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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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探索
摘要:校企合作是实现产学研结合的重要途径。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对策
校企合作是实现产学研结合的重要途径。当前绝大多数职业院校都在进行校企合作的实践,通常的做法是进行“订单式培养”,许多学校在这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面临很多的问题,大部分学校对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探索不够,所以我们首先要研究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问题所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制度,达到教师、学生、企业、学校四得利的目的。
1、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企业对校企合作的认知不到位
校企合作正如校企双方的联姻,需要双方在认知、情感等方面达成共识。但是,近年来校企合作的实践表明,企业对校企合作的认知还远远没有到位。一是对校企合作的意义认知不到位。每当谈及校企合作,很多企业认为是在给企业增加负担,会影响正常生产,会使企业效益受损。二是表现在对不同规格人才的认知不到位。很多企业老总眼里,要么本科生、研究生是人才,除此以外的工人似乎就没有区别,他们对职业院校毕业生扎实的专业底蕴,高效的动手技能,潜在的技能素质以及较高的人文素质等缺乏深刻了解。三
是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方面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认知不到位。如很多企业从未考虑到企业需要列支一定比例的员工培训和教育经费,更不知道实习生报酬列支的方式和途径。由于以上原因,目前的校企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剃头挑子一头热”。
1.2校企合作的机制和监管不到位
校企合作可以说是世界各国职业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成功经验。在他们的成功经验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创设了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并有相应的机制常态监管,从而保证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但是,我们目前的校企合作在制度上还很不健全,国家或地方目前所出台的一些制度和政策,也只是停留在粗放、宏观的层面上,可操作性不够强,其中倡导性成分比较多,刚性的制度则很少;在校企合作方面,目前似乎还没有一个对校企双方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能构成有力监控的主管机构,以致已有的一些政策和措施无法落实。
1.3校企合作的关系不紧密
由于制度、认识等方面的缺失,导致我们目前的校企合作大多只是建立在人际情感和关系信誉的基础之上,是一种浅层次、低水平的合作。目前的校企合作,大多是因为校方为求生存、求发展而主动向企业所寻求的合作,主动寻求学校合作的企业则很少。企业对学校的支持也大都停留在提供实习基地和师资培训、优先选聘毕业生等方面,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即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职业教育
的势能转化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校企合作办学的整体效益,还相差甚远。
2、加强校企合作的对策和建议
2.1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校企合作不能仅仅理解为学校和企业的事,更不能理解为学校单方的事;政府在校企合作中也不应该仅仅是倡导者,更不应该成为旁观者,而应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目前亟须解决的是监管机构的问题,政府应搭建校企合作的有效平台,确定或设立一个既能管理学校,又能约束企业,还能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部门,赋以相应的使命和权力,以有益于校企合作制度政策的建立和完善,有益于企业人才及用工制度的规范和监管,有益于校企合作经费的筹措和管理,从而使校企合作真正形成政府搭台、学校唱戏、企业参与的良好互动局面。
2.2 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
黄炎培先生明确指出:“职业学校的基础,是完全建筑于社会的需要上,职业学校从其本质说来就是社会性,从其作用说来就是社会化。”这就是说,一方面职业教育必须面向社会办学,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另一方面社会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都必须积极参与兴办职业教育,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办学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使职业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推动校企合作发展,需要地方政府与院校、企业三方转变观念,对各自承担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明确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学校而言,
应充分发挥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方面的主动性,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训方案,积极探索与本校、本地区发展需要相结合的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对于企业而言,不应只看到眼前利益,而应切实采取实际行动,参与校企合作,共商专业布局,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师资队伍,共同督促教学质量,共同承担起为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对于政府而言,应加强对校企合作教育的支持力度,通过立法、政府补贴等形式,积极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同时,政府、学校、媒体应加强宣传与交流,更新教育观念,并通过树典型、设奖励等措施,激发企业与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营造一种良好的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社会风尚。
2.3建立学校与企业股份合作模式
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是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订立章程,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货币等多种形式向职业院校注入资金双方形成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实体的模式。同简单的合同合作模式相比,股份合作模式更为稳定,校企之间因为是股权关系,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股权关系没有变化,就无法切断他们之间的联合,始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校方和企业通过制定合作章程明确股份合作关系,明确组织机构和办学宗旨及实施方案,合作形式、合作内容更加多样,更为便利。如在解决贫困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问题上,校企合作模式有着较大的优势,不仅注入资金的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股东地位与学院协商和贫困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预合同,由企业代学生缴纳学
费,待学生毕业后可用其工资偿还,而且还可以开展半工半读实现免费职业教育。
总之,校企合作并非简单的人才标准对接和订单式培养,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驱动校企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一种有效机制。职业学校要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地获取市场信息,主动与企业联系,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增强专业的社会适应性。
参考文献:
[1]李芹,谭辉平.政府在高职产学合作教育中的角色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6,(2).
[2]刘哓明.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育人模式理论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