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模块
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模版
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发[**]155号(**年十月八日)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面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施行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制度。
为了规范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
双学士学位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由开设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辅修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
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应安排不少于6周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前,相关院(系)将下一学年准备开设的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和修读条件及人数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在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下一学年开设的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和相应的修读条件及人数,发布**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通知。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一)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前两年内修读的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学科基础课平均学分绩点≥2.5者。
(二)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
(三)未因违反考纪受过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要求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通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本人填写《**大学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审批同意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予以公布,并通知相关院(系)和学生本人。
第六条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与管理(一)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与收费,其学分要求按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
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
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
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
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条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由于辅修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辅修开设学院,劝其停止辅修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中止辅修学习要求,但必须到辅修开设学院办理退修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简介辅修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兼修另外一个专业,通过辅修可以获得双学位或者双证书的资格。
对于本科生来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对于提升综合素质、扩大知识面、增加就业竞争力都有很大的好处。
本文将探讨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实施方案。
选择专业1. 主修专业在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主修专业。
主修专业是本科生主要投入时间和精力的学科方向,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以便相互补充和增强。
2.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择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择应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发展规划来确定。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 专业相关性: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之间的关联性越高,对综合能力的提升和就业竞争力的增强越有帮助。
- 兴趣爱好: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辅修专业可以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好地完成辅修学习任务。
- 就业前景: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就业前景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应该选择有一定就业前景的专业。
申请与审批1. 申请条件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根据学校的规定而定。
- 学分要求:通常需要满足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具体要求也由学校确定。
- 时间安排: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够兼顾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习。
2. 申请流程一般来说,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专业需要进行以下流程: - 咨询指导:在确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之前,可以咨询专业指导老师或者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专业设置,培养方案以及申请流程等信息。
- 申请材料准备:根据学校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课计划、个人简历、成绩单等。
-提交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3. 审批与开设课程学校会对学生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进行审批,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学业成绩:学校会综合考虑学生的主修专业成绩和学分完成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
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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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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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11
国际私法学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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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12
国际公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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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13
国际经济法学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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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1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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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16
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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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17
刑事诉讼法学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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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0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一)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Ⅰ)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含英文名称)
课程
总学
时
总学时分配
学
分
数
开课
学期
周
学
时
备注
讲
授
实践
(验)
05160002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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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03
宪法学
Constitu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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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辅修专业应修课程和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应修课程
附件3:各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和各双学士学位应修读课程1、会计学专业(一)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1.管理学A2.会计学3.财务管理4.税法5.中级财务会计6.会计电算化7.会计模拟实验8.证券投资学9.成本管理会计 10.审计学原理 (二)双学士学位应修读课程11. 高级财务会计 12. 资产评估学 13.毕业论文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一)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1.管理学A2.市场营销3.西方经济学4.国际经贸函电5.国际贸易理论6.金融学7.国际贸易实务8.国际商法9.报关与商检 10.外贸运输与保险(二)双学士学位应修读课程11. 电子商务概论 12.国际结算 13.毕业论文3、法学专业(一)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1.法理学2.民法3.宪法4.经济法5.民事诉讼法6.刑法7.合同法8.刑事诉讼法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0.知识产权法 11.公司法 12.国际法13. 婚姻与继承法 1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二)双学士学位应修读课程15.国际私法 16.毕业论文四、英语专业(一)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1.基础英语Ⅲ2.英语听力3.英语写作4.基础英语Ⅳ5. 英语国家报刊选读6.英语口语7.视听说(英)8.英国文学9.英语国家概况 10. 翻译理论与实践Ⅰ 11.口译Ⅰ 12.美国文学13.英语语言学 (二)双学士学位应修读课程14.翻译理论与实践Ⅱ 15. 口译Ⅱ 16.毕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辅修、辅修学士学位)-2020级培养方案
汉语言文学(辅修、辅修学士学位)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一、培养目标
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地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中学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部门、新闻出版,以及相关机构的管理工作,并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多方面需要的高素质未来精英人才。
二、学分要求
辅修30学分;
辅修学士学位48学分(含毕业论文)
三、教学计划表
四、修读要求
1.修读辅修的学生需完成30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为必修,共26学分,另可在专业选修课或通识课的“经典研读与文化传承”模块选修4学分。
2.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需完成48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为必修,共26学分,另有18学分需修读专业选修课模块,或在通识课的“经典研读与文化传承”模块中选修相近课程。
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获辅修学士学位。
3.修读通识课者,学分与主修专业不能重复计算。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物理学(辅修、辅修学士学位)-2020级培养方案
物理学(辅修、辅修学士学位)
(Physics)
一、培养目标
物理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高度科学文化素质和良好道德风貌,具有宽厚和扎实的物理专业基础及良好的数学基础与实验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在物理学领域从事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精英人才,以及能在其它交叉学科或相关应用领域工作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或者在中等和高等院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研究性教学人才。
二、学分要求
辅修25学分;
辅修学士学位40学分(含毕业论文)
三、教学计划表
四、修读要求
1、申请修读物理学辅修学位,需修读完成通识教育课程中数学Ⅱ组或以上组别课程。
2、教学计划表通识教育课程中“数理基础与科学素养”模块全部为必修课程(13学分);专业教育课程中“学科基础课”模块全部为必修课程(12学分),“专业选修课”模块为选修课程(共22学分)。
3、辅修只需修读完成必修学分即可(25学分)。
4、辅修学士学位除了完成必修课程以外,还要在专业选修课模块中完成至少9学分选修课程,其中量子物理学为必选课程。
5、如果需要选修物理系教学计划中的其他选修课程,可以提出申请。
6、若学生在一、二学期未修读表中列出的物理通识教育课程,需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力学,其余课程修读学期依次顺延;在具备先修课程基础的前提下,所有课程都可以跨年级修读。
7、毕业论文为必修,占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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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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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1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二)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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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05
民法学(一)
Civil Law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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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06
民法学(二)
Civil Law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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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07
刑法学(一)
Criminal Law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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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08
刑法学(二)
Criminal Law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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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二)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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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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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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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模块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含英文名称)
课程
总学
时
总学时分配
学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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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周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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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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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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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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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Constitu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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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History of Chinese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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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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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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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一)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Ⅰ)
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模块
1.辅修本科专业课程模块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含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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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分配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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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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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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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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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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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一)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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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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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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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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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0031
法律逻辑学
Legal Logic
32
28
4
2
2
2
05160047
法学方法与论文写作
Method of Jurisprudence and Thesis Writing
16
16
1
4
2
05160022
毕业论文
GraduationThesis
6
4
8周
合计
22
70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Enviroment and Resources
48
48
3
3
3
05160015
商法学
Commercial Jurisprudence
48
48
3
3
3
05160016
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e Law
48
42
6
3
3
3
05160017
刑事诉讼法学
Civil Law (Ⅰ)
64
64
4
2
4
05160006
民法学(二)
Civil Law (Ⅱ)
48
48
3
3
3
05160007
刑法学(一)
Criminal Law (Ⅰ)
48
48
3
2
3
05160008
刑法学(二)
Criminal Law (Ⅱ)
64
64
4
3
4
05160015
商法学
Commercial Jurisprudence
32
28
4
2
3
2
05160011
国际私法学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48
48
3
3
3
05160012
国际公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48
48
3
2
3
05160013
国际经济法学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64
64
4
4
4
0516001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