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教师体罚学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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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教师体罚学生”现象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首先查了一下体罚的定义: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我对“体罚”不完全赞同也不完全反对,以我的角度来看,体罚属于一种对于学生的惩罚作用,适当的惩罚教育是应该和必须的,因为孩子在成长期间会有很多问题和毛病,不是说说就能改的!现在好多的教育专家也在反思以前的说法,把所有的对学生的惩罚都说成体罚,是不是一刀切呢?
刚接触学生那会,因为自己刚刚才从学生生涯结束变成教师,我打着理解学生的信念来开展自己的教师事业,可接触久了发现并不是我想象的现象。现在的学生因为接触网络或是其他的东西多了,思想变得并不是单纯的孩子思想,学到的好的不好的也比以前我们学生时代的多得多了,初中就变成“老油条”式的。对于老师的苦口婆心,表面接受,承认错误的态度很好,结果一出办公室门又变成了另一个人。他们知道,义务教育不能开除学生,所以他们总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且没有改过的想法。我听有一个学生在被老师不得已打了巴掌后竟闹着说要去医院照CT。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是被法律保护的,老师不可以体罚学生。
教不严,师之惰。养不教,父之过。我想,适当的体罚,一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也是他理解成人社会惩罚的前提——体罚,在此成为一种面对无知者的有效警戒。但是,既是有伤害性的行为,自然得有个度的要求,还有个动机要求——警戒。在小孩子逐渐长大,逐渐具有理解是非好夕的能力时,说服性的教育和感化性的教育是方向和最终手段,而体罚作为适当的辅助手段而应逐步取消。
在我的教育理念中:教育学生并不只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其做人。态度决定一切。当然,事先得让他们分清楚什么是应该做的,而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如果他们做了他们自己都觉得不应该做的事,做错了,自然要得到相应的惩罚,这也是到成人阶段的一个必经的阶段。
当然,我反对的体罚,并不仅仅是一种警戒,往往附带了许多施罚者的愤恨与恼怒,体罚的动机不纯,而且缺乏感化性的说教——在受罚者感觉中,蔑视与不受尊重、施愤与残害的成分很重!当然,惩戒作用是有的,毕竟起因于受罚者行为引起施罚者判断其为错误。这在教师中是相当普遍的,一种纯管教性的体罚,在惩戒同时往往严重的伤害了学生人格尊严,也伤害了教师自身的心性。
打人有可能会把下一代引向暴力方向,作为老师和家长,应该明白打人不是唯一能够教育好孩子的办法,而且有可能弊大于利,他们应该了解他们的学生和他们的孩子,从他们的性格入手,
用适应他们性格的方法去教育他们,不能光用体罚,这样不仅违法,而且会对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伤害。个人认为,这样的老师根本就不配当老师!
我觉得,人性的懒惰,是惩罚成为必要,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然而,一切教育行为的动机与效果都要基于“培养人性的尊严和荣誉”,而我们的教育,也应尽可能避免伤害性的体罚,走感化与交流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