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提交的材料-杭州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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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按照章程变更程序提交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三)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普通合伙的,或者合伙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合伙人会议对变更前律师事务所资产、债权债务等处置决议,变更后合伙人或者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承继变更前律师事务所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的承诺;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或者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律师事务所资产处置意见,县司法局有关人员安置决定等材料;

(四)个人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合伙协议、原设立人对变更前律师事务所资产、债权债务等处置承诺、变更后合伙律师事务所发起人承继变更前律师事务所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的承诺;

(五)发起人会议推选负责人的决议;

(六)合伙人或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名单和简历;

(七)社会公告(省一级报刊)

(八)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对章程作出相应修改,申请章程变更。

个人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为合伙所的,同时提交合伙协议报审批机关核准。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之间发生变更的,同时提交合伙协议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1.所有上报材料都要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请用长尾夹固定);

2.行政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详细情况和相关表格可以登录杭州律师网查询和下载,网址是。

4.律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和行政许可,申请人都须登陆省厅门户网站()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每个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厅律管处,电话:87054376。

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或办事事项请咨询电话:85232156。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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