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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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项目

发包文件

发包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2月

目录

第一章、发包须知 (2)

一、发包须知前附表 (2)

二、发包须知通用条款 (4)

(一)交易文件 (4)

(二)网上报名 (5)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5)

第二章合同条款 (8)

第三章技术条件、图纸及勘察资料 (16)

第四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16)

第五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

第一章、发包须知一、发包须知前附表

二、发包须知通用条款

(一)发包文件

1.发包文件的组成

1.1本发包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无)

第四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无)

第五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清单无)

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 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发包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发包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发包价。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发包价、发包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如发包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因此导致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2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发包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网上报名

3.报名:

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凭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选择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人员,签署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4.资格审核

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发包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5.承包报价

本工程的承包报价采用发包公告的约定执行。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6.网上随机抽取时间:公告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出现网络中断的,可以顺延1个工作日。

7.网上随机抽取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项目交易系统。

8.网上随机抽取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

9.承包候选人选取方式:

(一)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达到3家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方式从报名单位中依次选取第一、第二和第三承包候选人;

(二)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只有2家的,以网上随机抽取方式从报名单位中依次选取第一、第二承包候选人;

(三)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只有1家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承包候选人。

10.网上随机抽取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11.发包单位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发包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情况备案。

12.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发包单位,确认收到。

1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3.1 发包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发包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发包单位订立合同,发包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项目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发包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3.3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4发包单位支付合同款项时,承包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发票。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发包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6.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发包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发包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发包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6.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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