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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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在甲乙的会计处理

甲供材在甲乙的会计处理

“甲供材”的税会分析建筑合同中,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

甲方出于成本、工程质量等考虑,往往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工程用设备、材料、动力,这就是“甲供材”。

一、税务处理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发包方或业主(后文简称甲方)提供“甲供材”的数量并没有严格要求,可多可少,少到提供一颗钉子也可算作“甲供材”;甲方把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后文简称乙方)进行施工,所谓“交给”包括两种方式,无偿“交给”和有偿“交给”,没有包括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的是无偿“交给”,包括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的是有偿“交给”。

在无偿“交给”的情况下,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设备、材料、动力等,供应商将设备、材料、动力等发票开给甲方,甲方购进设备、材料、动力后,根据施工方的工程进度需求,拨付给乙方使用。

乙方则以清包工方式或甲供工程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在其自身的工程施工成本中不反映该设备、材料、动力等成本,与设备、材料、动力等供应商无关系。

其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在有偿“交给”的情况下,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设备、材料、动力等,供应商将设备、材料、动力等发票开给甲方,甲方购进设备、材料、动力后,再按照当初确定的预算价格销售给乙方,乙方在其自身的工程施工成本中反映该设备、材料、动力的成本。

甲方在发出“甲供材”时直接按照工程预算价格冲减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而乙方一般在收到时按照工程预算价冲减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增值税模式下关于甲供材料在竣工结算时处理方式

增值税模式下关于甲供材料在竣工结算时处理方式

增值税模式下关于甲供材料在竣工结算时处理方式摘要:建设工程领域中普遍存在甲供材的现象,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后,竣工结算时甲供材料的处理方式也较营业税模式下有了变化。

关键词:甲供材;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下内容均在发承包双方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模式下进行,并结合常见的处理方式进行论述。

1存在甲供材的施工合同的签订方式目前存在甲供材的施工合同的签订方式主要有三种。

(1)一种是合同价不含甲供材。

发包人在招标时剔除甲供材,投标人在报价时不考虑甲供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含甲供材费用,形成的合同价款自然也不含甲供材费用。

这种合同形式在竣工结算时不涉及甲供材费用扣除的问题。

(2)第二种是合同价包含甲供材。

发包人在招标时不剔除甲供材,投标人投标时按发包人给定的甲供材料单价进行报价,形成的合同价款中包含了甲供材费用。

这种合同形式在竣工结算时涉及甲供材费用扣除的问题,如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甲供材扣除的方式,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未约定,甲供材的扣除方式一般根据甲供材的实现形式区别处理。

(3)第三种是合同价包含部分甲供材。

发包人在招标时部分剔除甲供材,这种合同形式是上述两种情况的组合。

那么接下来本文将重点论述较为典型的第二种合同签订方式:未约定甲供材扣除方式的情况。

2合同价包含甲供材的实现形式1.实现形式一:建设单位采购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并支付材料款,材料供货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领到材料后直接用于现场施工。

对于这种甲供材实现形式,在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甲供材。

根据材料、资金、税的流转程序,可以按建设单位的材料预付款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已取得甲供材的进项税,结算时给施工单位留取甲供材保管费,在增值税销项税后扣除材料款。

甲供材处理方式

甲供材处理方式

甲供材处理方式一、审计事务所意见第一种情况叫欠供,预算量<实际量;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少出现,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工程量计算有问题,或者定额中损耗比实际损耗大,处理方式理论上讲应该按预算数量和预算价退出,欠供部分按欠供数量和市场单价给予施工单位以补偿第二种情况叫超供,预算量>实际量;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后,超供部分按超供量和市场价从施工方造价中扣除注意:一般第一种情况处理时要慎重,尽量说服施工单位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就可以了,不再计取欠供部分费用。

因为在甲供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可能自己买材料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控制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和工程造价,往往会选择部分主材和设备甲供、部分专业项目分包的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通常在合同中会对以下内容如: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甲方分包、甲方指定分包等内容的具体约定。

“甲供材料和设备”是指建设单位(甲方)在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某种材料由甲方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建设单位移交给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

二、正常情况下一、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合理使用甲供材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甲供材料,必须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对工程质量起主控作用、建设方便于控制和管理的项目种类。

如钢材、木材、水泥、装饰材料、大型设备、卫生洁具、电线电缆等。

甲供材料的提供就意味着建设方在工程建设前期投入的资金越多。

因为一部分材料或设备需在供货前有一定的预付款,这就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在供应过程中,因为材料设备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在供货商未全部供完材料设备或工程尚未验收之前,供货商要求按合同得到部分或全部材料款,这也占用了甲方的一部分资金。

甲供设备的提供,势必造成甲方在管理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越多,导致材料采购保管费用上升。

甲供材料品种越多,使甲方管理程序增多,监理及施工方的配合量加大,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并造成一定程度上管理的困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甲供材优缺点、流程及结算主要事项

甲供材优缺点、流程及结算主要事项

(1)甲供材料的使用场景在现代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下,材料供应有三种形式:第一,自行采购:完成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第二,甲定已购: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招标清单或合同中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由投标人(承包人)根据该要求进行采购,这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除总价合同外通常为认质认价;第三,甲供材料(设备):材料(设备)完全由发包人进行采购供应并运送到工地现场指定的堆放位置交由承包人使用。

上述三种材料供应方式,只有第三种为甲供材料。

(2)甲供材料优点缺点分析优点:①有效控制投资,节约工程成本。

业主方与特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战采协议,价格相对普通采购有很大的优惠幅度空间,能够在大宗材料时加快采购速度,节省成本,优化投资。

②保证工程质量。

业主通过实地考察,多次使用比选,选择质量好、价格优的材料,避免因为未指定材料品牌及供应商,导致施工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选用质量差的材料代替。

缺点:①不利于材料的合理利用。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甲供材料的数量上往往会产生各种争议,在招标投标阶段,承包方会根据招标图纸进行计算,此时不能准确计算出施工实际消耗量。

在最终发承包双方确定甲供材料数量时,会因为图纸量和实际消耗量不符而产生争议,原则来说此部分争议风险应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但当工程量偏差过大时,发承包双方会进行再一次核对,对于甲供模式,承包方显然不会合理利用,一般会供多少,用多少从而造成材料的浪费。

②材料采购、供应、仓储。

发包方针对甲供材料进行采购,对于长期供应的材料,仍然要面临材料涨价的风险,例如钢材、铝材涨价幅度较大。

因为是甲供材料,所以承包单位就不会承担此类涨价风险。

发包方在供应和仓储时要准备仓库,雇佣管理人员等,如果委托施工单位照看保管,一般计取1%的保管费。

③施工方推卸责任的借口。

在发现施工问题,需要整改时,甲供材料往往会成为施工单位推卸责任的借口,比如屋面漏水时,施工单位往不会说是施工工艺问题,而会说是因为甲供防水材料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屋面漏水,此时因为已经施工完成,也无法追究到底是哪里出现的问题,返修费的承担会引起争议。

甲供材结算方法

甲供材结算方法

从事预算专业的同胞们必读~(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选至筑龙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

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

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

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

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

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

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

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

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

甲供材处理方式

甲供材处理方式

甲供材处理方式一、审计事务所意见第一种情况叫欠供,预算量<实际量;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少出现,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工程量计算有问题,或者定额中损耗比实际损耗大,处理方式理论上讲应该按预算数量和预算价退出,欠供部分按欠供数量和市场单价给予施工单位以补偿第二种情况叫超供,预算量>实际量;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后,超供部分按超供量和市场价从施工方造价中扣除注意:一般第一种情况处理时要慎重,尽量说服施工单位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就可以了,不再计取欠供部分费用。

因为在甲供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可能自己买材料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控制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和工程造价,往往会选择部分主材和设备甲供、部分专业项目分包的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通常在合同中会对以下内容如: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甲方分包、甲方指定分包等内容的具体约定。

“甲供材料和设备”是指建设单位(甲方)在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某种材料由甲方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建设单位移交给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

二、正常情况下一、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合理使用甲供材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甲供材料,必须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对工程质量起主控作用、建设方便于控制和管理的项目种类。

如钢材、木材、水泥、装饰材料、大型设备、卫生洁具、电线电缆等。

甲供材料的提供就意味着建设方在工程建设前期投入的资金越多。

因为一部分材料或设备需在供货前有一定的预付款,这就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在供应过程中,因为材料设备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在供货商未全部供完材料设备或工程尚未验收之前,供货商要求按合同得到部分或全部材料款,这也占用了甲方的一部分资金。

甲供设备的提供,势必造成甲方在管理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越多,导致材料采购保管费用上升。

甲供材料品种越多,使甲方管理程序增多,监理及施工方的配合量加大,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并造成一定程度上管理的困难。

企业甲供材结算处理制度

企业甲供材结算处理制度

企业甲供材结算处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规范“甲供材料”的成本核算,建立与施工企业的甲供材料财务结算制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中(一)“甲供材料”的定义“ 甲供材料”,是指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材料(含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

即: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 业主方为甲方, 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 (业主)统一购入, 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 , 数量按照甲方(业主)实际调拨给乙方 ( 施工单位 )的数量结算。

在“ 甲供材料” 方法中, 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 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 列出材料供应清单, 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 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 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与货款支付中1、公司采供部是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

采供部根据审核后的《施工单位材料需用计划》,进行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选择优质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简称《采购合同》)。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论坛,2021年注2采供部每月根据审核后的《材料需用计划》,进行采购工作,并送货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的付款方式(现款、银行承兑汇票、一月内结算等)由采供部和财务部商量确认。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货款。

采取预付货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供应商应开具收款收据。

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应向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

5、原则上每月的5日前,应与供应商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的结算1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界定甲供材料的结算办法。

甲供材结算方法

甲供材结算方法

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

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

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

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 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 采保运杂费率).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

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

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

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

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

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

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

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

甲供材管理流程

甲供材管理流程

甲供材料/设备工作流程图
1、材料、设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甲供材料/设备出(入)库单》,一式六份,供应商、施工单位,工程部、采购部、预算部、财务部各一份。

2. 签订供货合同的供应单位交货时不到现场的,视为同意验收各方的验收结
果,由采购部负责转交《甲供材料/设备出(入)库单》。

各方签字的《甲供材料/设备出(入)库单》及《材料进场验收单》,作为供货方履行合同和付款的依据,以及供货方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否则财务部不予受理。

3、采购部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台账登记及台账管理工作。

甲供材料税收处理相关规定

甲供材料税收处理相关规定

“甲供材料”税收处理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就是甲供材料。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

下面,我们分两个部分和大家来解读一下甲供材的税收处理问题。

第一部分,我们和大家解读一下甲供材如何征税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我们和大家来探讨一下对于甲供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衍生出来的开票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关税收处理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

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从事预算专‎业的同胞们‎必读~(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

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

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

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

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

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

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

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

甲供材的处理

甲供材的处理
一、“甲供材料” 普遍性的原因及现状分析 据调研:建筑施工单位与基本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
时一般采取“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尤 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厂房建设过程中,大多采取包工 不包料形式,即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施工 单位仅投入人工及部分材料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税务机 关对甲供材料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厂房建设业主补 税,甚至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按包工包料全额开具发票给甲 方入账,也有存在建筑施工单位仅按照不包括“甲供材 料”的施工劳务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建安营业税。实践中 还有很多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建造厂房企业问,如承包 给无资质的工程队,其营业税由企业负担,该税金又该如 何处理?如此种种,一直困扰税企双方,其原因主要源于 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模糊所致。本文对甲供材料有关的税 收和会计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供基层税务人员和广大纳税 人参考把脉。
但是,税务机关要求建筑公司开具 165 万元发票,并要求该
公司只能以建筑安装发票入账的做法是缺乏税法依据的。
建筑安装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现实中是允许的,
且广泛存在,也符合双方的利益要求。对此,营业税相关
法规只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纳税,并没有要求
纳税人要按计税依据开具发票的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
“甲供材料”会计处理技巧通过下面两个案例 来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对一生产车间进行改造,生产 厂房固定资产原值为 230 万元,已经计提折旧 160 万元。公 司准备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将工程承包给一建筑公司, 也就是说,该公司负责购买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只付给 建筑公司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劳务费用。预计该公司需要购
作为建筑施工单位面对包工不包料方式,为了缓解 资金压力和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亦乐于接受,往往在缴 税或开要时不愿提供真实情况,不把甲供材料全部并入计 税总额缴纳营业税费。税务机关面对包工不包料方式,虽 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堵塞甲供材料税收方面的漏洞,但苦 于真实信息的难于取得和监控手段的落后,致使相关各方 的税源流失。 二、 “甲供材料”会计处理技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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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处理方式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甲供材处理方式
一、审计事务所意见
第一种情况叫欠供,预算量<实际量;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少出现,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工程量计算有问题,或者定额中损耗比实际损耗大,处理方式理论上讲应该按预算数量和预算价退出,欠供部分按欠供数量和市场单价给予施工单位以补偿
第二种情况叫超供,预算量>实际量;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后,超供部分按超供量和市场价从施工方造价中扣除
注意:一般第一种情况处理时要慎重,尽量说服施工单位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就可以了,不再计取欠供部分费用。

因为在甲供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可能自己买材料
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控制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和工程造价,往往会选择部分主材和设备甲供、部分专业项目分包的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通常在合同中会对以下内容如: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甲方分包、甲方指定分包等内容的具体约定。

“甲供材料和设备”是指建设单位(甲方)在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某种材料由甲方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建设单位移交给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

二、正常情况下
一、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合理使用甲供材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作为甲供材料,必须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对工程质量起主控作用、建设方便于控制和管理的项目种类。

如钢材、木材、水泥、装饰材料、大型设备、卫生洁具、电线电缆等。

甲供材料的提供就意味着建设方在工程建设前期投入的资金越多。

因为一部分材料或设备需在供货前有一定的预付款,这就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在供应过程中,因为材料设备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在供货商未全部供完材料设备或工程尚未验收之前,供货商要求按合同得到部分或全部材料款,这也占用了甲方的一部分资金。

甲供设备的提供,势必造成甲方在管理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越多,导致材料采购保管费用上升。

甲供材料品种越多,使甲方管理程序增多,监理及施工方的配合量加大,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并造成一定程度上管理的困难。

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造成甲供材料成本加大的风险性。

如某音乐广场高层住宅区工程,甲供钢筋价格由2003年的2700元/吨上涨到2004年度4400元,吨,采购的钢筋的价格远高于原预算材料价格,导致了本项目甲供材料利润的直接损失。

这部分材料作为甲供材料正是项目决策的结果,如果甲方能预计到施工高峰期的价格风险,先在低价位时囤积一部分钢材,就可以规避一部分风险,但是这也是一种投资的风险和策略,往往事后人们才会关注,这也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内容,也是导致管理成本上升的另一种形式。

甲供材料增多,造成结算过程的繁杂,若工程中有变更增加或减少,但由于种种原因签证办理不全或不及时,也会造成甲供材料结算中的紊乱、重算或漏算。

甲供材料采购项目的设置,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合理设置,宜少而精。

选择甲方易于控制、对工程
造价影响大、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材料设备,如不能达到控制质量、节约成本的作用,就没有必要作为甲供材料,可通过甲方指定材料品牌、指定厂家的方式来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

二、建筑工程决算处理甲供材料盈亏的一些问题
甲供材料供应环节的问题解决后,还应针对该材料在预算中及在施工中的特征进行结算。

建筑工程中的甲供材料可采取如下办法结算:
1、在预算单价大于采购单价的情况下
(1)实际预算数量≥甲供材料实供数量在工程预算时,用【预算数量×预算价】,从预算中全部扣除,这样,预算金额与实际采购金额之间的正差,就可作为甲供材料的赢利处理。

可保证甲方预算投入收回、节省的材料利润回归甲方,达到赢利目的。

(2)当预算数量<甲供材料实际供应数量就要用【甲供材料实供数量一预算数量)×预算单价】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当然前提条件是甲供材料的数量计算准确,并由在招投标签合同过程中已经双方认定,事实上合同一旦签订也就意味着双方认可了随同预算的合同价款及数量。

2、在预算单价小于采购单价的情况下
(1)若预算数量≥实供数量结算时依然用【预算数量×预算单价】直接从预算中扣除,这样预算金额与实际采购金额之间的如果有负差,就可作为甲供材料的负赢利处理,不会使施工企业蒙受损失。

甲方的亏损直接受市场和甲方决策的影响。

(2)若预算数量<实供数量除了按【预算数量×预算单价】扣除成本外,还要用【(甲供材料实供数量一预算数量)X采购单价】将
超供成本从施工单位结算中扣除。

这就是甲供材料超供情况的处理。

因为,必须由施工单位自己负担这一部分超计划使用的材料的成本。

否则甲供材料就没有完成其实际的意义,起不到节约控制工程成本的作用。

综上所述,这种工程决算的编制方式方法,站在公平的立场上,既保证了甲方的利益,也杜绝了施工方在材料使用中的浪费,这样也可挽回部分超供损失。

三、甲供材料的选择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大部分建设单位大都采取过甲方供应各类建筑材料的方式,大到钢材、水泥、混凝土、大型安装设备柜组、锅炉、电线电缆、灯具、洁具,小到像上下水管材料、开关、甚至安装零配件,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时候不具备可操作性。

例如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中,UPVC管的管件及PPR管的管件,定额中所分析的仅仅是这一安装程序中管件的综合数量,但不是具体到每一种管件的数量品种。

我们在给供货商提供材料计划时如果按照定额数量提计划,就会使供货数量很模糊,不精确,单价也没法和预算一一对应;而实际供应的甲供材料,即每一个使用到工程中的材料,其单价是唯一的,一一对应的。

所以,实际供应的材料的某些品种与预算中的材料就不能进行配套,无论是数量或单价,就会存在实供与预算的价格计价依据不一致的问题,就无从确定计算的准确性。

在确定甲供材料的种类之初,需考虑的问题就很多,如市场行情、种类多少、材料设备自身的特性、是否便于管理,在管理当中考虑管
理成本,精简程序,将节约成本的精神贯彻到执行当中,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控制成本、控制造价的作用。

四、由甲供材料引出的几点思考
1、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款的给付问题。

若不研究情况,按预算及变更数量及时控制实际工作进度款给付,就会造成施工单位在月报中虚报其他工程项目工程量,或有意少报甲供材料数量,造成超付进度款事件。

2、甲供材料若不在预算控制内,直接用发票结算,涉及一个营业税的缴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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