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是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能源产业,而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系统建设、数据采集、监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系统建设1. 系统规划: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规划,确定系统的功能需求、技术架构、硬件设备和网络布局等。
规划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系统能够满足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
2. 设备选型:根据系统规划确定的需求,选择适合的硬件设备,包括传感器、监控摄像头、数据存储设备等。
设备选型应考虑设备的稳定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 系统安装和调试:系统建设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安装应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装正确、接线正常。
调试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测试,保证数据采集和监控功能正常。
二、数据采集1. 数据采集点布设:根据煤矿的工作面、巷道和采掘设备等情况,合理布设数据采集点。
采集点应覆盖关键区域,包括瓦斯浓度、温度、风速等监测指标。
2. 传感器管理:对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传感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对传感器进行校准和维护,及时更换故障或损坏的传感器。
3. 数据采集频率:根据煤矿安全监测的需要,合理设置数据采集频率。
采集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既能满足监测需求,又能减少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负担。
三、监控措施1. 实时监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关键参数的实时监控。
实时监控可以及时了解煤矿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报警机制:建立完善的报警机制,根据监测指标的变化设置相应的报警阈值。
当监测指标超过预设的阈值时,系统产生报警信号,提醒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3. 数据分析与预警: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预测煤矿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技术安全措施
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技术安全措施在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技术安全措施尤为重要。
正确的技术安全措施可以保证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的恢复能力和产品质量。
下面是矿井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技术安全措施的建议:1. 停机检修前的准备在矿井检修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在检修期间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1.1.备份所有数据备份监测监控系统中重要的数据,包括报警记录、相关数据文件和所有配置文件等。
备份可以在系统故障时快速恢复数据。
1.2.检修前关机检修前将监测监控系统关机,以确保不会修改设备和软件的设置。
1.3.确保设备安全在检修期间,需要确保设备的物理安全,防止设备被损坏。
在检查设备时,需要检查各个电子元件是否正常操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静电干扰。
1.4.保持通信畅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需要有稳定的通信渠道,以确保数据记录和传输不中断。
如果有可能,应使用不同的通信渠道备份数据。
2. 检修期间监控系统的运行在监控系统检修期间,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1.合理调整检修计划在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期间,需要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的情况调整检修计划,避免对系统造成过多的损害。
2.2.持续监控在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期间,需要对检修期间产生的数据进行持续监控。
需要监控监测参数和监控设备的状态,以便实时跟踪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如果发现异常,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3.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在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期间,需要制定应急响应计划。
应急响应计划应包括最小化数据丢失、尽快采取措施解决故障等方面。
3.检修后的维护在检修期结束后,需要进行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
3.1.进行功能测试检修后需要进行功能测试,确保检修不会对监测监控系统造成影响。
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2.进行数据恢复需要将备份的数据恢复到监测监控系统中,确保数据不丢失,同时也恢复数据可以快速恢复监测监控系统。
3.3.进行更新在检修完毕后,需要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必要的更新工作,包括软件更新、设备更新等等。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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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三、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五、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检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七、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矿安监科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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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是指针对矿山的生产过程,对矿山的安全进行全程实时监测和监控,并实行必要措施和方法,以达到保障矿山生产过程中安全的目的。
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是由相关部门依据矿山安全管理法规和工作要求建立的,在建立的过程中,需要采纳高科技手段对矿山地质,环境及设备情形等进行全面全程的监控和管理。
下面我们将从矿山的安全性、监测手段、实时监控、管理模式和后期处理等方面进行认真的介绍。
一、矿山安全性矿山安全性是矿山生产的核心要素,它不仅关系到矿山生产的稳定性,还关系到工人及矿山设备的安全。
因此,为了保障矿山的安全,在建立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体系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1. 矿山环境的安全性矿山环境的安全性是指矿山的自然环境所具备的安全性。
由于矿山地质条件的不可预见性,使得矿山的自然环境安全性需要得到更为严密的保障。
因此,在矿山安全监测监控体系中,需要对矿山地质情况、水文环境等进行全方位的监测。
2. 矿物资源的安全性矿物资源的安全性是指矿山所开采的矿物资源的稳定性。
矿物资源的稳定性是建立矿山生产过程的基础,若矿山开采不当,则易导致矿井陷落、煤层爆炸等事故或者矿业资源的过度开采等问题。
因此,建立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体系前,需要对矿山开采资源的稳定性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调查。
二、矿山监测手段建立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体系需要借助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对矿山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测。
目前,矿山监测最常用的技术有以下几种:1. 无人机监控无人机监控是一种高效率、高辨别率并能快速取得数据与分析结果的监控方式。
无人机将有机联网、智能化、高性能等技术与监控系统结合,能够实现对矿井内部及周边地区进行快速精准地图成像,矿山祸害及险情评估、预警等功能。
2. 智能化监控智能化监控是利用先进的传感器、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进行相关信息采集、分析、推测、预警等功能。
智能化监控采纳的一些高科技手段包括温湿度传感器、二氧化碳监测传感器等。
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一、一般规定1、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回撤和维护工作。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前,矿技术人员必须提前将技术资料提供给监控中心。
2、矿井应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分站电源及断电控制线。
接线时必须有安全监控人员现场监护。
为防止断电时监测分站的供电电源被切断,监测分站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拆掉分站电源线及甲烷超限断电控制线。
3、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在地面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试运行,在井下安装完好要与地面监控值班员进行联合调试。
调试正常后方可正常使用。
4、监测分站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上墙吊挂管理,距地面不低于0.3m。
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监测电缆必须吊挂在高压电缆上方(≥300mm),保证吊挂平直,不准缠绕其它电缆和物体。
6、工作面或顺槽风流中甲烷传感器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与当班瓦斯检查员取得联系和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业地点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7、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中心负责管理,受过一次高瓦斯浓度(4.0%)冲击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8、安全监测工负责本区域内的监控设备,必须每天检查所管辖区域的分站、传感器及线路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给地面监控值班员。
发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并汇报给监测巡检员。
要掌握所负责区域内掘进工作面的进尺情况及时延伸或回撤传感器电缆。
9、工作面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水,维护、移动应避免摔打碰撞。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
1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标校室调校,每15天至少一次。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一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数据加密与传输安全: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安全,需要采取数据加密措施,将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篡改或泄露。
此外,还需要采用安全的通信协议,如SSL/TLS协议,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访问权限控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设立严格的权限管理,根据用户的身份和工作职责,设置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
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用户才能够访问系统中的敏感数据和功能,从而防止非法人员的恶意操作和篡改系统信息。
3.系统日志记录与审计: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日志记录功能,对系统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包括登录、操作、查询等关键操作行为。
并且需要对记录的日志信息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异常操作,防止未经授权的操作,确保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4.异常检测与预警机制:为了做到及时预警,系统需要设置各类安全异常检测机制。
例如,可以设置电子围栏控制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实时监测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及时发现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快速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5.系统备份与灾难恢复: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连续可用性,需要进行定期的系统备份,并建立完备的灾难恢复机制。
当系统发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可以通过备份数据和恢复机制快速恢复系统的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6.安全漏洞修复与升级: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及时发现和修复系统中存在的安全漏洞。
同时,对系统进行定期升级和更新,保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及时应用最新的安全补丁和技术手段。
7.员工安全培训与管理:对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者,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体系,进行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安全风险。
总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需要从技术、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全面考虑,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信息的安全性,为煤矿生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它通过监测矿井内的温度、氧气浓度、粉尘等指标来预警矿井的安全状况。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监控系统难免会出现故障,这给矿井生产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本文将就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做一简要介绍。
安全技术措施1. 人工巡检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巡检的方式来检查矿井的安全状况。
人工巡检可以发现矿井内的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但是人工巡检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成本较高、工作量大、易出现监测盲区等方面。
因此,必须在人工巡检时采用有效措施,提高巡检工作的准确度和效率。
2. 紧急反应预案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必须有完善的紧急反应预案,一旦发生危险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
预案制定应考虑到矿井不同场景下的情况,包括人员疏散、应急救援、设备维修等方面,保证应对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 合理排放有害气体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矿井内的有害气体会积累,如果不及时排放,将会对工人的健康产生威胁。
因此,在巡检和应急救援过程中,要采取措施排放有害气体,确保矿井内的气体浓度不会超过安全标准,避免对人员的威胁。
4. 安全培训和演练无论监控系统正常还是故障期间,都需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在监控故障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在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结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矿井的安全管理将会面临很大的难题。
但是只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巡检和应急救援力度,开展好安全培训和演练,可以有效地降低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监控保证措施
安全监控保证措施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监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无论是在家庭、企业还是公共场所,都需要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监控的有效性,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首先,安全监控系统中的设备和设施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
这包括监控摄像头、传感器、报警器等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这些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定期维护可以有效预防设备故障和损坏,保障设备的长期使用效果。
其次,安全监控系统需要保持时刻在线和稳定运行。
为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持续性运行,必须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监控设备的持续性供电,网络畅通,数据传输正常等。
只有保持系统的稳定性,才能有效地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
另外,安全监控系统需要保障监控数据的安全性。
监控设备产生的大量监控数据需要存储和管理,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数据保护措施,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加密技术、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备份等都是保障监控数据安全的关键措施。
再者,安全监控系统需要具备报警机制。
一旦监控系统监测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提醒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报警机制的设置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外,安全监控系统需要保护隐私信息。
在监控过程中,需要严格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信息,确保监控数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监控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等环节加强监管,保护隐私信息不被泄露是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
总的来说,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可以提高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们的安全。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安全监控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提高矿井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1.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责任-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指定专人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存储和备份。
2. 环境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的布局和设备配置应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和电源设备的稳定供应;- 对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能够及时监测和报警;-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报警和应急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对矿井危险情况进行报警;- 对矿井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和处理,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响应;-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5. 数据存储和保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定期的存储和备份;-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安全管理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分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以上是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矿山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监测矿井状况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定了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和建设流程,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满足矿井监测的需求。
2. 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与维护:明确了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责任、流程和要求,包括系统的日常运行、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预警、应急处理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主单位应承担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监控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配合协作,共同维护矿井安全。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坚持科技先进、精准可靠的原则,不断完善监控设备和监控技术,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监控设备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监控终端、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应加强网络安全,确保监控设备信息安全,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入侵。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存储备份措施,保障监控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第十条矿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控责任和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部门应不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定期向矿主单位汇报监控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和问题。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理责任和程序。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应急响应、疏散逃生、救援抢险等内容,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进行督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矿主单位应配合监察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监控系统在矿山安全中的作用
监控系统在矿山安全中的作用矿山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在矿山安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预防事故、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和追溯溯责等方面探讨监控系统在矿山安全中的作用。
一、预防事故监控系统通过安装在矿山各个关键位置的摄像头和传感器,能够实时监测矿山的各项指标,如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监控系统会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例如,当监控系统检测到矿井内的氧气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会自动触发报警装置,提醒矿工及时撤离。
这种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避免矿井中的突发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二、实时监控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矿山各个区域的工作状态,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人员活动轨迹等。
通过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可以随时了解矿山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当监控系统发现某个设备出现异常,如温度过高、振动过大等,管理人员可以立即派遣维修人员进行检修,避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此外,监控系统还可以监测矿工的工作状态,如是否佩戴安全帽、是否按规定操作等,确保矿工的安全行为。
三、数据分析监控系统不仅可以实时监测矿山的运行情况,还可以将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例如,通过对矿山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设备的故障模式和寿命,提前进行维护和更换,避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此外,监控系统还可以对矿工的工作行为进行分析,如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追溯责任在矿山发生事故时,监控系统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帮助相关部门追溯责任。
监控系统记录了矿山各个区域的视频和数据,可以还原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链。
这对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综上所述,监控系统在矿山安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汇总完整,
郑新福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录三十五、甲烷传感器遥控器管理制度三十六、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三十七、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二、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8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3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设备、仪表台帐监控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签字;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一、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二、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三、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四、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五、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等资产所有人为新密市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新密市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第四条由郑煤集团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第五条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六条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第八条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九条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第十条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十一条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十二条使用弥勒县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三条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第十四条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第十五条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第十六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七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八条定期用异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二十条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第二十一条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以上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第二十二条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第二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四条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第二十五条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色怀念干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1、调度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2、调度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3、调度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4、调度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作岗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二、严格操作规范,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三、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四、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煤矿领导阅生报安全科及相关责任人分析并存档;五、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六、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并进行处理,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七、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十四、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二、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四、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县煤炭局信息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十六、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十七、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5、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十八、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二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监测监控安全保障措施
监测监控安全保障措施一、概述: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为KJ90NA型,装备主机2台,一用一备,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地面1个、井下4个分站,安全监测系统主电缆从矿调度室引来,自主井下井。
地面主要采集矿井提升、通风、压风等重要设备的开停,风机风硐内负压、风速、瓦斯的实时参数。
井下对采煤、掘进、运输、排水、通风等主要设备的开停,采煤及掘进面的瓦斯,水仓水位,主要风门的开关,采区及回风巷测风站的风速、瓦斯等参数进行实时采集处理、信息传输、超限报警断电、远方控制及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实时监测等。
为了进一步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了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二、安全保障措施:1、在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章程中,必须设计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
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要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2个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要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3、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测、修理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挥监控室向上级领导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经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监控主机每月调试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要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明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响应程序等,以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井在运行过程中因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设备损坏、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突发事件。
三、启动条件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监控数据失真、设备损坏,无法保证矿井安全生产;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监控系统数据异常,可能引发安全事故;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对监控系统产生干扰,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四、组织机构1. 成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2.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五、应急处置措施1. 应急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报告后,立即组织现场指挥部、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2.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和调度;3. 救援组负责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的抢修、更换和调试,确保监控系统恢复正常;4.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5. 信息宣传组负责现场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6. 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应急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六、应急响应程序1. 现场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请求启动应急预案;2.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3.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确保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4. 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按照应急处置指令,开展相关工作;5. 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七、预案实施与培训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对矿井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监控系统停运期间安全措施有哪些?
监控系统停运期间安全措施有哪些?监控系统停运期间安全措施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停运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1、发生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严禁解除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功能;2、发生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瓦检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增加故障影响区域内的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立即撤出影响区域人员并设置警戒,同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安排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只有在瓦斯等有害气体无异常时,方可恢复作业;3、监测设备故障排除后,要及时恢复运行,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等有害气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有毒有害气体正常,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解除警戒;4、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中需要关停监测监控设备时,作业人员必须事先向总工程师请示,待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操作,同时通知相关区域的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等人员加大检查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的力度;5、若要关停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矿调度接到请示后要及时通知影响区域区队及班组长,安排班组长在作业地点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台,对施工地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保证仪器灵敏可靠,一旦有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排除后,对其完好状况要立即进行确认,尤其要对断电功能及断电范围进行确认,确保无差错;7、矿调度室要全面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排除,协调故障处理期间的各类事项;8、监控员、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状态,必须及时汇报处理;9、任何人员不得延迟故障处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与处理。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程序1、监控员发现瓦斯异常应立即通知调度员、监控中心负责人、通防科长,同时向禹州市监控中心汇报,然后进一步落实造成瓦斯异常原因;2、调度员接到通知,应立即通知异常区域值班队长和瓦斯检查工,查明造成瓦斯异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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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措施xx年12月(修订)***************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七条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是煤矿管理人员的眼睛和耳朵,是矿井防治各种灾害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监控系统平稳、可靠持续运行,特制定本安全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成立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肖衍明任东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人员构成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成员:调度室主任、调度室副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管理科长、通风科长、监测电工、监测监控工、井下电钳工。
2、职责分工:矿长(组长):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及全面协调工作;生产副矿长(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室及矿井监控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
机电副矿长(副组长):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各大系统的建设和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调校和保养工作,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安全副矿长(副组长):负责通风科、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的日常工作;负责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系统日常巡查、监测数据对照;通风科、安全科值班人员随时掌握井下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技术负责人(副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等,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层面监管。
施工项目负责人(副组长):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施工技术负责人(副组长):负责施工单位各单位工程施工设计、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审定。
(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标准的制定。
(调度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室和安全监控中心的常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室和监控系统各项资料的填写、记录和存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采掘跟踪、生产情况、通风瓦斯、领导下井情况等内容,及时监督填写和上传。
(机电科长):具体分管井上下一切监控硬件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和维护工作。
(安全科长):负责督促安全员每天巡查井下各地点瓦斯探头的正确悬挂,保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通风科长):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的正常稳定,积极配合安全生产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及时处理各种与通风相关的问题和隐患。
(监测电工):具体负责井下安全监控各大系统设备的入井检验、正确安装、调试、定期更换探头、定期进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故障断电等试验,所有传输电缆的管理,保证监控设备常运行,通讯良好;负责监控探头的定期校捡;及时处理系统隐患和问题。
监测监控员:严格按照矿井监控管理相关制度作好安全监控值守日常工作;负责地面监控室电脑的正常使用,瓦斯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有关煤炭管理内容的填写,监控数据按规定时间上传,及时打印填报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保障措施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2、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
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
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6、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7、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8、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9、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10、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
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
11、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1、0≥1、5<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1、0≥1、5<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1、0≥1、5<1、0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0≥1、0<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0、5≥0、5<0、5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0、5≥0、5<0、5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1、0≥1、0<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机≥1、0≥1、5<1、0采煤机电源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1、0≥1、5<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1、0≥1、0<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分风口处≥0、5≥0、5<0、5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0、5≥0、5<0、5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0、5≥1、5<0、5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1、0≥1、0<1、0除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外,双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1、0≥1、0<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杆钻车、梭车≥1、0≥1、5<1、0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杆钻车、梭车电源采区回风巷≥1、0≥1、0<1、0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0、75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0、5≥0、5<0、5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0、5≥0、5<0、5机车电源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无轨胶轮车≥0、5≥0、5<0、5车辆动力井下煤仓≥1、5≥1、5<1、5煤仓附近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1、5≥1、5<1、5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0、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1、0≥1、0<1、0瓦斯抽采泵站电源12、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 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13、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
(二)梭车、锚杆钻车。
(三)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14、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当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当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应当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当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