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样本
实验技术中心材料实验部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
二定义
三.合用范畴 四•职责与权限
5.内容
6.其她
出自
材料实验部
编号
CTTC-ZD-E-009
生效日期
09月15B
版次
第1版
l.s
为了掌握辐射操作人员工作量和设备使用状况,及便于查找事故因素、 改进防护工作和日后鉴定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特制定此制度。
5.2操作过程中如遇到故障或其她非正常问题”必要详细填写在《X射线 探伤机使用登记台帐》备注栏中。
5.3《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台帐》所有填写项目务必如实填写,且填写内 容不得模糊不清。
5.4由金属实验科/探伤室主任负责对《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台帐》进行 监督、检查执行。
6•其她
无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附表1
2•定义
射线装置:能产生预定水平x. Y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电器设备或内含 放射源装置(高能加速器除外X
3•合用范畴
材料实验部金属实验科探伤室
4•职责与权限
金属实验科探伤室:负责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规童制度实行和 控制。
5•内容
5・1操作人员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必要填写《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台帐》(见 附表1/2 I
XXH-2505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台帐
序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日期
任务名称
材料牌号
厚度
管电压
曝光时间
操作者
备注
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销售(不储存)单位规章制度
Ⅲ类射线装置使⽤、销售(不储存)单位规章制度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不储存)管理规章制度XXXXXX有限公司20XX年XX⽉XX⽇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 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相关法规的要求,接受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2. 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作负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3. 依法办理环境影响备案、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续。
4. 辐射⼯作场所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许可并经监测合格后再正式投⼊使⽤。
5. 辐射⼯作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标识、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作信号,防⽌⼈员受到意外照射。
6.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辐射⼯作⼈员进⾏个⼈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个⼈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 辐射⼯作⼈员上岗前必须进⾏健康体检,合格者⽅可上岗;⼯作期间由单位安排定期到指定医院进⾏健康体检。
8. 依法对本单位射线装置⼯作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年度评估,编写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31⽇前报市级和区级环保部门。
报告除总结本单位全年辐射⼯作外,还包含辐射⼯作⼈员个⼈剂量监测和辐射⼯作场所辐射⽔平监测结果。
9. 接受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作,落实各项整改意见。
10.配备辐射⼯作⼈员防护⽤品并指导其正确使⽤。
11.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排除各项安全隐患,做好防⽕、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保卫,防⽌⽆关⼈员随意出⼊。
12.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
操作规程⼀、设备采购销售规程1.销售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件、顾客有特殊要求的销售合同(包括⼝头订单)和每年⼀次的与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授权进⾏评价,并针对合同履⾏中出现的变更商洽修订情况,起草补充合同,再次进⾏评审。
2.对产品要求的评审2.1在与顾客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之前,销售部应对已识别的顾客要求和本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或订单实施评审。
医院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射线装置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和部门。
第三条医院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第二章台帐管理内容第四条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1. 射线装置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置日期、使用日期;2. 射线装置的安装位置、使用范围、操作人员;3. 射线装置的防护设施、防护措施、防护效果检测记录;4. 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5. 射线装置的报废、回收、销毁记录;6. 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7.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文件资料。
第五条台帐的填写要求:1. 字迹工整,内容真实;2. 逐项填写,不得遗漏;3. 定期更新,保持台帐的时效性。
第三章台帐管理职责第六条医院放射科负责射线装置台帐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射线装置台帐的建立、更新、保管工作;2. 对射线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检查;3. 对射线装置的防护设施、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测;4. 对射线装置的报废、回收、销毁进行登记;5.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七条医院其他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和部门应积极配合放射科做好台帐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科室射线装置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2. 定期向放射科报送射线装置的运行情况;3. 对射线装置的防护设施、防护措施进行自查;4. 按照规定参加射线装置的培训、考核。
第四章台帐检查与监督第八条医院定期对射线装置台帐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台帐的完整性、准确性;2. 射线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情况;3. 防护设施、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 培训、考核的开展情况。
第九条医院对射线装置台帐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确保射线装置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射线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1.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2.负责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射线安全管理和登记和台帐管理的规定。
四、使用登记1.单位内所有射线装置的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供应商、购买日期、安装位置等信息。
2.射线装置使用登记表应在购买射线装置时填写,并在装置投入使用时及时更新。
3.使用登记表由负责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的人员保管。
五、台帐管理1.单位应建立射线装置的台帐,并按照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表的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装置名称、装置类型、购买日期、安装位置、启用日期、验收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2.射线装置的台帐应按照装置的出厂编号顺序进行编号,并做好备份保存。
3.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定期对台帐进行盘点,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备案管理1.单位购买射线装置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备案到当地射线安全管理机构。
2.备案应包括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供应商、购买日期、安装位置等信息。
七、变更管理1.在射线装置维护保养、迁移、报废等情况下,应及时更新使用登记和台帐信息。
2.变更前的使用登记和台帐信息应进行备份保存。
八、报废处理1.当射线装置达到使用寿命或不再使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处理包括与射线装置相关的登记和台帐信息的清除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处置。
九、射线安全检查1.单位应定期进行射线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情况。
2.射线安全检查记录应进行备份保存。
十、违规处理1.对于违规使用射线装置或不按规定进行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的行为,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止使用、责令整改等。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2023-10-30contents •引言•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规定•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放射源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监督和检查•附则和解释权目录01引言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依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目的和背景•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场所及活动,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贮存和运输等。
适用范围定义和术语指携带放射性物质,能够产生辐射的装置或物品。
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登记簿指具有相同质子数和不同中子数的同种元素的一种核素。
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其他射线发生器发出辐射能的装置。
指记录放射源使用情况的簿册,包括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场所、时间、目的、剂量等。
02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登记程序和要求明确登记范围对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包括医用、工业用、科研用等。
提交登记材料使用单位需提交放射源使用登记表,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放射源种类、数量、用途等详细信息。
审核与批准管理部门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发放放射源使用登记证。
单位名称数量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名称。
每种放射源的数量。
地址用途使用放射源的地址,包括单位地址和放射源所在地址。
放射源的使用用途,如诊断、治疗、科研等。
放射源种类操作人员资质所使用的放射源种类,如X射线机、CT等。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姓名和资格证书编号。
放射源使用登记表定期检查与更新年度检查每年对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登记表信息的核实、放射源安全状况等。
更新登记如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使用单位需及时向管理部门更新登记信息。
监督与抽查管理部门对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抽查,确保登记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01030203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标准与规范放射源的制造、销售、使用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文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第五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信息化建设。
第七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加强对射线装置使用者的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警示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注重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九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遵循法制原则,坚持依法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国家卫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第十一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射线装置的登记、安全管理、检测监管等。
第十二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应在国家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射线装置的技术参数、使用者的相关证件等。
第十四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申请人应依法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作假。
第十五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应按照《射线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一经通过,即可获得使用资格,须使用射线装置。
第十七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
第十八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及时更新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九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对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信息保密。
第二十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信息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三章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射线设备的操作规程及需知
射线设备的操作规程及需知一、使用射线产品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第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国家标准<GB8703—88>办理必要手续和执行其中的有关规定。
二、使用射线装置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启用。
三、射线装置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建立严格的制度,要经常检查。
四、使用单位不能自行更换、处理放射源、如需更换和处理废放射源应与从事放射源生产、处理的单位联系,请其解决。
五、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
六、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按受放射保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性工作。
七、放射防护监督员必须严守法纪、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八、对安装在仪器仪表上固定的放射源要加强管理,经常进行巡查,特别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
固定在仪器上的放射源要采取紧固措施,防止自动脱落或被人拆卸。
九、辐射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辐射源要经常检查,发现机件失灵等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方可使用,仪器不得“带病”工作。
十、严禁私自拆卸源容器。
十一、轧制后及生产过程中发生断带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将C型测量架推回待机位,并关闭放射源盒。
十二、测量源盒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得有金属碎屑和油污等,清洁时,必须将源盒关闭。
十三、工作人员从事放射性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计。
表10 污染防治措施、辐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0.1 污染防治措施10.1.1现有的污染防治措施(1)已建成的储源库的设计已考虑了周围的放射安全,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中文警示说明,以告诫无关人员勿靠近储源场地。
(2)储源库已设置排风装置,以有效释放储源库中因空气电离产生的少量臭氧,并已设置红外和监视器等保安设施。
(3)施工现场探伤作业时,根据辐射检测仪监测数据合理划分控制区、管理区(监督区)。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范文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言:为了加强对射线装置使用情况的管理,确保射线装置的合法、规范使用,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健康,制定本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射线装置的全程管理和安全使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含有射线装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以及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登记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安全优先原则: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工作应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健康。
3. 制度规范原则: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章登记要求第五条登记管理主体: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主体为射线装置的所有者。
第六条登记内容: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射线装置的基本信息,包括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品牌、产地、购置时间、购置渠道等。
2. 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 射线装置使用的具体场所,包括地址、平面布置图等。
4. 射线装置使用的具体用途,包括医疗、工业、科研等。
5. 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辐射防护设施、防护措施等。
6. 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技术培训、证书等。
7. 射线装置使用的具体时间周期,包括每天、每周、每月等。
8. 射线装置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包括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登记要求: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应符合以下要求:1. 射线装置所有者应在装置投入使用前,书面向当地辐射防护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当地辐射防护管理部门应根据登记要求,对射线装置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和登记。
3. 射线装置所有者应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射线装置使用登记信息。
4.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医院放射科规章制度大全
目录1.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2.射线装置检修维护制度3.射线装置从业人员培训计划4.射线装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5.射线装置使用操作规程6.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7.放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本医院成立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
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4、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本院的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7、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8、设置明显的射线装置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9、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维护、管理,使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10、使用射线装置进行诊疗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11、当发生丢失等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射线装置检修维护制度一、使用射线装置进行诊疗时,应当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医院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二、检修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提高检修技术水平,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三、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及时报告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的问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05-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
一、使用射线装置的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考核方式,持证上岗;
二、需进行射线装置展示使用,需有相关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操作,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参观人员得到充分的安全防护,避免意外照射;
三、从事射线装置使用的人员需熟知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四、每次使用射线装置时,需在射线装置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登记使用相关信息,同时使用射线装置的人员需签字确认;
五、使用后需及时将防护用品、射线装置等恢复原位,同时确认设备运行的情况,避免影响下次使用。
附表:使用台账登记表。
医院放射性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放射性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陪检者的健康与安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护用品的购置与配备1. 医院应按照《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购置合格的医用防护用品,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
2. 医学装备部负责建立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对购置的医用防护用品的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包括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购置日期等。
3. 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应遵循《放射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确保各类防护用品的充足。
三、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1.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科室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防护用品的种类、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科室建立培训考核记录。
2.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确保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3. 对患者、受检者和陪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4.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
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5. 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
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穿戴防护用具。
6. 非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以免受照射。
7. 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8. 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四、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更新1. 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其清洁、卫生。
2. 防护用品超过有效期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3. 医学装备部负责对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放射科负责对放射性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所安全和防护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六条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
一、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建立辐射安全台帐:《电离辐射机台登记表》,内容包含射线装置名称、规格型号、类别、额定管电压、额定管电流、用途、工作场所。
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负责建立辐射设备使用台账,人员使用辐射设备时进行登记,并保存此台账。
三、操作过程中如遇到故障或其他非正常状态必须详细填写在《电离辐射机台登记表》的备注栏中。
四、《电离辐射机台登记表》所有填写项目务必如实填写。
五、由管理部门不定期对《电离辐射机台登记表》进行监督,执行检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严格遵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核技术利用国家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及个人。
第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工作(以下统称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相关单位及个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校及环保、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行学校、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副主任、副指挥)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学校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方针和规划;(二)制订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审定经费投入、新建或改建辐射设施及场所、年度评估报告等重大事项;(四)组织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的教育宣传;(五)组织开展学校辐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六)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辐射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七)协调并指导学校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配合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辐射安全职能部门,代表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辐射安全和防护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变更、重新申领、延续、部分终止及注销等许可事项;(二)组织监测学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相关辐射工作场所;(三)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剂量监测工作;(四)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档案,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负责填报学校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医院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院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和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放射科、CT室、DR室、核医学科等。
三、职责与分工1. 医院放射科负责射线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2. 医院设备科负责射线装置的采购、验收、登记、报废等工作。
3. 医院保卫科负责射线装置的安全保卫工作。
4. 医院质控科负责射线装置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
5. 医院医务科负责射线装置的临床应用和患者管理。
6. 医院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四、射线装置的管理要求1. 采购与验收(1)射线装置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采购的射线装置应具备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
(3)采购的射线装置到货后,由设备科负责验收,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2. 安装与调试(1)射线装置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进行。
(2)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规范进行。
(3)安装完成后,应由设备科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3. 使用与维护(1)射线装置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3)定期对射线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放射防护(1)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等。
(2)使用射线装置时,应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5. 质量监督与检测(1)医院质控科负责对射线装置进行定期质量检测,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2)发现设备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3)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射线装置各项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辐射各项管理制度xxx公司2011年11月目录1、射线装置操作规程-----——-----———-——-——-----—-——————--—-——-—32、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43、设备检修维护制度-—--——--——--—----—-———--———--—-—-—----—-—-5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65、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86、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107、辐射环境管理—--———--——-——------——---—-—-——-—-——-——--——-—-——118、辐射人员岗位职责————----—----——-——-——-—-—--—--—--——-——-——129、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3射线装置操作规程1、操作X射线机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关技术证书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人员首先应熟读各型号X射线机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熟悉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规则,正确使用每个功能键。
3、熟悉和正确掌握机器安全操作步骤及紧急事件的处理:(1)开机顺序检查电源线及输出电缆线连接是否正确、是否连接紧密—--闭合电源总闸-——开启控制台开关——-检查控制台及射线发生器待机状态是否正常---待电源稳定后转动钥匙至开启状态--—根据透照物件确定透照参数—-—确认工作现场周围有无闲杂人员-——同时按下控制台上“开高压和确认”两键开始透照.(2)紧急事件处理如遇机器运行不正常或闲杂人员闯入危险区域,立即同时按下控制台上的“关高压和确认”两键,停止透照作业,并确认是否造成辐射事故,如造成辐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
一、从事放射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环保局颁发的放射工作上岗资格证。
无证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检查诊断,必须提前预约并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表,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
三、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要熟悉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基本知识,认真阅读放射性同位素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服从同位素管理人员的安排、指导。
四、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要严格落实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等规定。
五、检查过程中放射源取出和放回时,应对放射源的名称、编号、数量等认真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由放射源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后,才能放入专用保险柜储存,并实行保险柜的双人保管、双把锁制度。
六、检查结束后,由科室管理人员测试使用工作台面污染情况并签字。
造成污染的,应立即进行纯洁处理。
造成危机放射性事故的要立即上报医务科、主管领导和医院放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七、工作人员必须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等情况要如实填写,检查期间对放射科水电、门窗、安全、卫生等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结束后负责进行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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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放射科操作规程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施投照。
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从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齐健康的影响。
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换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做好职业防护工作,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一)法定代表人为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设置专管人员负责射线装置的保管、使用、安全及防护工作。
(二)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放射工作,保证放射工作场所安全。
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健全安全、保卫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立即上报环保、卫生、公安部门。
(四)放射工作专职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要保证射线装置单独存放,不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混存,确保存放场所能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五)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应急措施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每年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上报环保局备案。
(六)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监督,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公司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2日操作规程一、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二、使用前必须做好射线装置的例行检查工作,检查电源线安装是否正确,地线是否正确接地,射线装置的供电与防护门限位器的联锁是否正常。
三、熟悉含射线装置性能特点、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
四、操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
五、在设备待机及正在检测状态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绿通车道检测区域。
六、进行设备辐射安全检查时应首先进行设备外壳漏射安全检查,检查射线装置内部屏蔽装置安装是否正常。
七、设备应严格按照厂商规定的电流和电压下工作,严禁超过标识电压和标识电流运行,严禁没有接地线就强行开机。
八、在每次开机前,都必须按照射线装置原生产厂商提供的说明文件指导开机,开机后按照厂商提供的操作规程,操作功能键执行运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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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
一、从事放射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环保局颁发的放射工作上岗资格证。
无证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检查诊断,必须提前预约并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表,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
三、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要熟悉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基本知识,认真阅读放射性同位素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服从同位素管理人员的安排、指导。
四、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要严格落实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等规定。
五、检查过程中放射源取出和放回时,应对放射源的名称、编号、数量等认真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由放射源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后,才能放入专用保险柜储存,并实行保险柜的双人保管、双把锁制度。
六、检查结束后,由科室管理人员测试使用工作台面污染情况并签字。
造成污染的,应立即进行清洁处理。
造成严重放射性事故的要立即上报医务科、主管领导和医院放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七、工作人员必须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等情况要如实填写,检查期间对放射科水电、门窗、安全、卫生等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结束后负责进行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