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安全指南2018版本_电动汽车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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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

遵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动力蓄电池梯级回收利用,在管理方法、体系建立上要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政府不但要引导电池生产企业对电池回收再利用,同时也鼓励发展专业化电池循环利用企业。

为了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产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必须用安全的措施来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认识到“安全”才是其发展的根本。因此对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产业,必须在各相关环节上进行事先的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评估及防范策略,在过程中进行安全控制,从而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8.1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概述

8.1.1本文使用名词术语解释

《电动汽车安全性指南》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动力蓄电池:为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由蓄电池包(组)及蓄电池管理系统组成,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含铅酸蓄电池。

废旧动力蓄电池是指:

(1) 经使用后剩余容量或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电动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

(2) 报废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3) 经梯次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4) 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5) 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

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分类、贮存和运输的过程总称。

拆卸:将动力蓄电池从电动汽车上拆下的过程。

拆解: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逐级拆分的过程。

贮存: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运输、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过程中的存放行为,包括暂时贮存和区域集中贮存。

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后的再利用,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梯次利用:将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应用到其他领域的过程,可以一级利用也可以多级利用。

再生利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离、提纯、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汽车生产企业: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电动汽车进口商。

电池生产企业:国内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进口商。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

综合利用企业:是指符合《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或再生利用企业。

梯次利用企业:即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生产及应用企业,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或其中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单体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解和重组,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企业。

再生利用企业: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离、提纯、冶炼等处理,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原材料回收利用等的企业。

8.1.2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流程

根据电动汽车相关规范和要求,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流程见图8-1。

图8-1

8.1.3环境安全

8.1.3.1 总体要求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总体要求应遵循下列要求:

1、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

(1)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应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培训,考核,督促落实安全环保制度实施,消除安全环保隐患。

2、各相关企业全产业链环境安全要求;

(1)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应对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残余物(包括废料、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妥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无相应处置能力的,应按相关要求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理。

(2)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运输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尽量保证蓄电池结构完整,采取防火、防水、防爆、绝缘、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要求,具体标准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类别执行。

(4)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作业环境应符合GB Z1、GBZ2要求。

8.1.3.2 各责任主体环境安全及资质要求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在环境安全及资质方面应遵循下列要求:

(1)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制订各部门环境安全落实细则;

(2)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制订各部门人员培训,能力及资质认定程序。

8.2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和储运安全

8.2.1 梯次电池企业的责任及义务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在责任及义务方面应遵循下列要求:

8.2.1.1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梯次电池企业共享梯次电池运营数据信息

(1)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梯次电池企业共享梯次电池电压、容量、锂离子类别、串并联等信息;

(2)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梯次电池企业共享梯次电池循环次数、电池生产时间等信息;

(3)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梯次电池企业共享电池系统结构设计信息。

8.2.2 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电池系统处置要求

从事回收动力蓄电池的企业,在责任及义务方面应遵循下列要求:

(1)运输之前电池及电池容量最低及最高数值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

8.2.3 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包装要求

8.2.3.1 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包装规范,堆叠要求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在回收动力蓄电池时,在包装规范,堆叠方面应遵循下列要求:

(1)综合利用企业制订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包装要求,在防振动、防水、防晒、防碰撞等方面作预处理,应采用箱装,包括普通木箱、胶合板箱、金属箱、塑料箱、纸质等符合第九类危险品对应的二类包装的要求,依据包装容器的质量和特点,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动力蓄电池重量进行选用,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2)防护包装主要有防泄露包装、绝缘包装、防起火包装、防震包装、缓冲包装等,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动力蓄电池特点,选用适当的防护方式;

(3)综合利用企业制订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在叠放层数上作规定,木箱或者纸箱包装分别对应各自的承重能力规定叠放层数限制,以防运输中途发生碰撞及摩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4)电池的包装箱上应贴有“准备处理的电池组”或“准备回收的电池组”等内容的标签;

(5)处理后的电池的包装箱上应贴有“损坏/残次品电池或电池组”等内容的标签;

(6)电池的包装箱上应贴有紧急联系人信息。

8.2.3.2 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工具的要求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在回收动力蓄电池时,在运输工具方面应遵循下列要求:

(1)运输电池货物前,综合利用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共同制定运输路线和运输应急预案;

(2)运输电池货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3)运输电池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的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动力蓄电池污染过的车辆,应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地点进行清洗处理;

(4)运输电池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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