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沾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沾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前言为更好地保障沾化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沾化区“开发黄三角、融入环渤海、打造新沾化、融入主城区”新目标,打造“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沾化区的实际情况,对《沾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新要求,实施好区域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下,按照沾化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衔接《沾化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6年修改),落实“十三五”期间区域发展战略与重大项目用地安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本次沾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规划》进行的一次调整完善。
规划调整完善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年为2020年,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第一章总则一、调整完善背景国务院在研究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4年12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座谈会,要求省内各地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就按时保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部署。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崇州市人民政府二O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 (4)一、调整完善的原因 (4)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4)三、规划调整任务 (5)四、规划调整依据 (6)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8)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8)二、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1)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5)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16)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7)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一、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19)第六章三线划定 (20)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0)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21)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2)第七章土地环境影响评价 (24)一、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4)二、建设占用耕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5)三、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5)四、规划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5)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 (27)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7)二、一般农地区 (27)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8)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29)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29)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0)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0)八、林业用地区 (30)九、其他用地区 (31)第九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2)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5)一、中心城区发展规划 (35)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情况 (36)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用地保障 (36)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36)第十二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39)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39)二、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及重点区域 (39)三、保障措施 (40)附表 (42)表一崇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2)表二崇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3)表三崇州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44)表四崇州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47)表五崇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8)表六崇州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8)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一、调整完善的原因为落实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委的决策和部署;响应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成都将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也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编制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井冈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六月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公章)县级国土部门: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市级国土部门: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公章)技术承编单位: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负责人:甘志伍审核人:黄亚安编制人:彭志刚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前言 (I)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2)(一)区域概况 (2)(二)土地利用现状 (4)(三)历次规划修改情况 (5)(四)中期评估报告摘要 (5)二、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7)(一)指导思想 (7)(二)规划调整原则 (7)(三)规划范围 (9)(四)规划期限 (9)(五)规划调整依据 (9)(六)规划任务 (12)三、规划目标调整 (15)(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5)(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5)(三)规划的主要指标调整 (16)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9)(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9)(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21)五、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5)(一)严格保护耕地 (25)(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6)六、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29)(一)永久基本农田区 (29)(二)一般农地区 (30)(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2)(四)独立工矿区 (33)(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3)(七)林业用地区 (34)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36)(一)允许建设区 (36)(二)有条件建设区 (36)(三)限制建设区 (37)(四)禁止建设区 (38)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39)(一)中心城区概况 (39)(二)中心城区规划布局调整 (39)(三)中心城区用地结构调整 (39)(四)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40)(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41)九、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布局调整 (43)(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3)(二)重点建设项目 (44)十、乡(镇、场)土地利用调控 (46)(一)乡(镇、场)土地利用整体战略定位 (46)(二)落实上级规划控制指标 (46)(三)强化对乡(镇、场)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引导 (51)(四)农民建房用地预留 (52)十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3)(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53)(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建设 (53)(三)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4)(四)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5)(五)完善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56)(六)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56)十二、附表 (58)附表1井冈山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58)附表2井冈山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59)附表3井冈山市其他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60)附表4井冈山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1)附表5井冈山市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2)附表6井冈山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63)附表7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结构调整表 (64)附表9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6)附表10井冈山市各乡(镇、场)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67)附表11井冈山市各乡(镇、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面积调整情况表 (68)附表12井冈山市各乡(镇、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情况表 (69)附表13井冈山市其他规划指标规模分解表表 (70)附表14井冈山市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1)附表15井冈山市规划期内不确定性重点项目表 (72)前言井冈山市位于江西省西南部,隶属于江西省吉安市,地处与湖南省交界的罗宵山脉中段。
《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合集]》
《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合集]》第一篇: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202x年3月9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全省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
二、主要任务(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对已开展中期评估的省辖市,在已经形成的评估报告基础上,要完善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情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
对尚未开展中期评估的省辖市、县(市),要扎实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一是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2x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中期评估成果。
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三是分析国家近年来批复的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粮食生产核心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等战略规划实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四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1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
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一是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变得日益重要。
本工作方案旨在论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明确目标和任务,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背景与意义1. 城市发展需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的进程,城市所需要的用地日益增加,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
2. 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可以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经济发展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三、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
2. 任务:(1) 评估现状: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问题和不足之处。
(2) 制定调整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
(3) 完善规划标准:在调整中,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标准和指标,提高规划质量和科学性。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优化土地的利用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5) 促进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应与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通过合理规划,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方案1. 调研与评估(1) 收集相关数据:对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布、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进行调研,并收集相关数据。
(2) 综合评估:通过数据分析和专家评估,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缺点进行评估。
2. 制定调整方案(1) 确定发展方向: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资源保护的要求,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
(2) 制定发展重点:在调整方案中,确定土地利用的发展重点,如产业发展、居住区规划、生态保护等。
(3) 确定用地布局:根据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不同区域的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类用地。
3. 完善规划标准(1) 规范用地标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需要,完善各类用地的规划标准,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X〕1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X〕109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XX政办字〔201X〕3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XX 国土资发〔201X〕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亟需启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为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全县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
二、工作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X);5. 《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 2872-201X)、《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67号);7.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128号);8.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X〕10号);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X〕1096号);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14号);1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号);1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8号)及其他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1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6号);1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XX政办字〔201X〕31号);15.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XX 国土资发〔201X〕10号);16.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XX国土资发〔201X〕52号)。
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长安镇人民政府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和原因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国家宏观背景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广东省大力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长安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坚持合理配置、节约集约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坚持多方衔接、标准先行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法律法规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政策文件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技术规范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相关规划及其他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长安镇概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社会经济概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现行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现行规划编制情况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分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耕地保有量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建设用地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与城镇总体规划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与环境规划相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与交通、水利设施等相关规划的协调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章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农用地及其他土地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错误!未指定书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土地需求量预测
建设用地需求预测
根据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预测未来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包括住宅 、商业、工业等用地。
农业用地需求预测
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预测未来农业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包括耕地 、林地、草地等用地。
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领域科技创新,提高规划修 编的技术水平。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方法,提高规划 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提 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加强宣传培训
01
02
03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宣传 力度,提高公众对规划 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度
。
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培训 工作,提高规划编制和 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土地供应潜力分析
分析现有土地资源量和可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评估土地供 应的可持续性和可拓展性。
土地需求优先级排序
根据土地需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各类用地需求进行优先 级排序,确保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04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原则
生态优先
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确保土 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政策法规要求
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管控,要求各地编制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修编工作必要性
为应对当前土地利用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修编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成为必要工作。
修编目的与意义
目的
通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 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 用的协调统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及优化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及优化措施摘要: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土地资源的利用,如何将有效的资源高效的利用成为了关键。
在此背景下,对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很有必要,不仅能够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划分,最关键的是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基于此,有必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的措施,在实践的基础不断探索出新的发展路径,为土地总体规划指明方向,确保土地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科学性,为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做出贡献。
关键词: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问题;优化措施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还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因此,对于现存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能够合理有效的配置土地资源,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存在的问题1.1规划的周期太长目前,我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周期,基本上是15年一个周期,规划的周期相对来说比较长,在规划的过程中需要从长计议。
这个周期是编制中短期规划的依据,按理来说,长期规划需要中短期的规划来补充和完善。
由于规划的周期太长,时间的跨度很大,再加上社会发展的速度较快,这时长期规划根本不能反映出客观的现实情况,这就导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最关键的是,由于编制的程序也相对较为复杂,经常会出现规划方案与周期不对等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规划周期进行调整,以此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确保规划的有效性。
1.2规划的分类不合理在规划的过程中由于规划研究的不深入,没有对土地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估,特别是在环境承载能力方面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致使在规划的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经常会出现布局随意的现象。
最关键的是,在规划的过程中对土地功能的分类不明确,按照土地的功能来进行划分的话,一般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在此基础上又可以细化出很多的种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工作计划范文/计划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网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
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
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
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
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是指国家、地区或城市在全面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上,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全局性规划方案。
它是国家规划的核心之一,是规划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各方面达到平衡。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制定原则与目标(一)原则1.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坚决控制过渡占用耕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地。
2.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确保城乡发展平衡。
3.以合理布局、调整土地结构、促进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为重点,引导城市发展走向城市群和城市圈。
4.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用地为抓手,调节市场供需关系和土地资金市场,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二)目标1.调整土地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效益。
2.提高土地节约利用能力和水平,尽可能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和浪费。
3.合理配置城乡土地资源,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4.促进产业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扩大经济发展空间。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总体发展思路①以资源环境优化为主线,实现经济与自然环境的良性互动。
②打造现代农业核心区,积极推进农村产业化。
③以城市群为统领,促进区域城市的合理发展。
④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①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的利用效率最大化。
②健全耕地保护制度,控制土地过度流失和占用,保障农业安全发展。
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区域。
④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向绿色、低碳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土地利用组成结构和功能分区①城市总体布局分区:根据城市的不同定位和功能组合,各设相应的区域。
②农业和生态总体布局:安排耕地、种植地、林场、草场、畜牧地的总体结构和分布布局。
③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城市资源节约优势和环境利益,推动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和回收再生。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改善工作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为有效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改善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实习秘书长和中央、省、部级部门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本稳定。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保护优先、优化优先、调控优先”的原则,保持规划的一致性、继承性和科学性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时势和现状坚持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区域生态安全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完善,将为我省实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重生态、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国家和省的重大发展战略,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双促进”的落地效应提供有力保障。
2、工作原则(1)保护第一,统筹兼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保质保量并重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近期和远期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重点解决1年年年目标期内(2)节约集约,优化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节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减少,提高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城乡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空间合理。
(3)多方协调,充分衔接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省市规划的调整和完善应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县乡规划的调整和完善应同步进行,紧密衔接。
我们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加强集体决策。
(4)因地制宜,差别化经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合理分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适当提高确需减少耕地数量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比例。
严格控制苏南建设用地总量,合理控制苏中苏北建设用地总量。
3、工作任务(1)在已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提高省市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结果,改进评价结果,更新评价周期至XXXX年,进一步摸清情况,分析趋势,找出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措施一是以第二次调查结果为基础,土地资料不断变更到XXXX,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完善规划中期评价结果。
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最终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等法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市认真贯彻执行。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一)单独选址项目数据库调整落实方案1、已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未在规划图上落实位置,项目实施时需在规划图上落实具体位置。
2、已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在规划图上落实位置,项目实施时实际用地规模或位置需做调整。
以上调整需在项目预审和审批阶段,随卷附XX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调整落实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报告、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调整前、后规划局部图。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同时附规划调整听证、论证材料和核销多划基本农田材料。
调整落实方案主要内容:项目纳入规划清单情况,规划指标预留情况(附文本内容,盖县局公章),项目规划指标来源预留不足的需说明指标来源及调整情况,项目实际占地位置、面积、规划地类、现状地类等情况,项目落图后用地布局变化及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落实方案不再另行审批,由市局建立台账管理,每半年汇总一次,报省厅备案,作为数据库更新的依据。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规划用途区调整1、市、县级请示。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对规划调整进行实质性审查,在请示中提出结论性意见。
明确以下主要内容:规划调整原因、依据,调整地块用途情况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入和调出地块的现状地类和调整前规划地类,调入和调出地块是否涉及基本农田,是否涉及在建和已建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否涉及开发区、是否涉及违法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情况等。
2、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论述),调整地块用途情况(应明确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类项目,特别是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严禁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两高一资”项目及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及炼油、轮胎等我省产能过剩项目),调整方案涉及的用地总面积,调入和调出地块的位置、面积,调整前规划地类、现状地类面积(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情况。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鉴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时间安排基本同步、工作内容紧密衔接、成果应用互相体现,为了统筹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根据《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X市国土资发〔X〕296号)和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按照系统谋划、统筹安排、联动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统一部署、协调一致,同步推动、相互促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依据X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着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提升耕地综合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落实到每个农户,确保X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围绕全县X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追赶超越”目标,用好用活用足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增两减”规划指标,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1.做好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口增长、规划剩余空间、新型城镇化、支柱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等相关规划,以及国家稳增长促投资政策要求,重点做好旅游、物流、养老等产业项目,交通、水利及电力基础设施项目,脱贫攻坚及移民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农村生活基本条件等民生工程用地服务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求
明确了报省城 乡建设用地规 模边界调整的 范围、程序及 材料等要求。
26
二、部批土地利用规划规模边界调整程序
县(市、 区)局 请示
设区的 市国土 资源部 门审查
市局组 织专家 论证
2 地块的编号、地类、面积,调整后对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情况
的说明材料);
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
需附旅游部门意见
3 3.与城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材料;
4.标注调整地块位置的1∶10000土地规划数据库局部图 及调4 整地块的矢量数据;
3 5.其他有关材料。
36
四、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区调整审查要求等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报件审查要求与规划修改报件类似。
同一行政区域土地规划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30
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批复
31
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批复
地块矢量数据 在系统中也需修改
32
第三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调整
33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调整有关规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 (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
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
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
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
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实施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
“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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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
“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
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在规划调整完善审批过程中,应先行完成规划数据库的审查和验收,并以规划数据库为手段,认真核查规划成果,确保规划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
二、具体工作程序(一)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与基数转换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
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数据为基础数据,遵循统一的标准、时点、底图、用地分类和成果要求,保持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注意规划基数转换的衔接。
2、前期专题研究规划调整完善前可以按要求开展五大专题研究,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基础准备,五大专题研究的总体要求为:专题一: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根据县域人口、产业、节约集约、资源、生态情况,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和机遇,明确土地利用发展方向,科学预测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明确发展规模,提出发展目标。
专题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摸清当地耕地现状及后备资源情况,查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地类构成,查清耕地污染、灾毁情况,查清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具体标准、规范、规模。
专题三:生态保护。
查清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区分布、控制保护范围和各部门建设要求,提出本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依据、标准和规模。
专题四:节约集约用地。
查清城镇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地下空间与批而未供土地的分布、规模、类型、范围,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体现由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的转变。
专题五: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按照优化开发空间、节约集约用地和多规融合的要求,探索城市、城镇、中心村等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方法。
(二)按下达任务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坚持应保尽保。
8/ -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1、根据二调成果、2014年耕地实有量、生态退耕、用于占补平衡且已经变更并备案的耕地量等因素,进行耕地量的统计核查,确定保护面积。
不仅要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基本稳定,在质量上也要落实实有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
2、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将应当划入而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基本农田调整原则与思路: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与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做好协调。
以现状基本农田为基础,对于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高于原安排的,将新增耕地中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相应增加基本农田面积;对于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低于原安排的,除纳入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范围和实施国家相关规划难以避让的以外,其余基本农田均应予以保护。
(三)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在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调整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优化比例结构,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必要用地,促进区域和城乡均衡发展。
(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按照《通知》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执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要求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一)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的耕地,设施农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
3、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4、已建成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形成的成片优质耕地。
(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8/ -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三)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1.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经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在划定过程中,发现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当予以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
(五)保护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底线为基础,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在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
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8/ -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红线。
(六)关于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
对于城市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原则上以允许建设区边界作为城市开发边界,适当微调;城市人口500万以下的城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从严确定。
(七)土地用途分区1.土地用途分区类型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8/ -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2.明确调整后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的面积与布局。
3.明确调整后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八)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三线”划定与土地用途分区成果,调整完善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1.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合理调整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三界”与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区”。
2.调整完善“四区”的管制规则。
3.对比分析调整前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面积和范围。
土地用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三线”范二级一级限制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禁止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示范一般农地—限制建设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生态林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禁止建设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限制建设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禁止建设区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风景旅游用地区限制建设区——保留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允许建设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允许建设区保留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有条件建设区(九)数据库更新完善与规划修编不同,调整完善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市、县和乡级规划重点是落实,既要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确保质量,也要明确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并落地上图,保证图、数与实地相一致。
规划数据库更新,重点更新规划用途层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层。
8/ -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规划调整完善依据:一、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 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3某某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包括国土资源部、指导性文件二、导性文件)年)》2006~2020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调整方案》2006~2020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6、国土、住建两部近期将推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技术办法》(试行)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三、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分类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3、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四、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8/ -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规划调整完善所需准备资料: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