卡尺、塞尺等工具进行测定。
• 二、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大于 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 定值的2/3,为失爆。
mt244.1-2020标准
MT244.1-2020标准:全面解析及应用MT244.1-2020标准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标准,全称为《煤矿用岩石电钻安全技术要求》。
该标准旨在规范煤矿用岩石电钻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从而保障煤矿生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对MT244.1-2020标准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背景和应用。
一、标准概述MT244.1-2020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岩石电钻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岩石作业中使用的电钻,包括手持式和支架式岩石电钻。
二、标准主要内容1.基本要求MT244.1-2020标准对煤矿用岩石电钻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电钻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电钻应具有可靠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能够适应煤矿井下的恶劣环境。
(3)电钻应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符合煤矿用电气设备防爆要求。
(4)电钻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功能,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
(5)电钻的结构应简单、紧凑,易于维护和保养。
2.试验方法MT244.1-2020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岩石电钻的试验方法,包括电气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防爆性能试验和安全保护功能试验等。
这些试验方法旨在全面检测电钻的性能和质量,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检验规则MT244.1-2020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岩石电钻的检验规则,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在产品出厂前对每台电钻进行的基本性能和安全保护功能的检验;型式检验是指对电钻的样品进行全面性能和安全保护功能的检验,以确保所有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MT244.1-2020标准还规定了煤矿用岩石电钻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产品在使用前能够保持良好的性能和质量状态。
三、应用及影响MT244.1-2020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煤矿用岩石电钻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总则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今后对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考评,均以此《标准》为依据。
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
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解释权归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三无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1.1.1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1.1.2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进行试验。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一、外部标准:1、电气设备应上设备架,设备架离地约米;2、正确连接电气设备接地线和接地极,接地极与电气设备的距离大于5m;3、每组电气设备两台设备间距约米两台设备喇叭嘴间距,中间连接电缆应适度以两喇叭直线距离下垂180±30mm左右为准;4、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但不得把电缆压扁;5、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分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要求一致;螺杆裸落部分一般为1-3扣;凡用螺栓连接紧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电缆不允许加弹簧垫圈;6、喇叭嘴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毫米,否则为失爆; 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口之差应不大于5毫米,否则为不完好;7、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保持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8、密封圈的分层侧在接线时,应向里;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的配合为±1毫米;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二、内部标准:1、电缆护套伸入器壁的长度为5至15mm,小于5mm是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2、接线应整齐不扭弯、紧固、导电良好、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全使用线鼻子时可不用平垫圈,接线后,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或其他绝缘物,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10mm;3、接线腔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4、接线柱螺丝、弹垫齐全和卡抓齐全,压线紧固;5、接线腔内清洁无杂物,电源板盖好;6、防爆面清洁无杂物,无锈迹,光滑无伤痕,必须涂凡士林;7、当线嘴已全部压紧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填充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8、其它标准参照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五十条见附1 ;三、以上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或其它国家标准相冲突时,以国家标准为准;井下电缆悬挂标准一、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二、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A、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B、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三、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大于2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四、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电缆钩最下方为准1、主要运输巷不低于;2、掘进与回采巷道平巷悬挂不低于,放顶硐室及机电硐室处不低于;五、悬挂应有适当的弛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垂下为宜;六、一般规定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许用同一类型电缆钩;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电缆时,不得交叉,且弛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5、电缆接线盒、连接插销等电缆连接装置应单独固定牢固,不得让电缆受力;6、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以上的地方;七、其它规定1、电缆不得挂在风管或水管上;2、电缆不得遭受淋水;3、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4、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米以上的距离;5、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6、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A、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 ;B、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8、穿墙电缆穿管敷设,管两端用必须用黄泥封堵;八、电缆标志牌1、标志牌的内容1)要求注有型号、电压、长度、始末端名称;2)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标志牌的粘贴要求1)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源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2)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50m粘贴1个标志牌;3)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各1个标志牌;4)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处;九、皮带等电器设备控制、测量、信号等用途电缆1、允许使用扎带绑扎固定;2、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3、电缆两端挂牌管理,牌上要注明电缆型号、用途等;十、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接地装置敷设标准一、材料要求1、主接地极:钢板2块规格:S≥ m2厚度≥5 mm2、主接地母线:1扁铁规格:S截≥100mm2 厚度≥4 mm2镀锌钢绞规格:S截≥100mm23铜线规格:S截≥50mm23、局部接地极:钢管规格:直径≥22mm 长度≥1m 孔直径≥5mm 孔数:10个眼4、辅助接地母线:1扁铁规格:S截≥50mm2 厚度≥4 mm2镀锌钢绞规格:S截≥50mm23铜线规格:S截≥25mm25、接地导线、连接导线:1裸铜线:S截≥25mm22镀锌钢绞:S截≥50mm23扁钢:S截≥50mm2厚度≥4mm6、辅助接地极:钢管规格:直径≥22mm 长度≥1m 孔直径≥5mm 孔数:10个眼7、辅助连接导线:废旧电缆规格:有效S截≥6mm2二、敷设示意图附后三、相关要求1、制作1制作单位根据连队要求,对照规定材料标准合理选择材料;2主接地母线和辅助接地母线使用扁铁时,“┅”型顺长接口之间的重复压接长度不小于100mm;“┗”型连接处使用三角形连接,扁铁上100mm处打一个14的孔,用扁铁连接;3接地线和连接导线使用S截≥50 mm2的镀锌钢绞,两端头使用铜接线鼻固定;2、敷设地点1井下中央变电所2采区变电所3机电设备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高压接线盒4低压配电点装有三台及三台以上的地点包括设备平台5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3、安装形式1中央变电所参考图1-1;2采区变电所和机电硐室参考图2-1;.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及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参考图2-2;4盘区水仓参考图2-3;5高压接线盒和单独安装的高压电气设备参考图2-4;6照明综保及低压馈电参考图3-1;4、安装要求1主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使用扁铁、镀锌钢绞或铜线;2连接导线、接地导线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扁铁、镀锌钢绞或铜线;3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包括开关、电机外壳上的接地螺栓用导线全部连接到接地母线上;4有漏电实验的单台开关必须加设接地极及辅助接地极;5接地极使用管材时必须垂直于地板敷设,埋入地下深度不能小于75cm,露出地面长度不小于10cm;使用钢板时深度不能小于50cm,并添加吸湿食盐材料设备平台除外;6工作面及各巷道未构成接地系统设备,安装时必须打接地极;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周期规定电气设备及电缆绝缘阻值的要求及标准1、电缆的绝缘阻值要求:1660V绝缘阻值相间和相对地不得小于10兆欧;21140V绝缘阻值相间和相对地不得小于50兆欧;310KV绝缘阻值相间和相对地不得小于1000兆欧;4监视线绝缘阻值相间不得小于2兆欧;2、电机的绝缘阻值要求:1660V绝缘阻值相对地不得小于10兆欧;21140V绝缘阻值相对地不得小于50兆欧;3、高压开关、馈电、启动器的绝缘阻值要求:1660V绝缘阻值相间和相对地不得小于10兆欧;21140V绝缘阻值相间和相对地不得小于50兆欧;310KV绝缘阻值相间和相对地不得小1000兆欧;4、变压器的绝缘阻值要求:110KV高压侧绝缘阻值相对地不得小于1000兆欧;21140V低压侧绝缘阻值相对地不得小于50兆欧;3660V低压侧绝缘阻值相对地不得小于10兆欧;接地电阻的要求及标准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2、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欧;低压电网过流保护整定标准1、馈电开关电流整定标准:1整定电流: I Z≥ΣI N2整定倍数: N ≥I Qe+ΣI其它/I Z上式中:I Z为馈电开关过流保护整定值,A;ΣI N为馈电开关负荷侧所带设备额定电流之和,A;N为馈电开关电流整定倍数;I Qe为馈电开关负荷侧所带设备中最大电机的额定起动电流,A;ΣI其它为馈电开关负荷侧除最大电机外其它电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3整定值灵敏度的校验,应满足:I d2 /N· I Z≥I d2为馈电开关保护范围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A;N、 I Z同上为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煤矿井下常用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的选值:对于绕线型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乘以额定电流;对于鼠笼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乘以6;2、电磁起动器电流整定标准:1A、额定电压为380V:I Z≥2P NB、额定电压为660V:I Z≥C、额定电压为1140V:I Z≥2对于电磁起动器需整定短路倍数时,短路倍数一致取8倍;3整定值灵敏度的校验,应满足:I d2 / 8I Z≥上式中:I d2为磁力起动器保护范围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A;I Z为磁力起动器过流保护整定值,A;为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附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五十条1、鸡爪子:(1)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2、羊尾巴: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器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器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破口者均属于羊尾巴;3、明接头:电器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于明接头;4、破口:(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2)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毫米或沿围长1/3以上者;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均属电气安全隐患点;5、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6、隔爆面的光洁度应不低于△5,操作杆的光洁度应不低于△6,否则为失爆;7、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仍有锈蚀斑迹者为锈蚀,属于失爆;8、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只留云影,不算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云影——擦掉锈迹后,留下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9、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直径不超过,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其伤痕的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的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11、隔爆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或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或磷化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如无防锈油或磷面脱落均属失爆;涂油应在隔爆面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也不完好,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13、防爆面宽度减去超限间隙部分不得小于所规定的结合面宽度,否则为失爆;(1)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小于25毫米,间隙不大于毫米;(2)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接合面宽度如下表;3活动部分操作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间隙与接合面宽度如下表:14、 防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凹凸深度超过5毫米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15、 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16、 密封圈须采用邵尔氏硬度45~50度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 密封圈的分层侧在接线时,应向里,否者为不完好煤电钻除外; 17、 密封圈尺寸须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失爆;(1)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符合下表:2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的配合为±1毫米,但如系4mm 2及以下电缆者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3 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倍,且不小于10毫米;4 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倍70mm 2的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毫米;18、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之差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为失爆,小于2毫米为不完好;19、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接入、压紧,否则为失爆;螺旋式线嘴如上金属圈时的应装在挡板外面,否则也属失爆;20、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毫米,厚度不小于2毫米,金属圈外径与接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毫米,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1毫米,否则均属失爆;21、线嘴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毫米,否则为失爆; 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口之差应不大于5毫米,否则为不完好; 22、当线嘴已全部压紧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填充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属圈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螺旋式线嘴也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否则均为失爆;23、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搬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接线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向正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否则均属失爆;24、如喇叭嘴外部缺损,均不影响防爆性能者为不完好;25、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 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但不得把电缆压扁,压紧后电缆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属不完好;26、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分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要求一致;螺杆裸落部分一般不得超过3扣,否则,本部件设备为不完好;凡用螺栓连接紧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电缆可不再加弹簧垫圈;27、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均为失爆;28、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保持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29、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均属失爆;30、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毫米的要求,小于5毫米为失爆;大于15毫米为不完好;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31、接线应整齐不扭弯、紧固、导电良好、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全使用线鼻子可不用平垫圈,接线后,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10毫米,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均属设备不完好;32、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毫米;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否则为失爆;33、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34、接线室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如出现以上不符和要求者均为不完好;35、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全部套在铅铝皮上,或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未接线的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者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36、接线室盒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37、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也属失爆; 38、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否则为不完好;39、各种防爆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不完好;40、防爆设备和元件的置放应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应一律朝外,便于维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41、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为失爆;42、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处可以使用最少两道U型卡子连接;使用镀锌铁板时,一般用两道镀锌螺栓紧固并加装弹簧垫和加背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毫米;43、电器设备必须有合格的接地装置,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不算完好;变电硐室、配电点的设备必须有系统和局部接地;采、掘、工作面所用设备要求有系统接地,综合保护器和漏电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副接地极,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44、变电硐室的设备必须有标志牌注明:编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短路电流、负责人等,如无标志牌或标志牌与实际不符合者,该设备不完好;45、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全部实现风电闭锁,在局扇专供电源的线路上不得接入其它机电设备;46、对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电气设备也属检查范围;47、防爆型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要按防爆设备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地面选煤楼电气设备也要安装防爆型设备,同时按防爆设备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如用于地面非爆炸环境中只按设备完好标准来要求和检查;48、关于引进国外技术的设备,只要仍能保持其设备原性能者,检查中不按失爆论处;49、检查中发现设备有失爆现象的当场应积极处理,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按失爆计算;50、此规定如以煤炭行业新标准及新规定有抵触时,应以煤炭行业新标准及新规定为准;。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规范山西标准2020版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所:——矿井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军事设施;——医疗室;——陆、空、海交通运输工具;——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蓄电池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13955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7949.1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DL/T664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SH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设备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等。
3.2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3爆炸性气体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4可燃性粉尘环境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紧要构成部分,电气设备是矿井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但是,由于矿井环境特别,设备运行条件恶劣,一旦发生电气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极为紧要的工作,订立井下电气安全标准是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生产的稳定进行。
本文将会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特点、存在的问题、电气安全标准的订立以及落地实施等方面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特点1.环境特别:煤矿井下环境多而杂,气氛浑浊,温度高,空气湿度大,空气中含有煤尘等有害物质,井下工作的环境非常恶劣。
2.设备要求高:由于地下空间狭窄,布置的位置相对固定,设备的定位和安装特别紧要,需要依据矿井的实际情况,依据常规惯例,采纳专业技术和合理的安装。
3.常常运行:由于煤矿井下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生产过程,设备需要进行持续运行,并且常常性作业,因此设备的使用寿命也相应缩短。
4.故障多发:由于工作环境多而杂、设备操作密集,故障的显现是不可掌控的,随时可能发生电气事故。
二、井下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1.设计不合理:由于前期的设计和选型的问题,有些设备的功率过大,配线过于多而杂,人为操作难度较高,设备安装难度大,简单造成电路短路、漏电等事故。
2. 缺少完善的规章制度:在现行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措施不到位,人为操作也不够认真,当显现故障时,很难或无法适时发觉和排出,对井下生产造成严重威逼。
3. 存在盲区:由于井下环境特别,设备的安装位置限制很大,简单显现设备布置不合理的情况,在一些角落存在电气盲区,危机四伏,而人员监管也不够完善,简单发生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事故。
三、井下电气安全标准的订立在订立井下电气安全标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煤矿井下的环境因素、设备运行的特别性以及人员的安全。
1. 安全标准内涵电气安全标准的订立需要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井下煤矿的特别性,安全标准需要涵盖以下因素:1)对电气安全保护措施明确,订立安全检查条目,防止事故的发生。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020年整理)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doc
(2020年整理)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doc目录第一编总则 (4)第二编井工部分 (6)第一章开采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8)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4)第四节采掘机械 (20)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3)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3)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八节防止坠落 (26)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粉尘防治 (39)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1)第一节一般规定 (41)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1)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2)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5)第一节一般规定 (45)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46)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48)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49)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0)第五章防灭火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4)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7)第六章防治水 (59)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0)第四节井下排水 (63)第五节探探放水 (64)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66)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66)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0)第三节井下爆破 (72)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77)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77)第二节立井提升 (86)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0)第四节提升装置 (96)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2)第九章电气 (103)第一节一般规定 (103)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05)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06)第四节井下电缆 (107)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0)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1)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12) 第十章煤矿救护 (114)第一节一般规定 (114)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15)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115)第四节抢救指挥 (117)第五节灾变处理 (118)第三编露天部分 (122)第一章一般规定 (122)第二章采剥 (123)第一节台阶 (123)第三节爆破 (124)第四节采装 (128)第三章运输 (131)第一节铁路运输 (131)第二节汽车运输 (136)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37)第四章排土 (139)第五章滑坡防治 (141)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42)第一节防治水 (142)第二节防灭火 (143)第七章电气 (143)第一节一般规定 (143)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44)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44)第四节电力牵引 (146)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47)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49)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50)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52) 第八章设备检修 (153)第四编职业危害 (154)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154)第二章健康监护 (156)附则 (157)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157)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166)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2020(技术规范标准)电气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0.1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
通用型公共建(构)筑物(及其群体)和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高风险建(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1.0.4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1.0.5 各类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6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安全防范产品security and protection products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2.0.2 安全防范系统(SPS)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ESPS)engineering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2.0.4 入侵报警系统(IAS)intruder alarm system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0新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6.1.1.5用于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和矿用电梯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6.4.1.13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架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泄:——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线路电压髙于500V时,不低I'2.0m:——井下调车场、轨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0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井底车场,不低于2.2m:——地表架线髙度不低于2.4m。
6.4.1.14电机车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泄:——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超过3m:——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应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m,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架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m;——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m:——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
6.4.8.11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采用双PLC控制系统,实现位置和速度的冗余保护,并具有下列保护功能:一一限速保护:——主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一一过卷保护:一一过速保护:——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闸瓦磨损保护;——润滑系统油压过高、过低或制动油温过高的保护:——直流电动机失励磁保护;——测速回路断电保护。
6.4.8.12提升装垃的机电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使用电气制动的,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深度指示器故障时,应实现安全制动:——制动油压过髙、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制动闸瓦异常时,应实现安全制动:——提升容器到达预定减速点时提升机应自动减速:——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应实现闭锁,无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未经提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解除闭锁和安全制动。
6.4.8.13提升系统应设下列保护和联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主电动机回路接地保护;——制动状态下主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辅机控制系统采用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UPS)供电时的电源失电保护:——高压换向器(或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或囤栅)门与断路器之间的联锁:——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一一工作制动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高压换向器的电弧闭锁;——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的失灵闭锁:——缠绕式提升机应设松绳保护联锁;——采用电气制动时,高压换向器与直流接触器间应有电孤闭锁;——主电动机冷却故障或者温升超过额定值的联锁:——可控硅整流装置冷却故障的联锁;一一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装卸载装程运行不到位的联锁:——装矿设施不正常及超载过限的联锁;——深度指示器调零装巻失灵、摩擦式提升机位置同步未完成的联锁:——摇台工作状态的联锁;——井口及各中段安全门未关闭的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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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总则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今后对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考评,均以此《标准》为依据。
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
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解释权归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三无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1.1.1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1.1.2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进行试验。
1.1.3井下安装或使用中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有屏蔽层必须连接屏蔽层)。
要求接线盒、连接器和母线盒的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好。
1.1.4铠装电缆芯线间的连接要采用压接,接头紧固,不得过热。
1.1.5塑料电缆的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1.2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羊尾巴”:1.2.1电缆的末端必须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
1.2.2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设备(各种防爆型和矿用一般型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装置。
1.2.3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小型电器)引出入之电缆2米以内不得有不合格接头。
1.2.4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电缆引入装置,必须有防松或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电缆不得拉脱;当松开引入装置拉动电缆,电缆的护套端头不得露出密封圈。
1.3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明接头或破口:1.3.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无轨胶轮车除外)与电缆不得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线操作,否则为明接头。
1.3.2电缆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破口:1.3.2.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
1.3.2.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毫米以上,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3.2.3铠装电缆铅包损坏者。
第二章四有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有合格的接线装置,有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
2.1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2.1.1熔断器、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2.1.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合格的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2.1.3严禁使用明保险丝(片);严禁使用铜、铝、铁导体代替熔断体;严禁短接过电流继电器或甩掉不用。
2.1.4运行中的过电流继电器应六个月进行一次试验、校对,并根据被保护系统和负荷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1.5熔断器必须齐全完整,接触良好,无严重烧焦、鼓肚和裂纹。
2.1.6下列供电系统必须装设合格的检漏保护装置:2.1.6.1矿井变电所(含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1.6.2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1.6.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1.7移动变电站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绝缘监视保护及高低压联锁动作可靠,接地电容电流补偿合适。
2.1.8煤电钻、127V信号照明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控制装置还必须具有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功能。
2.1.9检漏继电器、煤电钻及127V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专人管理。
2.1.10采区变电所的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应使用不断电试验装置和漏电脱扣机构的后备保护装置。
2.1.11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2.2有合格的防爆性能(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失爆):2.2.1隔爆外壳的紧固应符合:2.2.1.1紧固用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不得有严重锈蚀;紧固用螺栓、螺母须有防松措施。
螺栓、螺母、弹簧垫圈必须齐全、紧固。
螺栓、螺母不允许用轻合金材料制造。
2.2.1.2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
螺栓紧固后,应伸出螺母1~3个螺距。
不得用平垫代替弹簧垫圈。
2.2.1.3螺栓和不透螺孔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
2.2.1.4外壳的不透螺孔,其周围及底部的厚度须不小于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但至少为3毫米。
2.2.1.5结构上采用护圈式(沉式孔)特殊紧固件的紧固,护圈内的螺栓头,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并须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护圈开口的圆心角须不大于120°。
2.2.2不得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标志的“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编号、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标志须在铭牌上标明。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的规定。
2.2.3经修理的平面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厚度的15%。
2.2.4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钢铁制做的隔爆结合面应薄薄地涂一层防锈脂(204-1型)或磷化处理。
不得涂对传爆性能有影响的油脂。
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为合格。
2.2.5隔爆外壳无裂纹、无开焊、无严重变形。
2.2.6隔爆外壳内外不得有严重锈蚀。
2.2.7观察窗孔透明件的密封和密封件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不松动。
修理更换透明件、密封垫(密封胶)的材质、规格及装配的最短胶封长度、密封垫的嵌入部分宽度均应符合原设计出厂要求。
2.2.8隔爆设备的外壳空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不得拆掉接线盒内的绝缘套管和防爆电动机接线盒内的隔爆绝缘座。
2.2.9不得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结构形状和尺寸,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必须符合标准。
2.2.10隔爆插接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2.10.1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不得缺电气连锁装置(保证断电后,插杆才能拔插)。
插销须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自行松脱。
2.2.10.2插销的专用接地插杆和插孔不得损坏,必须保证接地插杆比主插杆先接触。
插杆与插孔必须可靠接触。
2.2.11防爆型和增安型灯具不得改变原结构。
应有断开电源后才能打开透明件的连锁装置,并动作可靠;或有“断电后开盖”字样的警告牌代替。
灯具的进线腔与光源之间,须有反光罩或隔热设施隔开。
灯具的金属保护网与外壳须可靠固定。
2.2.12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不得超过其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2.13防爆开关或电磁起动器的闭锁装置,必须完整良好,不得失效;必须保证与电源接通时壳盖不能打开,壳盖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
使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其标有“断电源后开盖”字样的警告牌不得缺少。
控制器手柄如为可拆卸式,必须保证在停止位置方可卸下。
2.2.14防爆电动机的风扇、风扇罩、隔板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要可靠固定。
静止与活动部件不得相互碰撞或摩擦,正常工作状态,风扇距风扇罩、隔板及其紧固件的间距须不小于风扇直径的1%,但最小为1mm。
2.2.15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须符合GB3836.4—83标准。
2.2.1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经指定的培训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3有合格的接线装置(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失爆):2.3.1防爆设备的引入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隔爆性能合格。
2.3.2密封圈引入装置须具有合格的防松与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
引入橡套电缆时,电缆入口处须制成喇叭口状,其内缘应平滑。
2.3.3密封圈材质须是邵尔氏硬度为45-55的橡胶制品,并应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允许在密封圈上切割同心槽。
接线安装时同心槽应朝向外侧。
2.3.4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进线嘴上的压线板须压紧电缆,电缆的压扁量不能超过电缆直径的10%。
2.3.5压盘式引入装置与设备接线盒连接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连接紧固,螺旋线嘴与密封圈之间须加金属垫圈。
2.3.6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2-3-1规定。
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2的橡套电缆例外)。
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
表2-3-1密封圈外径D(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mm)D≤20≤1.020<D≤60≤1.5D>60≤2.02.3.7密封圈的单孔内不许穿进多根电缆。
2.3.8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包上。
2.3.9电缆护套(铅包)穿入接线盒壁内侧长度为5—15mm(小于5mm者为失爆),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