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反洗钱培训(基础篇)
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与现金交易有关的特征
6、大量现金交易通过ATM等方式进行,以避免与银行 职员面对面接触; 7、现金存款出现不明原因的显著增长,特别是这类存 款在短期内被迅速转往与客户无日常联系的目的地。 8、客户在异地频繁存取现金,单笔或累计金额很大; 9、客户在境内将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卡,在境外进行大 量资金划转或提取现金; 10、非居民个人频繁携带大量外币现金入境存入银行 后,要求银行开旅行支票或汇票带出;
与保险有关的特征
5、以支票付款,但保单持有人、签字人和被保险人并 非是同一个人; 6、客户提出的投保要求不带有明显的目的,并且不愿 透露此目的; 7、有意投保的保户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业绩毫不关心, 只想知道提前退保的手续; 8、保户在保单到期之前解除合同,兑现退保金并要求 支付现金或把保险金支付第三者的(提前兑现一般 是指在保单生效后两年内进行的兑现)。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
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 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 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 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的;
反洗钱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
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 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 理办法》
现行规章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 则》(建粤发〔2009〕60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告实施细则》(修订,建粤发〔2009〕52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反洗钱协查工作规程》 (建粤发〔2008〕198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粤发〔2009〕88号)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培训课件
6. 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5/7
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人员违反《反洗 钱法》规定承担的责任形式:
• 纪律处分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金融 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经济处罚
对金融机构,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7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4/7
4. 保险公司反洗钱义务
1、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了解客户”制 度)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4、内部控制义务 5、反洗钱培训义务 6、反洗钱保密义务 7、金融反恐义务
8
5、反洗钱的原则
• (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 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 得从事不正当竞争防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3
1、反洗钱的定义
• 洗钱法律定义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3 条将洗钱定义为: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 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 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 化的行为。
• 反洗钱:
•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藏毒品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 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 为。
4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2/7
2. 相关监管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
保险公司反洗钱专题培训专题培训课件
年。
办
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 法
计起至少保存5 年。
09
02
1
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2
中国保监会依法指导中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
01
03
引,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3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业新 设机构、投资入股资金和相关
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反洗钱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
06
(一)《反洗钱法》节选 法律责任
第31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 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 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 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 控制制度的;
心
中国人民银行 反洗钱工作职责
制定反洗钱规章 监督、检查履行反洗
钱义务的情况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
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 责
中国银保监会 反洗钱工作职责
对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做出 具体部署。 2011.9月印发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 法》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保监稽查【2016】273号 《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 作信息报送的通知》(修 订)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 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 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 钱培训的。
第32条
第一款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公司反洗钱培训(基础篇)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财务企划部
✓完善财务收付费相关反洗钱操作流程并督促执行,确保 资金管理符合反洗钱规定; ✓培训和指导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财务收付费环节履行可 疑交易识别和报送义务; ✓培训和指导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财务收付费环节履行大 额交易识别和报送义务; ✓对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检查,监督落实相关反洗钱监管规 定和工作要求;
反洗钱:八项基础工作
TOP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1-2 ➢反洗钱机构设置
TOP 5-6
➢反洗钱内部审计 ➢重大洗钱案件处置
TOP 3-4
➢ 反洗钱信息化建设 ➢ 反洗钱培训宣传
八项基础工作
TOP 7-8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及涉 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 ➢对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
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 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客户 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身份识别
➢ 客户身份初次识别 ➢ 客户身份持续识别 ➢ 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 •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 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3号令修订: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 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人行3号令实施实务要求:
✓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发现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应当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保险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 ➢也要通过对交易数据的筛选、审查和分析,发现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和交易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 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 ➢对于进行中的交易或者客户试图开展的交易,金融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涉及洗钱、恐怖融资 的,也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
• 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主要措施 • 客户身份识别 • 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 • 客户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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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案例
丈夫受贿,妻子洗钱 • 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时任某市 公安局团委书记陈某,利用职务便 利,为犯罪集团庇护并谋取利益, 受贿现金80万元,被告人胡某明知 其丈夫陈某交予的80万元系受贿所 得,仍使用陈某某(陈某妹妹)名 义存入银行账户用于消费。 • 2013年2月4日,某市人民法院依法 对陈某、胡某洗钱案进行宣判。 • 评析:该案是“丈夫受贿,妻子洗 钱”的典型案件。
12
地下钱庄,洗黑为白 • 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蔡某将在菲 律宾制造和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 通过菲律宾的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 地下钱庄。 • 在蔡某的指使下,其叔甲、其堂弟乙 分别以各自名义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 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 上述账户。事后,甲和乙将大部分赃 款转出,用于买汽车等。2005年5月9 日,当地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 人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3万元; 判外被告人乙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并处罚金17.5万元。 • 评析:洗钱分子往往通过地下钱庄实 现犯罪收益的跨境转移与清洗。
7
一、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 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 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 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 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洗钱
一、什么是洗钱 二、什么是保险洗钱 三、保险业洗钱的常见方式
2
一、什么是洗钱
洗钱活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当时, 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 投币式洗衣机,在每天计算洗衣收入时,将非 法所得的赃款计入其中,再向税务官申报纳税, 扣去其应缴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在形式 上变成了合法收入,“洗钱”活动也因此而得 名。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 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 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 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如: 提供银行账户、转移资金等。
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课件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是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监管领域,旨在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洗钱手段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这一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对于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来说,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课件将介绍反洗钱的概念、目标、法规、风险评估等内容,帮助听众全面了解反洗钱知识,提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
第一部分反洗钱概念与目标(200字)1.1 反洗钱的定义反洗钱是一系列措施和制度,旨在阻止和打击犯罪分子通过将非法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来逃避追踪和打击的行为。
1.2 反洗钱的目标- 削弱犯罪组织的经济实力- 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诚信- 保护金融机构客户免遭洗钱活动的危害第二部分反洗钱法规与制度(400字)2.1 国际反洗钱法律框架- 联合国《禁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案》(UNODC)- 《金融行动工作组四十项建议》(FATF)2.2 国内反洗钱法律与制度- 《反洗钱法》- 反洗钱监管部门与合规机构- 反洗钱机构的层级与职能第三部分反洗钱的实践与风险评估(500字)3.1 反洗钱的实践- 客户身份验证与尽职调查- 报告可疑交易- 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持续监控与风险评估3.2 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合规风险评估流程与方法- 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风险评估对决策的影响第四部分案例分析与技巧分享(350字)4.1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历史上的洗钱案例,帮助听众更好地了解洗钱手法和实际操作过程。
4.2 技巧分享- 如何判断可疑交易并及时报告- 如何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内部合规控制的重要性及提高效率的方法第五部分反洗钱培训的要点与总结(150字)5.1 反洗钱培训的要点- 法规和制度的学习- 实践操作的培训- 反洗钱意识的培养5.2 总结与展望反洗钱是一个持续发展的领域,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防范能力,融合技术创新,以应对犯罪分子不断变化的洗钱手法。
保险公司培训:销售系列员工反洗钱基础简介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一)提供资金帐户;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注: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具有职务便利条件,较易成为该种洗钱行为 方式的实施主体)
2、利用财产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
所谓利用保险业金融机构洗钱是指洗钱分子将非法所得及其收 益购买保险产品,并通过退保、制造虚假事故、扩大理赔等方 式,掩饰、隐瞒其资金来源或性质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洗钱:通过责 任险、意外险等团险保单业务洗钱。在团险业务中,投保人通 过长险短做、趸交保费后退保、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 保方式进行洗钱。
1、确认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识 2、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 别 定受益人的) 措 3、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 施 4、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
识 别 方 式
1、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3、回访客户 4、实地查访 5、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可疑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及性质等有异常特征的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 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 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 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 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 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退保原因的;
保险公司反洗钱基础知识
②责任主体:客服人员 (理财险人员)。
③识别要求:核对被保险 人及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 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 投保人的关系,登记被保 险人、投保人身份信息, 留存其证件复印件。
6
渠道业务如何进行 客户身份识别
①约定义务:合作协议中要 约定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
②留存证件:敦促依法进行 客户身份识别,留存证件复 印件。
现金缴纳;人身险单个被保险人保 的关系,要求客户提供投保人、被保
费2万以上且现金缴纳;保费20万 险人,核对无误后登记上述人员的身
以上且转账缴纳。当新业务符合该 份信息。其中,自然人客户的身份信
三个条件之一时,要进行客户身份 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
识别。
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身
②责任主体:业务拓展人员、出单 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
洗钱活动途径
银行账户
地日下程钱同庄步
企现业金邮交易
高网上效银通行
投资活动
共空享壳公空司间
企他业人账支户付
智彩票慧房打产卡
多珠样宝报古董
虚假拍卖
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反洗钱信息中心
中国保监会
反洗钱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五、《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六、《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 七、《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财务、承保、理赔部门协作负责。
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
可疑交易
①可疑交易行为总是表 现出与常理相悖之处。 ②在实践中,三种可疑 现象(客户身份可疑、 资金流动可疑、经济结 果可疑)往往是交织出 现的。 ③现金交易往往具有较 高的洗钱风险。
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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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 对 借 用 他 人 帐 户 的 行 为 不 加 制止和报告;
3、 超 过 核 准 范 围 办 理 帐 户 内 资 金收支;
4、 违 反 帐 户 管 理 规 定 办 理 人 民 币和外汇资金的存或取,如:公款 私存、现钞直接入户、擅自提取现 钞;
5、 存 取 大 额 或 可 疑 资 金 不 按 规 定报告。
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共同构建了我国金融 机构反洗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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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洗钱犯罪
只有当事人从事上述四种犯罪行为所得的财
产或犯罪收益时,才构成洗钱犯罪。
洗钱行为
只要当事人从事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的清洗, 都构成洗钱行为,其明显特征是不管其清洗 的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对非法 所得极其收益进行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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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公安部主要负责洗钱案件的司法调查 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制定中国银行业反洗钱 政策,监管中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
2003年9月,人民银行调整机构职能时, 成立反洗钱局(保卫),承担国家反 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这是我国加强 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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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 和国内反洗钱形势的需要,在管理检 查司内设立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处,负 责外汇领域反洗钱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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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用证业务风险
主要包括: 1、 在 无 真 实 进 口 贸 易 背 景 下 为 客户开立信用证; 2、 在 开 证 保 证 未 落 实 的 情 况 下 为客户开立信用证; 3、 在 单 据 存 在 重 大 不 符 的 情 况 下仍然办理对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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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银行卡业务风险
保险公司反洗钱基础知识
几种特殊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 客户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同时留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 团险业务中如单个被保险人或平均到每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 额达到客户身份识别标准的,应留存投保单位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还应留存被 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可疑交易的判别及报告
系统自动提取的可疑交易
• 1、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 理解释;
• 2、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 3、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 4、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
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 5、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
• 退保业务: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于1000美元 以上;
• 给付保险金: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于1000美 元以上。 (上述金额均含本数)
客户身份识别标准中现金及转账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的 复函》中规定:
由业务员收取现金或保险缴纳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现 金的视为办法规定的“现金收支”。而采取将现金交 付银行柜面或利用银行卡、存折、支票等支付结算工 具,将保费缴入保险公司银行账户的,应视为办法规 定的“款项划转”情形。
管理办法》 •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
监管要求(3/4)
保险公司运营岗位反洗钱知识培训
查询等功能,人民银行提出整改要求。
三、反洗钱工作现存主要问题——分支机构层面
反洗钱组织机构不够健全 。未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
小组,未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未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
分支机构反 洗钱工作现 存主要问题
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够完善 。未结合自身实际建
立健全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5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1-5万元罚款。
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 50-500万元罚款,并对直 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5-50万元罚款;可以建 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 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 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 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可 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 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 销其经营许可证。
针对核心业务系统、业务单证等存在的问题,总公司相关部门 进行梳理、整改,确保满足监管要求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需 要,防范系统性的风险 。针对大额可疑交易报送系统,将结 合新修订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适时进行优化改造。
分支机构
《关于公司近几年反洗钱监管情况的通报》(*办发〔2014〕 302号),通报警示,并要求分支机构进行自查整改。 针对外部监管检查和内部审计检查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各 分支机构要积极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 责任人。
国家反洗钱行 政主管部门
双重监管
履行保险业反 洗钱监管职责
二、当前反洗钱监管形势——公司受反洗钱监管总体情况
公司自2007年开展反洗钱工作,2008年至今,全系统接受 当地人民银行或保监局反洗钱现场检查、走访等共计44家 次,其中,2011年8家次,2012年10家次,2013年6家次, 2014年14家次机构被查。三级机构共有31家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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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课件: 生物课件:
地理课件:
历史课件:
2
反洗钱监管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3
国内反反洗钱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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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反洗钱基础工作与核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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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在保险业务流程风险点介绍
概念:洗钱与反洗钱
“洗钱” 由来
20世纪初美国芝加 哥以阿里为首的有组 织犯罪团伙的通过开 设洗衣店为顾客洗衣 物,而后采取鱼目混 珠的办法,将洗衣物 所得与犯罪所得混杂 在一起向税务机关申 报,使非法收入和资 产披上合法的外衣。
洗钱概念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 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 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 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 质,使其形式合法化的行 为。
反洗钱概念
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 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 动依照反洗钱相关法律规 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保险公司 开业验收
•演示反洗钱的组织架构 •演示工作流程 •风控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等
反洗钱:主要法律法规
《反洗钱法》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金融机构身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份资料及交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 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 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 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 钱培训的。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 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
别、涉恐名单监测、监
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
〔2007〕第1号)
两部规章进行了修订、整合。
等要求 ➢ 删除原规章中已不符合
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形势发展需要的保险业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适用范围
新增 ✓ “保险专业代理公
司” ✓ “保险经纪公司”、 ✓ “消费金融公司” ✓ “贷款公司”
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令[2007]第2号)
《反洗钱法》节选 法律责
任
第31条
第32条 第一款
第32条 第二,三款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 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 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 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 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 责
中国保监会 反洗钱工作职责
对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做出具体 部署。
2011.9月印发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保监稽查【2016】273号 《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信息报送的通知》(修订)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
理办法 保险公司 设立材料 Nhomakorabea•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 况的报告 •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重要变化
修订背景
➢ 明确以“合理怀疑”为
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
原《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
求
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 ➢ 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
行令〔2006〕第2号)和原《金融机
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
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
反洗钱:主要监管组织 体系与职责
国际反洗钱 主要机构
➢国际组织 ➢FATF式区域组织 ➢区域性组织 ➢其他专门性组织
国内反洗钱 主要监管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保监会 ➢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
心
中国人民银行 反洗钱工作职责
➢ 制定反洗钱规章 ➢ 监督、检查履行反洗
钱义务的情况 ➢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
反洗钱:八项基础工作
TOP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1-2 ➢反洗钱机构设置
TOP 5-6
➢反洗钱内部审计 ➢重大洗钱案件处置
TOP 3-4
➢ 反洗钱信息化建设 ➢ 反洗钱培训宣传
八项基础工作
TOP 7-8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及涉 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 ➢对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
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 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 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 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直接T责e任x人t员4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 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 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 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 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 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 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 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 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发现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应当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保险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 ➢也要通过对交易数据的筛选、审查和分析,发现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和交易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 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 ➢对于进行中的交易或者客户试图开展的交易,金融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涉及洗钱、恐怖融资 的,也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 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
➢ 客户身份初次识别 ➢ 客户身份持续识别 ➢ 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 •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 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3号令修订: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 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人行3号令实施实务要求: