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申报指南

合集下载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一、功能定位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是我省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由“海外平台+国内基地”构成,依托海外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开展离岸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或国际技术转移等,链接海外创新资源构建跨境转移通道,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到国内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示范。

二、建设与考核重点L开展3项以上的离岸研发项目或从海外引进3项以上技术到国内转化。

2.引进技术转化的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3.引进5名以上国际化人才。

4,承办1次以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建设期3年。

由建设及运营主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

四、申报单位要求L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主体为行政区域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企事业单位。

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3.申报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建等方式已在海外建设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并满足以下条件:(1)离岸研发平台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和科研团队开展研发,能提供海外平台建设的现场照片、注册文件、股份说明或权益约定等相关佐证材料。

(2)设立有从事国际化工作的岗位或部门,海外平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

(3)近3年用于国际合作的经费200万元以上。

(4)已借助海外平台开展人才柔性引进5人以上,开展离岸研发或技术转移转化项目2项以上。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6.14•【文号】国科发资〔2019〕195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港澳开放申报试点的基础上,本次“合成生物学”等3个重点专项继续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现将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一带一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一带一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2项目编号:2019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类型:负责人: E-mail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依托单位:联络员: E-mail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报日期: 年月日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制二〇一九年二月填写说明一、填写前需仔细阅读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2019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重要文件,应逐条填写、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字迹清楚。

表内各栏不够填写时,请自行加页。

三、封面各项除“项目编号”外,均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封面中“申报类型”指平台项目的具体类型,分别为:培育发起区域科技组织/联盟、与境外科技组织联合共建研究/培训中心、多边国际交流合作、双边科技人文交流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四、“国外合作组织”为本项目所联系合作的国外对口科技组织。

五、“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主要是从在积极利用和发展已有国际科技联盟组织和亚太科技联盟组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和开展的交流计划,包括:联合举办国际会议,联合设立国际项目,联合设立研究和培训中心,联合开展工程教育和工程师的互认工作,联合制定科技标准,联合开展促进技术转移方面的工作等几个方面的目标。

六、年度计划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计划详实填写,如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内容和预期的效果等。

七、申报单位需具备多年与国际组织或重点国家合作经验,并掌握国际科技资源。

请在填写组织实施条件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八、经费支出预算科目应根据本年度计划实施需要的实际支出按科目分类详细填写。

九、申报书正本一式2份,副本4份,经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附件材料纸质文档须单独装订成册,版面大小与申请书相同,报送二份即可。

第八项上级科协意见,仅适用于省、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情形。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指南“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以全面提高我国重大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水平,完善国家传染病综合防控、应急处置和科学研究三大技术支撑体系为目标,着眼于构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体系,自主研发传染病诊断、预防和防护产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方案和防控策略,建立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的防治技术平台,为降低发病率、病死率提供科技支撑,为有效应对重大突发疫情、保持艾滋病低流行水平、乙肝向中低流行水平转变、肺结核“两率”降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十三五”专项的主要任务已经基本部署完成。

2020年是专项“十三五”期间的收尾阶段,将紧紧围绕专项总体目标,以“十三五”中期评估和深度评估为依据,以弥补薄弱环节、充实成果库和满足应急性需求为导向,以后立项后补助方式组织。

2020年新立项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继续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由专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一、研究方向2020年度课题支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1)前期先行投入资金用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型诊断试剂、配套设备等产品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已取得了符合专项目标的传染病新型诊断试剂、配套设备等产品,在2016年1月1日之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2)解决传染病诊断方面存在的关键瓶颈问题和技术短板,具备产业化应用及推广价值;3)属于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成果可验证和评价,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业界认可及应用;4)研发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申报单位为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持有单位;6)在前期研发阶段未获得本专项支持;。

二、申报评审方式2020年立项采用后立项后补助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要求,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向科技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国合申报书模板

国合申报书模板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二O一四年四月制填报说明1.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打印填写。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2.申请人不得填写封面上“项目编号”项;3.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上外来语言,应用中文表达;4.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指项目申请单位所隶属的省级各部门或所在市、州科技局、扩权强县(市)科技局;5.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也不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6.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统一上报四川省科技厅项目办公室,未通过归口管理部门而上报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7.项目研究内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目标定位准确,指标和任务明确、可考核,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可行性;知识产权归属是指合作/引进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共享知识产权(其中中方占%,外方%,合计应为100%)、获得在华许可等情况;8.严格按申请书的格式填写、装订。

A4纸,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

须提交1份书面申请书原件(附上合作协议中英文复印件)经申报单位、归口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四川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展计划处);9.受理项目申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邮编:),网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项目信息表九、经费概算(按申报项目目标任务需要据实填报。

)经费概算总表(单位:万元) 1、经费来源2、经费支出APPLICATION FOR PROJECT SUPPORT(FOR OVERSEAS PARTNER ONLY)(此表由外方合作伙伴填写)1、Title Of Proposal/Project2、Proposed Project Manager / Organization (In China)3、Overseas Project Manager / Organization4、Proposed proposal / project contents including details of participants in these activities and their roles (maximum 500 words)5、Proposal / PROJECT goals (a brief description of what is to be achieved, maximum 300 words)6、Financial support for this proposal from your side (please provide as much information as possible, including the value of "in kind" contributions)7、Declaration by Project Manager / Organization。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于2020年发布了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文将对此指南进行详细的解读,帮助申报者更好地了解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项目范围1.1 申报主题年度项目申报主题应紧密围绕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突出前沿交叉、引领未来、面向需求和紧迫问题的特点。

涉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和高技术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与极地、空间空中空地一体化、均衡发展、节能环保、人口资源与环境、农业与农村、交通运输、国家安全等。

1.2 申报类型申报类型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和一般项目。

重大专项为国家重点发展战略项目,重点专项为国家发展相关领域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为其他项目。

1.3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需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需求,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流程2.1 全球信息站申报申报者需要登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信息站,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书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2.2 专家评审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确定申报项目的资助资格。

2.3 复审和资助在专家评审通过后,申报项目将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资助结果。

资助项目将享受相应的政府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3.1 申报书申报书是申报者向政府申请资助的正式文件,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3.2 项目依托单位证明申报者应提供项目依托单位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单位具有从事相关研究的条件和资质。

3.3 项目团队人员简历申报者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成果等。

3.4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合作协议等。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07号)的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在线完成申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

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后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件一式2份)报至省科技厅。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2.申报时限。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5月6日8:00至6月13日16:00;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20日18:00。

3.注意事项。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联系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处王和平联系电话:************181****6260电子邮箱:****************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甘肃省科技厅2020年4月27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升软科学的决策支撑作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主题与自选项目方向1、科创中心建设与规划研究研究目标:面向中长期及“十四五”,围绕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分析当前上海科技创新现状与基础,研究提出上海提升科创中心能级的目标思路、重大任务和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1、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评价研究2、上海科技创新中心能级提升的思路与对策研究3、上海科创中心关键创新要素(人才、技术、学科等)图谱研究4、新冠疫情对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主要影响与对策研究5、上海“十四五”国际科技合作路线图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0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方向2、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研究研究目标:以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面向重点领域、关键平台和创新主体,围绕全球科技革命趋势、国际经验、上海科技创新现状等方面开展研究,为上海加快实现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从无到有的跨越提出路径与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6、上海重点领域创新策源能力培育与提升研究(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例)7、上海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研究8、数字技术驱动传统产业转型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9、上海科技创新人才国际化现状及对策研究10、上海科技创新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1年05月31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6.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
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的支持,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各有关单位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详细指南信息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https:///)。

省科技厅合作处联系人:兰明学、梅玉欣*************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2日。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

经费预算与使用计划
列出项目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等费用。
申报书结构与内容
合作单位与团队介绍
介绍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经验等。
附件
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文档等。
撰写技巧与注意事项
明确目标与定位
在撰写前要明确申报的目的和定位,确保内 容与目标相符合。
突出重点与亮点
在描述项目时,要突出重点和亮点,强调项目 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01
02
03
04
05
项目创新性
技术可行性
实施方案完备性 预期成果效益
合作单位实力与 团队能力
评审专家将重点关注项目 的创新性和前瞻性,是否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否 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 发展方向。
评审专家将评估项目的技 术成熟度、可行性以及技 术路线的合理性,以确保 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 预期成果。
06
04
专家评审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专家评审 环节,由同行专家对项目的科学性、 创新性、实用性以及国际合作基础等 进行评估。
项目实施与管理
获得资助的项目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进度 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完 成后将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估。
02
项目合作模式与内容
合作模式选择
联合研发
双方共同投入资源,开展技术 研发和合作,共享知识产权。
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降低 或避免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风险监控与报告
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报告 ,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04
项目预期成果与效益分析
预期成果与目标
预期成果
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预期能 够取得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 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 技术标准等。

科研工作手册指南、流程

科研工作手册指南、流程

科研工作手册——指南、流程篇青岛大学科研处2013.12前言随着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政策的调整,为让全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广大师生和科研管理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科研项目资助渠道、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和报奖、发明专利申请、科研机构和人才团队申报以及学术交流等的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发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科研管理工作手册—指南、流程篇”,供大家查阅和参考。

本手册共分八章,第一章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主要编辑了国家级、省级等各类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的项目介绍、申报要求、资助额度等相关材料;第二章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主要编辑了国家级、省级等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的项目介绍、申报要求、资助额度等相关材料;第三章横向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主要编辑了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流程、项目实施和项目结题等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提交的材料;第四章自然科学奖励申报及成果鉴定,主要编辑了自然科学奖励的分类和申报要求、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第五章社会科学奖励申报及成果鉴定,主要编辑了社会科学奖励的分类和申报要求、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第六章科研机构与人才团队申报指南,主要编辑了政府批建重点科研机构的介绍和申报指南,教育部创新团队和人才计划的申报指南;第七章专利申请指南,主要编辑了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申请所需材料的申请费用;第八章科研管理流程,主要编辑了科研处各科室的工作流程、科研机构管理流程、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流程等相关流程。

各类相关表格可在青岛大学校园网上查阅或下载。

本手册仅作为内部资料在我校内部使用,请使用者妥善保管,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科研处2013年12月目录第一章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一、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 (2)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 (6)三、国家科技部项目 (7)(一)“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 (7)(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7)(三)国家“973”计划项目 (7)(四)国家“863”计划项目 (8)(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8)(六)重大基础研究前期研究专项 (9)(七)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9)(八)国家软科学项目 (9)(九)火炬计划项目 (10)四、国家教育部项目 (10)(一)归国留学基金项目 (10)(二)博士点基金项目 (11)(三)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 (12)五、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12)六、山东省科技厅项目 (12)(一)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 (12)(二)山东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13)(三)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3)(四)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 (15)(五)山东省软科学项目 (15)七、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 (15)八、山东省其他厅局项目 (15)九、青岛市科技局发展计划项目 (16)十、其他区市科技局项目 (16)第二章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一、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 (18)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3)(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23)(二)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23)(三)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24)(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25)(五)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6)(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26)(七)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27)(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27)三、教育部项目 (28)(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8)(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9)(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29)四、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9)五、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 (30)六、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1)七、山东省蓝黄两区重大课题 (31)八、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32)九、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 (32)十、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2)十一、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3)十二、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 (33)第三章横向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一、横向科研项目审批指南 (35)第四章自然科学奖励申报及成果鉴定指南一、自然科学科研奖励申报一览表 (37)二、国家科学技术奖 (38)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9)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41)五、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42)六、青岛市科学技术奖 (43)七、社会力量奖 (44)八、科研成果鉴定程序 (44)第五章社会科学奖励申报指南一、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申报一览表 (48)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50)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50)四、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0)五、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1)六、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52)七、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 (52)八、文艺新闻出版及体育比赛获奖 (52)第六章科研机构与人才团队申报指南一、政府批建重点研究机构一览表 (55)二、政府批建重点研究机构申报指南 (56)三、教育部创新团队、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60)四、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60)第七章专利申请指南一、发明专利申报指南 (62)第八章科研管理流程一、科研管理流程总图 (65)二、纵向项目管理流程 (66)三、科研奖励申报管理流程 (67)四、科研业绩奖励申报流程 (68)五、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69)六、自然科学成果鉴定管理流程 (70)七、科研机构管理流程 (61)八、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流程 (62)九、发明专利申报管理流程 (73)第一章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245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实力的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实施和管理。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19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及《海南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推动科技“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发展,加强引进集成创新,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特征集一批2019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

一、申报条件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中央驻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合作方为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内(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国内科技合作、引进国外技术或资源的项目,合作单位及合作方负责人须在所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人才、科研条件优势。

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合作单位要具备在有关国家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优势。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合作方具有科技合作基础,针对所申报的项目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分工、各方投入、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国际合作项目外方单位无法盖章的,以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合作协议须为联合申报项目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四)国内科技合作、引进国外技术或资源方面的项目,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在国外。

(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人员。

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我校成功获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我校成功获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我校成功获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019年12月16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2019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载体认定名单,我校申报的“海洋与船舶工程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通过评审,被认定为2019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海洋与船舶工程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我校联合乌克兰、日本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相关院校合作共建的,聚焦全省海洋、航海技术、船舶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进行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学术交流、人才交流等功能的创新型国际合作平台。

“海洋与船舶工程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成功认定,标志着我校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学校精准对接国际创新资源,进而推动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海洋与船舶工程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将为学校船舶工程技术等专业建设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开展高水平科研合作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将有力促进学校与乌克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等高校共建的“浙江-乌克兰海事学院”“浙江-巴新海事学院”建设,提升学校国际合作教育办学质量与水平。

附件12019年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序号基地名称申报单位负责人1健康食品制造与品质控制国际合作基地浙江大学刘东红2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温州医科大学瞿佳3智能物流装备技术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中德科技促进中心)张云4种质创新与分子设计育种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大学张国平5生长因子联合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温州医科大学李校堃6智慧海洋装备技术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朱泽飞7溶瘤病毒介导肿瘤靶向治疗浙江省国际合作基地浙江理工大学欧文斌8农业智能装备与机器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大学应义斌9亚热带水环境生态保护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温州大学赵敏10人机协作技术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工业大学张文安11智能无人系统可靠性工程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理工大学丁佐华12生物饲料研发与安全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大学刘建新13图与网络优化国际合作研究中心浙江师范大学朱绪鼎14胃肠胰疾病研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省人民医院黄东胜15环境污染与生态健康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大学陈宝梁16化工智能制造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大学张林17微纳结构碳材料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王舜18海洋信息感知与通信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宁波大学邵枫19肿瘤免疫诊断与治疗新技术创新基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黄建20高分子健康材料与应用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大学高长有21亚热带林木细胞壁研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农林大学宋丽丽22海洋与船舶工程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张新杰23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郁晓凡24浙江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浙江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陶翃25奥克兰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奥克兰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李渊26浙江省云智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李俊平27诺尔康神经刺激科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前杰28创新标志物医学诊断技术国际合作基地浙江数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张以哲29海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杭州海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叶怀奖30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海宁国际中心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陈乐平31斐络创新设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斐络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应远32LED照明技术研发及应用国际合作基地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锦祥33中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浙江金蛋科技有限公司李柳萌34高壁垒仿制药及改良型新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唐飞宇35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万向集团公司陈军36久立特种合金材料腐蚀与防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钱炯。

2021年度国际大科学计划培育专项申报指南

2021年度国际大科学计划培育专项申报指南

2021年度国际大科学计划培育专项申报指南一、定位围绕前沿科学问题和全球共性挑战,在我院具有优势的学科领域,整合全球相关领域优势科技人才和XX,搭建国际科技合作网络,孕育和培养有潜力在未来牵头发起国际组织或大科学计划的合作与交流项目。

二、支持重点国际大科学计划培育专项将依托我院优势学科和先进科研装置设备,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资助:1、依托我院优势学科领域方向,面向重大创新前沿科学问题和共同科学挑战搭建国际合作网络;2、依托我院大科学装置和先进装置设备,吸引国际优秀团队和XX积极参与的多边合作研究。

三、资助力度专项项目资助期5年,年资助力度200—300万园,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四、申报要求1、项目申请须紧密围绕年度支持重点,经研究所同意推荐后方可申请。

2、项目依托单位须为我院院属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我院在职科研技术人员,且未承担在研的院国际合作项目;3、项目申请应对本领域大科学计划的情况有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4、ARP项目受理时间为3月25日-4月15日,4月16日起系统不再接收新的申报。

5、每个院属单位可推荐不多于1个项目。

五、ARP申报注意事项1、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需由项目申请人登陆ARP国际合作模块,点击“对外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XX”模块后,按要求填写所有页签页面内容,“项目类别”栏中选择“国际大科学计划培育专项”。

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研究内容”页签请根据本申报指南XX1所列提纲在线下填写完成,并整体复制替换掉ARP上的“研究内容”页签内容.3、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上传XX后,申请人务必点击“打印预览”页签对系统生成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及格式进行确认,该报表将作为基本材料提交专家评审(未点击“打印预览”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将不会被导出).4、XX材料须通过系统上传后,随项目申请一同提交,若有图片材料XX,需存入Word文档并加注图片说明后上传。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宁科通〔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宁科通〔2020〕39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深化创新开放合作,根据《关于建设创新名城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计划)汇编[2020版]》有关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工作要求,现启动2020年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类别2020年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分为国际联合研发、“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国际产业合作区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四类项目。

申报项目须符合2020年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项目申报主体国际联合研发、“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中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

国际产业合作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项目主管部门。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是项目主管部门(医疗卫生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由市卫健委推荐),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突出重点,筛选审核,汇总推荐。

(四)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并推荐。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1.两年内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应结未结或被终止的;2.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3.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4.申报单位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2019~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申报指南专题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题(专题编号:0510)(一)支持内容1.广东联合港澳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

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牵头与香港或澳门合作方联合国外合作伙伴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合作项目。

合作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9个重点领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2.重点国别国际合作项目。

支持已与广东省签署的双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的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合作、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合作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1)美国:广东友好省州(马萨诸塞州、夏威夷州、加利福尼亚州、密歇根州)科技合作项目。

马萨诸塞州支持领域为节能环保、信息通信、生物医药;夏威夷州支持领域为海洋科学、热带农业;密歇根州支持领域为智能交通、先进制造;加利福尼亚州支持领域为信息通信、现代农业。

美方合作单位须是注册地属于以上友好省州的相关机构。

(2)加拿大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根据《广东省科技厅与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与贸易厅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于本年度继续组织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并发布《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对具体支持领域、申报要求、申报方式、评审立项进行详细说明。

《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将在我厅官网()发布,请关注我厅官网通知。

加方合作单位需根据加拿大艾伯塔省创新局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3)加拿大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与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工业援助计划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于本年度继续组织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并发布《广东省与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对具体支持领域、申报要求、申报方式、评审立项进行详细说明。

《广东省与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将在我厅官网()发布,请关注我厅官网通知。

加方合作单位需根据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工业援助计划署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4)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智能网络制造、信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系统、生产自动化等德国政府倡导的工业4.0相关主题合作研发项目。

德方合作伙伴须是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所属研究机构。

(5)白俄罗斯: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

白俄罗斯方合作伙伴须是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所属机构。

(6)澳大利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项目。

合作领域为空气质量科学、公共卫生、干细胞与再生医学、软件信息技术。

澳方合作伙伴必须以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为牵头单位。

(7)新西兰:卓越研究中心合作项目。

合作领域为生物医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代谢疾病、肿瘤疫苗、新型药物研发、临床转化)、工程科学、创新与技术转移。

新方合作伙伴须是新西兰卓越研究中心(CoREs)。

(8)以色列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以色列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广东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于本年度继续组织双边联合资助项目,支持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

双方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企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参与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

本方向的申报、评审、立项均须符合《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六轮项目征集通知》要求(附件3),并填写《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双边合作项目表》(附件4)。

以色列方合作单位须根据以色列创新署要求提交项目申请。

(9)日本:广东日本近畿经济产业局环保节能领域合作计划。

重点支持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深度污水、污泥处理;环境检测技术及标准化,以及高效能源与节能、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土壤修复等环保节能领域。

(10)巴基斯坦:与巴基斯坦总理国家科技工作组合作项目。

支持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巴基斯坦总理国家科技工作组合作备忘录框架下开展的研发项目。

本批启动的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为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

3.其他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广东省内创新主体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或联合其他来自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合作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1.申报“广东联合港澳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须同时联合至少1家香港或澳门参与单位,以及至少1家国外参与单位;并签订三方以上(含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

2.申报“重点国别合作项目”与“其他国际合作项目”,须包括至少1家国外参与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

3.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4.参与单位如有粤方企业,则粤方参与合作的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经费。

多家粤方企业参与申报时,粤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

5.项目负责人应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且从事本领域科研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科研工作10年以上。

6.受聘于广东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省内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7.项目负责人应无在研的省级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粤港联合资助计划)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

(三)考核指标1.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公共技术或社会民生问题;与合作外方共同发表国际科研合作论文不少于2篇;培养研究生不少于2名;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 专利不少于1件;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

2.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产品不少于1项;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不少于2件;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科技合作人才合计不少于2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四)资助方式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

“广东联合港澳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其它国际合作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

“重点国别国际合作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100万元。

申报双边联合资助项目,获得中外双方立项支持的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未获得外方立项支持的项目,择优每项资助50万元。

专题二: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专题编号:0511)(一)支持内容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的需求,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牵头联合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交流项目,引进国际高端学术交流项目落户广东,培育若干国际科技创新活动品牌,拓展“国际朋友圈”,提升广东省科技创新的国际影响力,加快集聚国际高端科技创新资源。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为信息技术、健康医药、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1.牵头申报单位应在过去2年内承担过不少于2项所申报领域的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在所申报领域成功组织过1次不低于本专题考核指标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2.牵头申报单位必须联合至少1家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共同组织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3.优先支持在所申报领域主办、承办或协办过省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交流项目的单位牵头申报。

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学术交流项目”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学术交流项目名称。

(三)考核指标1.注重实效,既符合国际礼仪,又不铺张浪费。

2.交流项目总参与人数不少于150人,参会院士(含海外院士、知名国际科技组织会士)不少于2人;除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人员外,其他单位参加的人员占比不少于80%,且每单位最多选派3名参加人员(多于3名按3名计)。

4.完成会议论文集或项目成果资源报告(含项目总结、主旨演讲、学术报告等)。

5.在专业媒体或综合性媒体上至少有1篇项目报道。

6.专款专用,设置专账进行管理。

(四)资助方式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

每项资助50万元。

专题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编号:0512)(一)支持内容支持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

优先支持来广东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

资助经费作为工作和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补贴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在广东的学术研究与调研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支出。

(二)申报条件1.牵头申报单位在过去2年内(以本指南发布之日为准)接收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在牵头申报单位完成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

3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90天以上,6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150天以上,12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300天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2.来访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应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外国国籍;具有硕士学历且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且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目前应为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在职科研人员。

3.本专题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或接收来访人员项目组的负责人。

4.不重复支持2018~2019年度“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的立项项目。

5.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XXX学术交流与工作”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研究领域或方向。

(三)考核指标1.由来访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员与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共同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完成总结报告不少于1篇。

(四)资助方式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后补助支持。

资助金额为3个月3.6万元、6个月6万元、12个月12万元。

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牵头申报单位,具体经费管理由牵头申报单位负责。

专题五: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编号:0513)(一)支持内容支持广东省内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际高水平科研项目,在国外进行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

优先支持参与欧盟地平线计划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联合国相关机构发起的科研项目,以及符合本指南“重点国别国际合作项目”所列国别与领域的项目。

资助经费作为工作和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补贴广东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外的学术研究与调研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支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