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出入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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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收治及转出指征

ICU收治及转出指征

ICU收治病种的范围
泌尿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低血糖昏 迷、肾上腺疾病、垂体危象、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甲状 腺功能减退危象 血液系统:出血性疾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输血反应 其他: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各种类型休克、急性中 毒、溺水、中暑、电击(含雷击伤)、烧伤、严重水电解 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重症感染、脓毒症、全身炎症反 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 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ICU收治及转出指征
重症医学科
ICU收治及 转出指征
ICU收治标准
ICU转出指征
ICU收治标准
应由负责的、年资最高的医务人员即科主任或主治及以上医师会诊来 决定患者是否转入ICU。只有在有明确的转入指征时才可由低年资医 生诀定是否转入。
1
急性、可逆、已 经危及生命的器 官功能障碍,经 过ICU的严密监护 和加强治疗,有 可能挽救其生命 的患者
全麻术后患者,经过机械通气治疗和必要的基本生命指标监测,苏醒平稳后
4
5
脱离连续性血液净化、机械通气,血管活性药物停用48小时以上 晚期肿瘤或无希望治愈的病人,经与家属和专科医生沟通确认后, 可转入普通病房
ICU收治及转出具体指征
外科及手术类
呼吸系统 消化系统 泌尿系统 内分泌及代谢系统 心脑血管
1
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重症哮喘、肺性脑病、肺栓塞 、重症肺炎、其它需呼吸支持治疗的情况
心脑血管系统: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 塞)、急性心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 急性主动脉夹层、感染性心内膜炎、其它心血管系统情况 消化系统:消化道出血、大量腹泻、急性重症肝炎、肝性脑病重症胰 腺炎、门脉高压分流或转流等大手术后、腹腔间隔综合征、短肠综合 征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

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收治标准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有可能挽救其生命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有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有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ICU收治入室对象:原则上为各种危重的急性的可逆性疾病。

主要包括:1.急性循环衰竭;2.各种因素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3.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4.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5.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6.重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者;7.麻醉意外;8.重型复合性创伤;9.各种类型中毒病人;10.各种类型休克;11.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12.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13.主要脏器移植后;14.败血症(Sepsis)15.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16.急性神经系统损伤(包括颅内压力升高);转出标准1.生命体征稳定,无需加强监护的患者2.系统、脏器功能稳定或恢复,无需特殊治疗的患者3.没有希望恢复健康并提高生活质量的患者4.不愿意接受加强监护治疗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不适合收住ICU的情况1.目前无救治可能的急性或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如恶性肿瘤晚期及脑死亡患者以及不能从ICU的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的患者等(特殊情况例外)。

2.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期3.精神病病人疾病诊疗程序1、病人进入ICU后,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了解病史,包括入ICU前的诊治经过以及检查情况等资料并进行体检,提出诊断、治疗、监护方案。

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2、经过以上程序,诊疗仍有困难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向科主任提出会诊。

科主任负责组织科内讨论或全院会诊,必要时可请外院会诊。

3、会诊后的治疗方案,由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科主任亲自组织实施。

ICU病人转入、转出标准.

ICU病人转入、转出标准.

重症医学科转入转出标准
ICU 病人转入指征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 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 ICU 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 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 ICU 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 ICU 的收治范围。

ICU 病人转出指征
入住 ICU 病房患者转出指征:血流动力学稳定、严重心律失常已纠正、脱离呼吸机、病情平稳, 不需要试用特殊生理检测仪、并发症已稳定控制、已脱离急性期、不需要加强监护者、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医院ICU患者住院、转入和出院、转出规定

医院ICU患者住院、转入和出院、转出规定

医院ICU患者住院/转入和出院/转出规定1 ICU收住程序:1.1 各专科、急诊室医师或麻醉医师通知ICU医师并开出会诊单(适于前两者)。

1.2 ICU医师会诊,认为有收住指征。

1.3 ICU医师通知ICU护士组长(TL),安排床位。

1.4 专科、急诊室或手术室护士与ICU护士电话联系,通知需做哪些准备工作,并确认转运时间。

1.5 准备完毕,ICU护士通知专科、急诊室或手术室。

1.6 专科医师或麻醉师及护士等护送患者至ICU,并行交接班。

2 ICU收住原则:2.1 按照病情的优先顺序:a 一级:病情危重,临床情况不稳定,需要加强监护和治疗;b 二级:病情较重,需密切观察,治疗方面无特殊;c 三级:住院时临床情况尚稳定,但基础差或伴随基础疾病,一定条件下可转为危重疾病,且康复的可能性减少,但能从ICU监护治疗中得到益处;d 四级:病人情况不符合入住ICU标准,但院内无其他场所可提供所需要的治疗护理;2.2 按照联系的时间顺序:先联系者优先。

2.3 按照患者场所:病房优于手术室, 手术室优于急诊室。

2.4 每天保证至少一张ICU空床情况下,方可收治符合三级、四级收治标准的患者。

2.5 以上情况有冲突时,予协调解决。

3 ICU收住标准:3.1 一级收住标准:a 呼吸衰竭(包括各种疾病伴呼吸衰竭):1)急性呼吸衰竭伴PCO2>50mmHg及PH<7.30;2)低氧血症需FIO2>50%以维持PO2>60mmHg;3)氧合指数(P/F)<300;4)需呼吸机支持。

b 休克(低血容量、心源性、感染):1)需用血管活性药物;2)需血流动力学监测;3)循环不稳定,需要IABP(主动脉内囊反搏术)和/或ECMO维持。

c 严重电解质紊乱:1)血清Na<120mmol/L;2)血清K<2mEq/L或>6mEq/L或伴严重心律失常;3)血渗透压<240mOsm/L或>340mOsm/L;4)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需普通胰岛素持续静脉应用和血糖监测。

ICU指征出入标准

ICU指征出入标准

如果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或需要加强监护治疗的请与我们联系:1.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并经证实存在氧合或通气功能障碍的患者2.持续血流动力学受损,需要在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下进行液体和药物复苏的患者3.需要气管插管保护气道或/和机械通气以便于进一步诊治的患者4.意识不清,需要生命监测和加强治疗的患者5.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紊乱的患者6.高龄、既往有冠心病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需要手术的围手术期患者7.术中大量出血或大手术操作术后需要有创监测、机械通气的患者8.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需要有创监测和脏器维护治疗的患者9.严重创伤、烧伤需要进行监测和脏器维护治疗的患者10.心肺复苏术后需要进一步高级生命支持的患者11.各种严重中毒的患者12.有任何原因需要监护的患者科室联系电话:转入ICU的时机在患者的疾病达到不可逆转的程度之前就应转入ICU,如果延迟到极度危险的情况下才转入,就会丧失逆转的机会。

因此,早期转入ICU尤其重要,这样能够提高康复的机会,降低器官衰竭的可能性(包括器官损伤的程度和损伤器官的数量),缩短入住ICU和住院时间,减少监护治疗费用。

应由负责的、年资高的ICU医务人员来决定患者是否转入。

只有在有明确的转入指征时才可由低年资医生决定。

一旦患者病情稳定,即可由有经验的ICU医务人员,配备必备的抢救设备,将患者转入。

院外或突发性事故现场的危重病人经ICU医生会诊后直接收入。

成年患者转入重症监护的标准气道严重病变任何原因引起的呼吸停止呼吸频率≥40或≤8次/分钟血氧饱和度在吸入50%氧气时<90%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跳停止脉率<40或>140次/分钟收缩压<90mmHg突然意识丧失(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标准下降>2分)癫痫反复发作或者发作时间延长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增高并有呼吸性酸中毒有任何原因需要监护的患者器官系统监测和支持治疗的范畴高级呼吸支持治疗:机械通气治疗(除外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CPAP)或无创性通气治疗(如面罩))在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时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治疗疾病进行性恶化时需要高级呼吸支持治疗基本的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需要浓度大于50%的氧气治疗至少每两个小时进行一次物理治疗以清除分泌物长期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后,刚拔除气管插管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需插管以保持气道通畅,但不需要通气治疗,且其它状况尚稳定循环支持: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包括术后出血、胃肠道出血和与凝血相关的出血),给予支持治疗心跳停止复苏后的患者,被认为适宜收入ICU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无论何种原因,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足以引起气道损害和反射性保护作用的破坏有创神经系统监测肾脏支持治疗:紧急肾脏替代疗法(床旁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透析滤过)中心ICU的出入标准转入(收住)标准1.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并经证实存在氧合或通气功能障碍的患者2.持续血流动力学受损,需要在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下进行液体和药物复苏的患者3.需要气管插管保护气道或/和机械通气以便于进一步诊治的患者4.意识不清,需要生命监测和加强治疗的患者5.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紊乱的患者6.高龄、有冠心病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代谢性疾病需要手术的围手术期患者7.术中大量出血或大手术操作术后需要有创监测、机械通气的患者8.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需要有创监测、和脏器维护治疗的患者9.严重创伤、烧伤需要进行监测和脏器维护治疗的患者10.心肺复苏术后需要进一步高级生命支持的患者11.各种严重中毒的患者12.器官移植的患者13.有任何原因需要监护的患者所有入室患者,需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I C 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 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完整word版)ICU出入指征

(完整word版)ICU出入指征

重症监护室患者入、出科指征
ICU收治对象:原则上为各种危重的急性或慢性的可逆性疾病。

主要包括:(重要脏器功能监测与治疗特殊疾病的监测与治疗)
1、各种复杂大手术后病人,尤其术前有合并症(如合并心脏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血压等)或术中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如循环呼吸不稳定、大出血以及手术创伤比较大可能出现并发症的病人);
2、各种原因急性呼衰或慢性呼衰急性发作者或其他需要呼吸管理和呼吸支持的病人;
3、各种类型的休克;
4、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
5、严重复合性创伤;
6、器官移植术后;
7、经治疗可望恢复的MODS患者;
8、某些意外灾害性疾病,如各种中毒、溺水、触电等;
9、各种原因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后需进一步生命支持
10、各种类型中毒病人;
11、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
12、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
13、严重感染、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等生命体征不稳定;
14、严重营养及水、电解质及代谢严重失衡者;
15、各类急性脑功能障碍危重期;
16、其他危重症需ICU监测和治疗(如癫痫重症等)。

下列情况不属于ICU的收治范围:精神病、急性重症传染病、脑死亡、临终状态、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伤残(高位截瘫、植物状态等)、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无望或因某种原因家属放弃抢救患者、其他不需要ICU监测治疗的疾病
转出指征:
原发病得到控制、血流动力学稳定、严重心律失常已纠正、撤离呼吸机、病情平稳不需要试用特殊生理检测仪、并发症已稳定控制、已脱离急性期不需要加强监护者以及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出icu的标准

出icu的标准

出ICU的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

2.主要衰竭脏器的功能基本稳定。

3.经ICU救治,出现脑死亡,植物状态或其他无继续治疗意义的病人。

4.收治对象病情缓解、好转,已无密切监测和加强治疗指征者。

5.患者病情危重,需要在ICU继续治疗,但家属拒绝治疗和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经家属签字和科主任同意可转出ICU。

6.适应症者一般术后1-3天可转出ICU,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有下列并发症延长ICU治疗时间。

低排综合征;频发室早;呼吸系统并发症,如感染、肺水肿ARDS需呼吸机支持或气管内吸痰;急性肾衰需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持续血滤;应激性溃疡、消化道大出血;DIC;神经系统并发症,如昏迷。

出入监护室指征

出入监护室指征

.实用文档.
入NICU标准
1.早产儿〔胎龄<34周〕、低出生体重儿〔<2000g〕或硬肿症等需暖箱治疗。

2.出生窒息,Apgar评分低〔1分钟<4分,5分钟<5-7分〕。

3.心功能不全。

4.呼吸障碍〔需要吸氧或可能需要机械辅助呼吸〕,呼吸暂停,RDS,肺炎。

5.严重感染:败血症,脑膜炎。

6.离子紊乱:低血糖,低血钾等。

7.早期黄疸,高胆红素血症,需蓝光照射或可能需要换血者。

8.新生儿惊厥。

9.频繁呕吐,不能进奶者。

10.重症畸形。

11.母亲有严重疾病,可能受影响的新生儿〔糖尿病、ITP、SLE、重症肌无力等〕。

出NICU标准
1.早产儿,体重>1600g,生命体征平稳,无呼吸暂停发作,体重增长良好,可自行吮奶,奶量>20ml/次。

2.窒息、脑病患儿,无乏氧状态,停氧血氧饱和度>90%,无抽搐发作,呼吸心率等生命体征平稳,可自行吮奶,热卡、液量达标者。

3.黄疸病儿,生命体征平稳,无脑病病症,无换血指征。

4.母亲严重疾病新生儿经观察3-5天以上无不良反响或监护指征者。

5.呼吸系统疾病经治疗无需吸氧及机械通气,无呼吸暂停,生命体征平稳。

6.败血症等严重感染控制,各项生命体征平稳,进奶好,无需仪器监护者。

7.严重畸形或围手术期过后,生命体征平稳,不吸氧,能进食,无需仪器监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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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出入指征

ICU出入指征

沉症监护室患者进、出科指征之阳早格格创做
ICU支治对于象:准则上为百般危沉的慢性或者缓性的可顺性徐病.主要包罗:(要害净器功能监测取治疗特殊徐病的监测取治疗)1、百般搀纯大脚术后病人,更加术前有合并症(如合并心净徐病、下血压、糖尿病、下血压等)或者术中死命体征没有宁静者(如循环呼吸没有宁静、大出血以及脚术创伤比较大大概出现并收症的病人);2、百般本果慢性呼衰或者缓性呼衰慢性收火家或者其余需要呼吸管造战呼吸支援的病人;3、百般典型的戚克;4、心功能没有齐或者有宽沉心律混治;5、宽沉复合性创伤;6、器官移植术后;7、经治疗可视回复的MODS患者;8、某些不料灾害性徐病,如百般中毒、溺火、触电等;9、百般本果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后需进一步死命支援10、百般典型中毒病人;11、沉度妊娠中毒症、羊火栓塞;12、百般代开性徐病危象者;13、宽沉熏染、败血症、熏染性戚克等死命体征没有宁静;14、宽沉营养及火、电解量及代开宽沉得衡者;15、百般慢性脑功能障碍危沉期;16、其余危沉症需ICU监测战治疗(如癫痫沉症等).下列情况没有属于ICU的支治范畴:粗神病、慢性沉症熏染病、脑牺牲、临末状态、中枢神经系统永暂性伤残(下位截瘫、动物状态等)、无慢性症状的缓性病患者、恶性肿瘤早期、
老龄自然牺牲历程、无视或者果某种本果家属搁弃抢救患者、其余没有需要ICU监测治疗的徐病转出指征:本收病得到统造、血流能源教宁静、宽沉心律得常已纠正、撤离呼吸机、病情稳固没有需要试用特殊死理检测仪、并收症已宁静统造、已摆脱慢性期没有需要加强监护者以及家属央供自动出院者.。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ICU病人出入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 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收治原则: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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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患者入、出科指征
ICU收治对象:原则上为各种危重的急性或慢性的可逆性疾病。

主要包括:(重要脏器功能监测与治疗特殊疾病的监测与治疗)
1、各种复杂大手术后病人,尤其术前有合并症(如合并心脏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血压等)或术中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如循环呼吸不稳定、大出血以及手术创伤比较大可能出现并发症的病人);
2、各种原因急性呼衰或慢性呼衰急性发作者或其他需要呼吸管理和呼吸支持的病人;
3、各种类型的休克;
4、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
5、严重复合性创伤;
6、器官移植术后;
7、经治疗可望恢复的MODS患者;
8、某些意外灾害性疾病,如各种中毒、溺水、触电等;
9、各种原因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后需进一步生命支持
10、各种类型中毒病人;
11、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
12、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
13、严重感染、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等生命体征不稳定;
14、严重营养及水、电解质及代谢严重失衡者;
15、各类急性脑功能障碍危重期;
16、其他危重症需ICU监测和治疗(如癫痫重症等)。

下列情况不属于ICU的收治范围:精神病、急性重症传染病、脑死亡、临终状态、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伤残(高位截瘫、植物状态等)、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无望或因某种原因家属放弃抢救患者、其他不需要ICU监测治疗的疾病
转出指征:
原发病得到控制、血流动力学稳定、严重心律失常已纠正、撤离呼吸机、病情平稳不需要试用特殊生理检测仪、并发症已稳定控制、已脱离急性期不需要加强监护者以及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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