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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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共享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11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下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协议,应按本办法规定在www.**************上进行网上签约。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售商品房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现售商品房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应当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户入网手续,申报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企业名称、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资金、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办理代理销售机构入网手续并申报以下信息:代理销售机构名称、工商注册号、注册资金、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机构资质等级和证书号。办理用户入网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应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申报以下项目(楼盘)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楼盘)基本情况:项目(楼盘)名称、座落、联建单位名称及分配方案(包括分配方式及分房面积、位置);施工许可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用地红线图、物业管理区域的平面布置图;绿化率、容积率、间距,共有共用部位及设施;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开盘日期,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工程监理公司名称,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