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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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江苏--有限公司出版-仅限内部使用

1 目的

为了使工厂的消防系统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可靠性和可使用性,确保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得到落实,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发挥作用。

2 适用范围

大有公司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 职责

3.1工程设备部

3.1.1负责消防泵房日常管理。

3.1.2负责消防泵的操作供水及消防泵定期测试、保养与维护。

3.1.3负责消防水主(环路)管线管理。

3.1.4负责消防系统图纸的维护与更新。

3.1.5负责消防设备故障的处理。

3.2 安全环保部:

3.2.1厂区消防系统的规划、监督,协助各部门消防系统管理,检查及跟催各部门处理有关消防系统管理业务。

3.2.2会同工程设备部制(修)订消防泵房设备操作管理及测试检查标准。

3.2.3消防设施、系统的训练规划及执行。

3.2.4对消防设备状况作定期检查。

3.3 各车间(部门)

3.3.1负责消防水次(环路)管线管理。

3.3.2实施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及各项消防设施的异常提报及后续改善追踪。

3.3 行政人力资源部

3.3.1负责消防报警主机的日常运行管理。

4 程序内容

4.1定义

4.1.1 消防水主(环路)管线:指直接由消防泵加压供水的消防水(环路)管线。

4.1.2 消防水次(环路)管线:指由消防水主(环路)管线引出至各部门所属的(环路)管线。

4.1.3 平时状况:指各部门正常作业期间,为使人员熟练消防灭火技能及确认消防设备性能,而使用消防水或消防设施做为消防训练演习、紧急应变演练及定期测试检查等。

4.1.4 紧急状况:指发生火灾、化学品泄漏或生产异常时,必须立即使用消防水或灭火设备做为消防灭火、化学品泄漏应变防护与除污或制程紧急喷洒冷却等。

4.1.5 灭火设备: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泡沫灭火设备、喷淋系统。

4.1.6 警报设备:火警自动报警主机、防爆手动报警按钮、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可燃气体火警自动警报设备。

4.1.7 避难逃生设备:

4.1.7.1 标示设备:安全出口指示灯、安全指示灯、风向标。

4.1.7.2 避难器具:指应急楼梯。

4.1.7.3 应急照明设备: 应急照明灯。

4.2 消防水系统管理

4.2.1 厂区消防水仅限于消防目的使用,严禁使用消防水作为其他用途。

4.2.2 平时状况如果需要使用消防水,使用部门应在使用前填写「消防水使用申请单」,由工程设备部和安全环保部审核后,经安环副总批准后,方可使用。申请部门应将核准的申请单复印一份给安全环保部存查。

4.2.3 消防水次(环路)管线与主(环路)管线连结时,应先行确认该次(环路)管线系统已完善,在连结前应比照4.2.2申请;连结点应设置隔离阀,并保持常开及标示。

4.2.4 因计划维修或须修改消防水系统及冬天低温环境可能导致消防设备损坏等因素,各部门必须将部份区域的消防水管线隔离断水以利施工时,应在施工前一天填写「消防水停用申请单」向安全环保部申请,经安环副总核准后方可关断消防水;

安全环保部留存备查。

4.2.5消防水停用期间,申请部门应按照「消防水停用申请单」确认的防范措施执行安全防护,维修作业完成后,申请部门应将系统恢复,并以原申请单填写实际施工停水时间,联络安全环保部复查后销案。

4.2.6 因紧急维修必须立即将部份区域的消防水管线隔离断水时,该管线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备,并通知各受影响部门,经确认许可后始可施工。

4.2.7为确保厂区消防水环路系统的完善,以维护厂区消防安全,各部门应确实尽到维护系统完善的责任,并填写「室内消防栓(箱)每月检查记录表」、「室外消防栓(箱)每月检查记录表」,若有损坏应即刻修护。

4.3 消防报警系统管理

4.3.1 消防报警主机日常运行管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报警设备由各车间(部门)负责。

4.3.2 火灾报警主机一旦发出报警信号,门卫应即刻与现场确认警报情况,如不能找到现场人员,则需亲自到现场查看确认,并将报警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在「消防报警系统异常记录表」。

4.3.3消防报警主机报警不能复位时由工程设备部联系外部厂商入厂检修。

4.4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

4.4.1 各车间(部门)依下列内容实施消防设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送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4.4.2 检查结果需外部检修的,由工程设备部委托消防专业公司检修,检修情形应留下记录备查。

4.4.3 消防设备已使用或失效的,应填写「消防设备领用表」送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给予更换有效的消防设备。

4.4.4灭火器有效期到期前一月安全环保部依采购程序找厂商更换药剂。

4.4.5为使现场灭火器尽可能保持待用状态,辖区应做相应保养如下:

1) 灭火器放置区域需用红色油漆划标示线。

2) 「灭火器每月检查记录表」统一放置于灭火器箱内。

4.4.6 紧急照明设备由所在车间(部门)每月依「紧急照明设备检查表」进行检查。

4.4.7 室外消防栓统一由工程设备部管理,每月依「室外消防栓(箱)每月检查记录表」进行检查。

4.4.8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及罐区消防入罐管道由工程设备部管理,每月依「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及罐区消防入罐管道每月检查记录表」进行检查。

4.4.9 应依法委托具有消防设备安装或保养资质厂商实施检查,检查过程由工程设备部及现场人员陪同,如有检查缺失应尽可能立即改善。

4.5消防设备、设施的编号原则

4.5.1消防设备的编号由消防设备所在的建筑物拼音首字母,消防设备的拼音首字母及序列三部分组成。

一号厂房干粉灭火器: YHCF- GFM-01

4.5.2建筑物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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