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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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摘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意义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方法和过程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结果及影响
正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对于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考核检查,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农村公路的路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路况、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

其中,路况是考核检查的重点,主要涉及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面损坏程度等指标。

养护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养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养护工程的实施情况。

资金使用方面主要检查养护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情况。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方法和过程通常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年度评估。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和检测,以掌握路况和养护管理情况。

随机抽查是指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农村公路进行抽查,以了解实际情况。

年度评估是指对农村公路全年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判断其养护效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结果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考核检查结果好的地区,可以获得更多的养护资金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其
养护管理水平。

而对于考核检查结果不好的地区,政府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和督促整改,帮助其提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

总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是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1月11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制定本考核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养护管理工作。

3. 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进行,确保养护管理质量。

二、考核内容1. 养护计划:考核管理站是否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 养护质量:检查路面平整度、路肩整洁、边沟畅通等养护质量指标。

3. 安全管理:评估管理站在公路安全设施维护、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面的表现。

4. 资金使用:审查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合规性。

5. 环境保护:考核养护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养护工作符合环保要求。

6. 公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满意程度。

三、考核方式1. 自查自评:管理站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 定期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管理站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3. 第三方评估: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

四、考核标准1. 养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占总分的20%。

2. 养护质量各项指标,占总分的30%。

3. 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占总分的20%。

4. 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占总分的15%。

5. 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占总分的10%。

6. 公众满意度,占总分的5%。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 考核结果作为管理站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考核优秀的管理站,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考核不达标的管理站,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核。

六、附则1. 本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 本办法每五年修订一次,以适应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发展需要。

七、考核结果的公示1. 考核结果应在管理站公告栏及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内容包括考核得分、排名、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八、考核结果的申诉1. 管理站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制度》、《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管养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的建设、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做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下达管理目标和养护质量指标,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考核。

第六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下达管理目标,分解省下达的养护质量指标至县(市、区),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

第七条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下达各级公路管理目标,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省、市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酬措工作,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管理办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XX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过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

其中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村道指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公路是指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沟、绿化和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实行专业(购买服务)和个人承包、群养自养等多种养护方式,完善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管养分离、保障投入、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通畅的管养体制,极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道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审批年度养护计划,安排养护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落实财政预算养护资金,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及年度考核奖惩等制度。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交通、财政、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科技农牧、应急、审计和各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养护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是本县县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拟定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领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年度养护计划分配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制;(四)具体承担农村公路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五)管理和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督查、考评和监督各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六)核实水毁及其他灾害情况,及时上报灾情,组织安排受灾公路的抢险和修复恢复工作;(七)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及超限治理工作;(八)协调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划定农村公路养护料场,及用地、用水手续等;(九)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上报统计报表。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农村公路在农村交通运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支撑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一些问题,如道路质量不稳定、养护不及时等,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和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道路质量和交通安全水平,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水平,确保农村公路的稳定运营和交通安全。

2. 原则:科学合理、公正公平、激励约束、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1. 考核内容:包括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安全管理等方面。

2. 考核形式: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a. 定期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定期考核,由专业考核团队对各农村公路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工作效果的评价等。

b. 不定期检查:不定期组织检查,通过现场实地考察、材料核查等方式对农村公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实施情况符合规定。

四、考核指标和权重1. 考核指标: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要求,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平整度、路面标线完整性、路基排水情况、交通设施完善程度等。

2. 权重分配: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和可影响程度,对考核指标进行权重分配,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反映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

五、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设定的评分标准对农村公路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依据。

2. 奖惩措施:对考核成绩良好的农村公路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表彰通报、奖金等;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农村公路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充分调动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

2.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专业人员,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设施。

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列养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

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考核机构职责第七条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县道养护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第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道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是:1、编制县道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文章来源: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8-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

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逐步实施GBM (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

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一、总则为加强街道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检查考核细则。

二、检查考核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承担本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任务的养护队伍或个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1、路基养护(1)路基应保持稳定、坚实,无缺口、坍塌、沉陷等病害。

(2)路肩应平整、坚实,无杂草、杂物堆积,宽度符合标准要求。

(3)边坡应保持稳定,无滑坡、塌方等现象,坡面平顺,无冲沟。

2、路面养护(1)路面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泥土、垃圾等堆积。

(2)及时处理路面裂缝、坑槽、松散等病害,确保路面平整、坚实。

(3)排水设施应保持畅通,无积水现象。

3、桥梁涵洞养护(1)桥梁外观整洁,结构无损坏,栏杆、扶手等附属设施完好。

(2)定期检查桥梁的基础、墩台、梁板等主要构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涵洞进出口无堵塞,洞内无淤积,结构完好。

4、交通安全设施养护(1)交通标志、标线应清晰、齐全、规范,无遮挡、损坏现象。

(2)护栏、警示桩等安全设施应完好,无缺失、损坏。

5、绿化养护(1)公路两侧绿化植物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防虫,保持良好的生长状态。

(2)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的杂草、杂物。

6、日常巡查与记录(1)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病害和安全隐患。

(2)做好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四、检查考核方式1、定期检查街道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养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2、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养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整改情况。

3、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五、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路基养护(20 分)(1)路基出现缺口、坍塌、沉陷等病害,每处扣 2-5 分。

(2)路肩不平整、有杂草杂物堆积,宽度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1-3 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基本要求1.道路安全:道路符合交通安全标准,没有安全隐患;2.道路通畅:道路顺畅无阻,没有交通拥堵情况;3.道路环境:道路周边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乱堆放等问题;4.道路设施:道路设施齐全,包括标线、标牌、照明等设施正常完好;5.养护经费:按照要求,及时足额使用养护经费。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1.道路安全(权重:30%)-交通事故数量及情况(15%):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与严重程度;-交通事故处理及追责情况(15%):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责任认定及追责情况。

2.道路通畅(权重:25%)-交通流量及时机状况(12.5%):道路交通流量与堵塞情况的调查与分析;-道路事故处理及追责情况(12.5%):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责任认定及处罚力度。

3.道路环境(权重:20%)-道路清洁情况(10%):道路乱堆乱放、垃圾清理情况;-道路绿化情况(10%):道路两侧绿化、草坪、花坛等情况。

4.道路设施(权重:15%)-道路标线标牌(7.5%):道路标线、标牌完善度和维护情况;-道路照明情况(7.5%):道路照明设施完好情况。

5.养护经费(权重:10%)-资金使用情况(5%):按要求及时足额使用养护经费;-经费使用合理性(5%):经费使用与养护工作的合理程度。

三、考核评分和等级划分根据以上考核内容和权重,对每个考核项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然后按照评分结果划分等级。

等级划分如下:-优秀(90-100):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良好(80-89):综合评分在80-89分;-合格(70-79):综合评分在70-79分;-不合格(0-69):综合评分在69分及以下。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以综合评分为依据,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分类,并相应给予奖惩措施。

-优秀:表彰并给予奖励措施,如荣誉称号、奖金等;-良好:通报表扬,激励工作上的改进;-合格:通报批评,要求整改不足之处;-不合格: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并对负责人进行问责。

XX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XX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XX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各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主要依据为≪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四条镇交管站负责对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业务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对村民委员会主要考核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一线养护人员、养护队伍、养护管理制度是否到位,养护及中小修、保养计划是否明确,内部检查考核是否到位,养护质量、协助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内业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自筹养护经费是否到位。

第六条养护质量要求1.路基:稳定顺直,宽度达到标准要求,边坡稳定、顺直,排水沟畅通。

2.路面:平整完好无坑塘,清洁无杂物、排水通畅,水泥路面的纵横接缝填灌到位,水泥路面板块损坏维修及时。

3.路肩:单侧路肩宽度不低于2米,特殊路段宽度不少低0.75米。

路肩平整、密实、顺直,横坡适当无反肩,与路面连接平顺,雨后无积水。

4,桥涵构造物:桥面平整无病害,桥面无杂物,泄水孔无堵塞,桥头无跳车,桥下无堆积杂物及草堆,涵洞完好无淤塞。

5.沿线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设置齐全、保护完好,警示牌无损坏、涂改现象,确保行车安全。

6.绿化管护:绿化管护良好,无损毁公路绿化现象,无养护不善造成的枯死、虫害现象,绿化无缺株现象。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要求公路管理执行“十无”标准:即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物,无公路打晒场、焚烧秸秆;无公路用地内的种植农作物;无毁损公路绿化,无占道摆摊设点;无新(改)建违法建筑物;无擅自挖掘公路;无未经审批的道口搭接;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审批的架(埋)设杆(管)和穿跨公路设施。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调动各地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应当遵循分级考核、以县为主、科学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考核制。

省、市级考核对象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主要考核县级交通运输局,兼顾承担县道管养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乡村公路养护的乡级人民政府等。

县级考核对象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乡级人民政府等。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目标是:(一)落实管养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二)稳定筹资渠道,强化资金监管;(三)加强工程管理,提升路况水平;(四)规范路政管理,提高安全保障;(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路况水平。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分为技术状况评定和综合检查,按考核时间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下达养护质量目标至设区市,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二)负责以县道为主的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组织全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综合检查;(三)向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

第八条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制定本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分解省下达的养护质量目标至辖区县(市、区),指导本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二)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完成全市县道技术状况的检测评定及所辖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综合检查;(三)负责本市乡道和村道技术状况的抽检工作,负责检查本市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四)将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通报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合交基[2008]242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合交基〔2008〕242号)各县、区交通局,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市质监站: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增强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省交通主管部门已纳入统计口径的本市的一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抽查、复核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

第四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全市一般县道和乡、村道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初评和年末总评。

第五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县、乡村道日常养护、养护工程、路政管理、文明创建与安全生产等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评分标准:对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考评使用附件表一至表五的评分标准,总分420分,折合成100分;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评仅使用附件表二的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半年初评占总分值的40%,年终总评占总分值的60%。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设施。

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列养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

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考核机构职责页脚内容1第七条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县道养护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第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道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是:1、编制县道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连江县乡村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连江县乡村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连江县乡村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公路考评办法(试行)》(闽交建(2009)98号)、《福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榕交建(2018)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道,是指全县境内已列入养护管理范围的乡道和村道。

第二章考核制度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乡村道养护管理的监督、指导和乡村道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制定辖区内乡村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考核。

第四条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乡村道的养护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养护管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内乡道养护管理工作,并对村道养护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根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每月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工作,并形成通报。

第六条村(居)委会及其养护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村道养护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养护质量第七条乡村道养护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乡村道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平整舒适;路基稳定、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桥涵隧等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标线、防护等附属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路域洁美;逐步构筑乡村道“畅通、安全、和谐、美观”的交通环境。

第九条乡村道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质量评定依据交通部及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十条乡村道养护管理综合考评分为“养护管理考核”和“养护质量考核”两大内容等。

第十一条乡村道养护管理综合考评采取200分制,其中养护管理考核100分(养护管理机构建设20分、养护管理制度建设20分、养护管理规范20分、资金使用管理20分、养护工程20分),养护质量考核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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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秭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秭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切实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宜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秭归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及相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秭归县行政区域内的并纳入统计年报内县道(县公路管理段列养的路线除外)、乡道(县公路管理段列养的路线除外)和村道。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小修保养、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大中修工程、水毁抢修、公路绿化、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由交通局、财政局、农路办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在次季度的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按该年度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各季度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比例,第一、二、四季度分别为20%,第三季度为40%。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由基数定额和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

基数定额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公里每年2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6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200元。

考核奖励具体标准为:县道养护质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500元,“良好”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200元,“合格”的每公里每年奖励600元,“不合格”的只给予基数部分补助;乡道养护质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公里每年奖励400元,“良好”的每公里每年奖励200元,“合格”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00元,“不合格”的只给予基数部分补助;村道养护质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公里每年奖励200元;“良好”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00元;“合格”的每公里每年奖励80元;“不合格”的只给予基数部分补助。

基数定额经费当年四季度拨付,考核奖励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次年一季度拨付。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秭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八个方面:即管理机构及职责、路产路权维护、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绿化管养、安全生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要求:
(1)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

2分
(2)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2分
(3)养护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2分
(4)有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分
(5)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档案。

2分
扣分标准:
(1)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不齐全分别扣1分。

(2)养护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扣2分。

(3)职责不明确扣2分。

(4)无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扣2分。

(5)检查考核记录不齐全扣1-2分。

二、路产路权维护10分
要求:
(1)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2分
(2)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8分
扣分标准:
(1)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扣1-2分。

(2)不及时制止和举报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每起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5分。

(3)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未举报的,每处扣3分。

三、路面养护35分
要求:
(1)路面、绿化带内保持整洁,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

10分
(2)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

6分
(3)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病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7分
(4)制定公路大中修工程方案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6分
(5)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6分
扣分标准:
(1)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1分;未按要求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查实一次扣1分。

(2)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积雪,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每处扣1分。

(3)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油路坑洞、水泥路面断板、断角等病害,每
处扣1分。

(4)路面破损严重须大中修而未制订修复方案计划,扣1分,未组织实施,
扣3分;已组织但组织不力按实施情况扣1-2分。

(5)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
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

四、路基养护20分
要求:
(1)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

5分
(2)边沟排水畅通。

5分
(3)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

5分
(4)构造物保持良好。

5分
扣分标准:
(1)路肩积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白
色垃圾等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每处扣1分。

(2)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50米扣1分。

(3)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视情
-5分。

节轻重扣3
(4)构造物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

五、桥涵养护5分
要求:
(1)桥头(涵顶)平顺。

2分
(2)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

3分
扣分标准:
(1)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每处扣0.5分。

(2)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六、交通安全设施维护5分
要求:
(1)及时维护、修复安全设施。

5分
扣分标准:
(1)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5分。

(2)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5分,由此造
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七、绿化管养5分
要求:
(1)制定公路绿化(宜林路段)种植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分
(2)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

2分
扣分标准:
(1)未制定种植计划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2分。

(2)春秋两季不进行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扣2分。

八、安全管理10分
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

2分
(2)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分
(3)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

2分
扣分标准: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扣1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6分。

(3)未按规定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扣1-2分。

九、说明
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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