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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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
作者:殷雪娇谭琳李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3期
摘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了有关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发展内容和要求,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成人继续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发展趋势。本文结合继续教育的发展历程,立足学习型社会背景,分析了在新时期,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继续教育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作者简介:殷雪娇,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高等教育;谭琳,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研究方向:高等教育;李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224-02
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催生了终身教育。而终身教育思想的本质是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思想的实践体现,是推动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为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继续教育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要适时作出调整,逐步转型。主要要求表现在:国家层面,要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大背景下,通过立法出台相关鼓励政策,保障高校继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校自身,在准确定位发展目标的前提下,改革制度创新,改进管理模式。
一、学习型社会背景下成人继续教育由学历补偿教育向非学历教育转变
(一)学历补偿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向非学历继续教育转变
成人教育最初是以补偿教育为目的而开展的,自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不断发展,其补偿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30年来,国家和地方通过成人扫盲、自学考试制度、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等不同的方式,进一步完成了成人的补偿教育,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至2007年底,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成学习的学生,累计达5000余万人次,并且,所培养的本、专科毕业生达800余万人。随着通讯科技的发展,通过广播电视大学所培养的本专科毕业生近700万人,普通高校网络教育的在校生达110万人。成人教育学历补偿的作用和目的得以实现。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对继续教育的定义是,继续教育是面向结束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还是成人,按照教育过程来分,可以称之为继续教育;从对象的角度,可以称为成人教育。新时期的成人教育,更多的是使用“成人继续教育”一词。从本质属性来说,成人继续教育也还是成人教育,没有变化,但重点和内涵发生了转移,新时期成人继续教育,服务职业生涯持续发展的特点更加突出,重视职业技能培养提高的特色更加明显,与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结合得更加紧密,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形成中的作用更加重要。也就是说,要把过去那种以成人学历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成人教育发展成为以成人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上来。
同时,普通高校也逐渐从以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为主体的办学体制转向既有学历教育,又有面向社会在职人士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体制。但总体而言,普通高校开展非学历的教育仍处在探索和发展阶段。时代的发展,需要教育也相应地进行变革。在新的时期,我国义务教育已得到基本普及,文盲已基本扫除,在义务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兴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成人继续教育也应立足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大背景,在保证学历补偿教育的同时,走向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
(二)学习型社会的根本要求是社会成员实现从学会到会学的转变
学习型社会的构建,不是理论上的口号,它需要全民参与,全民学习,共同构建。而且不仅是使人人都有机会接受教育,有条件学习,更高的要求是全民能够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自主学习,学会学习。学会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要求学习者养成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习惯。终身教育思想下的成人继续教育,也正是表明人的发展终其一生,获得一定学历层次的教育,并不代表可以跟上时代的发展。继续教育不但是一种教育形式,更是一种思想指导:教育是广泛的,学习也是随时随地的。只有形成一种主动学习的目标要求,才能真正实现至2020年,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二、继续教育的广泛性和多样性要求建立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一)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
继续教育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和所有社会成员,其对象的广泛性和办学形式的多样性使得继续教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组织系统。继续教育,迫切需要加强政府对继续教育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表现为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但成人教育发展至今,还没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一部法律来规范继续教育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加快继续教育的法制建设,从法律上确立继续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地位,明确继续教育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形成继续教育的法律监管和评估体系,最终促使继续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是开展管理的一种良好方式,也是社会成员在满足其不同层次需要过程中的助推器;约束机制,是在有法律保障的大前提下,各组织部门规范运作的一种制度表现。不少发达国家在行业准入、岗位聘任、人员晋升等方面都明确要求各级各类人才接受继续教育,并同时建立了继续教育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提高了广大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以保障各个行业和部门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为了保证成人继续教育的质量,一些发达国家相应地建立了认可与认证制度。欧洲建立了学习等级制度,韩国和日本也都在探讨建立终身学习积分银行。
这就要求我国在继续教育体制改革中,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一方面要加强激励机制建设,满足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根本需求;另一方面要健全约束机制,保障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质量的提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劳动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推进劳动者持证上岗制度;在知识和技术更新快的职业领域,特别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部门,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定期更新制度,并与从业售货员的继续教育密切结合起来。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从业人员特别是种类专门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各个行业和部门要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成果作为其职业资格证书更新、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行业和部门要为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建立以解决从业人员工学矛盾为目的的“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也对继续教育加以关注,提出要促进教育在不同层次和类别中要横纵沟通和衔接,进一步能满足个人的多样化学习需要,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的制度,进而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我国成人继续教育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更应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终身教育发展的质量评价体系,并积极探索建立成人继续教育的学分积累、论证和转换制度。
(三)完善高教自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